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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台湾号称“中小企业王国”。

从60年代起,台湾中小企业进入了出口导向时期,并从80年代中期起,初步完成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自由化、国际化和制度化。

当局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稳健发展,早在1967年就制定并逐步完善了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

以此为准则,台湾从建立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机构入手,健全了财务融通,互助合作、经营管理以及技术研发等十大辅导体系。

同时,台湾还积极发挥社会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建立了若干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风险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银行。

台湾经验对处在经济转型期的国内中小企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台湾土地面积狭小,仅3.6万平方公里,各种自然资源极端缺乏。

然而在二战后至今的短短几十年间,台湾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地区变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地区,和香港、新加坡、韩国并称“亚洲四小龙”,共同创造了“东亚奇迹”。

台湾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中小企业的比重占97%,并创造了79%的就业机会,出口值高达49%,创汇能力和贡献在大企业之上,号称“中小企业王国”。

台湾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一、台湾中小企业发展历程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从二战后到本世纪末,台湾中小企业大致经历了六个不同的发展时期:

1.初步发展时期(1945~1952年);2.进口替代时期(1956~1961年);3.出口导向时期(1962~1972年);4.调整时期(1973~1984年);5.转型发展时期(1985~1996年);6.全面危机时期(1997~至今)。

从发展历史经验来看,中小企业对台湾经济发展起着主力军的作用。

台湾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中小企业在促进台湾经济发展和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一,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

根据台湾1995年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1996年,台湾共有中小企业100.3万家,占全部企业数的97.95%,1997年,新增1.7万家,比重虽略有下降,但仍占全部企业的97%。

按行业情况来看,全体制造业中有97.78%是中小企业,高科技产业中也有90%以上是中小企业。

第二,中小企业是台湾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台湾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初期,税收总额的80%左右来自中小企业,直到80年代中期,中小企业仍是税赋的主要承担者。

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税收比重有所下降,但税收和相对贡献要大于大企业。

例如,1997年,中小企业销售额虽然占全部企业的32.1%,但交纳的营业税占全部企业44.1%。

台湾被称为“中小企业王国”,不仅仅是因为其数量上占优,更主要的在于台湾成功地利用中小企业对先进技术消化吸收能力强、对国际市场的需求反应快、经营灵活等特点,占领了国际上不同于大企业的市场空间,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从而使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台湾现代工业的重要基础。

第三,中小企业为台湾提供了大多数就业岗位。

中小企业一般资本有机构成低,劳动密集程度高,因而具有吸纳劳动力强的特点。

据统计,1997年,台湾中小企业提供了719.8万个就业岗位,比1996年增长0.93%,占台湾就业人数比重的78.43%。

第四,中小企业是台湾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和创汇的重要部门。

中小企业对台湾出口一直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50年代初期,台湾工业基础差,主要依靠中小企业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换汇。

1951年,台湾出口总值9,313万美元中有81%来自于中小企业。

从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小企业的外销额占其销售额的65%以上。

近年来,以外销为主的台湾中小企业纷纷外移,改由海外产地出口,虽然降低了岛内中小企业的出口值,但是,外移的中小企业仍然向上游的台湾大企业采购原材料,促使大企业的出口比重增大。

1997年,台湾中小企业出口所占比重仍然高达48.77%。

第五,中小企业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和地区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在台湾广泛发展,使中小企业群体在台湾社会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有利于实现资本大众化,避免了社会资本过于集中,形成了人数众多的中产阶级,有效地避免了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促进了财富在社会成员间的均衡分配,减少了社会矛盾。

同时,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加适合在相对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发展,

中小企业在台湾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发展的差距。

另外,台湾中小企业有大约70%左右是家族企业,有利于缓和企业内部摩擦,减少劳资纠纷,保持了企业以至社会的稳定。

第六,中小企业在1997年开始的东亚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稳定台湾经济的重要作用。

东亚各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所以比较来看,台湾经济所受到的损失最小。

主要原因不外乎台湾适时地提出了产业升级策略和重视高科技产业发展,而实现升级策略的主要角色正是中小企业。

台湾能够在这次东亚金融危机中安然度过,主要是靠中小企业的支撑力量。

韩国政府公开承认:

