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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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监理细则
XX花园三期人工挖孔桩施工
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XXXX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目录
一、地质情况
二、设计方案
三、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依据
1、监理工作内容
2、监理工作依据
3、监理工作细则
4、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及施工安全监理
5、监理制度
一、地质情况
见«XX城商住楼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二、设计方案
一)、一般说明
本工程部分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桩净长H约6.5~13.8m有效桩长不小于7m;
桩端支承层:
1、ZH4桩端支承于强风化花岗岩层岩,桩端阻力特征值qpa为1300Kpa,要求桩端嵌入该岩层内,入岩深度H1详桩表;
2、ZH1~3桩端支承于中风化花岗岩层岩,桩端阻力特征值qpa为4000Kpa,要求桩端嵌入该岩层内,入岩深度H1详桩表;
3、本工程桩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4、挖桩前应全面放线,与总平面布置相符无误后方能分块分别放线挖桩;
5、桩纵向主钢筋及部分箍筋采用HRB335级钢筋,以B表示。
部分箍筋采用HPB235级钢筋,以A表示。
桩身C30,桩身保护层50mm。
桩主筋、箍筋均采用绑扎搭接,搭接接长度详总说明。
6、桩施工要求、安全措施等应严格按照《灌注桩基础技术规范》(YBJ92-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及其它有关现行规程、规范执行。
当相邻桩间距小于2.5d时,应跳挖跳灌。
在施工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降水、通风措施。
7、因部分桩基相距较近,挖孔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8、本工程设防雷接地钢筋及防雷引下线具体位置和做法详见电气施工图。
二)、成孔
1、本工程采用的桩径(桩身直径)为1000、1200等,共2种。
2、桩端须作扩大头处理,扩大头尺寸详大样及桩表,扩大头部分一般不设护壁,如遇土质有特殊情况则应另行处理。
3、本工程场地地下水位绝对标高为34.50米,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所提供的渗水量为500吨/昼夜,施工开挖桩孔前应采取井点降水措施,将场地地下水位降低至孔底以下2000处,降水井的数量布置及深度由有关施工单位确定。
4、本工程利用挖孔井内抽水,分若干组进行成孔,每组选1~2个,挖得较深的孔井作为该组挖孔的集水井。
5、人工挖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
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6、为了保证桩顶混凝土的设计强度,浇注后的混凝土面应适当高出设计桩顶标高,待施工垫层及承台前凿去浮浆段至设计桩顶标高。
7、若现场岩层埋深浅,桩长达不到桩的要求时,需相关单位确认后,作相应变更。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本工程基础以地矿赣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惠阳分院二OO九年六月提供的《XX城商住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为依据设计。
3、深圳市协鹏建筑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桩基施工图纸;
4、《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经总监审批的桩基施工组织设计;
7、图纸会审纪要及有关变更联系单
三、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方法
(一)定位控制
1、对承包商的测量基准线和水准点进行复核;
2、检查、复核承包商测量放线后的原始记录;
(二)桩位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100+0.01H
150+0.01H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用钢尺量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用钢尺量
四、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
五、质量控制监理要点
(一)桩基施工准备阶段质量预控监理要点
1、研究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位平面布置图,弄清设计要求。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桩基施工组织设计。
3、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桩机型号是否与本工程匹配,桩机压力传感系统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4、检查各种测量仪器是否通过法定单位检定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5、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6、检查桩基施工特种技术工种(桩基操作工、电焊工)的上岗证,要求持证上岗。
7、审查管桩生产单位的资质情况、检查首批进场的管桩合格证、质保书及相关试验报告单。
8、检查进场的电焊条质量,检查进场的电焊机是否符合要求。
9、复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和水准点,并及时移交给施工单位。
(二)桩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要点
1、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测量放样报验单,监理人员现场复核桩位定位情况及地面标高。
2、检查桩机就位后导杆的垂直度和桩机的平稳性。
3、检查管桩的型号、壁厚、长度及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每米长度内局部麻面和粘皮面积不行大于同长度总面积的5%,不得有环向或纵向裂纹,内外表面均不得露筋,内表面砼不应有塌落。
4、检查管桩起吊、就位对中情况,严禁管桩直接与机架碰撞,起吊的管桩应对准桩位,用两台经纬仪(相互成90度方向)对管桩进行垂直度调正,要保持导杆、桩身为一直线。
5、在静压沉桩过程中,随时观测桩身的垂直度并缓慢沉桩,待管桩沉入离地面1m高左右时停止静压,准备接桩。
6、电焊接桩前要求施工单位清理干净管桩钢端板焊接部位的铁锈、泥土及其它粘着物。
7、复核管桩的垂直度和上下两节的中心线偏差(不宜大于5mm,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段的0.1%);上下段桩接直后,检查接头处是否有空隙,有空隙应用锲形铁片全部填实焊牢,拼接处坡口槽电焊应分层对称进行,焊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焊接变形,焊后待焊渣清除检查焊缝饱满程度(焊缝应连续饱满、无气孔、夹渣和漏焊现象)。
8、电焊接桩焊缝质量符合要求后,要求施工单位应停歇时间大于1分种,才允许继续沉桩。
9、旁站检查终止压桩前的最后压力表读数、送桩深度、实际桩顶标高等。
