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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权强镇实施方案

扩权强镇实施方案

  篇一:

淮南市经委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淮南市经委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抢抓历史机遇,大胆探索实践,促进城镇经济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淮发

  [2009]39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和谐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按照“权力下放、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为全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推动、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大力提高试点镇综合实力,到2012年,试点镇要形成主导产业相对突出,企业相对集聚,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健全的局面。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发展、协调推进。

按照有利于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生产和生

  活同步改善,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2、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该放的要坚决放,该管的要切实管好”的原则,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调动试点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各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着力培育产业特色和城镇特色,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经委成立“扩权强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非公经济工作的副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主要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进一步下放行政权力

  严格遵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向县区政府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淮府[2009]56号)精神,减少审批事项,下放相关权力,逐项梳理后发布。

  五、加大对试点镇的项目支持

  随着工业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增加,以后每年从市工业经济和非公经济专项资金中单列一部分资金,用

  于支持试点镇内企业的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成长升级、科技创新、环保节能等方面好的项目以及试点镇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试点镇内企业上报的省级、国家级支持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通过对试点镇内企业项目的支持,逐渐增强试点镇内企业的竞争力,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从而增强整体实力,最终形成企业相对集中,产业相对集聚,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格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篇二:

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

  皖发[2009]15号

  (2009年6月1日)

  镇是县城经济的重要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加

  速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在全省选择部分

  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镇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对促进安徽

  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

  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现就在全省实施扩权

  强镇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推进工业化、

  城镇化、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产业为支撑,按照“贵

  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推进行政和财政管理

  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

  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

  会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发展潜力等因素,在全省选择

  一批试点镇(名单附后),通过政府推动、体制创新、政策扶持、

  市场运作,大力提高试点镇综合实力,力争经过5年或更长一段时

  间的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

  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发展的小城市。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发展,协调推进。

按照有利于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

  一体化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步改善,

  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困地制宜,突出特色。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

  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着力培

  育产业特色和城镇特色,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3、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该放的要坚决放,该管的

  要切实负责管好”的原则,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努力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用人与任务相适

  应,待遇与贡献相挂钩,充分调动试点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4、高标准起步,走可持续发展路子。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的理念,注重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合理

  开发和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强化科学发展引导力。

着眼区域

  发展全局,注意突出本地特色,做好试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

  接,与交通、水利、环保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增强规划的科学性、

  前瞻性和操作性,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可持续发展奠

  定基础。

  

(二)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力。

把培

  育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作为促进试点镇发展的核心内容,加快产业集聚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产业与城镇互动发展的良性格局。

鼓励和引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一手抓民营经济发展,一手抓招商引资,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等。

  (三)提高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水平,强化公共服务能力。

  合民生工程的实施,加大对试点镇社会事业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一校一园(标准化学校、中心幼儿园)、二院(中心卫生院、敬老院)、二站(综合文化站、农村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综合承载力。

按照统一规

  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完善功能的原则,加快试点镇道路、供电、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并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

简化项目审批服务

  环节,需上报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试点镇办理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其他项目由试点镇办理备案预审,报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见章盖章”,予以备案。

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施操作流程、统一组

  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并可成立综合性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具体处理相关事宜。

所有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赋予试点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

在试点镇设立规划

  建设管理分局,由试点镇政府和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共同领导,以镇政府为主。

试点镇规划建设分局受县级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确定镇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镇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核发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

试点镇要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房屋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的途径和办法。

  (三)实施鼓励试点镇发展的财政政策。

在“乡(镇)财县管”财政体制下,认真执行试点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原则,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

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试点镇,一定5年不变。

在试点镇辖区内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予以全额返还,优先用于试点镇的土地开发和城镇建设;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县级留成部分,以及县级发证所征收的采矿权价款,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

  (四)加大对试点镇的投入。

省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各类

  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试点镇建设的支持力度。

试点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试点镇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发挥中心城市对试点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心城市逐步将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交线路向试点镇延伸。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试点镇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镇新增各项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今明两年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或网点,省财政给予10-30万元奖励。

鼓励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改善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

支持试点镇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等政府融资平台。

吸引各类资本以多

  种方式参与试点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建设。

  (五)着力增强产业集聚能力。

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

  求,鼓励和支持试点镇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产业功能区,并为长远发展留足空间。

进一步明确产业功能区定位,引导镇域范围内和周边村镇的企业向产业功能区集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支持产业集聚程度高、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功能区’’筹建省级开发区。

鼓励发展专业市场、物流、金融、倍息咨询、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改善产业配套条件。

  (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中,要充分考虑试点镇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各地应从省里切块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适当数量用于支持试点镇

  篇三:

扩权强镇会议纪要

  一、下放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适用范围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选址意见书,是经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是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之一。

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其余建设项目由扩权镇审批核发。

选址意见书证件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项目批准的自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划拨、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自行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施工许可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批文的自行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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