是台湾的中小企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发挥了安定力量,稳定了台湾经济,而韩国以前只注重大企业的发展,忽视了中小企业,因而在这次危机中损失惨重。

二、保障台湾中小企业发展的辅导体系

台湾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源于节制私人资本,反对垄断的思想。

所以,台湾很早就对中小企业采取了扶持政策。

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当时台湾从美援基金中拨款小型贷款融资项目,由第一、华南和彰化三家商业银行办理“小型民营工业贷款”,帮助中小企业从国外购买设备。

以后,台湾一直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于1967年核定施行《中小企业辅导准则》,确定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服务与管理。

随后,由于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台湾明显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相应地对《中小企业辅导准则》也作了六次修改,并于1991年由《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取代。

目前,台湾形成了以《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的全面服务中小企业的完整的辅导体系,从融资、租税、用地、国际市场开拓、公共工程采购、人才资源等五个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一)自上而下建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

台湾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部门。

台湾行政院于1994年成立中小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对中小企业进行政策性辅导,如审议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融资、税制、公共工程采购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是设立中小企业辅导机关——中小企业处。

台湾“经济部”于1981年组建中小企业处,负责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并于1982年成为中小企业的辅导指导机构。

中小企业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大专院校或者专家协助办理一些具体辅导业务。

三是除“经济部”外,其它部门也相应地成立了一些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或设立基金。

台湾为了使中小企业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完成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策略,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

各个部门为配合政策的实施,相应地产生一系列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和措施。

例如,1973年,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台湾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为了协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经济部”联合“财政部”钱币司、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国际贸易局”等十一家单位于1974年成立了中小企业联合服务中心。

虽然所有成员都是兼职或借调,人少事多,实际辅导成效并不太大,但是,也确实解决了一些问题。

“财政部”于1974年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专为缺乏担保的企业取得融资作信用担保。

还有些部门和机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问题,制定一些具体措施为中小企业服务,如“国防部”的一些军转民技术优先向中小企业提供。

“国际贸易局”商业司专门搜集一些市场信息提供给中小企业,并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

四是各县市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这些中心一般联合公、民营相关机构,共同对中小企业在经营诊断、生产销售、技术管理、财务结构、市场信息、咨询以及其它相关业务上为中小企业进行服务。

(二)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

1991年以后,台湾为推进中小企业的升级转型及根据中小企业在营销、财务融通、技术、合作及人事等方面的弱点,由各行政部门健全了对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目前已形成了十大体系,即财务融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研究开发、资讯管理、工业安全、污染防治、市场营销、互助合作和品质提升等。

重点是财务融通、互助合作、经营管理及技术研究开发。

1.中小企业财务融通辅导体系及其功能。

台湾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于1992年由“经济部”成立。

其目标是:

指导协助中小企业改善财务结构及提供资金融通。

该体系的总协调单位是“经济部”中小企业处。

台湾中小企业财务融通辅导体系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办理中小企业融资。

“财政部”金融局为配合中小企业升级转型,于1993年9月起,依据该局以前发布的《当前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具体作法》和《加强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业绩考核要点》,要求有关银行和信用保证基金加强办理中小企业的融资,并严格执行中小企业融资的业绩考核。

(2)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该基金为有发展前途但不能从银行或信用保证基金获得融通资金的中小企业服务。

资金来源有几块:

台湾每年的预算拨款、其它专项基金拨款、个人或企业团体的捐赠、基金的利息和其它收入。

基金举办专项贷款,其贷款范围比较广泛。

主要有高竞争力的专案贷款,配合产业政策的选厂贷款、经济衰退和变故期的产销周转金贷款,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贷款,互助合作专案贷款及中长期产品输出、海外投资、海外建设工程贷款。

基金的专项贷款由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等26家公、民营行库配合出资共同办理,并与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联合办理各项信用保证并分担银行贷款风险。

从1992年到1996年,共计核贷1,817件,金额为255.2亿元(新台币,下同)。

(3)举办专项贷款。

行政院开发管理委员会为配合台湾产业升级,设立专项资金与中小企业银行等33家公、民营行库共同办理“中小企业升级贷款”,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帮助台湾中小企业实现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所需的电脑设备和引进新技术,促进台湾中小企业升级,已经办理35期中小企业产业升级贷款。

