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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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1、小学、初中

 

农村

学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2)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教〔2020〕25号。

城市

学校

(1)代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城市

学校

(2)服务性收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②伙食费

 

③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教〔2020〕25号。

2、普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①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陕政发〔2016〕28号。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2)代收费

①课本费

按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110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3)服务性收费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①伙食费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教〔2020〕25号。

3、职业高中

(1)事业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①学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

理科9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2)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教〔2020〕25号。

(3)服务性收费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

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1、研究生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4〕68号。

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大学、**大学、西安**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等7所高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1)全日制

a.学术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硕士8000,博士10000。

b.专业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一般专业:

硕士12000,

博士15000。

(2)非全日制

元/生学年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2、本科生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陕价费调发〔2003〕37号,

陕价行发〔2006〕46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省物价局

陕价服函〔2018〕95号。

**学院、**学院的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绘画(含雕塑)、艺术设计等专业最高不超过15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中的音乐理论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最高分别为15000元和13000元;美术学专业中的美术教育方向和美术史论方向最高分别为13000元和7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和摄影专业最高分别为11000元和9000元。

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按培养学校当年本科生文法财经类学费标准执行。

(1)学年制

a.文法财经史学专业

元/生学年

3500

b.理工、外语、中医专业

元/生学年

4500

c.西医专业

元/生学年

5000

d.艺术专业

一类

元/生学年

7000

二类

元/生学年

9000

三类

元/生学年

1100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e.**大学等7所高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大学、**大学、西安**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7所高校。

f.部分学校热门专业

元/生学年

5200、5500、6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函发〔2000〕37号,陕价费函发〔2000〕38号,

陕价费函发〔2002〕62号,

省物价局

陕价服函〔2015〕82号。

**大学2015年秋季起招收的电气类等6类相关专业本科生,其学费按5200元/生学年收取;西安**大学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自动化等4个专业分别按6000元/生学年、5500元/生学年收取。

(2)学分制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5〕88号,

陕价行发〔2006〕73号,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2068号,〔2020〕1294号。

仅在**大学、**大学试行。

文法财经、理工外语中医专业课程总学分数按最高140个设置,**大学开设的建筑、城市规划专业按最高180个设置。

a.文法财经史学专业

专业学费

元/生学年

350

课程学费

元/生学分

**大学100、**大学90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b.理工外语中医专业

专业学费

元/生学年

西大1450、理工大1350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行发〔2005〕88号,

陕价行发〔2006〕73号,

省发展改革委〔2019〕2068号,〔2020〕1294号。

课程学费

元/生学分

**大学100、**大学90

c.建筑、城市规划专业

元/生学分

不超过96(235个学分)

d.艺术专业

专业学费

元/生学年

二类6400、三类8600

仅在**大学试行

e.示范性软件学院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行函〔2006〕67、69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6〕81号。

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元/生学分

老标准:

不超过38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新标准:

不超过40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元/生学分

老标准:

不超过8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新标准:

不超过10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3、高职生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7所高校:

**大学、**大学、西安**大学、**大学、**大学、**大学、**大学。

(1)一般专业

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5500

(2)艺术专业

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9000

(3)**大学等7所高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4)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软件专业)

元/生学年

9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费函〔2004〕78号。

仅在经教育部批准的西安**大学、**大学、**大学3所高校执行。

(5)五年制高职

元/生学年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4、住宿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8〕13号。

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学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分类及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1)一类

元/生学年

1100、1200。

(2)二类

元/生学年

900、1000、1100。

(3)三类

元/生学年

500、650、800。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陕教资〔2006〕53号。

(1)全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2)半脱产班学费

元/生学年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3)住宿费

元/生学年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6、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具体标准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5〕76号。

说明:

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

1、服务性收费。

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备案。

2、代收费。

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代收费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

代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强行统一代收或加收其他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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