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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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修改版
第一篇:
政府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
起草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
一、标题规范
(一)标题字体。
标题字体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粗,格式为居中。
副标题为宋体,三号字,加粗,格式为右对齐。
(二)作者与题注。
一般公文只有标题,没有作者和题注。
如属讲话稿之类要标明作者的,应在标题下一行加上作者单位全称、作者职务、姓名,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一格。
如属汇报类公文,则标明汇报单位全称,用楷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如果属录音整理则应在讲话者的下一行注明“根据录音整理”及讲话的时间;如属汇报类公文,则要标注汇报时间。
这一行全部用楷体,三号,加粗,居中;这一行往往要用小括号括起来。
二、抬头规范
请示、报告、函等公文应有明确的抬头。
有抬头的,抬头顶格。
一般发往全系统的文件抬头为“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发往含广州、深圳在内的全系统则为“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仅发往部分市局则用“珠海、汕头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往省局机关内部则是“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如果仅发部分处室则是“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收文单位少的,则直接用收文单位规范简称(见省局电话号码表)。
同时发往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的,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之间用逗号,处室与直属单位之间用顿号。
发往其它单位的公文一律用规范名称作抬头。
原则上省局不直接往县级单位发文。
三、纲目规范
(一)一级标题。
一级标题为黑体字,标号后用顿号,标题尾无标点符号。
一级标题应单独为一段。
(例:
一、标题规范)
(二)二级标题。
二级标题用国标楷体,加粗,标题用括号;标号与标题之间没有符号,标题尾用句号。
二级标题原则上应单独为一段。
(例:
(二)二级标题。
)
(三)三级标题。
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标题文字用国标仿宋,加粗;标号与标题之间用小园点(要用全角),标题尾用句号。
三级标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不独立设为一段。
(例:
3.三级标题。
)
(四)四级标题。
四级标题用小括号阿拉伯数字,字体字号与正文一致;标号与标题之间没有符号。
四级标题原则上不单独设段。
(例:
(4)四级标题。
)
(五)正文。
抬头与正文一律用国标仿宋,小三号,两端对齐,段前空两格,标点符号一律用全角。
文本用标准A4纸,页面设置用标准格式(即页边距设置为上、下为2.54厘米,左右为3.17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1.75厘米,文档网络设置为“只指定行网络”,每页44行)。
标题之前空一行;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正文中一般不出现空行。
四、落款规范
如起草省局文件,应在文章结尾、正文右下角标注时间,但不标注起草单位(落款处发文时盖章);如果起草素质教育中心文件,则应在文章结尾标注单位和时间;如起草领导讲话及汇报等公文,因题注部分已经有作者和时间,不再另添加落款和时间。
如果属录音整理,应在文章结尾标明整理人,整理时间。
其它文体可不标注单位和时间。
标注时间用“插入”中的“插入时间”(中文格式)。
任何公文、记录、整理都应插入页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或处理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
什么是公文?
自古以来定义甚多,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取其共识,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
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公文处理是围绕公文形成并产生效力的整体过程,它涉及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人员。
认识公文的特点、内涵是写好公文的先决条件。
广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文件、电报、报表、会议文件、调查资料、记录、登记表册等。
狭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特点
第一、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第
二、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
第
三、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公文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主要特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格式的文件。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
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作用
第一、领导和指导作用。
第
二、行为和规范作用。
第
三、宣传和教育作用。
第
四、联系和知照作用。
第
五、依据和凭证作用。
秘密等级
按秘密等级划分,公文可分为绝密公文(绝密件)、机密公文(机密件)、秘密公文(秘密件)、内部公文(内部件)、国内公文(国内件)、公开公文(公开件)。
绝密件,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的公文。
机密件,指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
秘密件,指内容涉及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
内部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宜对社会公开,只限在机关单位内部运转的公文。
国内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对国外公布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
公开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可直接对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
种类
2001年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是这样规定的: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9704-1988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8-1977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148。
5.2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
版心尺寸为:
156mm×225mm(不含页码)
6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
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眉首
8.1.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
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着页显示正文。
8.1.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主体
8.2.1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
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8.2.5成文时间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成文时间的标识位置见8.2.6。
8.2.6公文生效标识
8.2.6.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8.2.6.2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
