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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工艺

 

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工艺

 

2017年10月

1.1一般规定

1.本规程适用于除岩石开挖以外的土方开挖工程。

2.土方工程施工时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顺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土方的平衡计算,应综合考虑土方量的各种变更因素,如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降量等。

3.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

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如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方、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

4.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5.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6.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7.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1.2施工准备

1.施工机具、设备

应根据工程规模,合同工期以及现场施工条件,合理确定采用符合施工方法的设备型号、数量等。

一般土方开挖工程采用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等。

2.施工现场(作业条件)要求

(1)土方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施工。

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

(2)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等。

如因土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措施。

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做妥善处理。

(3)施工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水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弃土场地,做好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

(4)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等准备工作。

3.技术准备

(1)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其比例一般为1:

500~1:

1000),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土方施工图的方格网边长一般为10~20m;横断面间距一般为20m,地形复杂处另增加断面。

(2)设置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3)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1.3施工工艺

1.土方开挖工艺流程

2.在山坡地区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阻止山坡水流入施工场地。

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

在平坦地区施工,可采用挖临时排水沟或筑土堤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入施工场地。

3.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横断面、边坡坡度和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坡度应根据地形确定,一般不应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沼泽地区可减至1‰。

(2)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照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

(3)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的深度确定,一般为1:

0.7~1:

1.5,岩石边坡可适当放陡。

(4)出水口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应防止冻结。

4.临时排水沟内水的流速不宜大于表1.3.3的规定。

必要时,在下列地段或部位应对沟底和边坡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表1.3.3            临时排水沟内水的允许流速表

项次

土的类别和加固方法

允许流速(m/s)

1.土的类别

1

淤泥

0.35

2

细砂、中砂粉土

0.5~0.6

3

粗砂、粉质黏土、黏土

1~1.5

4

软砾岩、泥灰岩、页岩

4

5

石灰岩、中实和密实的砂岩

5~7

2.加固方法

6

干砌卵石或块石

2~5

7

浆砌卵石或块石

5~7

8

素混凝土

8

9

石笼

5~8

注:

表内允许流速为水深1m的流速。

水深为0.4m时,应乘以系数0.7;水深为2m时,应乘以系数1.04。

(1)土质松软地段。

(2)流速较快,可能遭受冲刷地段。

(3)跌水处。

(4)地面水汇集流入沟内的部位。

(5)出水口处。

5.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如山坡陡峻、地下有溶洞、边坡上有滞水层或坡脚处地下水位较高等)有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可根据设计单位确定的方案进行排、降水。

6.基坑(槽)、管沟的开挖高程低于地下水位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以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

采用正铲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挖方时,应使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并不少于0.5m。

7.应根据不同土质的渗透系数,采用不同的降水方法,常用的降水方法见表1.3.7。

表1.3.7               降水方法及适用条件

渗透系数(cm/s)

可能降低的水位深度(m)

轻型井点

多级轻型井点

10-2~10-5

3~6

6~12

喷射井点

10-3~10-6

8~20

电渗井点

<10-6

宜配合其他形式降水使用

深井井管

≥10-5

>10

8.基坑内采用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现场土质条件,应能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2)基坑(槽)、排水沟底与集水坑底应保持一定的深度差。

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3)集水槽、坑应与基础底边有一定的距离,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

砂土、黏性土距离宜≥50cm。

(4)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颗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5)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治措施。

9.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井点布置。

10.井点降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坑(槽)或管沟的平面、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

(2)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形式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沟渠)布置图。

(3)井点降水干扰计算书。

(4)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

(5)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

降水设计所采用的含水层渗透系数必须可靠。

重大工程的井点应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11.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做出记录。

12.在第一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做适当调整。

13.采用真空泵抽水时,管路系统应严密,确保无漏水或漏气现象,经试运转后,方可正式使用。

14.降水期间,应经常观测并记录动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必须用沙砾或黏土填实。

如井孔位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以下,且设计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16.井点降水的其他施工要求,尚应符合相关法规、规程的有关规定。

17.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工程地质与设计资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18.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或参照表1.3.18的规定放坡。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的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表1.3.18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黏土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黏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①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②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③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19.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20.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

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

弃土堆应连续堆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防止水流入挖方场地。

21.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

弃土堆表面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在河岸、荒野地方弃土时,不得阻塞河道或影响排水。

22.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23.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2)不宜在雨期施工。

(3)应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防止地面水渗入土体。

(5)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6)严禁在滑坡体上部弃土或堆放材料。

(7)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8)机械开挖时,边坡坡度应适当减缓,然后用人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

(9)抗滑挡土墙应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隔)段进行,开挖一段应及时做好挡土墙,并按规定作好墙后的填土工作。

24.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隙、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施工。

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3)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

25.雨季施工

(1)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挖方时并应预留20~30cm厚度,待施工垫层前挖除。

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2)雨季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应增备排水设备及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内。

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

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砂砾或其他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加固路基。

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5)对于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雨季施工应注意防水、排水,必要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26.冬季施工

(1)冬季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如基础垫层不能紧跟施工,应将基坑(槽)复盖,防止基土结冻。

