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重点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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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重点部分.docx

社会保障学复习资料重点部分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复习资料

出品人:

林勇(老师)

导演:

胡东雷 监制:

黄展涛

主演:

欧秀菊(04秋)、葛春艳、刘翠华、胡东雷、黄展涛

感谢以上同学们的努力付出!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以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

二、《贝弗里奇报告》中的福利国家思想四条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

2、满足最低需求原则;

3、充分就业原则;

4、费用共担原则。

三、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分为:

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种模式。

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的。

1、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公民的最低生活需求。

2、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中断收入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3、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4、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眷属,以及因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从事公务活动而致使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员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五、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

2、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障基本问题;

3、就业与失业问题;

4、城镇的贫困人口问题;

5、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

6、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问题。

六、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5、社会福利津贴;

6、其他福利津贴。

第二章社会保障理论

一、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中最为活跃的三大流派:

1、民主社会主义学派;

2、自由主义学派;

3、中间道路学派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保障理论的论述:

1、揭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2、阐明保险基金的来源;

3、阐述社会保障的分配;

4、阐释社会保险的功能;

5、揭露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

第三章社会保障基金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而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物质帮助。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作用

1、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社会的安定;

2、发挥保险互济的作用,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发挥基金的经济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

1、基金的共担性;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家、统筹单位、个人三者按一定比例合理负担社会保障费,建立起社会保障基金。

2、基金的共济性;是指社会保障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帮助的对象是最广大的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国家公务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民等。

3、基金的公益性;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社会上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福利,为的是社会安定与文明。

4、基金的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障机构依法强制缴费义务主体参加社会保障,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强化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者给予制裁,这是社会保障基金实现统筹共济目标的关键一环。

5、基金的保值性;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投资收益使其价值量增多。

6、基金的监督性;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使用、分配、运营保险基金的基本行为。

四、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现行的以“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多元化分散筹资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在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一系列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还比较混乱,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3、社会保障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专款专用。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

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类型有三大类:

1、DB型现收现付制;是指“待遇确定型现收现付”,就是说,用现在工作的一代人上缴的保险费来立即支付给当今退休一代人的基本融资制度,保险费集合起来由国家统一调配,一般来说是有结余的,这笔结余就叫做“社保基金”。

2、DC型完全积累制;有两种形式,一是智利模式,大约近十个拉美国家采用了这种模式,个人缴费完全在个人帐户里,国家提供几个投资基金,由个人来决定投资组合,基金管理人负责具体动作,亏了赔了都由个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责任,未来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几乎完全取决于缴费余额和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这就是“缴费确定型”(DC)型的含水量义。

二是“中央公积金制”,这种类型社保基金的特点是,在养老金给付上基本上是DC型的,其收益率由国家根据投资收益情况统一确定,但在基金投资方面则完全由国家来动作。

所以,在这种制度下,养老金的最终给付与以往的缴费积累既有一定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又不是完全精算型的,因为投资收益率是经过国家“调整”与“管理”的。

3、混合型,混合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可以分为两大型,一是半积累制,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现收现付,一部分是积累制。

另一类是“名义缴费确定型”也称“名义帐户制”它是DB与DC型相结合的一种模式,既有现收现付制的优势,又兼具积累制的优点。

六、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三种模式:

1、完全自由的零售市场模式;

2、间接投资模式;

3、国家计划模式。

七、政策建议:

1、健全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法律环境;

2、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

3、拓宽投资渠道,开发新的投资品种;

4、重视人力资源开发;

5、探索个人帐户资金动作与保值增值机制。

第四章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1、保障性;2、法定性;3、互济性;4、福利性;5、普遍性

三、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1、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在一定时期只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这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社会保障始终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经济发展水平只决定其保障水准高低,不决定其范围大小,又是以全体国民为保障对象的,不论其是否参加过社会劳动。

2、职责不同;社会保险是对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劳动机会的劳动者承担生活保障责任,职责只限于补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收入损失,因此它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特定手段;社会保障不但包括所有国民一切可能遇到的普遍危险、困难和损失的保障责任,而且还包括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

3、分配原则和保障不同;社会保险的分配和劳动者对保险基金的贡献直接相关,待遇给予付适当考虑劳动者原有的收入水准,保险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分配在多数情况下是国家或社会对国民的单方面援助,待遇给付不考虑受援者原有的收入水准,它保障的是最低生活需要,在有关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容,则多以机会均等、大体平均的原则分配,而且明显有益于低收入阶层和无收入来源的人。

四、社会保险的功能:

社会保险有以下五大功能:

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区别:

1、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的差异;

2、经营管理的主体不同;

3、经营原则与实施的方式不同;

