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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炮制通则药典版

中药材炮制通则(药典2005版)

药材炮制系指将药材通过净制、切制、炮炙处理,制成一定规格的饮片,以适应医疗要求及调配、制剂的需要,保证用药安全和有效。

    炮制药材的用水,应为饮用水。

炮制药材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有关要求。

    一、净制  即净选加工。

经净制后的药材称为“净药材”。

凡供切制、炮炙或调配制剂的,均应使用净药材。

    净制药材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挑选、风选、水选、筛选、剪、切、刮削、剔除、刷、擦、碾串火燎及泡洗等方法达到质量标准。

    二、切制  药材切制时,除鲜切、干切外,须经浸润使其柔软者,应少泡多润,防止有效成分流失。

软化处理方法有:

喷淋、抢水洗、浸泡、润、漂、蒸。

并应按药材的大小、粗细、质地等分别处理。

注意掌握气温、水量、时间等条件。

切后应及时干燥,保证质量。

    切制品有片、段、块、丝等。

其厚薄、长短、大小、宽窄通常为:

    片  极薄片0.5mm以下,薄片1~2mm,厚片2~4mm;

    段  短段5~10mm,长段10~15mm ;

    块  8~12mm的方块;

    丝  细丝2~3mm,粗丝5~10mm。

    其他不宜切制的药材,一般应捣碎用。

    三、炮炙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炮炙方法和要求如下。

    1.炒  炒制分清炒和加辅料炒。

炒时应火力均匀,不断翻动。

掌握加热温度、炒制时间及程度要求。

    清炒  取净药材置热锅中,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

需炒焦者,一般用中火炒至表面焦黄色,断面色加深为度,取出,放晾。

炒焦后易燃药材,可喷淋清水少许,再炒干或晒干。

    麸炒  取麸皮,撒在热锅中,加热至冒烟时,加入净药材,迅速翻动,炒至药材表面呈黄色或色变深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麸皮10kg。

    2.烫  烫法常用的辅料为洁净河沙、蛤粉或滑石粉。

取河沙(蛤粉、滑石粉)置锅内,一般用武火炒热后,加入净药材,不断翻动,烫至表面鼓起、酥脆或规定的程度时,取出,筛去辅料,放凉。

    如需醋淬时,筛去辅料后,趁热投入醋中淬酥。

    3.煅  煅制时应注意煅透,使酥脆易碎。

    明煅  取净药材,砸成小块,置无烟的炉火上或置适宜的容器内,煅至酥脆或红透时,取出,放凉,碾碎。

    含有结晶水的盐类药物,不要求煅红,但需使结晶水蒸发尽,或全部形成蜂窝状的块状固体。

    煅淬  将净药材煅至红透时,立即投入规定的液体辅料中,淬酥(如不酥,可反复煅淬至酥),取出,干燥,打碎或研粉。

    4.制炭  制炭时应“存性”,并防止灰化。

    炒炭  取净药材,置热锅内,用武火炒至表面焦黑色、内部焦黄色或至规定程度时,喷淋清水少许,熄灭火星,取出,晾干。

    煅炭 取净药材,置煅锅内,密封,焖煅至透,放凉,取出。

    5.蒸  取净药材,照各品种炮制项下的规定,加入液体辅料拌匀(清蒸除外),置适宜的容器内,加热蒸透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干燥。

    6.煮  取净药材加水或液体辅料共煮,辅料用量照各品炮制项下的规定,煮至液体完全被吸尽,或切开内无白心时,取出,干燥。

    有毒药材煮制后剩余汁液,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弃去。

    7.炖  取净药材照各品种炮制项下的规定,加入液体辅料,置适宜的容器内,密闭,隔水加热,或用蒸汽加热炖透,或炖至辅料完全被吸尽时,放凉,取出,干燥。

    8.燀 取净药材投入沸水中,翻动片刻,捞出。

有的种子类药材,燀至种皮由皱缩至舒展、能搓去时,捞出,放冷水中,除去种皮,晒干。

    9.酒制  包括酒炙、酒炖、酒蒸等。

酒制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用黄酒。

    酒炙  取净药材,加酒拌匀,闷透,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黄酒10kg。

    酒炖  取净药材,加酒拌匀,照上述炖法制备。

    酒蒸  取净药材,加酒拌匀,照上述蒸法制备。

    酒炖或酒蒸,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种子类用黄酒20kg,根及根茎类用黄酒30kg。

