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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院字〔2012〕112号

一、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和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为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与项目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益,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巢湖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和院系级实验中心(实验室、实训室)。

第三条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本科教学的需要,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实训),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及各种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推动本科教学总体水平提升。

二、实验室设置基本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实验室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基础教学实验室。

每个一级学科一般只设置1个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实验室;新建学科(专业)的实验课程应先挂靠在教研室内开展工作,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具备一定条件后,报经学校批准再独立设置。

拟建实验室的教学任务能被校内已有实验室承担的,不再另建实验室。

公共教学实验室,只设置多学科的校级或依托院系管理的实验中心(实验室)。

实验室设置要进行科学合理布局,统筹规划,避免小而全,分散重复,注重规模效益。

2.专业教学实验室。

应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专业建设目标及专业实验教学需要,教学工作量饱满,并承担一定的科研、实习、见习、毕业设计等工作任务。

3.所有实验室在申请设置建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有一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指导书,确保实验室硬件建设完成后,能立即为实验教学服务。

第五条实验室设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

2.基础教学实验室每学年实验教学工作量≥64800人时数。

专业实验室原则上应具有明确、稳定的实践教学目标;每学年应承担5门以上的实验课教学任务或每学年实验教学工作量≥3000人时数,并承担一定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3.具有符合和满足实验要求的相应实验用房、设施、环境条件及配套设备和经费。

4.具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稳定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一般不少于3人。

鼓励本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大三以后进入实验室实习、见习和勤工俭学,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工作。

5.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实验教学教师。

专业教学实验室应有学术带头人及相应的学术队伍;基础教学实验室应有由专职实验教师占一定比例的稳定师资队伍。

实验教师的数量与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相当。

6.有明确的管理体制,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具体依据人组部、国资处和教务处要求的有关制度。

三、立项与建设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专家论证、批准立项、计划实施、验收等过程。

1.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本科教学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后提出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学校主管实验室建设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汇总专家意见并反馈院系。

3.院系根据反馈的意见及调研信息修改项目建议书,并将修改后建议书送学校主管职能部门。

4.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5.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汇总专家意见,提出建设计划,交学校办公会研究。

6.批准后组织实施。

7.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七条实验室建设因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可以进行调整或撤销:

1.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因专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导致实验室任务不饱满或不具备实验室基本条件,不符合实验室设置要求时,有关院系应及时提出合并调整与撤消方案,按实验室建设立项程序申报。

2.经批准调整、撤销的实验室,由所在院系按照学校批准后的实施方案会同人组部、国资处、总务处、教务处对原先人员、所属房屋及仪器设备等进行调配。

第八条凡申请实验室建设必须填写《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报送教务处;项目建成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填写《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表》报学校办公会研究批准,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投入运行。

第九条已建实验室须进行实验室扩建或改造等参照本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相应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

四、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项目中人事工作由人组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第十一条项目中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总务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第十二条项目中仪器设备、办公家具、耗材购置由国资处牵头组织实施。

相关单位配合。

第十三条项目中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及有关实验教学文件等软件建设由申请教学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配合。

第十四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协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学校研究决定。

五、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各牵头部门应组织验收本部门实施工作情况,并配合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全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并填写《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审核报告书提请校领导研究同意后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进行,按照《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表》进行验收。

第二阶段为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估,时间安排在运行一年以后,按照《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效益评析表》对投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和投资效益的评估情况,将作为对该实验室后续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

对完成较好,达到预期效果,投资效益高的项目,在后续投资时可重点考虑;对完成较差、设备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时间闲置,无明显投资效益的项目,不再投资建设,并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相关责任。

六、其它

第十八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确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如需变更,须由项目所在院系向教务处提交变更报告,详细阐述变更理由。

第十九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变更报告进行评审并报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

对于原有项目已经不合适教学要求,且变更方案不可行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学校将取消该建设项目的审批,收回实验室建设经费,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对验收结果“优”、“良”的建设项目给予表彰;对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要求申请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专家意见继续改进建设;对验收结果为“整改”的建设项目,不能通过该次验收,要求申请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对项目实施不力或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目,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实验室建设项目效益评析结果情况,参照第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实验室建设实施过程情况,将纳入学校对申请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和个人考评内容中。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改扩建实验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一:

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适用学科专业:

建设类型:

项目负责人:

计划完成日期: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巢湖学院教务处制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单位

经费来源

负责人

职称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其他

一、立项依据(实验室现有状况,国内同类高校同类实验室情况。

本实验室建设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功能及可行性论证,可另行撰写或附页)

二、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情况

三、总体目标(包括各方面)

阶段目标

实施阶段

主要内容

起止时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项目经费分配及年度经费分配计划

项目团队成员组成

姓名

职称(学历)

学科专业方向

讲授主要课程

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申请盖章

单位负责签字

年月日

学校实验室指导委员会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意见

院长签字

年月日

实验室现状分析表

实验室名称

已开实验项目名称

面向专业

实验设备说明

实验面积

实验人员

存在的问题

 

实验项目设置方案表

课程名称及总学时

实验

学时

实验项目名称

计划

学时

开设

与否

面向专业

预计年学

生人数

每组

人数

同时可开实验组数

备注

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初步计划表

序号

实验项目名称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

参考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金额(万元)

简要说明

单价

总价

说明:

对贵重或维护条件较高等情况的仪器设备须另行文字说明。

院系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总值:

实验教学低值、耗材使用计划表

序号

实验项目名称

低值材料耗材名称

规格或技术参数

参考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是否危险品

单价

总价

说明:

对危险品管理与使用等情况须另行附件文字说明。

院系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总值:

实验室平面布置图(含面积及必要文字说明)

其他图纸及必要说明

附件二

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职称

电话

项目完成情况简析

序号

主要内容

完成分析

1

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管理人员)

2

房屋基础实施建设情况

3

教学仪器设备、家具、耗材购置情况

4

教学制度、文件建设情况(含实验指导书)

5

实验项目建设情况

6

总体情况

项目负责人意见(详细分析上述指标完成情况与意见、建议,可另行报告或附页)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负责人意见作总体评价并建议)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相关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

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

验收评估表

实验室项目建设名称

一、经费情况

项目计划投入总金额

万元

实际支经费(万元)

其中:

队伍建设经费:

房屋基础实施建设经费:

教学仪器设备、家具、耗材经费:

教学改革经费:

其它:

二、分项评估

序号

评估内容

合格

整改

1

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管理人员)

2

房屋基础实施建设情况

3

教学仪器设备、家具、耗材购置情况

4

教学制度、文件建设情况(含实验指导书)

5

实验项目建设情况

6

其它

7

总体情况

三、综合评价与建议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年月日

附件四

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效益评析表

项目建设单位

实验室项目建设名称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投入总金额(万元)

分项评估

序号

评估内容

一般

较差

1

师资队伍管理与效益分析情况(包括管理人员)

2

房屋基础实施使用与利用情况

3

房屋基础实施质量情况

4

教学仪器设备、家具、耗材使用与利用情况

5

教学仪器设备、家具、耗材使用质量情况

6

教学制度、文件执行情况(含实验指导书)

7

教学制度、文件执行可行性情况(含实验指导书)

8

实验项目执行情况

9

实验项目实施效果情况

10

实验教学质量总体情况(过程与运行管理)

11

教师满意度情况

12

学生满意度情况

13

教学研究与改革情况

14

实验室档案建设情况

总体情况

综合评价与建议(可另行报告分析或附页)

 

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

学校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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