两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8.2.6.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3版记
8.3.1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3.2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8.3.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
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
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8.3.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的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0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
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1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信函式格式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
每行居中排28个字。
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
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标准相应要素说明。
11.2命令格式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
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20mm,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标识令号;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
在签发人签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分送机关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11.3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
其标识位置同8.1.4,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
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其他要素从本标准相关要素说明。
行文规则
为了确保公文迅速而准确地传递,避免行文紊乱,《办法》第13条、第14条指出: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具体的行文规则有:
(1)下行文规则
①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③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④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2)上行文规则
①“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②“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③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④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⑤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联合行文规则
①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②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③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④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4)其他行文规则
①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部门行文,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篇:
日常公文排版基本格式
日常公文排版基本格式
(供大家参考)
文件标题(居中,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正文(三号仿宋GB—2312,正文中的数字、标点符号及英文字母统一用三号TimesNewRoman标注,此操作通常情况在排版最后全选全文,然后选择字体TimesNewRoman,一切就OK了)
标题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用“
一、”,第二层用“
(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
(1)”。
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GB—2312标注。
除第一层不用标点符号外,其他层均需加标点符号再另起段落。
另,正文中如需标注文件文号年份括号用“„‟”
行距:
一般情况用单倍行距,也可以用固定值30磅左右。
页边距:
上3.5cm左右,下左右2.8cm
机关署名:
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成文日期(领导签发日期)一般右空四个汉字编排
第三篇:
起草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
起草公文的基本排版格式
――副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格式为右对齐作者单位全称、作者职务、姓名
(注明“根据录音整理”及讲话的时间)
一、标题规范
(一)标题字体。
标题字体为华文中宋,小二号字,加粗,格式为居中。
副标题为宋体,三号字,加粗,格式为右对齐。
(二)作者与题注。
一般公文只有标题,没有作者和题注。
如属讲话稿之类要标明作者的,应在标题下一行加上作者单位全称、作者职务、姓名,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一格。
如属汇报类公文,则标明汇报单位全称,用楷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如果属录音整理则应在讲话者的下一行注明“根据录音整理”及讲话的时间;如属汇报类公文,则要标注汇报时间。
这一行全部用楷体,三号,加粗,居中;这一行往往要用小括号括起来。
二、抬头规范
请示、报告、函等公文应有明确的抬头。
有抬头的,抬头顶格。
一般发往全系统的文件抬头为“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发往含广州、深圳在内的全系统则为“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仅发往部分市局则用“珠海、汕头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往省局机关内部则是“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如果仅发部分处室则是“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收文单位少的,则直接用收文单位规范简称(见省局电话号码表)。
同时发往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的,市局与省局机关处室之间用逗号,处室与直属单位之间用顿号。
发往其它单位的公文一律用规范名称作抬头。
原则上省局不直接往县级单位发文。
三、纲目规范
(一)一级标题。
一级标题为黑体字,标号后用顿号,标题尾无标点符号。
一级标题应单独为一段。
(例:
一、标题规范)
(二)二级标题。
二级标题用国标楷体,加粗,标题用括号;标号与标题之间没有符号,标题尾用句号。
二级标题原则上应单独为一段。
(例:
(二)二级标题。
)
(三)三级标题。
三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标题文字用国标仿宋,加粗;标号与标题之间用小园点(要用全角),标题尾用句号。
三级标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不独立设为一段。
(例:
3.三级标题。
)
(四)四级标题。
四级标题用小括号阿拉伯数字,字体字号与正文一致;标号与标题之间没有符号。
四级标题原则上不单独设段。
(例:
(4)四级标题。
)
(五)正文。
抬头与正文一律用国标仿宋,小三号,两端对齐,段前空两格,标点符号一律用全角。
文本用标准A4纸,页面设置用标准格式(即页边距设置为上、下为2.54厘米,左右为3.17厘米,页眉1.5厘米,页脚1.75厘米,文档网络设置为“只指定行网络”,每页44行)。
标题之前空一行;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正文中一般不出现空行。
四、落款规范
如起草省局文件,应在文章结尾、正文右下角标注时间,但不标注起草单位(落款处发文时盖章);如果起草素质教育中心文件,则应在文章结尾标注单位和时间;如起草领导讲话及汇报等公文,因题注部分已经有作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