    10.醋制  包括醋炙 、醋煮 、醋蒸等。

醋制时,应用米醋或其他发酵醋。

    醋炙  取净药材,加醋拌匀,闷透,置锅内,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醋煮  取净药材,加醋,照上述煮法制备。

    醋蒸 取净药材,加醋拌匀,照上述蒸法制备。

    醋炙、醋煮或醋蒸,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醋20kg, 必要时可加适量水稀释。

    11.盐制  包括盐炙、盐蒸等。

盐制时,应先将食盐加适量水溶解后,滤过,备用。

    盐炙  取净药材,加盐水拌匀,闷透,置锅内(个别药物则先将净药材放锅内,边炒边加盐水),以文火加热,炒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放凉。

    盐蒸  取净药材,加盐水拌匀,照上述蒸法制备。

    盐炙或盐蒸,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食盐2kg。

    12.姜汁炙  姜汁炙时,应先将生姜洗净,捣烂,加水适量,压榨取汁,姜渣再加水适量重复压榨一次,合并汁液,即为“姜汁”。

如用干姜,捣碎后加水煎煮二次,合并煎液,滤过,取滤液。

    取净药材,加姜汁拌匀,置锅内,用文火炒至姜汁被吸尽,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晾干。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生姜10kg或干姜3kg。

    13.蜜炙  蜜炙时,应先将炼蜜加适量沸水稀释后,加入净药材中拌匀,闷透,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炼蜜25kg。

    14.油炙  羊脂油炙时,先将羊脂油置锅内加热溶化后去渣,加入净药材拌匀,用文火炒至油被吸尽,药材表面呈油亮时,摊开,放凉。

    15.制霜(去油成霜)  除另有规定外,取净药材碾碎如泥状,经微热后,压榨除去大部分油脂后,取残渣研制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松散粉末。

    16.水飞  取净药材,置容器内,加适量水共研细,再加多量的水,搅拌,倾出混悬液,残渣再按上法反复操作数次,合并混悬液,静置,分取沉淀,干燥,研散。

    17.煨  取净药材用湿面或湿纸包裹,或用吸油纸均匀地隔层分放,进行加热处理,或将药材埋入麸皮中,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麸皮50kg。

二 中药炮制的目的

中药来源于自然界的植物、动物、矿物,这些天然药物,或质地坚硬、粗大,或含有杂质、泥砂,或含有毒性成分等,所以都要经过加工炮制后才能应用。

中药炮制的目的是多方面的,往往一种中药可以多种炮制方法,一种炮制方法兼有几方面的目的,这些既有主次之分,又彼此密切联系。

一般认为中药炮制的目的有以下几方面。

(一)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

有的药物碎有较好的疗效,但因毒性或副作用太大,临床应用不安全,则须通过炮制降低其毒性或副作用。

历代对有毒药物的炮制都很重视,各代都有较好的除毒方法和炮制作用的论述。

如草乌有用浸、漂、蒸、煮、加辅料制等炮制方法,以降低毒性。

又如相思子、蓖麻子、商陆、萱草根等可用加热炮制降低其毒性。

炮制也可除去或降低副作用。

汉代张仲景提出,麻黄“生令人烦,汗出不可止”。

说明麻黄生用有“烦”和“出汗多”的副作用,用时“皆先煮数沸”,则可降低其副作用。

柏子仁具宁心安神、润肠通便等作用,如果用于宁心安神则需避免服后产生滑肠致泻的作用,通过去油制霜法炮制后即消除了滑肠致泻的副作用。

(二)改变或缓和药物的性能

中医采用寒、热、温、凉及辛、甘、酸、苦、咸来表达中药的性能。

性和味偏盛的药物,在临床应用时,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

如太寒伤阳,太热伤阴,过酸损齿伤筋,过苦伤胃耗液,过甘生湿助满,过辛损津耗气,过咸助痰湿等。

为了适应不同病情和患者体质的需要,一方面可通过配伍的方法,另一方面可用炮制的方法来转变或缓和药物偏盛的性和味。

唐代孙思邈曾提到桂枝应生用,但在妇女怀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胎动”,所以要“熬”(即炒)后用。

明代罗周彦曾说:

