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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复习

财产保险

要求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理解财产保险的特征和业务体系,认识财产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概念:

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特征

1、财产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

2、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4、保险期限较短

功能:

1、经济补偿2、资金融通3、社会管理

作用:

财产保险的宏观经济作用

1、安定社会

2、刺激消费

3、拉动投资

4、支持出口

5、促进创新

6、服务“三农”

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展业、承保和理赔的基本知识,熟悉财产保险展业、承保和理赔的基本流程。

主要的承保方式包括三种:

按账面价值承保

按重置价值承保

按申报价值承保

要求学生重点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承保与理赔的实务处理,理解并熟悉影响费率的因素和费率的分类。

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方式通常有两种。

一是支付赔款。

二是恢复原状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

(注:

财产保险一切险条款有重置赔偿方式选择权。

固定资产的理赔

(一):

全部损失的情况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固定资产的理赔

(二):

部分损失的情况

部分损失的赔付要按是否足额投保理赔。

如果按原值加成投保和按重置价值投保,损失后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否则比例赔付。

对于加成投保的,发生部分损失,只按实际损失赔付,不能加成赔付。

流动资产的赔偿处理

(一):

全部损失的情况

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的赔偿处理

(二):

部分损失的情况。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1、某棉纺厂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30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固定资产损失150万元。

出险时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280万元,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解:

采用固定资产赔付部分损失的赔付要按是否足额投保理赔。

如果按原值加成投保和按重置价值投保,损失后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否则比例赔付。

对于加成投保的,发生部分损失,只按实际损失赔付,不能加成赔付。

固定资产赔偿=损失*min(保险金额/保险价值)=150*(300/280)=150

2、某棉纺厂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流动资产保险金额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流动资产损失50万元。

出险时流动资产的账面余额110万元,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解:

流动资产的赔偿处理

(二):

部分损失的情况。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50低于账面余额110,应根据实际损失50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50*(100/110)=45.4

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和责任范围;理解家庭财产保险承保与理赔的实务处理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可保财产范围(家财综合险,下同)

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2、室内装潢

3、室内财产

特约财产范围

1、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前述各类财产

2、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

3、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不保财产范围

1、价值高、保险金额不容易确定的财产: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

2、难以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等;

3、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承保范围的财产:

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日用消耗品等;

4、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经营的房屋;

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

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3、自然灾害(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等)

4、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

5、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扩展责任

包括盗抢责任、第三者责任、家用电器用电安全责任、现金首饰盗抢责任、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行车盗窃责任等。

盗抢责任

盗抢责任是指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系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或损毁的直接损失,且3个月以内未能破案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一般责任免除)

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2、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用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责任免除(特定责任免除)

1、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4、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6、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7、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赔偿特点——分项理赔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比例责任赔付方式

室内装潢:

比例责任赔付方式

室内财产: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某城市居民王某向PICC某支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共10万元,其中房屋保险金额6万元,装潢保险金额2万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2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雷击致使房屋损失3万元,室内财产损失2.1万元,发生损失时房屋的市场价为18万元,请问该支公司应该赔付王某多少?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比例责任赔付方式:

6*(3/18)=1万

室内财产: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2.1>2,所以2万

1+2=3万

要求学生掌握工程保险的特点、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承保与理赔的实务处理工程保险的特征

特征

多个工程关系方组成共同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一般与工期一致)

风险金额的逐渐积累

工程保险是综合保障

影响风险的因素复杂

工程责任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自然灾害风险

意外事故风险

技术风险:

工人经验不足、施工工艺不善、材料缺陷、设计错误、新型设计、新型材料等导致的损失。

道德风险:

管理不善、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劳资关系恶化、工地社会环境恶劣等导致的损失。

商业保险公司难以承担的风险:

战争、核辐射、政府行为;

政府或国家应该承担的赔偿: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器造成的冲击波;

商业贸易风险:

物料价格波动、合同丧失、无形资产损失、市场变化等等;

其他专门保险应该承担的风险;

渐变原因风险:

磨损、锈蚀、地下水位变化、温度变化、湿度变化等;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

第三者责任

工程保险下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一切险方式承保。

试车期与保证期的保险责任

保险人不承担二手设备的试车期风险。

掌握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平安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重点掌握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承保与理赔的实务处理

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的差异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三是具有强制性;

