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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共21页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

  篇一: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共同互相学习一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大家都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工资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工资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而工会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职工的娘家人,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要时刻把职工的收入问题当成是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上面,提到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那它的概念是什么?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之间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们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

  工资集体协商是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重要阶段,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现在,我们知道了工资集体合同的概念,那有的人就问,现在用工单位都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好像有点多此一举,现在我们就说说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以及它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可以简单从两个方面来说。

  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内容。

工资是职工生活的基本来源,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这些企业太高劳动定额、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资水平甚至无故拖欠和随意克扣职工工资等,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和停工事件不断增多,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工资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决定了开展集体协商必须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指明了努力方向。

工会抓住了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抓住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核心,抓住了履

  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

  另一方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关键环节。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对于顺利分配关系,妥善协调和处理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工资分配问题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党的十八大均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

解决工资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和无序现象,除了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外,关键环节就是在企业层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协商机制。

只有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分配,提升劳动者一时增加职工工资,才能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

因此,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

  要求。

  工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1、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2、签订合同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3、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4、合同的内容具有可调性,集体合同规定后非经协商或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而劳动合同如所订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调整,标准是不低于集体合同;5、效力所调整的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因此,劳动合同是个体合同,而集体合同是集合合同,集体合同可以包含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不能够涵盖集体合同。

所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既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又是相互具有关联性的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有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标准;合同的期限及变更、解除的程序,合同的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下面我们简单说说这些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分配制度是确定和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则、形式、办法和规定的总称。

应从企业的生产、工作特点出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包括:

1.等级工资制2、结构工资制3、岗位技能工资制4、岗位薪点制5、绩效工资制6、提成工资制

  

(二)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分配形式,也叫工资形式,是对职工市级劳动付出量和相应劳动报酬所得量进行具体的计算与支付的方法。

从对劳动量的计量方法上区分工资分配形式,可划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调整幅度。

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即职工在某一年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

工资水平的确定和定期调整,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也是职工群众非常关心的重要问题。

  篇二:

集体合同有效期

  篇一:

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新)

  附件3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企业方):

xxx公司(行业、区域)乙方(职工方):

xxx公司(行业、区域)工会首席代表:

xxx首席代表:

xxx

  代表人数:

人代表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xxxx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5%。

(或者增幅在4%——6%之间)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

  2、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3、工资分配形式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

管理岗位采用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资形式;岗位采用工资形式;岗位采用工资形式;后勤岗位采用最低工资工资形式。

  4、工资分配结构

  基本工资从月起提高元/月(或%)。

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

  5、最低工资

  企业的最低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为(或不少于)1%。

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不超过%。

  6、工资支付

  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___日。

  加班工资按___结算,在次月___日发放。

  7、津贴补贴

  

(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是、、。

  (3)工作餐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餐。

  (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月。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保险福利项目。

  9、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

  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四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上级工会、审查部门存档一份。

  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劳动者。

  14、本为日,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红色字体参考可作修改但不可不填写

  2篇二:

20xx年企业集体合同

  xx企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经用工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经济效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在制定、修改和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依法行使职权。

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工会有义务协同公司开展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业务技能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公司与员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和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本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公司依法可以在劳动合同外与员工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保密条款、服务期、竞业禁止等内容。

  第八条工会负有指导和帮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说明理由,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当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争执时,员工应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工会组织反映问题,开展调解和处理,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公司依规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和当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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