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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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模板
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
合同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是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供需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
2、本合同所称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是指在非施工现场的固定场所,采用成套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和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实行工厂化生产,将钢筋加工成工程所需成型钢筋,并配送到施工现场的钢筋加工应用模式。
3、凡在2017年10月1日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成型钢筋外包加工方式的,适用本合同文本。
4、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是供需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
5、在签订本合同前,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供方应向建筑钢筋加工配送需方出示其持有的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认定证书或允许从事建筑钢筋加工配送的文件。
认定证书或有关文件必须真实、合法,建筑钢筋加工配送需方可通过重庆市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网(
6、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7、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内容、空白填充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8、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白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增补或删减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减。
9、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将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认定证书或允许从事建筑钢筋加工配送的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设计图纸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需方):
公司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编号:
帐户:
帐号: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公司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认定证书编号或有关文件号:
帐户:
帐号: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总钢筋用量 万吨
4、项目结构形式:
(( )框架、( )剪力墙、( )框剪、( )其他 )
5、设防烈度:
;抗震等级:
6、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
7、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第二条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内容及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配送的成型钢筋为(( )线材钢筋调直与定尺剪切制品、( )成型箍筋制品、( )棒材钢筋剪切弯曲制品、( )钢筋机械连接制品、( )焊接封闭箍筋、( )钢筋焊接网片、( )钢筋笼、( )钢筋桁架、( )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 )其他:
),总加工量约为 万吨。
2、钢筋原材料供货方式为(( )甲供、( )乙供、( )其他:
或生产企业为 ,牌号为:
,规格为:
,数量为:
;热轧带肋钢筋原材品牌或生产企业为:
,牌号为:
规格为:
,数量为:
;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原材品牌或生产企业为:
,牌号为:
;规格为:
,数量为:
。
4、乙方在加工过程中使用非合同规定的钢筋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
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成型钢筋安装绑扎作业的,可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并将其作为本同的附件。
第三条 建筑钢筋原材料及制品加工质量标准要求
1、钢筋原材料须符合(()《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加工应用技术规程》DBJ50-25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4260、()《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其他:
)等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成型钢筋加工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加工应用技术规程》DBJ50-256、()《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JG/T266、()《钢筋混凝土用钢钢筋焊接网》GB/T1499.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桁架》YB/T4262、()《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4260、()其他:
)等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质量责任划分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实施钢筋加工配送活动,并对加工后的成型钢筋质量负责。
成型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因堆放或安装绑扎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型钢筋质量责任;乙方承担因成型钢筋加工配送不当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的成型钢筋质量责任。
2、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型钢筋错误加工或错误配送,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和损失,并同时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乙方所供成型钢筋入场后,应经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若经甲方复检发现有不合格成型钢筋,甲方有权拒收,成型钢筋来回运费由乙方负责,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建筑钢筋原材料与成型钢筋质量复检
1、钢筋原材料进入乙方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若为抗震钢筋还应作屈强比、超屈比、最大拉力下伸长率指标的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加工。
若甲方对乙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进行见证取样并送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异议成立,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2、成型钢筋在出厂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所列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检验,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配送。
3、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交货时,乙方应提供(()原材料质保书与合格证、()原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复检报告原件、()成型钢筋配料单、()成型钢筋出厂合格证与检测报告、()成型钢筋交货验收单、()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工艺检验报告原件、()钢筋加工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
)等完整的交货验收资料。
4、成型钢筋入场复检时,甲方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基本工作
1、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有效技术文件。
同时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
2、甲方应于每周星期 前向乙方提供次周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配料单,特殊情况需补充提供次周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配料时须提前 日,数量不得超过 吨。
每张配料表上须有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3、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有权派员进驻乙方加工现场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也可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工期延误,不影响本合同执行进度,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成型钢筋加工,并对乙方已加工完成的成型钢筋按按双方约定协商解决。
6、甲方应在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为成型钢筋的运输和清料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吊装、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和成型钢筋清料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基本工作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保障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乙方接到甲方签字核发的成型钢筋配料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样式尺寸、数量、配送时间等内容无法正确识别时,应及时与甲方技术负责人联系,甲方技术负责人应在 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延误加工、配送责任。
3、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核发的成型钢筋配料单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成型钢筋供应任务,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工程项目名称、使用部位、规格、样式尺寸、数量,固定在成型钢筋打捆处。
4、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有责任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并服从其对车辆进行调度指挥。
5、乙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成型钢筋。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成型钢筋质量和供应量的检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协商。
如因乙方成型钢筋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承建施工项目质量问题,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成型钢筋加工配送结算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上述结算综合单价包括(()钢筋原材料费、()成型钢筋加工制作与打包费、()成型钢筋加工厂内吊装及运输费、()成型钢筋进施工现场吊装堆放费、()成型钢筋施工现场安装绑扎费、()其他 )。
2、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成型钢筋加工配送业务或甲方要求加急加工的成型钢筋,其成型钢筋加工配送结算综合单价应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上调 %。
3、钢筋机械连接头人民币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甲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核发的成型钢筋配料单中的数量进行签收。
4、乙方供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双方协商结果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
甲方在收到调价依据后 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5、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约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实际用量和实际总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九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成型钢筋的重量结算方式为(()理论计算、()实际称重、()其他:
)。
2、重量结算依据:
理论计算方式是根据本工程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随车成型钢筋交货验收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得出;实际称重方式是乙方将每次经甲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配送至施工现场成型钢筋实际称重重量,叠加计算得出。
结算重量采取理论计算重量或实际称重重量和钢筋损耗量相结合的计算方式(钢筋损耗量为钢筋原材总量的 %),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如有异议,甲方应在10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3、付款方式: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 日至本月 日,乙方应在本月 日
前将结算费用表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本月 日前将本期结算费用支付给乙方(支付 %,剩余 %在最后一个结算期一并支付)。
合同付款方式补充或其他付款方式: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给付货款的,逾期在 _日之内(含此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 日后(含此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外,还需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逾期应付款。
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还需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逾期应付款。
(2)甲方无合法或约定事由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万分之 /每天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无合法或约定事由拒绝接收成型钢筋的,应承担拒收货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其它: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货的,应按延迟交货部分的成型钢筋货款金额的万分之 /每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配送成型钢筋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成型钢筋的,乙方应按数补交。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型钢筋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3)乙方提前配送成型钢筋或未按照约定的地点配送成型钢筋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多支出的合理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4)乙方未按《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在 日内补充齐全。
(5)其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签约地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4、
5、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甲方、乙方、建设方和监理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