4、保险覆盖面不同;

5、保险费的负担原则与保障水平不同;

6、保险基金筹集的方式和不平不同;

7、立法范畴不同;

8、舆论监督的差异性

第五章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1.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2.养老保险是社会中每一个人都需要的;

3.养老保险是社会运行与发展的需要;

4.实行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代际接替及协调发展。

一、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和条件

1.年龄和投保年限;

2.年龄和工龄条件;

3.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作;

4.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二、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绝对金额制

2.薪资比例制

三、关于退休条件的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条件:

1)国家公务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

1)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同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同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省长、主席、市长和相当职务的干部,退(离)休年龄可延长至65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批准,可延长退(离)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岁。

二、我国养老保险的层次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同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现在所说的企业年金,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3)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

2)养老保障的目标是广度而不是力度;

3)在某些情况下职工有可能发生损失;

第六章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类型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通过社会统筹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不同的划分方法,可以对失业保险作如下分类:

1)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将失业保险分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和非强制性失业保险。

2)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可将失业保险分为权利型失业保险和调查型失业保险。

3)按照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可将失业保险分为单层次失业保险和多层次失业保险。

二、失业保险金的筹措方式

失业保险基金筹措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措原则一致,即基金筹集与基金支出基本平衡。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享受条件

1)失业者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性的失业;

3)失业者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4)失业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为了检验失业者是否有就业意愿,各国在有关法律中都做出了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点:

1)失业之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要求重新就业,或有明确表示要求工作的行为。

2)失业期间必须定期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报告个人情况。

这样做是为了及时掌握失业者就业意愿的变化并向失业者传递就业信息。

3)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和适当的工作安置。

当然,安置不适当时,失业者可以提出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必要的考虑。

※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论述)

1、对建立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

2、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不足

1)资金严重短缺;

2)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保障能力有限;

3)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太小;

3、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失业者再就业方面的功能较弱

1)立法上的缺失;

2)失业保险费用收缴困难;

3)失业金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4)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4、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制度缺陷

1)资格条件审核不够严格,资格审核欠缺相应的机构

2)监管滞后,制度运行成本较高;

3)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对完善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医疗保险

一、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一种制度。

二、医疗社保保险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

2、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3、保障性

三、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

1、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联系

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同属于我国医疗保障层面上的两个方面,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广大民众身体健康和经济补偿。

1)从保障范围来说,可以互为补充。

2)从保障方式来说,二者之间是互助关第,而不是对立关系。

3)从社会发展需求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4)从纪念会的标准看,社会医疗保险道德考虑的是国民的最低或最基本的医疗需求,这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既定职能和普遍性原则决定的。

2、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1)从事业务所采取的手段不同;

2)覆盖对象有区别。

3)保障性质不同。

4)运行机制不同。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与医疗社会保险的关系

1、参保方可以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形式;

2、相对的自愿性。

3、福利性与非福利性并存;

4、保障性。

医疗保险的特点

医疗社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有着明显的区别,具有自己的特点:

1、医疗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

2、医疗社会保险属于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

3、医疗社会保险采用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

4、医疗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更具复杂性。

二、医疗保险的性质

1、公益性与福利性;

2、普遍性;

3、强制性;

4、共济互助与社会公平性;

三、医疗社会保险的类型

1、国家保险类型;

2、公共保险类型;

3、储蓄保险类型。

四、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分担形式

1、定额自付;

2、按比例自付;

3、扣除保险;

4、最高自付限额。

五、中国医疗社会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1、市场失灵:

逆向选择,道德损害;

2、目的与手段的矛盾;

3、利益的驱动;

4、市场主体单一;

5、农村卫生财政体制的束缚。

六、改革方向

1、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纠正市场失灵;

2、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改革,促进私营医疗机构发展;

3、推行全民基本医疗保障;

4、政府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

5、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八章工作保险

一、工作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工作社会保险的原则:

(三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是指无论劳动者造成工伤的原因是劳动者一方,还是雇主一方,其工伤伤害的补偿均由雇主依法赔偿。

2.差别费率原则:

——指在工伤社会保险基金提取过程中,按照生产单位的不同分别确定不同的基金提取率。

3.完整补偿原则:

——指对被伤害的劳动者给予的补偿额应该充分完整,达到劳动者因伤残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

三、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的类型:

1.社会工伤保险制度;

2.雇主责任制的工伤保险制度;

3.私人保险性的工伤保险制度。

四、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

1、工伤认定;(熟悉)

2、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熟悉)1)医疗待遇2)伤残待遇3)死亡待遇

3、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熟悉)1)工伤预防2)工伤康复

五、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1、建立退赔交的费率机制;

2、加强工伤保险的制度管理;