枳壳“消食去积滞用麸炒,不尔气刚,恐伤元气也。

”麻黄生用辛散解表作用较强,蜜炙后辛散作用缓和,止咳平喘作用增强。

中药往往通过炒、麸炒、蜜炙等炮制方法来缓和药性,故有“甘能缓”,“炒以缓其性”的说法。

许多药物,根据中药临床观察,发现生、熟作用有别,如蒲黄生用活血化瘀,炒用止血。

生甘草,味甘,性平,能清热解毒;蜜炙甘草,性温,能补中益气,故有“补汤宜用熟,泻药不嫌生”之说。

通过炮制改变或缓和了药物的性能,临床应用各有所长。

(三)增强药物疗效

中药除了通过配伍来提高疗效外,炮制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又一有效途径和手段。

作为药物,起作用的是物质。

药物所含的活性物质,通过适当的炮制处理,可以提高其溶出率,并使溶出物易于吸收,从而增强疗效。

明代《医宗粹言》写道:

“决明子、萝卜子、芥子、苏子、韭子、青葙子、凡药用子者俱要炒过,入煎方得味出。

”这便是现代“逢子必炒”的根据和用意。

因为种子被有硬壳,不易煎出有效成分,炒后表皮爆裂,有效成分便于煎出。

款冬花、紫菀等化痰止咳药经蜜炙后,增强了润肺止咳作用,则是蜂蜜甘缓益脾,润肺止咳,作为辅料应用后与药物有协同作用而增强疗效。

现代实验证明,胆汁制南星能增强镇痉作用。

甘草制黄连或甘草栓皮(含黄酮甙)可使黄连抑菌效力提高5~6倍。

(四)改变或增强药物作用的部位和趋向

中医对疾病的部位(病所)通常以经络、脏腑来归纳,对药物作用趋向以升降沉浮来表示。

疾病在病机和证候趋势上常表现为向上:

如咳嗽、气喘、吐血等;向下:

如泻痢、崩漏、遗尿等,这些可以利用药物升降沉浮的作用趋向以纠正机体功能的失调。

炮制可以引药入经及改变作用部位和趋向。

大黄苦寒,其性沉而不浮,其用是走而不守,酒制后能引药上行,能在上焦产生清降热邪的作用,治疗上焦实热引起的牙痛等症。

黄柏禀性至阴,气薄味厚,主降,上清丸中黄柏经酒制后,转降为生。

一种药物往往归入数经,在临床上常嫌其作用分散,通过炮制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作用专一。

如柴胡,入心包络、肝、三焦、胆经,经醋制后,作用专于肝经,使其更有效地治疗肝经的疾病。

前人从实践中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大凡生升熟降”,“酒制升提”,“盐制入肾”等。

(五)便于调剂和制剂

植物根及根茎类、藤木类、果实类经炮制后加工成一定规格的饮片,如切成片、丝、段、块等,便于调剂时分剂量和配方。

矿物类、贝壳类及动物骨甲类药物,如自然铜、磁石、代赭石、牡蛎、石决明、穿山甲等,这类药物质地坚硬,难于粉碎,不便制剂和调剂,而且在短时间内也不易煎出有效成分,因此必须经过炮制,采用煅、煅淬、砂烫等炮制方法使质地变为酥脆,易于粉碎,而且使有效成分易于煎出。

(六)有利于贮藏及保存药效

药物在加工炮制过程中都经过干燥处理,使药物含水量降低,避免霉烂变质,有利于贮存。

某些昆虫类、动物类药物经过加热处理,如蒸、炒等能杀死虫卵,防止孵化,便于贮存,如桑螵蛸等。

植物种子类药物经过加热处理,如蒸、炒、燀等,能终止种子发芽,便于贮存而不变质,如苏子、莱菔子等。

某些含甙类药物经加热处理破坏酶的活性,避免有效成分被酶解损失,以利久贮,如黄芩、杏仁等。

(七)矫臭矫味,便于服用

动物类或其他有特异不快臭味的药物,往往为病人所厌恶,难以口服或服后出现恶心、呕吐、心烦等不良反应。

为了利于服用,常将此类药物采用漂洗、酒制、醋制、蜜制、麸炒等方法处理,能起到矫臭矫味的效果。

如酒制乌梢蛇、紫河车,麸炒僵蚕、椿根皮,醋制乳香、没药,常流水漂洗人中白等。

(八)提高药物净度,确保用药质量

中药在采收、运输、保管等过程中,常混有沙土、杂质、霉烂品及非药用部位,因此,必须加以净选、清洗等加工处理,使其达到一定的净度,这对保证临床用药剂量准确有着重要的意义。

