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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监理实施细则

A.0.4-010

苏地-2020-WG-29号地块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升降机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一、专业工程特点:

1、工程名称:

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C-05地块临政储出【2019】29二期

2、工程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场地北侧为九州街,西侧约为河道,南侧为规划道路,东侧为临安区文体会展中心。

3、建设规模:

建筑物1#~19#为26~27F高层住宅,20#~37#为3F排屋,38#为2F配套用房(售楼处),另外配有1F商业楼、配电房与一层地下庭院,满铺地下室,地下室局部为地下一层(场地的南面),局部为地下二层(场地的北面)。

二期建筑面积为156,292㎡,地上建筑面积96,729㎡(含300㎡架空层),地下建筑面积59,563㎡。

由9栋高层、下沉式庭院、会所、泳池、一层(局部两层)地下室组成。

二、安全监理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规程GB/T34023-2017

3、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4、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规程GBT33640-2017

5、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2011

6、施工升降机规程JGJ215-2010

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9、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4.1施工升降机安装监理控制要点

1、审查租赁、安装单位的资质

1)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妻子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业务。

2)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项目应配备与承担项目相应的专业安装作业人员以及专业安装技术人员。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工、电工、司机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协议书。

2、检查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条件

1)施工升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并已在产权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施工升降机的类型、型号和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货物尺寸、运载重量、运载频率和使用高度等方面的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升降机不得安装使用: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超过由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施工升降机地基、基础应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对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楼面或其他下部悬空结构上的施工升降机,应对基础支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5)施工升降机安装前应对各部件进行检查。

对有可见裂纹的构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对有严重锈蚀、严重磨损、整体或局部变形的构件必须进行更换,符合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后方能进行安装。

6)安装作业前,应对辅助起重设备和其他安装辅助用具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投人作业。

7)安装作业前,安装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安装作业人员在交底书上签字。

在施工期间内,交底书应留存备查。

8)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防坠安全器。

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

9)施工升降机应安装超载保护装置。

超载保护装置在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应能中止吊笼启动,在齿轮齿条式载人施工升降机载荷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时应能给出报警信号。

10)附墙架附着点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满足施工升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1)施工升降机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端高度和导轨架与主体结构间水平距离等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2)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13)当附墙架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计。

附墙架的设计应满足构件刚度、强度、稳定性等要求,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14)在施工升降机使用期限内,非标准构件的设计计算书、图纸、施工升降机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应在工地存档。

15)基础预埋件、连接构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

1)安装作业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作业。

2)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

3)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线及明显的警示标志。

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警戒范围。

任何人不得在悬吊物下方行走或停留。

4)进人现场的安装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5)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风速大于13m/s(六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安装作业。

6)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7)层站应为独立受力体系,不得搭设在施工升降机附墙架的立杆上。

8)当需安装导轨架加厚标准节时,应确保普通标准节和加厚标准节的安装部位正确,不得用普通标准节替代加厚标准节。

9)导轨架安装时,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测量校准。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下表规定的规定。

外电线电路电压

(kv)

h≤70

70

100

150

h~2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不大于

(1/1000)h

≤70

≤90

≤110

≤130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对偏差不大于(1.5/1000)h

10)接高导轨架标准节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附墙连接。

11)每次加节完毕后,应对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垂直度进行校正,且应按规定及时重新设置行程限位和极限限位,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运行。

12)连接件和连接件之间的防松防脱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得用其他物件代替。

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连接螺栓,应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规定的拧紧次序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

安装标准节连接螺栓时,宜螺杆在下,螺母在上。

13)施工升降机最外侧边缘与外面架空输电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外电线电路电压

(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4

6

8

10

15

 

4、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和验收

1)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安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B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

3)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

4)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升降机。

5)使用单位应自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资料、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6)安装自检表、检测报告和验收记录等应纳入设备档案。

4.2施工升降机使用监理控制要点

1、使用前准备工作

1)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得无证操作。

2)使用单位应对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

3)使用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需润滑部件进行全面润滑。

2、操作使用

1)不得使用有故障的施工升降机。

2)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

3)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标牌应置于吊笼醒目位置。

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额定乘员数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

4)当电源电压值与施工升降机额定电压值的偏差超过士5%,或供电总功率小于施工升降机的规定值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

5)应在施工升降机作业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6)当建筑物超过2层时,施工升降机地面通道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

7)使用单位应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并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8)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施工升降机顶部风速大于20m/s或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机。

9)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保养。

11)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不得有障碍物。

不得利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横竖支撑、层站等牵拉或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等。

12)安装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应在全行程装设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13)施工升降机不得使用脱皮、裸露的电线、电缆。

14)施工升降机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5)施工升降机每天第一次使用前,司机应将吊笼升离地面lm-2m,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当发现问题,应经修复合格后方能运行。

16)施工升降机每3个月应进行1次1.25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

17)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

当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将施工升降机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

18)操作手动开关的施工升降机时,不得利用机电联锁开动或停止施工升降。

19)层门门栓宜设置在靠施工升降机一侧,且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

未经施工升降机司机许可,不得启闭层门。

20)施工升降机专用开关箱应设置在导轨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配电容量应满足施工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

21)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

22)散状物料运载时应装入容器、进行捆绑或使用织物袋包装,堆放时应使载荷分布均匀。

23)当使用搬运机械向施工升降机吊笼内搬运物料时,搬运机械不得碰撞施工升降机。

卸料时,物料放置速度应缓慢。

24)当运料小车进人吊笼时,车轮处的集中载荷不应大于吊笼底板和层站底板的允许承载力。

25)吊笼上的各类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经过大雨、大雪、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有效后方能使用。

26)当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直到排除故障后方能继续运行。

4.3施工升降机拆卸监理控制要点

1、拆卸前应对施工升降机的关键部件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在问题解决后方能进行拆卸作业。

