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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合同法讲座共8篇

电信合同法讲座(共8篇)

篇一:

电信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电信法律知识培训讲座

随着电信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电信市场的主体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电信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也应当全面依法经营和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的行为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达到这一目标,重要的就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特别是专业法律知识,这些对今后的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0年9月20日经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第291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电信条例共有7章、81条主要确立了我国电信业行政监管理的八项重要制度。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证,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3电信资费管理制度

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

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

是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指定的价格。

这种定价形式中,定价主题是双重的。

既体现了政府定价的强制性,也体现了电信业务经营者自动定价的灵活性。

●政府定价:

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度的价格,在这种定价形式中定价主体是政府,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改变政府制定的价格。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在这种定价中前两者占主导地位,后者起辅助作用。

●基础电信业务包括:

固网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宽带网络业务等。

●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增值电信业务包括:

电子邮件,语言信箱,互联网接入4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5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案例1

用户6815****,反映因出差在外地从03.9月开始未交话费,已接到律师函并于04.3月补交了话费。

要求重新开通电话确被告之交复装费,用户不满并要求合理解释为什么撤机。

点评:

根据《电信条例》第35条二款规定,电信用户在电信业

务经营者暂停服务90日内仍未补交的,电信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所以本案中对其欠费撤机符合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二

2001年1月,用户刘女士以本地电话费过高为由,分别向北京市电信公司,信息产业部和消费者协会等投诉,要求北京市电信公司提供市内,郊区电话收费清单,否则拒叫交话费。

点评:

本案中用户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根据《电信条例》这一规定,北京市通信公司并无向用户提供本地电话收费清单的义务。

案例三

用户宋先生于2000年10月在营业厅办理了移机,因受线路条件限制当年12月仍未装上,宋先生通过电话向电信公司投诉并要求赔偿。

点评:

《电信条例》第32条规定用户申请的装,移机业务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开通,由于局方原因逾期未能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装,移费的1%向用户支付违约金。

在本案中已超过一个月的时限,用户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支付违约金。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说明在工作中面对不同的用户,采取不同的处

理方式。

对于比较疑难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知识,运用《电信条例》向用户解释说明,得到用户的认可。

6电信建设的保障管理制度

7电信设备进网制度

8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以上的内容是对《电信条例》的初步认识,希望这次学习能给大家带来收获,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

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篇二:

防范电信诈骗法律讲座

防范电信诈骗法律宣传

一、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侵财犯罪,包括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纸质媒介诈骗等,是犯罪分子利用日益先进的通讯手段、银行支付渠道以及互联网技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诈骗,老百姓极易受骗。

二、电信诈骗的主要类型和案例

1、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

犯罪分子使用任意显示号网络电话,冒充邮政、工商、电信、银行以及公检法等单位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有线电视或电话欠费、信用卡恶意透支、被他人盗用身份注册公司涉嫌犯罪等由头,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

案例:

市民郝某接到电话,电话内语音播报称有个邮件需要去取,郝某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回拨,拨通后,犯罪分子冒充邮政工作人员称郝某的邮件是某地工商局转来的;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工商局”;接着,冒充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有人利用郝某的身份注册公司,该公司涉嫌洗钱犯罪,随后,犯罪分子将电话转到“公安局”;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民警给郝某做报案笔录,并要求郝某将自己的资金转到“安全账户”,否则公安局将冻结其所有资金;郝某处于害怕,将自己的全部资金31万转到了犯罪分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被骗。

2、QQ冒充熟人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他人QQ号码、MSN账号等,然后以主人的身份登录,通过播放视频聊天录像等方式,冒充受害人的亲友与其聊天,并向其借钱诈骗。

案例:

王某上网时,与其在日本留学的儿子QQ聊天,其儿子称他的教授快要回中国了,教授放在他那300万日元,要求王某先把钱打给教授,折合人民币是186000元,并给王某发送了银行帐号,王某信以为真,通过网银进行了转账。

王某拨打儿子电话后,才知道QQ号码早已被盗。

3、网银密码器升级诈骗。

犯罪分子搭建了与银行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站,通过群发网银密码器升级短信诱使受害人登录虚假网站,输入银行帐号、密码等信息,犯罪分子在后台获取后,在骗取动态口令,迅速通过网银转帐方式将受害人银行帐户内资金转移。

案例:

刘某接到一条短信,说他的网银密码器过期,让他登录某网址进行升级,刘某“升级”时,被犯罪分子通过网银转走现金6万元。

4、网络购物退款诈骗。

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群众的网购信息后,谎称系统故障需要退款,并向群众发送“钓鱼”链接,犯罪分子获取帐号密码后,让群众提供手机验证码,进而转走账户资金。

5“补办手机卡”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钓鱼”网站获取受害人银行帐号信息后,伪造身份证,补办受害人的手机卡,通过网银快捷支付渠道,进行消费或者转账。

案例:

秦某发现自己的电话无网络服务,打不通电话,咨询移动客服后,才知手机卡被他人办理补卡业务,随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通过网银快捷支付渠道消费13000元。