其中,1996年,行政院开发资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期贷款为50亿元。

1997年,第六期中小企业升级贷款共核准2,773件,核准金额为161.6亿元,平均每件核准金额为582万元。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还举办“青年创业贷款”,主要是帮助年轻人创办中小企业。

1997年,共筹措资金24亿元,累计辅导创业青年1.65万人,创办了1.18万家企业,增加就业机会9.69万个,累计贷款金额142.3亿元。

另外,还有“经济建设委员会”的“中小企业扎根专案贷款”,由经委从中长期资金中拨出专款200亿元,配合台湾银行等34家公、民营行库共同办理。

(4)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1974年,台湾“财政部”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协助有发展潜力但缺乏担保的企业取得银行贷款。

1997年,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承保99,198件,保证金额合计1,547.8亿元,协助3.8万家中小企业获得了2,247.6亿元的融资。

为促进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让各中小企业负责人熟悉并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1997年,台湾“财政部”还举办了工商团体座谈会,有5,678个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参加。

另外,为了使金融机构了解该担保基金,增强对基金的信心,还举办了多次“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座谈会”,共有4,002家金融及中小企业参加。

台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也对中小企业开展信用担保,其条件比“财政部”信用保证基金有所放宽。

(5)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诊断、投资及财务服务。

由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中华民国”管理科学协会、“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台湾省育成中小企业开发公司、华阳中小企业开发公司以及交通银行等共同组建的中小企业联合辅导中心具体开展企业诊断及投资理财服务。

主要有:

协助中小企业建立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产品成本;通过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来建议中小企业改善财务结构,并协助中小企业取得必要的融资;通过座谈会、培训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树立财务管理观念和掌握资金融通技巧,培训管理人才;协调各方面为中小企业投资,并为企业分析投资的可行性。

1997年,共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投资及财务诊断1,230件,建议融资8.6亿元。

从总体看,台湾中小企业财务融通辅导体系是相当完备的。

但由于台湾中小企业众多,财务及融资需解决的问题也颇多,如中小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制度不甚了解,导致财务报表无法满足银行的需求;企业财务规划上长短期资金搭配不当,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行;东亚金融危机导致市场低迷,形成企业内部财务危机,要求银行延长贷款期限等,这类问题都亟待加强。

   

2.中小企业互助合作辅导体系。

台湾“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于1991年建立了中小企业互助合作辅导体系,目的是通过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和合作机会,扩大企业间交流与合作,利用企业的比较优势提高竞争力。

体系内执行单位有:

互相合作辅导体系协调中心(中卫发展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生产力发展中心等9家单位。

另外,还有体系外辅助执行单位如各县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协会、工商团体及产业同业协会等。

中小企业互助合作辅导体系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七项。

第一,结合相关辅导机构,成立合作辅导中介机构,提供综合性合作辅导,组成合作交流会,并由中卫发展中心登记。

第二,培训合作交流辅导人才。

第三,宣传合作观念。

第四,举办合作资讯交流、管理经验交流和联谊活动,增强信任以创立合作机会,办理合作交流会成果展等。

第五,进行产业情况及合作可行性调查,分析成员间经营情况,寻求共同利益点,策划各项合作方法,并据此拟定具体的合作计划。

第六,办理实质合作。

第七,推广宣传合作成果。

  

台湾早在80年代中期就推行了中心卫星工厂制度。

当时主要是推动中小制造业与同类型的大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形成生产网络关系,发挥整体的合作生产力。

到1990年,在行政部门推动下,台湾成立了财团法人“中卫发展中心”,推动了中心卫星工厂制度,范围由原来的单纯制造业扩大为整个中小企业。

这类中心卫星工厂体系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外围企业供给中心企业零部件,中心企业装配成品;第二类是上游中心企业生产原材料,供下游外围企业生产加工;第三类是以专业贸易企业为中心企业,长期为各卫星企业提供稳定的外销服务。

