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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监理细则

深基坑工程监理细那么

一.工程概况

 

二.基坑工程监理工作程序(见图-2.0)

三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审查

3.1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报审

1.基坑工程承包应编制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构造的工程;或基坑(槽)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应组织专家证。

2.在基坑工程开工前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报审手续,填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1)报监理机构审查。

(1)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本技术主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2)报审时应附施工方案审批表;需要组织专家证的基坑施工方案,应附专家证审查,报审时应提交支护方案设计计算书。

3.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经签字前方可施行,未经批准,施工不得擅自施工。

3.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一般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构造设计方案(由建立另行委托设计设计的除外)

2.支护施工方案

3.土方开挖方案

4.降、排水方案

5.监测方案

6.应急措施

7.基坑工程进度方案

图-2.0基坑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应注意其内容的完好性、协调性。

3.3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

3.3.1支护构造方案

1.选用的支护构造形式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有无保证,施工可行性如何,有无考虑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施工季节的影响。

2.支护构造的设计根据、设计参数是否可靠,验算结果能否满足平安度要求。

有无考虑塔吊根底对支护构造的不利影响电梯井、集水井等部分加深部位如何处理。

3.有无考虑基底以下承压水的影响,有无出现基坑底土体隆起的可能。

4.施工机械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当采用深搅桩作止水帷幕时,现有桩机搭接长度能否满足;桩机能否穿过或到达设计深度要求等。

5.支护构造的平面布置有无考虑排水明沟、集水坑的布置和施工作业面的需要。

6.边坡采用放坡时,坡度应满足边坡稳定性和周边环境条件要求。

坡面应加以保护,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施工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

7.基坑外设计允许施工荷载。

3.3.2.土方开挖方案

1.土方开挖前应科学地安排施工顺序,编制详细的挖土进度方案。

土方开挖的顺序、必须与支护设计工况相一致,施工进度安排应合理,支护构造(包括压顶梁)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含水率较高时,应提早降低地下水,目前常用的有井点降水、井降水,采用何种降水方式,应根据土质情况与开挖深度确定,必要时可先进展工艺试验。

3.大面积软土深基坑工程挖土应分层、分区、分块进展,土方开挖后应尽快进展垫层等后续工序的施工,尽量缩短基坑底的暴露时间。

4.边坡坡面应加以保护,一般基坑可用塑料布覆盖,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施工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

5.保护支护构造、工程桩的措施。

3.3.3.降、排水方案

1.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工程中,应采取降水措施,为土方开挖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也为城道路交通创造一个文明的环境条件。

2.当根底底面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使地下水位降至设计底面标高以下500mm以满足施工需要。

3.地下降水方案应根据土质情况、开挖深度进展设计,系统安装后应进展试运行。

坑内、外降水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宜采用坑内降水必要时应事先做降水试验以便掌握坑内降水引起坑外地下位变化的规律。

4.基坑四周应设置明沟和集水坑排水,对于部分超深部位〔如:

电梯井、集水井可采取轻型井点或井降水的进展处理。

5.大面积基坑中间可设置盲沟,间距、截面大小应根据排水面积确定。

盲沟应与集水井形成排水系统,并在施工方案中画出平面布置图。

6.对排水或降水困难的淤泥质地基中宜铺砂石垫层,以便于疏、排水。

7.坡顶、坡底应设置排水系统防止外来水入侵;外部排水系统应通畅,不得渗漏,以免影响边坡构造。

8.对于无桩基或虽有桩基但不能满足抗浮要求的工程尚应考虑施工和使用间的抗浮问题。

3.3.4.监测与应急措施

1.有无完好的监测方案,监测工程、测点的布置是否合理,监测数据的采集、制度是否完善。

2.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实在可行的应急措施(包括:

方案、措施、组织与物资准备等),以便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基坑支护的质量控制

4.1开工条件审查

1.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前应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前方可正式施工。

2.基坑支护工程开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分包)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施工理人员已到位,

(2)施工方案已报审通过。

(3)测量放线已复核。

(4)材料进场已报验。

水泥、外加剂、或预制桩应有出厂合格证。

(5)施工机械报审。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包括:

搅头直径、双搅头间距)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6)"三通一平"满足施工要求,面积大、地势低的场地要做好排水。

(7)清理地下、地面、空中障碍物。

4.2.深层搅拌桩支护

4.2.1.深层搅拌桩质量控制程序(见图-4.2)

 

图-4.2深层搅拌桩质量控制程序

 

 

4.2.2.深层搅拌桩质量控制

检验工程

检验

备注

主控工程

水泥与外加剂质量

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外加剂用量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施工记录

