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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新的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新版本

食品药品安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们最关心的现实问题。

以下是关于20xx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欢迎查看!

李桥镇20xx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李桥乡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该乡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李桥乡实际,制定了李桥乡20xx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

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解决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长冼成红任组长,副乡长鲍,党政办公室、卫生规划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中心、学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并设有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鲍,成员为、具体事务由负责。

每个村庄应雇用一名食品安全协调员。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第三,明确责任

(一)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农村集体聚餐期间开展快速检测和日常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强学生食堂、超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地沟油”监管,加强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小摊贩等“四小”和健康食品店管理,有效整治乱宰行为;严格查处无证经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加工、使用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非法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

(2)实行聘请协管员收集食品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的区域责任制,负责流动宴席(坝宴)的登记和指导,向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

及时预防、控制和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3)加强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不良安全事件,培训食品安全协调员,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

(4)积极开展“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大力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知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多层次、全方位宣传食品药品基础知识,在学校、农村和企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模式,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和保护意识。

第四,完善工作制度

认真做好实施检查工作,为做好我

翔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

加大日常检查和整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0xx年,乡镇党委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经费。

在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xx年南翔镇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20xx年是上海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嘉定区创建上海食品安全城市的验收年,也是上海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关键一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学和xx大学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区县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为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重、责任最重”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地方政府为总体责任,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为出发点,以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和市级乃至全国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

坚持食品药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推广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有序可控。

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在97%以上;食品样品年抽样数为10件/千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产量占房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70%以上;标准化蔬菜市场建设率达到90%;无重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病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知识知晓率得分达到85分以上,公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当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不低于前一次年度报告数量,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不低于百万人口150份。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完善基层网络建设

1、推进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点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党政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且权重不低于3%,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和食品安全“四有两则”。

(责任单位:

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2、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中的首要责任,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达到3人/万人;按监督员与检查员2.5:

1的比例配足配强检查人员。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效能监察和问责机制。

(责任部门:

镇监察室、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药安办实体化运作,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

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及时完成村、社区“一站三员”及检查人员动态调整,加强培训指导,落实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体到点、位、人,确保基层食药工作不脱节,不延迟,高效开展;在原先食品安全网络基础上建立健全对药品安全风险的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力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高主动发现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责任单位:

镇食药安办、各村、社区、开发区)

(二)依法履职环环相扣,强化食药全程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源头管理。

以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为契机,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

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

加大对生猪、牛羊屠宰监管,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

落实进沪农产品信息登记,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

对粮食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实现重点项目抽检覆盖率和不合格品核查处置率两个100%。

推进猪内脏实行预包装后上市销售。

加强道口检查,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责任单位: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SOP)的要求,完成相应监管频次。

根据食品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推行分级分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

餐饮环节贯彻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提高监管效能。

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全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以及《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户一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继续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

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单位远程视频化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化、无缝隙管理。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

3、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监管。

继续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

4、加强药、化、械领域监管。

进一步夯实基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基础,推进监管重心下沉,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企业动态监管,完善特药监管机制,强化药品电子监管,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

贯彻落实新《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强化高风险品种监管。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

(三)有效运用专项整治,清除隐患突破难点

1、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

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督查以及猪肉质量抽检工作,推进猪内脏包装后销售;督促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

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道口检查,防止未经检疫产品流入。

镇市场监管所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大抽检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从严查处;对流通、餐饮单位加强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品行为,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含超市、卖场)废弃肉收集情况的监管,督促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2、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

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食用油脂生产企业的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处置体系,确保产油单位油水分离器安装率90%以上;镇市容管理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镇城管中队加大对非法收运、加工餐厨废弃油脂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废弃油脂收运工作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镇社会事业发展办、新翔公司、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3、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息的衔接,逐步建立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食品的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

4、无证无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在20xx年综合摸底和减量30%的基础上,结合我镇特点,以“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原则,依托五违整治、人控综合管理等契机,通过将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等手段,继续紧抓食品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实现20xx年30%的减量指标。

充分依托信用体系,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明知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纳入监管,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加大对回收药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5、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为重点工作,以多部门协同合作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逐步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体系,倡导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产品进农村。

加强农村会所自办酒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办酒申报备案制度,提高现场检查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率。

(责任单位:

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各村、开发区)

6、食品摊贩专项整治。

在20xx年排摸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量新增部分食品摊贩疏导点。

镇市场监管所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销售食品和餐饮服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镇市容管理部门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垃圾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镇城管中队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各村、社区落实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并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城管、环卫等部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镇城管中队、镇社发办、新翔公司、镇教委、各村、社区)

7、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建立由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的整顿力度。

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落实学校主体管理责任。

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贯彻春、秋两季开学前食堂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

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8、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加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卖场管理,将蔬菜准出准入工作进一步扩展到超市、卖场,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