如种子类药物要去沙土、杂质,根类药物要去芦头,皮类药物要去粗皮,动物类药物要去头、足、翘等。

有些药物虽属同一植物,但由于药用部位不同,其作用也不同,更应区分入药。

如麻黄经发汗,根止汗,故要分开入药,以适应医疗的需要。

 

三 炮制品的质量要求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中药炮制品质量的检测与评价提高了科学依据。

从传统的经典检测方法到现代检测技术的应用,从饮片的形、色、气、味等外观指标到内含成分的质量,从定性鉴别到定量测定,中药炮制品的质量要求,更趋于客观化、合理化、科学化。

一、净度

净度系指炮制品的纯净度,以及炮制品中所含杂质及非药用部位的限度。

炮制品应有一定的净度标准,以保证调配剂量的准确。

饮片的“质”与“量”是影响临床疗效的主要因素。

炮制品中不应夹带泥砂、灰屑、杂质、霉烂品、虫蛀品。

应该剔除非药用部位如壳、核、芦头、栓皮、头足、翅等。

饮片中所含的杂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规定:

根、根茎、藤木类: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果实、种子类: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全草类: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叶类: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花类: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皮类: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树脂类:

含杂质不得超过3%;动物类:

含杂质,不得超过2%;矿物类:

含杂质,不得超过2%;菌藻类: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制品其中炒黄品、米炒品: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炒焦品、麸炒品: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炭品、土炒品: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药汁煮品、豆腐煮品: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煨制品: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煅制品: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发芽制品、发酵制品:

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

检查方法:

取定量样品,拣出杂质,草类、细小种子类过三号筛,其他类过二号筛。

药屑、杂质合并称量计算。

二、片型及粉碎粒度

经挑选整理或经水处理后的药材,根据药物特征和炮制要求用手工或机械切制成一定规格的片型,使之便于调剂、炮炙、干燥和贮藏。

经切制成的饮片破碎后的碎屑多少也是检验饮片质量的标准之一,各种片型破碎后残留的碎屑都应有一定的限量规定。

1.片型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全国中药炮制规范》的规定。

切制后的饮片应均匀、整齐、色泽鲜明,表面光洁,片面无机油污染,无整体,无长梗,无连刀片、掉刀片、边缘卷曲等不合规格的饮片。

《饮片标准通则(试行)》规定,异形片不得超过10%;极薄片:

不得超过该品种标准厚度的0.5mm;薄片、厚片、丝、块:

不得超过该标准的1mm;段:

不得超过该标准的2mm。

切制后的饮片或经加工炮制后的饮片,其破碎后的药屑及经加工炮制造成的药屑或残留的辅料有一定的限量标准(详细规定见净度项内)。

2.粉碎粒度一些不宜切制的药物或医疗上有特殊需要的药物,经挑选整理或水处理后,用手工或机器粉碎成颗粒或粉末,便于煎煮或调剂。

粉碎后的药物应粉粒均匀,无杂质,粉末的分等应符合药典要求。

三、色泽(含光泽)

中药炮制对制品的色泽有特殊的要求。

它的意义在于:

其一,药材经炮制后应显其固有色泽,如黄芪饮片,表面显黄白色,内层有棕色环纹及放射状纹理(习称“菊花心”)。

其二,通常在炮制操作中常以饮片表面或端面的色泽变化作为控制炮制程度的直观指标,如甘草,片面黄白色,经蜜炙后要求表面呈老黄色等。

其三,饮片的色泽是反应其质量要求的一项指标,如熟地黄要求切面乌黑发亮,血余炭、棕榈炭要求表面乌黑而富有光泽,都是以色泽变化作为评价要求的。

其四,炮制品色泽的不正常变化说明其内在质量的变异,白芍变红,红花变黄等,均说明药物内在成分已发生变化。

故色泽的变异,不仅影响其外观,而且是内在质量变化的标志之一。

对于炮制品色泽的要求,《饮片标准通则<试行>》规定:

各种炮制品其色泽应符合该品种规定外,还规定各炮制品的色泽均匀,炒黄品、麸炒品、土炒品、蜜炙品、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油炙品、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烫制品等:

含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炒焦品:

含生片、糊片不得超过3%;炒炭品:

含生片,和完全炭化者不得超过5%;蒸制品:

色泽黑润,内无生心,未蒸透者不得超过3%;煮制品:

未煮透者不得超过2%,有毒药材应煮透;煨制品:

未煨透者及糊片不得超过5%;煅制品:

未煅透及灰化者不得超过3%。

四、气味

炮制品原有的气和味,与炮制品内在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药物的气和味与治疗作用有一定的关系,往往也是鉴别品质的重要依据,如檀香的清香气,阿魏的浊臭气,桂枝的辛辣味等。

炮制品虽经切制或炮制,但应具有原有的气和味,不应带异味,或气味散失变淡;另一方面由于炮制过程中加热和加辅料的作用,外源性因素能导致药物气和味的改变。

炮制品若是用酒、醋、盐、姜、蜜等辅料炮制,除具原有的气和味,还应带有所用辅料的气和味。

如醋制品,应带有醋香气味;酒制品,应带有酒香气;盐制品,应带有咸味;麸炒品应带有麦麸皮的焦香气等等。

五、水分

检查炮制品中水分的含量,是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药物制成饮片,有的须经水处理,有的要加入一定量的液体辅料,如操作不当,可使药材“伤水”,或部分药物吸水过多,倘若又未能充分干燥,则炮制品极易霉烂变质;部分经过蒸、煮的药物,如熟地黄、制黄精、制肉苁蓉等,其质地柔润,含糖类及粘性成分较多,内部不易干燥,更应防止其含水量过高;少数胶类药物,如阿胶、鹿角胶等,含水量直接影响其品质和硬度,同样还会影响其炮制操作和炮制品的质量。

炮制品中含有多量水分,不仅在贮存保管过程中易生虫、霉变,使有效成分分解、酶解变质,且在配方称量时相对减少了实际用量,影响应有的治疗效果。

另一方面某些炮制品含水量过少又会影响其质量,如胶类药物易出现龟裂。

因此,控制炮制品的水分含量,对保证炮制品质量有重要意义。

按炮制方法及各药物具体性状,一般炮制品的水分含量宜控制在7%~13%。

对于各类炮制法其炮制品含水量的要求,《饮片标准通则(试行)》规定:

蜜炙品类,含水分不得超过15%;酒炙品类、醋炙品类、盐炙品类、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蒸制品、煮制品、发芽制品、发酵制品,含水分均不得超过13%;烫制后醋淬制品,含水分不得超过10%等。

六、灰分

将干净而又无任何杂质的炮制品加高热灰化,所得之灰分称“生理灰分”。

而同一品种之生理灰分往往在一定的范围内。

所以测定炮制品之灰分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不挥发性无机盐的测试来鉴定和评价炮制品的质量和净度。

同一炮制品,其灰分量应该相近,灰分超过正常值,说明其无机盐杂质的含量多,其原因可能是渗杂或有外源性杂质,说明炮制品净度不符合要求。

灰分低于正常值,应考虑炮制品的质量问题,是否有伪品或劣质品之嫌。

因此,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为炮制品的质量评价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常见的无机物质为泥土、砂石等。

值得注意的是炮制方法中有砂炒(烫)、蛤粉炒、土炒、滑石粉炒等,难免在成品中粘附有少量的无机物质,会造成灰分含量高于生品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反复测试和比较,客观地制定各类炮制品的灰分限量,这对炮制工艺和饮片质量都有一定意义。

七、浸出物

炮制品加入一定的溶媒后,经过浸润、渗透——解吸、溶解——扩散、置换等作用,炮制品中的某些成分(总体),包括有效成分会被提取出来,因此,测定浸出物的含量是表示其质量的一项指标。

对于那些有效成分尚不完全清楚或尚无精确定量方法的炮制品,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炮制品中主要成分的性质和特点,通常选用不同性质的浸出溶媒,因此,浸出物的测定,主要分为二类,即水溶性浸出物与醇溶性浸出物。

水溶性浸出物的测定和限量,对炮制工艺、方法及炮制品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例如,绝大多数中药在切制前均需经过水处理,使药材软化。

当药材在水中浸漂时间过长,以致“伤水”,其水溶性成分就有所流失;又如蒸法、煮法等,某些药物按操作规程,液体辅料或固体辅料的煎液,在蒸或煮制过程中应被药物吸尽为度,若不按操作规程,草率处置,其质量势必欠佳。