进场记录

桩体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取芯

搅拌均匀度

取芯、开挖检查

一般工程

机头提升速度

≤0.5m/min

检查施工记录

桩底标高

±200mm

桩顶标高

+100,-50mm

桩位偏向

<20mm

桩径

<0.04D

垂直度

≤1.0

搭接

按设计

4.2.3.深层搅拌桩质量控制

 

控制阶段

质量控制的主要工程和内容

监理控制

事前控制

施工方案

审查

水泥、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或试验

复核

机械、搅头直径

审核、复核

试桩

见证

施工过程

水泥计量及

水灰比

1.单桩水泥、外加剂实际用量

2.水泥实际总用量

1.复核、抽检

3.复核

桩位、垂直度、桩深

.观察

施工工艺过程

1.观察下沉、喷浆、搅拌、提升速度(时间)、复搅次数

2.检查搭接情况(桩位、搭接时间),有插筋的检查插筋情况

3.施工记录

1.观察

2.观察

3.复核、签证

验收

1.成桩质量(水泥土均匀度)

2.完好性(根据设计要求进展强度试验)

3.搭接

抽检、观察

抽检、书面复核

观察

4.2.4.深层搅拌桩质量控制要点

1.对于集挤土工程桩的工程,支护施工应安排在工程桩之后,以防止和减少挤土效应的影响。

2.开场施工前施工应进展工艺试验

(1)检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施工机械性能,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2)对桩深、水灰比、水泥及外加剂用量、下沉及上提时间以及送浆等工艺参数予以确认,并作好记录。

3.施工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低洼处应填平压实,机架(导向架)应保持垂直,以确保桩的垂直度。

4.用作支护的深搅桩宜选用双搅头桩机,以减少桩的搭接,进步支护的墙整体性。

5.施工前施工根据设计图纸绘制桩位详图,并对深搅桩进展编,报监理机构审批、备案,并作为原始控制资料保存,直至根底工程完成。

6.多台桩机施工时,尽可能成对,并注意多台桩机的搭接和转角处的处理。

7.水泥土支护墙施工过程中监理重点工作内容:

(1)检查桩架垂直度、桩深;对于有止水要求的长桩,应从严控制垂直度。

(2)核查水泥及外加剂用量,抽检水灰比、巡视检查复搅次数、提升速度是否符合规定,以保证水泥土用浆量及其搅拌均匀度。

(3)检查送浆是否连续、均匀,施工过程中有无堵、单搅头有无裹泥现象等。

(4)水泥土支护桩应连续施工不应停顿两相邻桩间隙时间宜控制在12小时以内对于因停电、机械故障、天气影响或遇到地下障碍物等原因使相邻桩间隙时间超过规定搭接时间的应进展补桩和加强处理并作好记录对于非施工原因引起的补桩应签证手续。

(5)值班人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随时核查施工的施工记录。

9.验收检验

(1)检验工程

1)一周内进展开挖检查或采取钻孔取芯等手段检查成桩质量(观察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是否存在水泥浆富集的"结核"或未被搅匀的土团),假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2)设计开挖龄采用钻芯法检查墙身完好性。

钻芯取样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取样进展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土方开挖后对桩搭接情况进展观察检验。

(2)检验的施行

1)检测的详细、数量、部位、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与建立、检测、施工共同商定后检测;

2)设计要求进展强度检测的,在未施行强度检测前不得进展下一道工序施工,以影响检测工作的进展。

4.2.5水泥搅拌桩质量通病的控制

1.施工前对部分泥炭土、有机质土、暗塘(浜)进展挖除换土对松散填土区宜采取压实处理措施。

2.严格控制水泥用量、水灰比控制喷浆提升速度(0.5m/min);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时提升喷浆。

3.施工应连续进展因故停歇24小时以上时应在连接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4.3.土钉墙支护

4.3.1.土钉墙质量控制(见表-4.3)

表-4.3

检验工程

检验

备注

主控工程

土钉长度

±30mm

一般工程

位置允许偏向

±100mm

倾斜度允许偏向

±1°

浆体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注浆量

大于理计算浆量

土钉墙厚度允许偏向

±10mm

墙面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4.3.2.土钉墙质量控制程序(见图-4.3)

4.3.3.土钉墙与锚杆质量控制要点

1.事前控制

(1)土钉、锚杆应进展抗拔试验

(2)土钉墙施工方案审查

1)施工、顺序及其对土方开挖的配合要求。

2)保证需要质量的措施。

3)开工条件审查(见4.1)

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连接构造

1).土钉必须与面层有效连接,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压板或加

强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焊接连接。

2).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

(2)基坑开挖与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展。

坡面平整度宜控

制在±20mm,喷射混凝土前应去除坡面虚土。

土层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强度到达70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3)喷射混凝土前应埋设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