四是条款和费率制定不同;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人民币。

理算规则

一是分项理算。

二是按责赔付。

分项理算

对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施救费用等分别计算赔款金额。

按责赔付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保险车辆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在保险事故中发生整体损毁或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而形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车辆实际价值的确定主要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折旧方法,二是参考交易价格。

当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价值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1-免赔率)

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赔款=(保险金额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1-免赔率)

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

部分损失(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事故责任

比例×(1-免赔率)

部分损失(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一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施救费赔款计算

施救财产中含有保险车辆以外的财产,则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施救总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施救费赔款计算(保险金额等于承保时新车购置价)

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免赔率)

施救费赔款计算(保险金额低于承保时新车购置价)

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1-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扣除交强险限额后,仍超过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时:

赔款=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l-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扣除交强险限额后,低于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时:

赔款=扣除交强险后应负赔偿金额×(l-免赔率)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交强险限额时。

保险人不予赔偿。

2010年4月发生一次交通事故,甲车与乙车相撞,甲车修理费用6万元,乙车修复费用10万元,交警部门认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70%责任,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30%责任。

两车均投保车损险、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万元,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绝对免赔率为15%和5%,请问保险公司应赔付两车被保险人各多少?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人民币。

甲乙都有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人民币。

所以交强险甲交2000乙赔偿2000

甲=2000

甲的修理费

70%甲人车损5.8*70%*(1-15%)=3.4CCC51万

30%乙人的第三者责任险5.8*30%=1.74<5,1.74*(1-5%)=1.653

乙=2000

乙的修理费

70%甲人的第三者责任险9.8*70%=6.86>5所以5*(1-15%)=4.25

30%乙人的车损9.8*30%*(1-5%)=2.793

所以甲赔2000+3.451+4.25

乙陪2000+1.653+2.793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扣除交强险限额后,仍超过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时:

赔款=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l-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扣除交强险限额后,低于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时:

赔款=扣除交强险后应负赔偿金额×(l-免赔率)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交强险限额时。

保险人不予赔偿。

掌握农业保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

1、保险标的的生命性

2、较强的地域性

3、明显的季节性

4、经营成果的周期性

5、技术难度大,经营风险高

6、政策性

按农业生产对象分类:

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

按保障程度分类:

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或产值保险

按交费方式分类:

短期农业险、长效储金型农业险

按保险标的所处生长阶段分类: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按保险责任范围分类:

单一风险保险、多风险保险、一切险保险

按保单形式分类:

单险种保险、组合式保险

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种类以及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理解法律责任与责任风险、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无形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的种类:

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

主要内容:

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1、依法或依合同约定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必要、合理的费用;

3、因保险责任事故争议引起的有关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险责任的归属方式

1、期内发生式

2、期内索赔式

期内发生式

期内发生式,以事故发生为基础,是指保险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才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该方式以损害事故发生的时间为基础,计算责任事故的有效期。

期内索赔式

期内索赔式,以损害事故索赔提出的时间为基础,计算责任事故的有效期。

保险人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只要首次正式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保险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单中的主要责任免除条款(一般情况)

1、战争、类似战争、军事行动、民众扰乱、罢工等;

2、核风险(核责任险除外);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雇主责任险除外);

5、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责任,但经保险人同意负责的除外;保险人所有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损失。

注:

上述除外责任中,有些责任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可以加费承保。

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当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损害责任赔偿金在一定约定限额以内的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追溯期

责任保险追溯期是指扩展保险责任的期限,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承担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外一定责任的期间。

一般适用于期内索赔式方式。

保险人仅对从追溯期日开始至保险期满为止期间发生的责任事故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确定费率的主要因素

1、风险的性质、类别和损失率;

2、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3、承保区域;

4、法律法规;

5、以往业务记录。

法律责任与责任风险联系和区别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2、依据不同3、归责原则不同

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有关财产或利益。

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对象不同。

责任保险适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保险大多适用保险金额。

3、赔偿依据不同。

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依据损害结果和法律或合同约定来确定;财产损失保险的赔偿金额依据保险标的的损失情况、保险金额以及保险价值综合确定。

要求学生掌握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理解各险别的责任范围

信用保险的概念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义务人信用的保险。

信用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信用保险的主要业务种类

商业信用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

信用卡保险

投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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