镇农业服务中心继续加强蔬菜检测点的检查和考核,进一步规范蔬菜检测准出工作,确保蔬菜质量安全;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准入关的检查,确保入市食用农产品能溯源,同时要对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各标准化菜场以标准化快检室创建为契机,加强检验检测覆盖范围,提高检测质量,及时向市民公示检测结果。

(责任单位: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9、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

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各市场监管所GSP认证检查员及监督检查员,通过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药品购销渠道、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执业药师在岗等情况开展检查。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

10、植入类、一次性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项整治。

结合辖区特点,在日常监管基础上组织开展高风险的植入类、一次性无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

以及时发现产品隐患,排除行业风险为目的,以质量体系的规范性和追溯性为重点,严查产品出厂检测不完善、不符合质量标准、购销渠道不正规、验收出货记录不完备、无法追溯等行为,加强惩戒,促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

(四)依托科技提升效率,强化食药科学监管

1、提升食品药品专业检测能力。

完善全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针对性,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和企业自检“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进一步推动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常规化运作,使抽检快检成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强有力手段。

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督促企业自检自律。

完善检验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

(责任单位: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卫计办)

2、推进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

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地图建设,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建立起食品安全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实时更新监管数据,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事件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进行严格排查和动态跟踪,发挥科技化监管作用,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深化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建设。

继续开展食品重点和高风险生产经营企业视频监控三年规划,20xx年计划完成9家。

推进远程视频监管方式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实现生产过程信息可追溯,切实发挥视频监控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中的突出作用。

普及移动执法建设。

完善一线监督执法装备的配置与应用,通过食品药品移动执法装备的运用,实现GPS实时定位、监督检查记录、现场取证和文书的规范制作。

加快全镇集贸市场远程电子监控建设,深入推行电子台账的普及应用,动态掌握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镇经发办、镇食药安办)

(五)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诚信信用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连锁经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等重点行业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以及原料供应商社会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和汇报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定期将责任履职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责任单位: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2、加强企业追溯管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粮食及制品、畜类及制品、禽类、蔬菜、豆制品、乳类、食用油、水产品和酒类等九大类食品加强信息追溯管理。

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档案记录的检查;加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监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加大对连锁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追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可追溯。

列入追溯管理品种目录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到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同时完善企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

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进一步拓展保险覆盖面,加大食品安全责任险在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普及程度,尤其提高在婴幼儿食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生产者及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总部、大型餐饮、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高风险品种和单位的投保覆盖率,有效利用商业保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开发区)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考核。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重点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须持健康证和培训上岗证“双证”上岗。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

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

5、建设“诚信企业”、“守信超市”和“放心餐厅”。

根据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统一部署,在生产领域推动“诚信企业”、“质量提升示范点”、“上海市著名商标”建设,流通领域开展“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场”升级建设,餐饮领域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

通过对高品质食品安全企业的正面宣传,树立“守法收益”的良好导向。

同时,有效利用“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曝光,增强监管频次,体现“违法受惩”的执法理念。

(责任单位:

镇市场监管所及各成员单位)

6、推广明厨亮灶工程。

继续在大中型餐饮、旅游景区、重点商圈中推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将后厨重点加工单元操作过程以矮墙、透明玻璃或视频方式呈现给广大市民,增强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普通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程度,倒逼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

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

(六)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共创辖区食药安全

1、强化社会监督渠道。

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热线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

推行首接和督查督办责任制,建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度,明确投诉举报核查回复及时率100%工作要求,确保办结时限和市民满意率。

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探索网络等新型举报方式,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途径。

完善与食品安全职业举报人沟通交流机制。

(责任部门:

镇食药安办、镇市场监管所及各成员单位)

2、引导第三方加入食品安全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并丰富完善市民巡访、市民评议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监管志愿者、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

培养壮大由志愿者、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第三方监管队伍,全力构建政府、企业、市场、消费者“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责任单位:

各成员单位)

3、全面开展科普宣教活动。

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家庭小药箱等专题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和食品安全标准宣传。

做到每月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l次;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周不少于1个课时。

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公众对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区的关心和支持力度,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各村、社区、开发区)

4、健全食药信息发布机制。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通过公众平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广泛应用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使公众及时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培养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效率水平。

(责任单位: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党群办(宣传)、镇市场监管所、镇教委、各村、社区、开发区)

(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应急管理能力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应急处置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

镇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

2、加强舆情监测工作。

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强化信息通报;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

(责任单位:

镇食药安办、镇党群办(宣传)、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食药安全监管保障机制

建立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各项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在人员配备、经费、办公用房、设施设备上予以保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检查员;推进镇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统一监管机构执法标准和装备配置,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优化人员、结构配置。

继续推进移动执法实施,落实电子化监管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高效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监管人员培训。

组织对执法人员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及日常监管实务培训,提高一线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由区、镇两级食药安办组织对村、社区“一站三员”和志愿者进行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等协助执法能力培训。

二是加强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培训。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

(三)进一步加强食药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并推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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