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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制度

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编制:

审批:

咸旬高速公路JL-2标段监理驻地办

2010年10月5日

 

安全监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咸旬高速公路JL-2驻地办所管辖的标段地质、地形复杂,既有高墩施工、又有长隧道施工,其工程建设任务艰巨,施工难度大。

为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特制订本安全监理方案。

第二条咸旬高速公路JL-2驻地办及下属各监理组所有监理人员均应按本方案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全体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增强安全管理意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管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本工程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如高边坡施工、基础开挖、隧道开挖施工、挖孔灌注桩施工、高墩施工、梁体运输及吊装等应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监理措施,实行严格监理,对部分工艺、工序实行全过程旁站制度。

第二章安全监理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JL-2驻地办成立安全监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聂虎成

副组长:

程鹏

成员:

张学谦何高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理工程师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监理措施,组织安全监理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监理员(兼职)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理指导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监理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进行监理,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监理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安全保障体系。

驻地办安全监理保证体系框图(附后)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为保证安全监理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监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要求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5、无刑事案件发生;

6、不能造成因监理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监理组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部分工程应制定的预警、应急、抢险、救治等机制、措施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2、驻地办、监理组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确保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

3)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4)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5)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基坑边沿、爆破物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开工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7)是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安全事故处理未结束的,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和施工安全岗前培训工作。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6、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使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7、监理组和施工单位要将炸药库、油库、配电室、试验室、临时生产用房、施工便道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重点控制,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8、严格督促各施工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并加强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

9、强化“安全第一”的全员教育,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违者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0、督促施工单位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

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11、督促各施工单位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各施工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在实施过程中,要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隧道施工应确保措施安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

12、督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住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

水上作业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

13、督促各施工单位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作好记录,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的应发出监理通知或指令。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性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用)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

第二十条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领用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和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

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

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线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妨碍作业和交通。

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管理。

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

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

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

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施工单位的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

各施工标段的安全生产应经常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其时向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报告。

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

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法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施工标段内每个重要人工构造物(桥梁、隧道、房建)应设置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的公告牌。

各类拌合场内地区必须便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并标明名称、产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合料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名称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青混合料拌合楼、基层材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楼(机)等]旁,应设立正在拌合生产的混合料配合比控制牌。

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导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盯岗,现场指挥和技术人员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质量标准。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间层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摆放材料。

施工便道(包括施工企业自建的临时道路和因施工需要而通行的原有道路),应进行日常养护,保证晴雨通车,经常清扫、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活动。

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不污染或污染降到最小程度。

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相应的有关《规范》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修复工作。

第五章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区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咸旬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措施,营造文明工区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促进警民区创安全文明工区活动。

第二十五条由业主所属安全处和地方协调处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警民创建日常工作,组织有周边相关单位和村组及施工单位参与的治安联防组织,共同搞好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和治安保卫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设置专门的保卫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要健全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明确指定一定行政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保卫机构或保卫人员负责,做到“看好门、管住人、守住财”。

第二十七条治安联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或治安联防会议,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建设者和周边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意识,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创建工作。

第六章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

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图、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证上应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等)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

机具材料应做到“二整”:

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第三十二条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

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室、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的食堂、供排水、浴室、医务室、宿舍及厕所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第七章罚则

对违反本规定,由于监理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监理人员责任,对于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监理工程师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确,暂停计量支付,按咸旬管理处的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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