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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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汇编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与水保”和环保与水保“三同时”原则。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属各施工队应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二章环境方针与目标

一、项目的环境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二、项目的环境目标是:

确保国家、地方政府及业主有关环保要求得到有效识别,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投诉处理率100%,争创环保先进单位。

第三章环保与水保相关部门职责

一、项目安全环保部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受项目部领导指导,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程序文件》规定,识别并获取适用于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建立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

3、协助最高管理者制定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

4、了解掌握各施工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与水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项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掌握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状况,参加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对不符合环保与水保要求的工程,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6、负责环保与水保投诉的处置。

负责环保与水保工作的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交流。

二、设备部、材料部分别负责对机械设备、物资的采购和使用管理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控制,制定相应规定和措施,严禁购入超出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设备、物资,对机械运输设备的跑、冒、滴、漏和油料的外泄、水泥的散失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制定具体的防止污染管理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搞好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监测和达标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与水保人员和与重要环境因素岗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环保与水保人力资源的储备。

四、财务部负责提供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所需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有关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形成并颁布项目总清单。

六、办公室是项目办公区、生活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责任部门,应设专(兼)职环保与水保员,其职责是:

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规定,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本部门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组织项目办公区、生活区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项目部是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项目在安全环保部设专(兼)职环保与水保人员1名,具体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其工作受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领导。

主要职责:

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规定,识别并获取工程所在地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同文件、业主、相关方的要求;

2、学习合同文件,审查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熟悉项目工程环保与水保要求,识别、评价项目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项目重要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3、向项目全体职工宣传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做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交底;

4、建立项目部环保与水保监测仪器、设备台帐,定期对仪器、设备校准。

对环境监测出具监测数据或办理委托监测事宜;

5、按照工程项目对环保与水保人员的需求,提出培训计划,做好内部培训、教育和委托外培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与水保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企业环保与水保水平;

6、抓好项目环保与水保设施施工管理,参与最终检验,对项目工程环保与水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制定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方案,对不符合环保与水保要求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7、加强环保与水保资料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

8、编制项目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控检查制度,通过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增强广大职工的环保及水土保持意识,促进环保及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解决施工存在环保及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

2、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组,建立健全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地进行检查。

监控检查采取定期和非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3、定期监控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填发《检查工作记录》,对存在环保问题填发《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并限期整改。

除定期监控检查外,各级环保负责人要深入现场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一旦发现环保问题下发《环境保护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若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立即停止作业并下发《环境保护问题罚款通知单》。

4、非定期监控检查:

按照施工准备工作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季节性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专业性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和专职环保员日常进行监控检查。

5、环境保护互访制度

无条件接受环保、水保等部门及环境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环保部将积极主动定期或不定期与有关环保、水保等部门及环境监理取得联系,对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隐患,及早发现,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6、环保及水土保持监控检查内容

坚持自检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主要查思想、查领导、查施工。

结合本标段的工程主要取、弃土场、便道的用地位置,路基基底的处理、隧道开挖、桥涵明挖及桩基施工,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专业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环保及水土保持检查。

第五章环水保宣传教育制度

1、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生态和植被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创优达标综合考核项目中,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3、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使所有参建员工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4、印发环保教育手册,做到施工人员人手一册,增强全体员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5、组织环保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聘请有关环保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讲课。

6、结合具体施工环境,制定环境保护宣传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宣传教育,将环保工作纳入创优达标综合考核项目。

7、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和标示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爱护沿线的一草一木。

8、树立模范,保护典型,并通过标语、简报、影像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号召职工向模范学习,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第六章污染源控制制度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

1、扬尘污染防治。

扬尘污染主要由土石方爆破、粉状材料拉运、高处渣土、垃圾清理等产生。

爆破扬尘应采取松动、控制爆破等技术措施控制。

土石方运输可采取洒水、遮盖、车辆冲洗等措施降尘。

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袋装材料应用蓬布遮盖,减少堆放时间。

在人口集中地存放石料、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2、烟尘污染防治。

烟尘污染主要由机械设备、车辆尾气,熔化沥青和焚烧有毒有害废弃物、锅炉燃煤等产生。

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当地尾气排放标准;熔化沥青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装置进行,并尽量避免在人群聚集区使用。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收集到“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箱”内,集中回收,减少污染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在人群聚集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锅炉使用应安装除尘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由队长及技术人员记入工程日志。

二、水污染防治

1、生活废水的管理。

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

食堂、餐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下水道。

食堂、餐厅、澡堂洗涤时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

生活区、办公区的生活废水应通过专门管道接到生活污水管网。

2、隧道施工排水、桥梁钻孔桩施工、混凝土拌合及混凝土养护现场、车辆冲洗场及混凝土搅拌站冲洗等废水、泥浆应设置沉淀池,淀清后排出清水,对固体沉淀物自然干化后用土填平,恢复地表植被。