2、施工升降机拆卸作业应符合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3、应有足够的工作面作为拆卸场地,应在拆卸场地周围设置警戒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派专人监护。

拆卸施工升降机时不得在拆卸作业区域内进行与拆卸无关的其他作业。

4、夜间不得进行施工升降机的拆卸作业。

5、拆卸附墙架时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自由端高度应始终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应确保与基础相连的导轨架在最后一个附墙架拆除后,仍能保持各方向的稳定性。

7、施工升降机拆卸应连续作业。

当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根据拆卸状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吊笼未拆除之前,非拆卸作业人员不得在地面防护围栏内、施工升降机运行通道内、导轨架内以及附墙架上等区域活动。

 

表A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型号

备案登记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论

(合格√不合格×)

备注

1

地基承载力

2

基础尺寸偏差(长×宽×厚)(mm)

3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4

基础表面平整度

5

基础顶部标高偏差(mm)

6

预埋螺栓、预埋件位置偏差(mm)

7

基础周边排水措施

8

基础周边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

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总承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使用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验收结论: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录B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附表B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安装单位

安装资质等级

制造单位

使用单位

设备型号

备案登记号

安装日期

初始安装高度

最高安装高度

检查结果

代号说明

√=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无=无此项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资料

检查

1

基础验收表和隐蔽工程验收单

应齐全

2

安装方案、安全交底记录

应齐全

3

转场保养作业单

应齐全

标志

4

统一编号牌

应设置在规定位置

5

警示标志

吊笼内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操纵按钮及其他危险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升降机应设限载和楼层标志

基础

和围

护措

6

地面防护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

应装机电联锁装置,吊笼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地面防护围栏门才能打开,地面防护围栏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

7

地面防护围栏

基础上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1.8m

8

安全防护区

当施工升降机基础下方有施工作业区时,应加设对重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区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续表B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金属结构件

9

金属结构件外观

无明显变形、脱焊、开裂和锈蚀

10

螺栓连接

紧固件安装准确、紧固可靠

11

销轴连接

销轴连接定位可靠

12

导轨架垂直度

架设高度h(m)

h≤70

70<h≤100

100<h≤150

150<h≤200

h>200

垂直度偏差(mm)

≤(1/1000)h

≤70

≤90

≤110

≤130

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应≤(1.5/1000)h

吊笼

13

紧急逃离门

吊笼顶应有紧急出口,装有向外开启活动板门,并配有专用扶梯。

活动板门应设有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14

吊笼顶部护栏

吊笼顶应设防护栏杆

高度≥1.05m

层门

15

层站层门

应设置层站层门,层门只能由司机启闭,吊笼门与层站边缘水平距离≤50mm

 

传动及导向

16

防护装置

转动零部件的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17

制动器

制动性能良好,有手动松闸功能

18

齿条对接

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应≤0.3mm,沿长度的齿差应≤0.6mm

19

齿轮齿条啮合

齿条应有90﹪以上的计算宽度参与啮合,且与齿轮的啮合侧隙应为0.2~0.5mm

20

导向轮及背轮

连接及润滑应良好、导向灵活、无明显倾侧现象

续表B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附着装置

21

附着装置

应采用配套标准产品

22

附着间距

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或设计要求

23

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24

与构筑物连接

应牢固可靠

安全装置

25

防坠安全器

只能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应提供检测合格证)

26

防松绳开关

对重应设置防松绳开关

27

安全钩

安装位置及结构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安全器的输出齿轮脱离齿条

28

上限位

安装位置:

提升速度v<0.8(m/s)时,留有上部安全距离应≥1.8(m);v≥0.8(m/s)时留有上部安全距离应≥1.8+0.1v2(m)

29

上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应为非自动复位型,动作时能切断总电源,动作后须手动复位才能使吊笼启动

30

越程距离

上限位和上极限开关之间的越程距离应≥0.15m

31

下限位

安装位置:

应在吊笼制停时,距下极限开关一定距离

32

下极限开关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应首先动作

续表B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电气系统

33

急停开关

应在便于操作处装设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关

34

绝缘电阻

电动机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应≥0.5MΩ;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1MΩ

35

接地保护

电动机和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4Ω

36

失压、零位保护

灵敏、正确

37

电气线路

排列整齐,接地,零线分开

38

相序保护装置

应设置

39

通信联络装置

应设置

40

电缆与电缆导向

电缆应完好无破损,电缆导向架按规定设置

对重和钢丝绳

41

钢丝绳

应规格正确,且未达到报废标准

42

对重安装

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置

43

对重导轨

接缝平整,导向良好

44

钢丝绳端部固结

应固结可靠。

绳卡规格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滑鞍应放在受力一侧

自检结论: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注: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监理工作方法

1、交底:

在项目开工前对原材料、施工人员、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向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2、方案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重新编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方案、设计进行施工;

3、巡视:

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4、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在承建单位施工期间,用全部或大部分时间在施工现场对承建单位的施工活动的每个细节进行跟踪监理,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承建单位予以纠正,以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5、平行检验:

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查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查;

6、召开监理例会:

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相关事项;

7、发出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承建单位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

8、监理工作联系单: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问题,可要求总承包回复或者不做要求,起到告知要求,可发监理工作联系单。

9、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达到合格。

10、停工整改: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质量隐患的,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停工通知。

11、会见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由总监理工程师邀见承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建单位在工程上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挽救问题的途径;

12、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

13、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停工令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拒不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监理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5、停止支付:

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支付方面的权利,承建单位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都有权拒绝支付承单位的工程款项。

以约束承建单位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

6.2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

针对不同的风险源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重点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3、经济、合同措施:

督促总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写明相关的条款和要求,以便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约束施工自身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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