混凝土坡面应分层喷射,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保护层不宜小于20mm。

图-4.3.土钉墙质量控制程序

 

 

(4)土钉墙施工过程应进展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应记好旁站记录,于下班前应会同施工质检人员进展会签。

凡施工质检人员不到岗的,应在旁站记录中注明。

3.验收

验收见表-4.3。

4.4.预制桩、钻孔灌注桩支护(见第一章)

4.5.支护压顶梁

深层搅拌桩、灌注桩支护,一般桩顶均设置混凝土压顶梁,以增加支护构造的整体性,改善支护构造的受力性能。

1.水泥土支护压顶梁应在支护完成后尽早组织施工,以免时间长,水泥土强度增加,给桩顶清理带来的困难。

同时出为下一步土方开挖创造条件。

2.需要对水泥土支护作取芯检测时,压顶梁施工时应留出取芯位置。

3.水泥土支护压顶梁施工前应挖除外表土,去除浮浆至设计标高,不得有泥块等夹层;有伸出筋(钢筋、竹、型钢)应符合设计要求。

为了加强支护桩与压顶梁的咬合桩顶应伸入压顶梁不少于50mm〔水泥土支护桩间土应低于桩顶不少于50mm以形成凹凸面〕。

4.混凝土压顶梁的标高、截面尺寸、配筋、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相关进展验收。

5.混凝土压顶梁混凝土强度必须到达设计规定要求方可开挖基坑土方。

五.土方开挖与降排水的质量控制

5.1.土方开挖质量控制(见表-5.1)

控制阶段

质量控制的主要工程和内容

监理控制

事前控制

施工方案

审查

开工条件

审查

施工过程

按施工方案分段、分层开挖,土钉墙支护应与支护施工同步

观察

土不得堆放在基坑边

观察

桩基与支护保护

观察

验收

放坡坡度

抽检、量测

基底标高

抽检、量测

基底尺寸

复核、量测

表-5.1

 

5.2.土方开挖质量控制要点

5.2.1开挖条件审查

土方开挖前施工应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前方可施工。

土方开挖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包理人员已到位,专业(分包)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

2.施工方案已报监理机构审查通过。

3.测量放线已复核。

4.施工答应证已领取。

5.弃土地点已落实。

6.挖土开场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桩采用挤土桩的基坑工程,待桩基完成后到达一个稳定前方可开挖(间隙时间应根据地基土质、桩度确定,一般不宜少于15天)。

(2)基坑支护采用灌注时桩,必须到达设计规定的强度值方可开挖。

对于用水泥土支护墙,一般需28天方可开挖。

(3)支护构造顶部的硬化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压顶混凝土应到达规定的强度。

(4)降水深度能满足挖土的需要。

(5)变形监测点已布置就绪并测得不少于二次初始值。

5.2.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大型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时间、顺序、,分段、分块、分层开挖。

开挖进度应与支护工程施工进度协调,不得超前,以保证支护构造具有足够的强度。

挖土的进度应服从总体安排,与后续工序(垫层)施工进度相衔接,不得各行其事(如:

采用土钉墙支护时,土方开挖应亲配合土钉墙施工,不得超挖)。

当后续工序准备工作不能及时到位时,应放慢开挖速度。

2.淤泥土质基坑挖土应分层进展,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走,以防止土在自重压力下产生流变和蠕动,使桩基产生位移。

3.桩顶上部宜留50cm土用人工挖除。

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护、工程桩,凡有未到位的工程桩,应催促施工事先做出标记,并专人进展监护。

4.控制基底标高,严禁超挖。

用机械挖土时,基底应留30cm用人工挖除。

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基底进展保护,验槽合格后,应尽快施工垫层,尽量缩短基底暴露时间。

当不能及时进展垫层施工时,应预留一定厚度的土层,于垫层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5.放坡基坑的坡度应符合规定要求机械开挖时不得超挖不得贴坡。

土方开挖成坡后应及时进展坡面保护,防止雨水冲刷。

6.开挖的土方必须及时运走,基坑边不得堆放弃土。

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坑边、底面的监测和检查,检查基坑边的变形,基底无有涌土、隆起等现象。

如发现异常,应即采取措施。

监测应及时监测结果。

5.3.降、排水质量控制

降、排水是保证基坑工程施工顺利进展,确保基坑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1.降排水应有设计方案施工时应严格按方案施行。

基坑施工间应装备足够的排水设施专人负责理。

2.支护顶或坡顶外侧应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基坑外围排水网应畅通,不渗、不漏。

3.采用降水方案时如有地下水位观测要求的必须在地下位观测点设置完成并测得不小于二次初始值前方可进展。

4.采用井降水方案时应严格控制降水深度并作好记录。

5采用明排水方案时基坑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大面积基坑工程中间应设置排水沟盲沟和集水坑,以便及时排除地面水。