6、扫二维码诈骗。

犯罪分子向网店商户、消费者等群体推送二维码图形(实际为某种木马病毒),该二维码伪装成打折、促销广告、热门游戏或者系统升级软件,诱导用户扫描,在联网状态下用户扫描后手机就会中毒,手机里存储的通讯录、银行卡号等隐私信息被泄露后,犯罪分子利用网银进行转账。

案例:

某网店老板张某用手机扫描某网站上的系统升级二维码后,手机中病毒死机,后发现其网银绑定手机号码被更换,犯罪分子通过网银转账5000元。

7、出售二手车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二手车出售信息,待受害人联系后,电话指挥受害人去某地看车,以预付款、保证金等理由让受害人打款,或者模拟受害人亲友的手机号,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让受害人打款。

案例:

刘某上网看到了出售二手车信息,与对方联系后,对方称在市内某地看车,刘某与朋友孙某去该地看车,对方通过电话指挥刘某去汇款,让其朋友孙某留下看车,后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模拟孙某的电话号码给刘某打电话称“车已看到、可以汇款”,刘某汇款后,联系孙某,发现被骗。

8、代办信用卡、贷款诈骗。

犯罪分子以贷款公司名义向受害人手机上发送代办信用卡、贷款短信或者通过网络发布类似信息,以支付手续费、预付利息等名义骗钱;或者让受害人办理储蓄卡,且绑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手机号,进而犯罪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捷支付渠道转走受害人储蓄卡内的资金。

案例:

刘某上网寻找信用卡办理信息,后“客服”人员让其办理一张储蓄卡并绑定犯罪分子提供的手机号,以方便验资后,犯罪分子通过支付宝将储蓄卡内的资金转走43526元。

9、虚构中奖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向群众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在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目前出现了冒充法院以“扰乱抽奖秩序”的名义,向群众实施诈骗的犯罪手段。

案例:

王某收到了“中国好声音栏目组”发给其的中奖信息,王某以“试试看”的心

态,拨打了短信预留的电话,对方让王某先缴纳手续费,王某认为是骗局,没有缴纳。

几天后,王某接到了自称“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称王某扰乱正常抽奖秩序,王某信以为真,向对方支付了手续费,但却没有收到奖品,才意识到被骗。

10、虚构消费退税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购房、购车人信息后,谎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交易税、购置税退税,要求受害人进行“绑定”退税账号操作,实际是将银行卡内存款转入嫌疑人帐户。

11、冒充部队采购人员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部队采购人员,谎称要购买某种特定产品,需要受害人帮助订货,共同赚取差价,并提供对方联系方式,诱使受害人订货付款。

案例:

某日,某服装店老板李某收到了出售帐篷的宣传单,几天后,一名自称看守所武警中队姓“王”中队长向李某打电话预购20个帐篷,李某通过前几天接到的传单联系卖家,想从中赚取差价,汇款后,却联系不上姓王的队长,发现被骗。

12、冒充熟人诈骗。

犯罪分子拨打受害人电话后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熟人,之后再以出车祸、嫖娼被抓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

案例:

某日,有人冒充石家庄市民张某的同学,称自己在秦皇岛旅游,第二天要来石家庄,次日上午,该男子以出车祸需要住院押金为由,让张某给其汇款两万元,张某汇款后,却联系不上该男子,发现被骗。

13、子女出事诈骗。

犯罪分子向受害人发送“爸妈,我的钱包手机被偷了或我出了点意外现在医院,等钱急用,请速汇款***元到我的朋友***卡上,切记要快”,受害人往往因为处于紧张状态而上当受骗。

案例:

陈某接到自称其孩子老师的电话,称自己的孩子因交通事故住院需要2万元押金,陈某由于着急,向指定帐户汇款2万元,后联系孩子,发现被骗。

14、换帐号汇款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群发“我原来的帐号不用了,请把款打入此帐户,**行,***,户名***”短信的方式,或者冒充房东诈骗房客租金的诈骗方式,骗取即将汇款人员不加识别地把钱款打入嫌疑账号。

15、网络征婚、交友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征婚交友网站,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的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开店送花篮、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16、网络预订机票、火车票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站,骗取受害人的票款,后犯罪分子再以系统故障,无法出票,需“绑定”帐号退款等名义向受害人进行二次诈骗。

案例:

市民张某在网站上购买机票时,误登与真实网站十分相似的钓鱼网站,对方以

“绑定帐号”退款的方式诈骗张某3000元。

17、贵金属、期货、股票投资诈骗。

犯罪分子制作虚假网页,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制作虚假交易流线图,以证券公司名义,通过拨打电话,让群众投资,却暗中操盘,骗取群众资金。

18、冒充“黑社会”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黑社会”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人之托进行报复或暴力讨债等名义,恐吓要伤害受害人及其家人,威胁受害人向其指定的帐户汇款。

19、虚构绑架事实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电话任意显号技术虚拟受害人亲人电话号码来电,谎称其亲人被绑架,为防止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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