处置部门填写记录或记入工程日志。

禁止在水体清洗车辆。

3、机械设备及车辆维修间,污水处理应设隔油池,废油应统一回收到“废油脂回收桶”内,按规定处理。

废油回收应做好记录。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和向水体倾倒渣土、生活垃圾。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

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弃渣等。

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不得随意扔撒和堆放。

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到垃圾处理场或就地掩埋,运输垃圾的车辆应采取密封、盖布等防流溢、遗洒措施。

并将处置情况记录为《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并记入工程日志。

隧道、路基弃渣应合理调配,尽量用于路基和搅拌站场填方,减少弃渣场数量,弃渣场应做好挡护,整平压实,防止水土流失。

四、振动和噪声污染的防治

施工作业噪声控制。

在居民区密集区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如采用松动爆破、定向爆破、无抛掷小药量爆破等,打桩作业应选择合格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减少振动和噪音扰民。

噪声控制应符合地方政府有关标准。

环保与水保部门会同工程部编制作业指导书按地方和业主要求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

如发现不符合,应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五、施工中遇下列情况应由项目部向有关单位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1、施工中需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周围环境时,由项目部向有关部门或业主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告示后方可施工。

2、施工区域内的各种地下管线,施工前应向业主了解清楚,明确位置,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记录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在人员密集区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应由项目部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及要求申请批准,并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围的居民通报,以取得协作和配合。

六、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植物、植被保护

1、施工区域植物、植被应尽量保护,避免过多破坏。

必须动土施工的区域,应准确放样,确定动土边线,开挖的土石方应确定堆弃边线,严格按施工图施工。

禁止超范围破坏植物、植被。

2、环境脆弱的区域,植物植被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更应严格施工操作,必要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前对开挖范围和植被预先进行移植、保护,结构物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夯填土石,回植植被并养护。

环保与水保处理应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严格技术交底,按环保与水保管理方案等要求实施,并在工程日志上做好记录。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应尽量选择植被较少的非耕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并办理相应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驻地生活区应适当绿化和美化。

施工结束时要及时退耕还田、还草和植树植草,恢复植被。

尽量减少在自然保护区内临时设施占地数量。

七、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

1、施工期间,不得伤害和损害野生动物和植物,如遇到珍稀野生动物、植物应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不得围捕、采挖野生动物或植物作为宠物或观赏物。

禁止捕食野生动物。

2、在野生动物繁殖季节,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施工驻地应远离野生动物生活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施工周期。

3、对重要野生植物树种,应予以标识、保护,防止对其伤害,如因施工需要进行移种等处理时,应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要求处置。

第七章环保监测制度

1、噪声的监测

1.1噪声的测量要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记录的保存时间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1.2噪声的测量频率为:

达到排放标准单位每季度一次,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量频次。

1.3噪声的测量点的确定、测量参数以及测量条件、测量方法等,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l2524—90)执行。

1.4噪声污染防治原则

1.4.1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1.4.2在技术工艺改造中,选用低噪音设备。

1.5噪声源控制

1.5.1车辆噪声控制

对车辆进行有效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性能良好。

1.5.2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控制

(1)项目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部门的噪声控制标准,并对施工机械设备如钻机等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润滑,减轻噪音排放,确保在白天最大噪声不超过65分贝,夜间最大噪声不超过55分贝,禁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并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

(2)在居民区作业时,禁止夜间使用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严禁夜间使用打桩机。

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设备。

(3)振捣混凝土时,有相应工作人员控制电源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尽量选用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及时进行清洁、保养。

(4)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电锯、砂轮锯、钢筋切割机等,应采取隔音措施,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音。

(5)各有关部门应把噪声控制要求通知给承包方。

2、隧道施工监测

隧道施工中出现的有害气体,必须进行通风,充分稀释有害气体的浓度后才能排放,并控制其排放浓度不超过标准规定的数值。

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A隧道开挖面空气中,按体积计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为5mg/m3以下;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B洞内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

C施工人员严禁在通风的进出口停留。

隧道施工中气体监测由工地实验室进行监测,周期为每次掌子面爆破后进行。

第八章环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与环保纠纷情况,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环保事故:

是指2天内连续排放污染物超标(指1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5倍以上);1天内连续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指1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5倍以上);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造成当地群众发生中毒事件。

污染纠纷:

是指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造成与当地政府和村民的纠纷,造成施工正常生产受到影响。

3、环保事故与环保纠纷报告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与纠纷后起,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4、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安全环保部。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5、速报的内容包括:

环保事故与环保纠纷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经环保部门确认后,再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第九章重大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估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识别和评价项目办公区、生活区中相关环境因素。

二、环境因素是指由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引起生态系统破坏,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现实的或潜在的因素。

三、环境因素的识别应结合工程特点、所处区域、施工工艺等,可采用现场观察、工艺流程分析、经验判断等方法来识别。

1、现场观察法:

主要根据现场情况,来判断和识别环境因素。

如临时设施修建产生的环境因素有土地破坏、树木砍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弃渣、自然景观破坏、影响泄洪、影响通航等等,可根据现场观察识别。

办公区、生活区的环境因素应采用此方法识别。

2、工艺流程分析法:

主要根据工艺流程进行分析,可尽量减少对环境因素识别的遗漏。

如路基施工,可按测量放样—路基清表—路基填筑碾压(路堑开挖)—取土、运土—路基检测—边坡整修、防护等工序进行识别。

在测量放样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树木砍伐,木桩、砂浆废弃,水泥、木材消耗等;路基清表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施工垃圾废弃、油料消耗、机械车辆尾气排放、便道扬尘、噪声扰民、车辆清洗污水排放、机油泄漏等;路基填筑碾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机械车辆噪声、机械车辆尾气排放、车辆清洗污水排放、机油泄漏、油料消耗等;路堑开挖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爆破噪音、飞石、扬尘,弃渣占地,运输遗撒,机械车辆的尾气排放、噪音,(汽)机油泄漏、消耗等;取土、运土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占用土地,便道、填土扬尘,运输遗撒,机械车辆的尾气排放、噪音,机油泄漏、消耗等;路基检测的核辐射;边坡整修、防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有扬尘,水土流失,砂浆、土、石料废弃,噪音,水泥、砂石料消耗等。

同样,桥涵、隧道、房建等工程也可按照各自不同的工序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项目部各工区、梁场及施工队,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应采用此方法识别。

3、经验判断法:

就是根据以往的经历,认为必须加以控制的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识别范围包括施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随着施工领域的不断扩展,环境因素也应不断更新。

识别环境因素还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如发动汽车时的噪声)、紧急(如爆炸、火灾等)“三种状态”;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在(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将来(以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新、改、扩建活动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三种时态”以及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物理属性(如临时围挡的颜色、形状、视觉效果等);其他当地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

填写《环境因素清单》。

根据《环境因素清单》,填写《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判定表》,判定重要环境因素。

判定重要环境因素的方法可根据环境因素的影响范围(场界、周围村庄、区域性)、环境影响敏感度(不关注、一般关注、极度关注)、管理控制程度(严格、一般、不严格)等,用是非经验判断法直接判定:

⑴、已违反法律及标准要求的,如排放超标;

⑵、不违反法律,但当地政府高度关注的和业主要求加以控制的环境因素。

如在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施工;

⑶、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如火灾、危险品泄漏。

第十章施工环境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1、施工环境现状及环保和水保的主要特点

本标段阳城至济源高速公路阳城至蟒河段工程(AK0+000—AK40+092.504,全长40.093km)ZBLJ5合同段(k37+050—k+40+092.504,整体式路基长度为3.042km,分离式路基长度为3.054km)位于山西与河南交界,起点位于指柱山隧道,路线终点位于晋豫省界处十里河大桥南岸,接河南省济源至阳城高速公路。

标段范围涉及蟒河镇蟒河水源保护区范围。

全线途经牛角洞村、西焦树坪村,河马岸村、东黄寺铺村。

作业区处于蟒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中条山林区范围内,山高林密,河道众多,环境复杂。

根据以上特点,施工中如何保护当地水资源和现有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地环境的破坏,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为此,特制定如下目标和措施。

2、方针和目标

方针: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目标:

坚持做到“少破环、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100%。

3、保证体系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1996),针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使其有效运行。

4、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4.1.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对环境的要求,项目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每个施工队设专职环保员1人,每个施工班组设兼职环保员1人。

4.2.主要职责

4.2.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4.2.2环保协调部职责

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保持与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4.2.3.安全环保部部长职责

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

4.2.4.小组成员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水保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4.2.5.施工队长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遵照执行项目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对本队施工区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

4.2.6.专职环水保员职责

对施工区内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业主的环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协助队长做好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的工作。

5、施工环境保护内容及措施

5.1.临时工程环保措施

临时工程必须按照设计统一规划、业主要求和施工环保的要求进行实施。

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工程监理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临时工程设施(如预制场、砼拌和站、生活与生产房屋、钢结构加工厂等)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确有困难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修建。

临时用地使用完后必须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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