因此,水溶性浸出物的测定也是对炮制工艺的检验。

辅料加入的作用,能对炮制品浸出量产生影响。

如醋制延胡索的水溶性浸出物的量,远比生品高。

此外,炒、烫、煅、煅淬等加热处理,使质地坚硬的药物因受热膨胀而导致组织疏松,从而也使浸出率提高,浸出量增加。

所以,浸出物的测定和定量,对检验炮制工艺、方法及炮制品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八、显微及理化鉴别

显微及理化鉴别是利用显微镜、化学方法或仪器来观察、分析鉴定炮制品的真伪、纯度或质量。

1.显微鉴别显微鉴别系指利用显微镜来观察炮制品的组织结构或粉末中的组织、细胞,内含物等特征,鉴别炮制品的真伪、纯度,甚至质量。

显微鉴别的方法主要分组织鉴别及粉末鉴别二个方面。

(1)组织鉴别:

炮制后的饮片,由于已进行了净选和切制处理,如分离不同的药用部位,或除去非药用部位,故植物药的部分组织已不完整,如“去心”、“去芦”、“去栓皮(粗皮)”等当属此类。

巴戟天、地骨皮等根类药材,入药用其根皮,制成炮制品后已去除木质心,因此,巴戟天或地骨皮炮制品的组织鉴别时,镜检中就不应有木质部位组织细胞存在。

在某些药物的特殊炮制工艺中,经长时间的蒸制后,又常经“整形”处理,故其切片后的组织结构、细胞特征及其排列已非正常,如天麻、熟地等,应与生药饮片作相应的对照而鉴别之。

(2)粉末:

由于加水、加热(蒸、煮等)存在于细胞内的淀粉粒、糊粉粒、菊糖、粘液质等均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与生药粉末差异较大,因此,显微鉴别,不仅可以鉴别炮制品的真伪、优劣,也可鉴别饮片的生熟及炮制的程度等。

例如,生熟炮制品的组织结构、纤维、石细胞、导管、毛茸、淀粉粒、草酸钙结晶、花粉粒等在数量及形态方面均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像淀粉粒常因炮制过程中加水、加热而糊化或结成团块等。

研究它,可作鉴别炮制品质量的佐证。

2.理化鉴别理化鉴别系指用化学与物理的方法对炮制品中所含某些化学成分进行的鉴别试验。

通常只作定性试验,少数可作限量试验。

理化鉴别主要包括:

显色反应与沉淀反应、荧光鉴别、升华物鉴别及薄层色谱鉴别等。

(1)显色反应与沉淀反应:

利用某些试剂、试液与炮制品或其提取液发生显色反应或沉淀反应,进行鉴别的方法。

试验时常可用生品药物作阳性对照,观察不同炮制品的颜色变化(色泽深浅)和沉淀物的多少。

应考虑,注意辅料成分对反应的影响,如醋制品的pH值,胆汁制品的胆酸、蜜炙制品中的糖类、氨基酸类成分都可能对显色反应、沉淀反应产生影响。

(2)荧光鉴别:

与生药一样,炮制品中的某些成分,在紫外光下,呈现出一定色泽的荧光,从而提供了鉴别特征。

常见的荧光有天蓝色、亮黄色、淡紫色、暗褐色等。

如秦皮的水溶液显淡蓝色荧光,黄连及酒黄连、姜黄连、萸黄连在紫外光下呈金黄色荧光等。

荧光试验可以直接在炮制饮片的切面观察,但多数是将饮片粉碎后,以溶剂提取,滴于滤纸上观察,也有作薄层色谱后在色谱板上观察其荧光性成分,以此鉴别真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收载了48种中药具有不同的荧光反应,可作为炮制品的对照加入检测。

(3)升华物鉴别:

取炮制品的粉末,按升华法试验,视其有无升华物凝集,并用放大镜或显微镜观察升华物的晶形、色泽,如酒大黄、醋大黄粉末少量,进行微量升华,可见浅黄色菱状针晶或羽状结晶;牡丹皮粉末,进行微量升华,可见长柱形结晶或针状及羽状簇晶,但在牡丹皮炭末中,此现象已不复存在。

(4)薄层色谱(薄层层析):

作为对炮制品质量的鉴定,薄层色谱法具有较高的专属性和准确性,因而为人们所重视和关注。

也越来越多地被广泛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以薄层色谱法鉴别的品种多达78种,除作一般定性鉴别外,也有仅以薄层色谱行为作为限量检查的,如制附子(黑顺片、白附片、淡附片)。

用薄层色谱法作生药的鉴别,同样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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