1998年,在中卫发展中心登记的中心卫星工厂体系有179个,共有2,800多个卫星厂家。

台湾中心卫星工厂制度现已发展成以中卫发展中心为主要协调单位的互助合作辅导体系。

该体系在全岛成立了400多个跨行业交流小组,以推动企业间形成互补优势的战略同盟,获得长期的市场竞争优势。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互助合作,在每个县市举办中小企业跨行业交流活动,让不同行业的主管定期交流信息,相互提供所拥有的资源,促成合作开发新技术、开拓新市场、创办新企业。

  

为配合中心卫星工厂制度的实施,解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不足问题,中小企业处还推行了荣誉指导员制度,让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且热心助人的经营者担任荣誉指导员,辅导中小企业。

1998年,台湾约有500位荣誉指导员,目前,正以每3个月增加一倍的速度扩大。

此外,中小企业处参考其它国家的先进经验,现己拟定了《中小企业合作法》草案,该草案如获通过,必将进一步促进台湾中小企业的互助合作。

  

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和研开辅导体系。

80年代以后,台湾经济面临双重压力,一是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二是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庞大,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管理水平低下,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

为此,依据《产业升级条例》,台湾形成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和研究开发辅导体系,以推动中小企业的升级转型。

  

经营管理辅导体系是由中小企业处负责。

具体辅导单位有“中国”生产力中心、“中华民国”管理科学学会、企业管理协会、中卫发展中心等8家。

经营管理辅导体系的内容很广泛,服务形式也多种多样,有个别企业辅导,有协助开辟商业一条街,也有经营管理咨询和座谈,还有营造商业特色地区和环境设计规划。

通过经营管理辅导体系,使许多中小企业主了解了现代经营管理知识,使他们能够依靠自己并利用体系的帮助,解决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处计划在台北县成立中小企业竞争力学院,以培训岛内100多万家中小企业负责人和经理人员。

  

台湾对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研开辅导,主要是通过税收、提高技术人员水平和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进行的。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4章35条规定,从1991年开始,中小企业为改进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而支付的研究发展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不计入纳税所得)。

供研开、实验和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可以加速一倍折旧。

《产业升级条例》进一步规定,公司在投资自动化生产设备,投资于研开、人才培训以及国际品牌形象等项目的支出,在5%~20%的限度内可以抵减当年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减的,可在后4年抵减。

提供给岛内公司使用的个人创造发明免交所得税。

另外,企业进口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免交关税等。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台湾还积极鼓励科研部门将科技和研开成果直接转移给中小企业。

例如,“经济部”下属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按照产业升级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国外技术的引进,有选择地将基础性研究转化为应用性研究,并使之成为岛内工商业产品开发的基础,直到投入生产。

“国防部”下属的科研单位,也积极参与“经济部”和其它各部的民间科技计划,制定“军民通用科技计划”,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目前,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辅导体系和研开辅导体系已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例如,1997年,两大辅导体系在辅导了138家中小企业后,单每年销往日本的相关产品产值就增加了13.3亿元,节约成本4.6亿元。

1997年,两大辅导体系的人才培训预算2.1亿元,培训了2.8万多人。

通过近8年对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与支持,台湾中小企业在高科技产业中已占据重要地位。

1998年,中小企业在高科技企业中的比重已远远高于中小企业在台湾全部企业中的比重。

从行业来看,除航空器及其零件业占80%外,其它产业均占90%以上,其中,医疗服务占100%(1995年)。

中小企业已成为台湾高科技产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4.其它为中小企业的服务。

台湾除了上述各项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完备的服务以外,为了推动工业安全和卫生技术,还协助中小企业建立和健全了安全制度,并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环境,解决污染防治问题。

针对中小企业难以取得工地的问题,1997年7月台湾“宪法”在增加了保证中小企业条款后,当局开发了1,080公顷工业用地,专门用于向中小企业出租。

中小企业处于1998年协助台糖公司开发了208公顷土地,供760家中小企业使用。

1998年4月,中小企业处又提出了“小巨人计划”,列入小巨人计划的15家制造业者,将受到各方面资助,使“小巨人”逐步发展成为中小企业的核心。

此外,还积极采取措施,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一样公平地得到公共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机会。

三、社会和民间机构在台湾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台湾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既得益于当局各类辅导体系扶持,也离不开社会和民间力量协助。

这些社会和民间力量主要是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产业投资基金及中小企业银行。

    

