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量校准机构备案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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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量校准机构备案指南

浙江省计量校准机构备案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计量校准机构在首次承接计量校准业务前,应当将其场所、设施、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报设区的市计量主管部门备案;省外计量校准机构到本省承接计量校准业务的,应当向省计量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计量校准机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备案。

接受备案的计量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计量校准机构名录及其计量标准考核范围向社会公布。

二、受理范围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三、申报方式

申请机构备案(或备案内容变更、机构备案复查)需提供的材料及申报程序可登陆省质监局政务网站查看及下载相关申报表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

网上填报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后,可通过网上申请、备案。

四、机构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复审)申请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单位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与所开展计量校准项目相对应的、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计量校准从业人员资质证书(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或计量检定员证书,每个项目不少于2人)、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其中:

至少具备2名以上二级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质人员;

(5)机构技术负责人、报告签字人(均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内)的资质证书(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6)机构建立的与其规模、业务类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文件;

(7)固定工作场所的(所有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8)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机构申请备案内容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内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2)《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原件);

(3)变更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

变更前后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关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

机构技术负责人、报告签字人变更:

人员变更的相应证明文件;

注册地址或实验室地址变更:

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文件、固定工作场所的所有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计量校准项目变更(新增、减少):

《计量标准一览表》和《计量校准项目一览表》;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变更或新增:

变更或新增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备案变更,原机构备案号和证书有效期不变。

六、计量校准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参考样式

见附件3。

七、计量校准机构年度自查报告格式

见附件4。

 

附件1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复审)申请书

 

机构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年月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注意事项

●申请机构备案(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复审)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文件;

3、有效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计量校准人员资格证书(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或计量检定员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5、机构技术负责人、报告签字人资质证书(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6、固定工作场所的所有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7、机构建立的与其规模、业务类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文件;

8、《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证书》(复审时提交);

9、四年来连续有效的计量标准器量值溯源证书、机构管理体系运行、能力比对、人员及环境设施等情况报告(复审时提交)。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材料真实性申明

请在《备案审批表》“申请机构声明”一栏中注明:

“本单位所提交的申请备案(复审)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材料要求

本申请书及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基本情况表

机构名称:

法定代

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机构注册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固话)

实验室地址:

人力资源

职工总数

计量校准人员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设备资源

最高计量标准数(项)

其他等级计量标准数(项)

设备总台套数

设备资产总额(万元)

设施资源

(m2)

场所总面积

实验室面积

恒温室面积

是否自有

可开展的计量校准项目数(项)

上年度计量校准计量器具数(台件)

机构获得计量授权或实验室认证认可的情况:

 

计量校准人员一览表

地址:

序号

姓名

校准项目

证书编号

发证

单位

劳动合同编号

养老保险

文书编号

填表说明:

1.列出申请机构的所有校准人员;

2.签发校准证书的领域请按专业领域或计量器具类别描述;

3.存在多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时,不同地点的校准人员请分开填写;

4.证书编号指计量检定员证号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号。

(本页未登记完毕可增页)

计量标准一览表

地址:

序号

计量标准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考核

证书号

有效期

主持考核

部门

(本页未登记完毕可增页)

计量校准项目一览表

地址:

序号

开展校准项目的器具或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校准测量能力/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依据技术文件编号及名称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本页未登记完毕可增页)

备案审批表

申请

机构

声明

(盖章)

签名:

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

经办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审核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批准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内容变更申请表

机构名称

机构备案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机构地址及邮编

变更项目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报告签发人□机构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计量标准及校准项目(新增□减少□)

原备案内容

拟变更内容

申请机构声明

 

(盖章)

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

经办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审批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批准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机构提供本申请表2份,附上申请变更内容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的印章。

2.申请新增计量标准及校准项目的,另附上相应项目的《计量标准一览表》和《计量校准项目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请在申请机构声明栏注明:

“本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附件3

计量校准报告和原始记录的参考样式

计量校准报告格式要求

校准报告使用A4纸型,210×297mm(宽×高)。

(一)校准报告封面要求的信息

封面信息和格式见后。

1.在校准报告名称之上须标出校准机构名称字样;

2.文字编排依照附件格式式样,字体字号推荐:

“校准机构名称”用黑体二号加粗字;“校准报告”用黑体一号加粗字;“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号”“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EMAIL”用黑体五号字;其他中文用黑体小四号字;

3.除“批准人”“核验员”“校准员”等签字处必须手写外,建议其它部分使用计算机进行打印;如手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并不得涂改;

4.“校准报告编号”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需要自行编制;

5.需要在校准报告上加注标志的,标志应加注在封面的左上角或右上角;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对校准报告的封面采用防伪技术,但不应破坏封面的整体格式式样;

(二)校准报告内页信息

校准报告的内页内容除按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要求填写外,至少还要包含如下信息:

1.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扩展不确定度、校准报告有效期;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证书号和有效期;

3.依据的技术文件

4、顾客要求(若有时);

4.校准地点及环境条件;

5.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规定的和(或)顾客要求的校准结果并说明该结果是直接校准的测量结果还是经修理或调试后的测量结果;

6.测量不确定度;

7.建议、解释和说明(必要时);

8.标明“第×页共×页”;

9.空格(或未给出的信息)处加“-----”或“/”;

10.结尾处加“以下空白”;多页报告加骑缝章;

(三)原始记录信息样式

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1.原始记录编号及对应的校准报告编号;

2.仪器设备名称;

3.型号规格;

4.制造厂;

5.出厂编号;

6.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需要时);

7.委托单位;

8.使用的计量标准器的名称、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和检定证书/校准报告有效期;

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证书号和有效期;

10.依据的技术文件名称和编号;

11、顾客要求(若有时);

12.校准环境条件;

13.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规定的和(或)顾客要求的原始观测数据和导出数据(对于有些自动化打印的原始观测数据和导出数据,应贴附于原始记录,并加盖骑缝章);

14.修理或调试的记录(必要时记录修理或调试前的原始观测数据和导出数据);

15.测量不确定度;

16.建议、解释和说明(必要时);

17.校准日期;

18.标明“第×页共×页”;

19.校准员、核验员签字。

 

校准报告封面样式

(校准机构名称)

校准报告

编号:

委托单位

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器具编号

制造单位

接收日期

批准人

(校准专用章)核验员

校准日期年月日校准员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号:

计量校准机构注册地址(邮编):

计量校准机构实验室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附件4

________年度计量校准机构自查报告

备案证书编号1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实验室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实验用房面积(m2)

设备资产总值(万元)

计量标准数

计量校准人员数

开展计量校准项目数

2机构备案及变更情况

目前备案时间

有效期至

首次备案时间

复审次数

年度变更情况

序号

变更时间

变更内容

3年度计量校准业务情况

序号

服务对象单位名称

所在市、县

开展项目名称

计量校准

工作量

(台)

计量校准

收入

(万元)

合计

()家

()个市()个县

()个

()台

()万元

(填不下可增加表格)

4存在问题

是否收到投诉

□有(次)□无

投诉、纠纷处理情况

 

是否存在所列情况

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计量校准。

□有□无

对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校准。

□有□无

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有关计量证书。

□有□无

代表处、办事处直接开展计量校准或者以计量校准机构的名义出具计量校准报告。

□有□无

存在的其他问题

 

5申报单位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在浙江省辖区内备案的计量校准机构;

2.计量校准机构应认真如实填写,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交备案的质监部门;

3.统计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日至本年的11月30日;

4.“年度计量校准业务情况”中“合计”项目填写总数;

5.在“存在问题”栏目中“有”或“是”的“□”中打“√”,请附件说明详细情况。

6.请在“申报单位声明”中注明:

“本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与事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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