3、重视职业康复工作;

4、加强工作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第九章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

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的具体内容:

1、生育津贴;2、医疗护理;3、生育补助;4、生育休假。

三、生育保险的特点:

1、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公限于女性;

2、给付项目多;

3、标准高;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5、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则”;

6、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中,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四、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要注意的问题

1、生育保险的统筹覆盖面还比较低;(占生育妇女80%以上的农村妇女劳动者还未被纳入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之内。

2、生育保险费用的筹资渠道单一,仍未摆脱传统的企业保险模式;

3、生育保险统筹各地差异较大;(保险费率最高的是辽宁省和云南省,为1%,最低的是海南省,为0.5%)

4、生育保险基金动作和管理的风险较大;

5、生育社会保险难以实现职工利益、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均衡。

第十章住房保障

一、住房保障制度: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家庭进行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

二、住房保障的形式及其特点:

形式分为两大类——明贴和暗贴。

三、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制度:

1、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

2、分组提供公有住宅补贴;

3、公有住宅的合理配售政策。

四、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制定相应的住房保障法规;

2、政府应作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

3、注意住房保障的层次性;

4、大力发展住房金融;

5、健全、完善其他保障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保障的几点建议:

1、多途径提供保障性质住房;

2、规范公积金的动作;(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建立住房金融体系)

3、住房补贴;

4、税收减免;

5、完善住房金融体制;

6、设立专门机构对住房保障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

第十一章福利制度

1.社会福利:

——我国是从狭义角度去界定的。

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不断改善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福利的特性:

3.社会福利具有普遍性;

1、社会福利具有更明显的公平性;

2、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具有单向性。

4.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容:

1、父母保险;2、儿童福利;3、疾病保险;4、失业补助;5、老年福利;6、劳动保护与残疾人福利;7、社会救济及其他;8、管理与资金筹集。

5.我国现行福利制度的改革与思考:

1、步明确政府的责任和职能;

2、将社区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载体;

3、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福利的新机制;

第十二章社会优抚

一、优抚:

——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期家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二、社会优抚的内容:

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和退役安置以及社会褒扬。

三、社会优抚的特点:

1、优抚综合性;

2、优抚对象特殊性;

3、优抚目标双重性;

4、优抚待遇激励性

四、现代社会优抚的主要形式:

1、社会保险式的优抚保障;

2、社会救助式的优抚保障;

3、社会福利褒扬性的优抚保障。

五、社会优抚的原则:

1、保障待遇激励性原则;

2、实行综合保障原则;

3、内外公平原则;

4、明确责任主体原则。

六、社会优抚的对象:

1、革命伤残人员;2、复员退伍军人;3、革命烈士家属;4、病故军人家属;5、现役军人家属。

七、优抚事业的资金来源:

1、国家财政拨款;2、社会募集统筹;3、个人投保。

八、我国社会优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明确社会优抚保障的责任分担;

2、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优抚保障;

3、实现奴役军人安置货币化;

4、通过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从经济上、政策上、人力上帮助奴役士兵实现再就业;(1.就业和技能培训,2.求职和信息服务,3.招工升学、招聘等的优先录用,4.退役士兵个人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5.给予保险)

5、制定详细合理的补偿标准应对户籍制度改革;

6、深化优抚事业单位的改革;

7、建立军人社保体系。

8、

第十三章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念:

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是指国家各级政府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那些收入无法维持最基本生活需求的贫困居民实行社会救助的保障制度。

二、最代生活保障制度原则:

保障最低生活需求,普遍性,法制化,维护个人尊严。

三、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作为救助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三无”对象,即无固定收入,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家庭中虽有在职人员,但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差,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的居民。

(3)失业保险期满不能就业而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居民。

(4)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居民。

四、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为救助型,保险型,福利型,国家保障型及自助型等几个类型。

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原则:

全民覆盖原则,政府保障原则,最低生活保障原则,法制化原则。

六、完善最底生活保障制度要注意的问题:

1保障标准问题。

2、低保对象的审核问题。

3、低保资金如期到位的问题。

4、低保管理工作经费问题。

5、破产企业的增加和因城市建设造成的无地农民问题。

6、对低保制度的认识问题。

第十四章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和以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必要性:

(1)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面小康社会战略,而战略的实质和关键是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

(2)可以缓解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冲击和挑战。

(3)有利于貫彻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4)能够缓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为社会提供安全保护。

(5)有利于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三、合理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1、定量方法:

即依法确定一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凡是低于这个标准的人员,均属于保障对象。

2、定性方法:

即依据现实社会中已经存在的不同性质,不同致贫原因的贫困群体,分门别类的确定保障对象的范围。

3、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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