(2)破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结深度、机具性能和施工条件等确定。

当冻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接开挖。

当冻土层厚度较大时,可用松土机、破冻土犁、重锤冲击、劈土锥(楔)或爆破法破碎。

(3)冬期开挖土方时,如可能引起临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或其他地下设施产生冻结破坏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在挖方上侧弃置冻土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为常温条件下规定的距离再加上弃土堆的高度。

(5)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均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

因冻结可能遭受损坏的机械设备和降低地下水位设施等,应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

1.4质量标准

1.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4.1的规定。

表1.4.1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排水沟坡度

1~2

目测:

坑内不积水,沟内 排水畅通

2

井管(点)垂直度

%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

≤150

用钢尺量

4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6

井点真空度: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kPa

>60

>93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7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

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mm

mm

80~100

120~15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2.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4.2的规定。

表1.4.2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桩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 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 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1.5施工试验计划

1.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

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2.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3.开挖完成后,如设计需要对基底进行承载力测试,常用的测试方法有:

静力触探测试、动力触探测试、静力载荷测试、旁压测试、野外十字板剪切测试等。

1.6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2.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可能堵塞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4.建设工地应当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者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5.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防止其飞扬、洒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6.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

危险区域如深基坑工程、临空、临水等危险地段,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7.施工人员应当按照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

(2)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利用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飞扬或散落;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或随意处置。

(4)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5)运用有效方式和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8.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7成品保护

1.施工场地周围应做排水沟,或做成一定排水坡度。

2.边坡坡脚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水渗入。

3.基坑(槽)的边坡坡度,一定要符合要求。

4.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材料堆放应距坑沿1m以上的距离。

5.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

汽车不小于3m;马车不小于2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6.当基坑较深或晾槽时间较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刷、浸润影响边坡的稳定,应采用薄膜或砂浆覆盖,或砌石、草袋装土堆压、挂铁丝网抹水泥砂浆等方法保护。

7.坡顶避免堆放超过限额的静载物质,同时避免外力的震动。

在基坑(槽)回填并稳定前要保持对基坑边坡位移及沉降的观测。

8.基坑(槽)挖至设计标高后,对原土表面不得扰动。

1.8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表面平整度每30~50㎡取1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30~50㎡取1点,但不少于5点。

3.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4.验收挖方和场地平整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1)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2)基坑(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3)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4)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5)隐蔽工程记录。

5.下列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1)基坑(槽)或管沟开挖竣工图和基土情况。

(2)对不良基土采取的处理措施(如换土、泉眼或洞穴的处理、地下水的排除等)。

(3)排水盲沟的设置情况。

6.土方工程竣工后,应提出下列资料:

(1)土方竣工图,基坑(槽)平面图及其实际标高、洞穴和不良地质位置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3)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验槽记录。

(5)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土方开挖工程质量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

1.9主要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场地积水(场地范围内局部积水)

产生原因:

(1)场地周围未做排水沟或场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

(2)测量偏差,使场地标高不一。

防治措施:

(1)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

(2)做好测量复核,避免出现标高错误。

2.挖方边坡塌方(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陷或滑塌)

产生原因:

(1)基坑(槽)开挖较深,未按规定放坡。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未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

(3)坡顶堆载过大或受外力震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导致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防治措施:

根据不同土层土质情况采用适当的挖方坡度;做好地面排水措施,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时,采取降水措施;坡顶上弃土、堆载,使远离挖方土边缘3~5m;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避免先挖坡脚,造成坡体失稳;相邻基坑(槽)开挖,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

处理方法,可将坡脚塌方清除,做临时性支护(如堆装土草袋设支撑护墙)措施。

3.超挖(边坡面界面不平,出现较大凹陷)

产生原因:

(1)采用机械开挖,操作控制不严,局部多挖。

(2)边坡上存在松软土层,受外界因素影响自行滑塌,造成坡面凹洼不平。

(3)测量放线错误。

防治措施:

机械开挖,预留0.3m厚采用人工修坡;加强测量复测,进行严格定位。

4.基坑(槽)泡水(地基被水淹泡,造成地基承载力降低)

产生原因:

(1)开挖基坑(槽)未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面水流入基坑(槽)。

(2)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采取降水措施将水位降至基底开挖面以下。

(3)施工中未连续降水,或停电影响。

防治措施:

开挖基坑(槽)周围应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降低地下水位,使水位降低至开挖面以下0.5~1.0m。

5.基底产生扰动土

产生原因:

(1)基槽开挖时排水措施差,尤其是在基底积水或土壤含水量大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土很容易被扰动。

(2)土方开挖时超挖,后又用虚土回填,该虚土经施工操作后亦改变了原状土的物理性能,变成了扰动土。

防治措施:

(1)认真做好基坑排水和降水工作。

降水工作应待基础回填土完成后,方可停止。

(2)土方开挖应连续进行,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雨季施工或基槽(坑)开挖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30cm的土不挖,待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再挖除。

采用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一定厚度的土用人工清除。

冬季施工时,还应注意基底土不要受冻,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认真检查。

禁止受冻土被隐蔽覆盖。

为防止基底土冻结,可预留松土层或采用保温材料覆盖措施,待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再清除松土层或去掉保温材料覆盖层。

(3)严格控制基底标高。

如个别地方发生超挖,严禁用虚土回填。

处理方法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JB-14-03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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