10、桩机移位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填桩孔。
1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填写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记录表。
(三)桩基验收阶段质量控制监理要点
1、在土方开挖后,检查已截桩头的每根桩的桩位偏差大小情况。
2、会同检测单位对桩基进行静载试验和低应变检测,以检查桩基整体施工质量。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评定及其它技术资料,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桩基竣工图。
六、质量控制监理措施
1、在桩基施工期间委派三名监理人员驻现场跟踪旁站监理,总监巡视检查。
2、严格把好桩基放样验收关,认真对桩位测量放线、地面标高等进行复核测量。
3、严格把好进场管桩质量验收关,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管桩或质保资料不全的管桩禁止进场使用。
4、严格把好管桩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关,对沉桩时垂直度观测、钢端板接桩焊接、终止压桩等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5、对桩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及时以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或返工,对重大质量事故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6、协调好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管桩供货单位之间关系,确保管桩施工连续性和施工质量。
7、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不定期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并及时印发会议记要。
8、监理人员逐日填写监理日志,监理项目部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报建设单位,在桩基施工完毕编写桩基施工总结报告,分析评定桩基施工质量情况。
七、进度控制监理措施
1、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桩基施工进度计划,对严重不合理的工期要求提出书面意见,并切实要求施工单位按桩基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桩机及配套设备、人员安排和原材料的准备情况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检查施工单位机械维修工、电工是否组织。
4、对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外部条件影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增加或调整机械设备。
5、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确保各工序有效衔接。
6、协调好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管桩供货单位之间关系,确保管桩施工连续性。
7、建立反映施工进度状况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种因素。
8、公正合理地进行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八、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监控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和温州市有关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2、检查施工单位桩基施工期间的安全保证体系。
3、检查“五牌一图”是否挂置齐全完整,是否设置安全警告标志。
4、检查电路是否按三相五线制设置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地上电缆是否架空,严禁一闸多用。
5、检查高空作业是否系带安全带。
6、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帽佩戴情况。
7、检查电焊工、电工、吊车司机、钻机操作工的上岗证。
8、检查桩顶上部孔洞是否回填。
9、要求管桩现场堆放整齐、并挂牌标识。
10、督促施工单位在靠近划龙桥路一侧的4#、5#楼及裙房管桩施工时挖一条2米深1米宽的防护沟,并在沟内进行φ600深25米@1500的取土桩孔,作为土体排挤释放孔,确保划龙桥路和临近设施安全,并复查该部位的水平位移和地面标高变化值。
11、要求建设各方管理人员应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九、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及施工安全监理
9.11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对施工方项目组织的主要人员进行核查,以保证在工程实施中得到落实。
a.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方的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等进行审查。
b.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方不能有效的运作,难以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施工方进行改进,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可以要求施工方予以撤换。
c.拒不整改或虽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并征求建设方意见,发出对部分直至全部工程的停工令。
9.2施工安全的监理:
a.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b.督促施工方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c.施工现场涉及施工安全的支撑体系、临时用电、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等重要临时设施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方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d.审查特殊机械、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及年检合格证。
9.5监理制度
按本工程规划中所列出的各项监理制度执行重点强调:
①监理月报内容,按深圳市统一表格及内容在每月末填报好报送建设单位、质监站及安监站。
②监理日志,要求监理工程师认真如实地记录每天施工进展,监理活动、各专业监理工作、有关负责人指示等,监理日志记录应连续、不能中断,最后公司存档。
③旁站记录,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对每根桩进行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旁站记录。
④凡是有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文件、资料现场监理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