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枢纽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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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枢纽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草稿

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竣工文件是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设备养护、维修的主要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是进行建设项目施工评价、施工质量和投资效益评估的依据,同时也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使用、维修、管理的基础,包括咨询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竣工文件的形成与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竣工后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地移交至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完整、真实、客观和系统地编制好工程竣工文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二条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归档、移交依照以下法律、法规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GB/T50328—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7.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8.铁道部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

9.铁道部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

10.铁道部铁建设[2007]183号《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11.铁道部办档[1986]6号《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和《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

12.(铁档史〔2011〕110号)《铁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13.(TB.10443-2010)《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

14.(TB.T1588-2005)《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与代码》。

15.《铁路土地管理办法》(国土建字[1992]144号)、铁道部土地管理办公室土办〔2002〕1号。

16.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

17.《关于转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档[1998]10号)。

18.地方政府档案管理法规。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文件适用于工程所辖各项建设项目,包括站场、站房、动车段及四电工程、工程征地、拆迁工程、市政配套等工程。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工程指挥部

依照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件“工程指挥部(简称沈阳枢纽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的规定,并对所辖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面控制(图纸发放、资料形成、业务指导、移交进馆)。

同时有权对不按归档要求进行立卷归档的相关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直到符合进馆要求止。

第五条监理单位

应执行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件规定,“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组织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向建设单位进行归档,有权在发现竣工文件编制中缺项、漏项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不作法律签署,并令其限期整改直到达标。

第六条施工单位

执行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件规定,“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项目部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并随时接受建设、质量监督、监理及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检查。

第五章竣工文件管理

第七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指部(以下简称沈阳枢纽指挥部)负责组织,工程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整理、组卷和归档。

按照谁施工、谁收集整理、谁组卷归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立卷、移交归档工作,并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纳入总工程师的职责范围。

同时,要根据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监理单位在施工中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审核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沈阳枢纽指挥部提交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按期移交完整齐全的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不真实,不能验收交接,不能进行末次验工计价。

第六章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

第十一条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应做到布置施工任务与布置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施工进度与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工程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第十三条各单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或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各种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第七章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文件由综合部分和专业部分两大类组成。

专业部分由线路、路基、桥梁、涵洞、站场、动车、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等专业组成(各专业包含的内容见附件1)。

凡各专业未包括或不能包括进去的,可以纳入综合部分。

第十五条本项目在沈阳市,应按照《关于转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向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内容包括:

1.车站、地下管线径路图、段(所)等平面布置图,以及竣工验收证书。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之规定;

2.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线路、桥梁、站房、动车段总平面布置图、桥梁、房建平面图、立面竣工图,线路的纵断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及有关说明。

3.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的竣工文件均提供复制件,其文整应符合城市建设档案馆提出的要求。

第十六条本项目向铁路总公司档案馆进馆一套竣工文件,并移交以下竣工图的底图一份,具体内容包括:

1.线路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平、纵断面缩图、铁路用地总平面图;

2.特大桥和大桥的平面图、立面图、桥址平面图、梁部和墩台结构图(梁图采用标准图时,只在目录中注明标准图号和编制单位);

3.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给水排水等平面布置图;

4.新型通信信号(我国以前没有的)竣工图;

5.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和变配电所平面布置图;

6.、动车段平面布置图,各种管线布置图,主要车间设备布置及安装图;

7.防灾系统平面布置图。

第十七条征购土地、拆迁补偿等原始凭证的原件,由沈阳枢纽指挥部组织协调,施工单位配合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交接管单位永久保存。

铁路用地资料内容包括:

国家立项、批准的各种文件;地方国土部门的各种报批文件;施工中与当地市、县、乡、村民委员会、农民等各级组织和个人协商产生的各种协议、合同、证明;施工中现场制作的地界桩表;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图等。

第十八条咨询、监理管理文件纳入竣工文件综合部分,由咨询单位和各监理联合体负责编制,咨询文件具体范围及数量见附件5,监理文件范围见附件1综合部分。

第十九条各专业所采用的通用图、标准图须作为竣工图归档,原则上只归采用张页,原图纸标题栏内容不变。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变更、洽商、文件、随竣工资料组入各参建单位工程案卷之中。

第八章竣工文件的整理与案卷质量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竣工文件形成后,要按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合理地组成保管单位,竣工文件整理方法和案卷质量要求详见附件4。

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应先区分专业,然后按单位工程为主线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即盒),一盒为一个保管单位;

2.一个保管单位一般按施工资料、工程日志、竣工图三部分组成(各专业组成的保管单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并进行科学排序,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3.组成保管单位时,要考虑运营维修管辖区段,不是一个维修管辖区段的工程不能组在一起;

4.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给排水、房建、铁路用地等专业的竣工文件,应将正线与联络线分开组成保管单位;

5.小桥及涵洞分别按区间组成保管单位;

6.铁路用地资料,按市、县(区)为单位编制组卷,一般按国土部门报件类、补偿类、审批类、其它类组卷。

第二十二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负责施工时,其竣工文件可各自按施工管辖范围组卷,但要考虑接管单位将文件材料与图纸合并组卷的要求。

涉及综合性资料如:

建交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中来往文电等由各承包单位收集汇总,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部分专业的竣工文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桥梁工程

由各制梁厂和架设单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线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

制梁厂提供资料为:

现场灌注钢筋混凝土梁各种检验资料及工厂预制梁合格证。

架设单位提供资料为铁程检(前期有)-12、13、32,各种检验批及其它相关附件合格证等,其中铁程检-12(前期有)由线下单位和架设单位分别检查签字。

2.轨道工程

无碴轨道由相应的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线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

轨道(铺设无缝线路、道岔及伸缩调节器)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文件。

3.铁路用地以线下单位为主编制竣工文件。

第二十三条竣工文件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应分别对施工资料、工程日志进行整理装订,对图纸进行折叠或装订,案卷要编张号,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

其案卷质量应达到铁道部办公厅公布的《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办档[1986]6号)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是:

1.齐全完整。

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印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

2.内容准确。

所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客观实际,各项原始记录和技术数据详实可靠;竣工图纸已按变更设计和施工洽商记录进行了修改,做到图物相符,施工里程已更换为竣工后的统一里程;

3.系统配套。

一个建设项目内各专业内容,一个单位工程内施工资料、图纸的各项内容应配套完整;

4.整洁美观。

竣工文件材料装订整齐、美观,软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文面整洁。

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

图纸图幅标准、线条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第二十五条其它要求

1.竣工文件的所有文字、表格材料统一采用70gA4纸(297mm×210mm),文字、表格页边距统一采用上下边距23mm、左边距23mm、右边距20mm;质量验收记录表各栏字体和字号可参照《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中的文字表格形式,表格内容除验收与检查评定意见及签字外均可采用打印。

各种工程用表(检验批,工程检查证,监理、咨询用表,质统表,试验用表)抬头均加上“新建工程”字样;

2.文字资料厚度为20—25mm,装订为左上下角1.5mm×1.5mm四孔位,细尼龙线沿左线装订,并同时拆除金属物。

图纸折叠要求标题栏外露扇形折叠,尺寸为297mm×210mm,图纸装订厚度为不超过20mm,成册的图纸按3号图幅尺寸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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