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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

  目 录

  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3.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1.出口退税企业对外涉及哪些部门?

涉及部门

新企业成立时涉及内容

企业日常涉及业务

工商局

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

 

外经贸局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办理加工能力证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企业)

 

海关部门

办理出口货物发货人注册登记

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形办理)

通过电子口岸进行企业年报(6月30日前完成)

外汇管理局

办理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名录登记

外汇监测系统登陆:

国际收支申报,贸易信贷报告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桥梁的作用)

办理电子口岸系统

电子口岸系统登录:

出口结关数据查询与下载

国税局

办理出口退税认定

出口退税系统登录:

日常退税申报

  

  1.1中国电子口岸的数据中心

  

  *工作目的:

1.海关出口信息传输的桥梁。

2.海关年报的报告。

  

数据实时査询状态

结关报关单新增数据,国税局接收成功,国税局接收集装箱成功

结关报关单新增数据,国税局接收成功,国税局接收集装箱成功

结关报关单新增数据,国税局接收成功,国税局接收集装箱成功

  

  1.2外汇管理局

  

  *工作目的:

接受海关的出口信息和银行的收汇信息,比对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匹配。

  

  

  1.3国税局的退税申报系统

  

  *工作目的:

将企业出口信息及其各项数据进行录入。

分为外贸和生产企业两大系统,操作步骤不同。

  

  1.4国税局的远程预审报系统

  

  *工作目的:

将企业在出口退税系统录入的数据和海关数据进行比对预审,通过之后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正式申报。

  

  2.出口退税企业对内涉及哪些部门?

公司内部部门

日常工作内容

向财务反馈要素

贸易部

招揽客户、开拓市场、签订进出口合同,确定合同内容。

签订合同前反馈信息,签订后提供合同复印件。

生产部门(生产企业)

跟单部门(外贸企业)

生产成品、采购成品、保证货物质量、完成货物工艺。

生产企业反馈生产安排,外贸公司反馈供货企业信息,产品深加工信息。

报关部

负责货物进出口海关的报关、报检。

提供每月报关信息及其资料

货运代理部

负责办理货物进出口空运、海运、陆路运输。

提供海运、空运,内陆运输提单信息及其资料

财务部

办理出口申报退税

将以上部门资料汇总,事前风险判断,事后申报退税。

  3.财务人员从合同签订到退税结束有哪些流程?

  

  

  3.1.签订出口合同时候,财务人员需要明确哪些项目?

  3.1.1.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对于退税的影响?

  3.1.2.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3.1.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3.1.5.出口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对于退税的影响?

  3.1.1.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对于退税的影响?

货物出口的三种计算

退税率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购买成品或原材料100元购进,进项税17;报关单FOB价格234出口

出口退税

17

免税

退

利润=234-100=134

出口免税

0

免税

转为成本

利润=234-117=117

出口征税(两高一资)

0

计提

允许抵扣

利润=200-100=100

  

地板的出口

名称

退税率

出口

进项税

购买成品购进,进项税17;报关单FOB价格234出口

 

实木地板44129910201

0

征税

允许抵扣

利润=200-100=100

竹制地板44187210

17

免税

退税

利润=234-100=134

  3.1.2.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货物出口的三种常见贸易方式

退税

销项税额

贸易特点

案例

一般贸易0110

部分免税

原料内购成品出口

购买成品或原材料100元购进,

进项税17;报关单FOB价格234出口

进料加工0615

部分免税

国外采购原料成品出口

国外购买成品或原材料40元购进,

国内购买成品或原材料60元购进,

进项税10.2;报关单FOB价格234出口

来料加工

  0214

全部免税

国外提供原料成品出口

国外免费提供成品或原材料100元,国内购买成品或原材料70.2元购进,报关单FOB价格234出口

  3.1.3.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对于退税的影响?

货物出口的三种常见成交方式

卖方

买方

交货地点

收入确认

FOB

成本

运费保费

装运港船舷交货

FOB

CFR

成本运费

保费

装运港船舷交货

FOB=CFR-F

CIF

成本运费保费

 

装运港船舷交货

FOB=CIF-F-I

  3.1.4.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对于退税的影响?

货物出口的三种常见交货地点

退税方式

举例

国外港口

出境退税

荷兰阿姆斯特丹

国内特殊区域(境内关外)

入区退税

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

国内保税区

入区后离境退税

(保税区仓储转口)1234

国内监管仓

部分仓库入仓退税

(保税区仓库)233

  3.1.4.了解出口货物的交货地点目的?

货物出口的三种常见交货地点

退税方式

购货方限制

资金流限制

国外港口

出境退税

境外单位、个人

非境内客户汇款提出说明

国内特殊区域

入区退税

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非区外或境外企业汇款内销征税

国内保税区

入区后离境退税

境外单位、个人

非境外企业汇款内销征税

国内监管仓

部分仓库入仓退税

境外单位和个人

非境外企业汇款内销征税

  3.1.5.了解出口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目的。

货物出口的三种付款方式

风险

付款方限制

资金回流时间限制

外汇管理监测系统

信用证L/C

是否有非进口商付汇情况

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国际收支申报

电汇T/T

不可抗力造成未收汇,视同收汇

贸易信贷报告

付款交单D/P

合同约定造成未收汇,视同收汇

违反规定予以降级

  3.2.财务人员需要在出口企业组织货物出口的过程中了解哪些知识点?

  3.2.1.生产企业货物是否为自产货物?

  3.2.2.生产企业货物是否为视同自产货物?