六.监测与异常情况处理

6.1.监测的工程和内容

1.基坑工程监测工程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工程规模施工工况及季节、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

基坑工程监测工程见表-6.1。

变形监测以及包括周边建筑物、重

表-6.1

监测项目

基坑侧壁平安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支护构造程度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围建筑物、地下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宜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宜测

桩、墙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锚杆拉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支撑轴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变形

应测

宜测

可测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支护构造界面上的侧向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注]

一级:

支护构造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构造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构造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构造施工影响一般。

三级:

支护构造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构造施工影响不严重。

要道路及地下线等保护对象进展系统的监测。

2.基坑开挖前应提交系统的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

监控目的、监测工程、监控值、监测及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监测周、工序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应系统等。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对于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包括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放坡)为防止由于下软卧层淤泥质土层在上层土层的自重作用下产生滑移而导致的基坑内侧工程桩的挤压位移应对放坡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工程桩进展桩顶位移、放坡坡顶位移和基坑内土体隆起〔反弹〕进展监测。

5.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施工间应对监测点进展有效的保护。

6.监测工程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7.基坑监测工程的监控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及支护构造设计要求确定。

8.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或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2.监测工作的要求

1.监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施工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进展。

监测工作应尽早落实以便在支护施工时配合做好测点的埋设。

2.监测应编制监测方案报监理机构备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

(1)监测点布置

(2)测量人员

(3)测量、测量周

(4)使用的测量仪器

3.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检定证明,并在有效内。

4.施行降排水或土方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布设好地下水位观测点和变形监测点,并测出初始值。

5.监测应定监测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不得延误。

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向委托提交完好的监测。

监测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工程和测点平面、立面布置图

(3)采用的仪器和监测

(4)监测数据处理和监测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评价

6.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根据;如设计无指标时,应按表-6.2的规定执行。

表-6.2

基坑类别

围护构造墙顶位移(cm)

围护构造墙体位移(cm)

地面沉降

(cm)

一级基坑

3

5

5

二级基坑

5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构造做主体构造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间隔在开挖深度范围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建筑、重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6.4异常情况的几种常用途理

1.监测值〔位移、沉降〕应严格控制在设计容许的范围假如监测值发生突变或出现峰值那么需要放慢挖土速度或立即停顿挖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基坑变形监测值停顿增长或增长非常缓慢后方可继续进展土方开挖。

2.对于基坑变形和变形速率超过戒备值而且变形还处于继续快速增长状态那么应由设计、施工、建立共同分析原因,商定对策措施。

这些措施一般有:

卸、堵、撑、锁等到几种即:

支护外侧卸载、支护内侧回填、加撑等;对于放坡基坑,还可在坡脚处用木桩封锁当有外来水〔包括地面水、道渗漏等〕浸袭而造成支护变形过大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立即截断水源。

3.当发现基坑底边产生涌土或基底隆起现象时,宜在基坑内侧或外侧采取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或在支护墙内侧坑底注浆的予以封堵。

七.基坑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监理机构应认真把好支护及土方开工条件审查关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予开工以免造成被动。

2.催促施工严格按照监理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行不得擅自变更。

施工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专项平安施工方案的,必须重新报审手续,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前方可施行。

3.支护施工、土方开挖、降排水、监测工作应统一部署、协调进展。

防止和防止因多头分包产生各自为政甚至出现失控的场面。

4.监理要催促监测工作尽早落实以便在支护施工时配合做好测点的埋设。

施工过程中要催促施工保护好监测点如有无损坏应应要求重新设置。

5.基坑边不得超载堆放材料、土方、行驶机动车辆,制止重载车辆通行,不得使用振动较大的空压机等设备进展施工作业。

6.经常检查基坑四周地面有无变形、裂缝基坑壁有无渗水等异常情况定审查监测提供的观测记录分析观测数据有无异常。

附:

一、建筑施工特点和易发事故类别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进行的作业。

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主体—屋面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

建筑施工的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触电五个类别的事故多年以来一直居高不下,被称为“五大伤害”。

据2010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占建筑业死亡人数总数的45.52%、坍塌占18.61%、物体打击占11.82%、触电占6.54%,机械伤害占5.87%,五中事故类别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88.36%。

二、建筑施工中危险源的识别

五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施工现场的危险源。

1、高处坠落:

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基坑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坍塌:

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在建工程围墙及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3、物体打击:

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和通道口等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触电:

经过或靠近缺少防护的电气线路造成触电;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中碰触电气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防护。

5、机械伤害:

各类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挖掘机械等。

6、其他伤害:

各种运输车辆容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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