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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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

阜新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力度,保障农药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强化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安全意识,严把农药经营管理关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全面提高农药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行政管理权限,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布局原则,根据种植业结构,科学分类规划布局;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一件事情一个部门做”原则,强化农业主管部门对农药的监管责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8月1日前,依据《辽宁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设农业主管部门的区、本辖区内跨县连锁经营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并协助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查工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四、工作内容

(一)限用农药经营单位颁证

一是合理规划。

按照各地主栽作物品种、规模,科学规划限用农药经营点,数量控制在本地区农药经营单位5%左右;在蔬菜、果树种植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的地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

填写《**县(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汇总表》(附件1),于12月11日前上报市植保站,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数量。

二是审批程序。

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农药经营者填写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2018年2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进行材料审查,审查组应向本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初审意见,由本级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审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农药经营许可材料审查报告》(附件3)、《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4)、《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报告》(附件5)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查表》(附件6);三是公开公正。

按规划布局数量,择优确定限用农药经营单位,并在“阜新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省完成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非限用农药经营单位颁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农药管理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和《辽宁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颁证工作,认真填写完成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非限用农药经营单位经县级审查合格后,请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拟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录进行汇总,于2018年7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在“阜新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按公示单位数量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空白证件,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农药经营单位分支机构颁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如需设立分支机构,应按上述审查程序要求,办理“农药经营分支机构情况表”。

颁证截止日期2018年8月1日。

 

五、行政审批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市农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规和植保的农委副主任为副组长,法规科和市植保站主要业务骨干为组员的市农委农药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法规科负责提供政策法规支持,植保站负责技术支撑。

市农委农药经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王城主任

副组长:

吕俊军副主任

杨林副主任

组员:

裴蕾法规科科长

谢春友植保站站长

于亮植保站副站长

李淼植保站副站长

成立以植保站业务骨干为主的市级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组,组织全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查核发工作,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应成立审查组,组织本辖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

市农委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组

组长:

谢春友植保站高级农艺师

组员:

李淼植保站高级农艺师

于亮植保站农艺师

(二)宣传培训。

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发布通告、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和《辽宁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等进行宣传。

倡导依法依规经营农药,安全有效使用农药。

切实落实国家政策措施,规范农药行业管理,按时高效完成农药经营许可登记工作。

充分利用阳光培训、农民专业技能培训等培训平台,大力开展农药安全生产、规范经营、合理使用等知识技能培训,规范农药经营行为,营造严肃、严格、严厉的农药行业氛围。

(三)强化监管。

各县区农药监管部门一要加强学习。

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的精髓,落实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依规把握执法尺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按照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平台的要求,严格执法环节;三要建立诚信档案。

对经营农药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自然人进行重点监管,并通过媒体网络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公布。

附件1、县(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汇总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农药经营许可材料审查报告

4、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5、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6、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查表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

县(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汇总表

县(市、区)名称

经营单位数量

乡(镇)名称

主栽作物

定点经营单位数量

备注

注:

表格数量不够可自行添加,主栽作物按种植面积由大到小排序。

附件2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

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

 

申请人: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

(公章)

住所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固定资产(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二、申请农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分类

申请经营范围

(在对应的栏目中打“√”)

农药

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三、分支机构

序号

经营范围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四、提交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

备注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8、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9、农药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11、其他

附件3

农药经营许可材料审查报告

申请人:

申请人经营场所地址:

是否首次申请:

申请经营范围:

审查日期:

材料审查意见:

 

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农药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考核方法

考核评定

具体考核记录

1.1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门店及仓储地址核查

(1)申请书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一致;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性

()合格

()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

(2)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经营场所*

(3)申请书填写的经营场所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

仓储场所

(4)仓储场所地址应当与申请书填写的一致。

二、人员要求

序号

核查对象及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核查评定

具体核查记录

2.1

经营负责人

(1)应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具有一定的经营和管理知识。

(1)了解经营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从业经历、对相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

(2)现场提问相关问题

()合格

()建议改进

()不合格

交谈记录:

证明及档案符合性:

2.2

经营人员*

 

(1)应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具有农学、植保可农药专业中业经上学历,或经过专业教育机构56小时培训;

(3)具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4)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并能针对农药使用进行规范的指导。

(1)当面了解经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业经历、对相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对当地农业生产了解情况;对病虫草害及防治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2)可随机抽取经营的农药产品,让其简述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药害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3)查看有关人员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劳动合同(必要时核查社保缴费单)、学历证明等,并与申请材料对照。

()合格

()建议改进

()不合格

交谈记录:

 

证明及材料的符合性:

2.3

限制性使用农药经营人员条件*

除满足2.2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经营人员,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1)与经营人员交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有2年从事限制性使用农药的经历、对限制性使用农药名录的掌握情况;对相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对当地农业生产了解情况,尤其与限制使用农药相关的作物及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对病虫草害及防治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2)可随机抽取经营的限制农药产品,让其简述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药害情况及人畜、环境、作物安全注意事项;

(3)查看有关人员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劳动合同(必要时核查社保缴费单)、学历证明等,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

()合格

()建议改进

()不合格

()不适用

交谈记录:

 

证明及材料符合性:

三、经营条件(经营/仓储场所、设施、设备等)及农药废弃物暂存场所要求

序号

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要点

考核方法

结论

考核记录

3.1

经营场所、仓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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