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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丹东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加快推进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为深入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丹东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对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环境形势

(一)水环境

1.鸭绿江干流四个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2.“十二五”期间,为鸭绿江水源保护区、大林子水源保护区和五龙背水源保护区设置了保护区界标30块,在主要交通干线设置交通警示标牌6块。

我市10处在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已逐步实现了水质月测月报,其中7处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已实现61项指标的水质月测月报及每年至少一次的109项水质全指标分析;3处县级饮用水水源实现10项指标的水质月测月报、61项指标的水质季测季报和每两年至少一次的109项水质全指标分析。

3.“十二五”期间,我市完成了5家大型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其中2家实施了结构关停、3家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

至“十二五”末,丹东市东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控(宽甸)污水处理厂、东港市白云污水处理厂、凤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77.38%~94.70%,出水水质达标率100%,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2.58%。

全市209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实现了资源化利用。

4.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7912吨、氨氮排放量6895吨。

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4162吨,比2010年下降17.65%,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91.85%;2015年氨氮排放量6041吨,比2010年下降12.39%,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13%。

(二)大气环境

1.“十二五”期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各年度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度均值2011-2013年达标,因2014年我市开始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2014年、2015年超标;细颗粒物年均值2014年、2015年超标。

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比率:

2011~2013年分别为96.4%、98.9%、96.4%,2014、2015年分别为84.6%和84.7%。

酸雨发生频率呈下降趋势。

大气国控污染源2012年、2013年全部达标,其余年份有超标现象。

2.“十二五”期间,我市燃煤电厂实施了脱硫设施建设,并形成减排能力;拆除了凤城海德热电厂、北方造纸集团自备电厂燃煤设施;华能丹东电厂和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工程替代拆除供热锅炉466台;对东港红星水泥厂等5家水泥炉窑生产线进行了结构关停。

大力淘汰老旧机动车,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减少。

3.2010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5865吨(除省执管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432吨(除省执管电厂)。

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31211吨(除省执管电厂),比2010年下降12.98%,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99.69%;2015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9501吨(除省执管电厂),比2010年下降13.07%,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37.58%。

(三)声环境

我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四)固体废物

“十二五”期间,我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生态环境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33处。

其中自然保护区12处、风景名胜区14处、森林公园7处,总面积3766.52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24.74%,形成森林植被、湿地资源、野生动物、地质遗迹、自然风景等类型完备的保护体系,保护区覆盖率全省最高。

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得到增强、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十二五”期间,全市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分别达到9个镇,97个村,宽甸县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

(六)循环经济

“十二五”期间,振安区、东港开发区被列为循环经济试点区,辽宁(东港)再生资源产业园被列为循环经济试点工业园区,形成了两区一园三个单位的循环经济模式。

宽甸丹硼化工厂等企业对硼泥废渣采用了回收利用技术,每年可利用硼泥约20万吨左右。

有的企业利用废旧轮胎生产塑胶地板,均成为循环经济的潜在力量。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78家,通过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评估160家(次),提出无低费方案3200多个,完成3100多个,投入资金2880万元,取得经济效益2300余万元;提出中高费方案478个,完成336个,总投资8800万元,取得经济效益11300余万元。

共减少废水排放566.96万吨,节水312.5万吨,节电441,700kWh,节煤1.471万吨。

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农村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土壤等监测试点工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土壤监测。

开展农村基本农田、主要蔬菜种植基地、饮用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等特定区域土壤调查和监测试点工作,基本掌握丹东市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了国控及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体系。

初步构建我市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实现我市环境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

2.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投入使用。

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排污对象纳入全程信息化管理。

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排污费征收管理,促进排污费全面、足额征收。

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指导重点企业和存在风险隐患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形成相互响应的应急预案系统。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处置能力。

4.“十二五”期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标准化建设,丹东市站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监测设备等方面逐渐完善,监测业务能力逐步提高,通过省环保厅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丹东市区原有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完成升级,东港市建成2个空气自动监测地面站、凤城市和宽甸县各建成1个空气自动监测地面站,均实现PM2.5、PM10、SO2、NO2、O3、CO六个项目常规监测。

(九)创建环保模范城

1.通过优化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城市发展规划布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持良好的自然禀赋和城市宜居特点;通过实施蓝天、碧水、宁静、减排、地洁和青山等工程,加强生态建设和执法监督,保护丹东的青山绿水和优良环境质量。

2012年12月25日,我市通过辽宁省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成为全省首批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的城市之一。

2.通过丹东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辐射带动东港市、凤城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宽甸满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县。

2014年10月30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技术评估。

2014年,东港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6项指标基本达标,申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档案建设工作基本完成。

3.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环境友好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为公众搭建参与创模的大舞台。

我市已创建完成国家级“绿色学校”3所,省级“绿色学校”40所,市级“绿色学校”299所,省级“环境友好学校”31所,市级“环境友好学校”97所,省级“绿色社区”12个,市级“绿色社区”90个,省级生态乡镇(村)106个,丹东市“绿色家庭”222个,丹东市“绿色田园”24个,丹东市“绿色机关”10个,丹东市“环境友好企业”6家。

(十)环境形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环境保护规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农村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汽车尾气污染压力较大。

“十二五”期间,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状况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改革创新驱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改善,建设美丽丹东。

并根据省、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要求,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协调统一、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使其真正发挥对未来5年乃至中长期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指导作用,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规划原则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二是坚持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强化政府责任。

从日益提高的公众环境需求出发,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时刻关注并着力解决公众反应的环境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开展重点领域研究,完善创新机制,合理构建重点目标和指标的体系,低碳、集约、高端地发展环保产业。

注重研究可持续发展及区域环境问题,强化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针对我市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合理确定我市环境保护措施和目标。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工业污染控制与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产业链条、废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紧密结合。

(三)规划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持续实施碧水、蓝天、沃土工程,全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继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完成国家及省厅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管治、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体制、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环境资源审计、环境责任考核等制度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2.具体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达到“十三五”期间辽宁省下达的削减目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年均不低于300天。

水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水质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100%达标。

声环境质量: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土壤环境质量: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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