  3.2.3.生产企业货物是否属于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2.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有深加工的业务?

  3.2.1.生产企业货物是否为自产货物?

  自产货物,是指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与各种资源,自己生产的可供出售的物品。

自产货物也是货物的一种,应该具备一般货物基本特点:

  第一、经过企业的加工制造过程,所生产的物品与原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物品在形态、性能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第二、产品本身的价值,既包含了物料消耗价值,也包含了人工价值;

  第三、可以单独作为一种产品对外销售。

  3.2.2.生产企业货物是否为视同自产货物?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产品)的货物。

  (三)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六)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七)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八)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七、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

生产企业申报出口视同自产的货物退(免)税时,应按《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附件3),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业务类型”栏内填写对应标识,主管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填报错误的,应及时要求企业改正。

  3.2.3.生产企业货物是否属于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3.2.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有深加工的业务?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的商品)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项目/应交增值税账-进项税外销账

金额

进项税

退税率16%

能否退税

购买牛仔裤400件

10000

1700

1600

购买后发生水洗费

1000

170

160

购买后发生刺绣费

2000

340

320

运到港口运费

800

88

88

  3.3.出口后收集哪些相关单证?

  3.3.1.退税专用联无纸化后如何取得出口关单相关数据?

  3.3.2.认识出口关单相关数据

  3.3.3.单证备案的必要性与管理

  3.3.4.出口收汇水单的取得与管理

  3.3.5.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与管理

  3.3.6.出口发票取得与管理

  3.3.1.退税专用联无纸化后如何取得出口关单相关数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为加强出口退税工作,更好地支持外贸发展,服务出口企业,税务总局决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以下统称纸质报关单)。

具体公告如下。

  一、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

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二、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后,出口企业申报办理上述货物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其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对应电子信息。

  三、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必须在企业的申报数据与对应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特此公告。

2015年4月28日

  3.3.1.退税专用联无纸化后如何取得出口关单相关数据?

  

  3.3.1.退税专用联无纸化后如何取得出口关单相关数据?

(电子数据下载)

  

  3.3.2.认识各种进/出口关单(一般贸易出口)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

  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例如:

  A.10%运费率填报为10/1

  B.50英镑的运费单价填报为303/50/2

  C.9000日元的运输总价填报为116/9000/3

  是以币种——价格——标记的顺序排列的

  3.3.2.认识进/出口关单相关数据(来料加工出口)

  

  

  3.3.3.单证备案的必要性与管理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

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国税(2012)第24号

没有进行单证备案的企业

(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国税2013年12号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

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国税2012年24号

免税申报并且罚款

进行虚假备案单证的企业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财税2012年39号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国税2012年24号

内销征税申报并罚款

  3.3.4.出口收汇水单的取得与管理

  出口收汇凭证是银行到账凭证、银行入账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出口收入凭证。

  银行到账凭证指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货款且尚未转入出口企业结算账户前,向出口企业出具的外币到账凭证。

  

  银行入账凭证是指银行对收到货款进行业务审查确认无误的,将其转入企业人民币或外币结算账户时出具的入账凭证。

通常转入人民币结算账户时取得的入账凭证被称为银行结汇税单。

  涉外收入申报单是指出口企业按照外管局规定对收到货款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后,从外汇指定银行取得的申报单留存联。

出口至特殊监管区域的,是境内收入申报单,以下两单简称“涉外(境内)收入申报单”。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只需要求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账户后银行出具的入账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

  3.3.5.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与管理

  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取得: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

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国税2012年39号)

  (五)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国税2013年12号)

  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一)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应填入“主表”的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

  

(二)外贸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入“附表二”的第24栏中,相应数据不得填入“主表”的第12栏及“附表二”的第二项“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各栏中。

  (三)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发生了内销或视同内销的,其相应的23.24.25栏数据不作调整,应使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或《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予以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列在“附表二”的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同时在“主表”第12栏中填列。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以及进项金额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转成本部分只进行账务处理,不在“主表”、“附表一”及“附表二”中体现。

  

  

  3.3.6.出口发票取得与管理

广东省、山东省一部分地区

大连一部分地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5〕688号)要求,广东省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开具的发票于9月1日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

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四联用于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3.4收入确认、增值税申报、退税系统申报

  3.4.1.出口后什么时间确认收入?

理论

实际业务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FOB、CIF、CFR装运港船舷交货,过船舷,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买方

DAT、DAP、DDP卖方承担将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之前的一切风险

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例如:

出口日期2015年6月15日,确认收入2015年6月30日。

  3.4.2.确认收入用何种汇率?

理论

实际业务

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出口的第一个工作日或当日出口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网址

2015年5月6日出口A客户货物FOB10000美金,5月1日美元中间价6.10。

借:

应收账款-A-61000R

      (10000U)

  贷:

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

            61000R

2015年6月6日收到货款10000美金,6月1日美元中间价6.12

借:

银行存款-美元61200R

       (10000U)

  贷:

应收账款-A-61000R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200R

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当月出口的第一个工作日或当日出口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

中国人民银行网址

2015年6月10日银行结汇10000美金,结汇汇率6.11。

借:

银行存款-人民币 611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00R

  贷:

银行存款-美元  61200R

  (10000U)

  3.4.3.如何确认收入?

理论

实际业务

根据国内《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使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口径规范一致,出口企业在出口成交时,无论采用何种价格条件,均以离岸价格(FOB)(船上交货价格)为标准入账。

某服装企业2015年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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