(一)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  

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制度起源于50年代的美国。

当时,美国政府为了解决经济不景气对社会造成的冲击,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或民营企业利用其现有的资源,服务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推动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增加就业。

1985年,美国成立了全国性的企业育成协会。

1993年,该协会对育成中心功能定义为:

对创业期中小企业提供可以利用的空间(土地、办公室)、共同的支援服务(开放实验室、图书馆)以及金融、营销、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等。

育成中心一般不以赢利为目的,所以,这类组织一般为官助民营性质。

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的目的,除了振兴地区经济以外,也可以促进大学或研究机构研究成果的转让等。

对于进驻中心的中小企业,除了可以增加其商誉,使经营和融资顺利及较容易外,由育成中心提供咨询服务,还可以使中小企业较快学到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

台湾创新育成中心的设置,主要是依据“经济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运用委员会于1996年核定的《鼓励公、民营机构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要点》而产生的。

台湾中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成立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岛内社会尤其是学校的现有资源,来协助中小企业创业与创新,以辅导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升级转型,促进地区产业发展,以纠正台湾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到1998年底,台湾育成中心总家数为28家。

其中,主要包括由中小企业处辅导各大专院校所成立的中小企业育成中心25家;其他则由中油炼研究所、工业技术研究院以及民营的明水育成中心组成。

其服务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第一,技术服务,这是育成中心共同服务的项目。

第二,提供空间及设备,如办公室、会议室、实验用机器设备的出租等。

第三,提供图书资料室、员工教育训练、进驻企业的宣传、法律与税务咨询、一般经营指导等。

另外,还提供展示空间与电脑的使用或出租。

进驻中心的企业以高科技企业为主,如通讯电子、电脑网络技术与软硬件产品、生化科技、高级材料和精密机械等。

据调查,在进驻的企业中,有48.9%属于开发型制造业,29.5%属于技术与知识密集的通讯电子服务业,而一般制造业及其他服务业只占21.6%。

(二)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20世纪中期首先出现在美国的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它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如电子、机电、化学、交通、能源等,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属成长及收益型投资基金。

这类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对某种特定产业有兴趣的投资者资金,以扶助这些产业的发展。

实践证明,它能有效地将储蓄能转化为产业资本,是一种优秀的投资制度。

  

台湾当局为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建立以科技事业为主体的产业体系,自1983年开始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并不断地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宽广的投资空间。

1984年,宏大创业投资公司设立后,产业投资基金开始萌芽。

1987~1989年,在证券市场活跃等有利因素配合下,台湾产业投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

国际知名创业投资公司及金融机构亦纷纷与台湾公司合资。

在台湾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台湾当局不断为其提供税收优惠、资金援助等支持。

1994年,“财政部”准许保险公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后,又带动了一波设立高潮。

截止1995年,台湾创业投资公司达32家,实收资本额共约159亿元。

股东资金来自岛内占86.8%,岛外占13.2%。

股东结构中当局机构仅占9.7%。

在管理形态方面,自行管理15家,委托管理13家,委托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管理4家。

可见,台湾产业投资基金以民营为主。

台湾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发挥着重要作用。

产业投资基金除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外,还为中小企业提供策划、咨询、参与及管理等。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事业,包括通讯、消费性电子、半导体、精密器械与自动化、航天高级材料、特种化学品与制药、医疗保健、污染防治、资源开发及高级感测等。

台湾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虽然只有短短十几年,但对高科技产业已发挥出“种子基金”的效果,不仅引导岛内资金投向策略性高科技产业,而且,还弥补了岛内金融体系中偏重商业银行,忽略投资银行、开发银行的缺憾。

    

(三)中小企业银行

  1975年,台湾“银行法”修正实施后,公营的台湾省合会储蓄公司及7个地区的民营合会储蓄公司先后改制为股份制的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正式纳入银行体系。

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中长期信用,以弥补一般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不足,并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及财务结构。

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在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1981年到1993年,8家中小企业银行在全岛的存款平均占有率为8.19%,贷款平均占有率为8.95%,1994年,分别达到11.05%和10.65%,中小企业银行的存贷款占有率均呈上升趋势。

1995年,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为8044.8亿元,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25.25%,而1996年同类指标分别为7962.9亿元和24.86%。

中小企业银行的贷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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