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关于残疾人一店三基地示范店建设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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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关于残疾人一店三基地示范店建设的实施方案

县残联关于残疾人一店三基地示范店建设的实施方案

**残字〔20xx〕31号

**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残疾人“一店三基地”示范店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根据《**省残疾人实训基地残疾人就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盲人按摩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我县残疾人实训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盲人按摩示范店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的要求,创建“一店三基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形成多样的原则,将残疾人就业、带动就业与创建工作相结合,逐步提高全县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坚持以“一店三基地”为载体,以新增残疾人的就业目的,以市场为导向,使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自食其力,脱贫致富;不断加大“一店三基地”的帮扶力度,形成良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一店三基地”建设标准  

各级残联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一店三基地”创建工作,从当地实际出发,适应市场经济。

衔接区域经济,依托能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能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的企业和合作积极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生产服务、创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省级残疾人实训基地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且有两年以上残疾人实训经验的各类实训机构。

  

2.有实训师资历量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度,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及一定的职业介绍能力,能对参加实训的残疾人进行就业安置或就业推荐。

  

3.开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实训项目,有比较固定的实训场所、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图书等资源条件。

  

4.每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训规模补少于100人,实训后能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向相关单位推荐残疾人实现就业。

  

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相关证件齐全,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经济效益良好,可持续发展前景广阔。

  

2.具备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实践、生产经营、创业指导等服务的基本条件,有方便残疾人工作和生活的必要设施。

  

3.与残疾人签订就业安置或扶持创业实践协议。

年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10人以上,扶持残疾人创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20人以上。

  

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有两年以上正常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基地的承办主体应该是涉农经济实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

  

2.基地项目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有市场前景,以适合贫困残疾人特点的种植、养殖、加工业等项目为主。

  

3.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及抗风险能力,经营管理良好。

具有为残疾人提供安置就业、技术指导、劳动培训和信息咨询等产、供、销一系列配套服务。

  

4.安置贫困残疾人从业10任以上;辐射带动残疾人贫困户20户以上。

  

5.与安置和辐射带动的贫困残疾人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帮助协议,并及时为残疾人提供相关培训和后续服务。

  

省级盲人按摩示范点建设标准  

1.各类证照齐全,按摩价格公平公开,并悬挂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2.所设按摩床位不少于4张,按摩区域总面积不得不小于40平方米,从业盲人按摩人员2人以上。

  

3.按摩人员须持有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医疗按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盲人按摩人员着装整齐,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5.保证按摩店运营安全。

  

省级“一店三基地”建设的其他共性要求  

1.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保障法》,依法经营。

  

2.培训、实训、安置、扶持劳动的残疾人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并实际在岗工作。

根据当地实际,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基地、盲人按摩示范点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从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平均收入,辐射带动的残疾人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应高于当地贫困线标准,并持续三年以上。

  

4.连续赢利2年以上,无拖欠就业员工资现象。

  

5.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章程规范;账务资料、劳动合同、人员名册、帮扶协议、帮扶记录、收入状况、保险缴纳等资料齐全。

  

6.省级“一店三基地”中就业及实训的残疾人全部需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三、“一店三基地”申报审核程序  

1.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和盲人按摩店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要求向各县残联进行申报。

  

2.县级初审。

县残联合同县财政局申报的企业和盲人按摩店进行资料初审和实地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到期无异议的,于次年1月底前由县残联会同县财政局联合报市残联审核认定。

  

3.市级认定。

市残联对各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报总审核、实地查验,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到期无异议的,由市残联给予认定并统一挂牌,于次年3月底前报省残联备案,同事抄送市财政局。

  

4.省级抽查。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当年审核认定的“一店三基地”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要进行全省通报。

  

四、“一店三基地”申报资料要求  

“一店三基地”纸质资料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一份,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申报人注明“与原件核准无误”并加盖印章。

  

1.省级残疾人实训基地申报资料  

《**省残疾人实训基地申请表》;  

《**省残疾人实训基地就业及实训残疾人员花名表》;  

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实训资质复印件;  

用工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基地实训、安置或推荐已就业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用工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现场工作照3-5张;  

基地年度经营状况报告。

  

2.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报资料  

《**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请表》;  

《**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就业、扶持创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员花名表》;  

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基地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安置或扶持创业实践协议复印件,用工单位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基地安置就业或扶持自主创业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为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现场工作照3-5张;  

基地年度经营状况报告。

  

3.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资料  

《**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申请表》;  

《**省残疾人扶贫基地就业及辐射带动残疾人员花名表》;  

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基地与安置和辐射带动的贫困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劳动合同或帮扶协议复印件;  

基地安置和辐射带动的贫困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为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现场工作照3-5张;  

基地年度经营状况报告。

  

4.省级盲人按摩示范店申报资料  

《**省盲人按摩示范店申请表》;  

《**省盲人按摩示范店就业人员花名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格证书》复印件;  

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为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从业人员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等相关证明;  

现场工作照3-5张;  

按摩店年度经营状况报告。

  

五、“一店三基地”管理原则  

1.“一店三基地”建设要纳入我县残联的工作大局,遵循“政策支持、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总体要求,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数量和扶持残疾人脱贫的成效,作为衡量基地建设的重要标准,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不断扩大城镇残疾人就业渠道,帮助更多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2.“一店三基地”以自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残联、财政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一店三基地”建设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指导监督和挂牌确认等方面。

  

3.“一店三基地”建设与管理由省残联统一指导,省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市、县残联负责具体实施。

市残联对“一店三基地”项目实施负督导责任;县残联、财政局对“一店三基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4.“一店三基地”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如有调整帮扶残疾人从业项目、举办残疾人实训班、终止与残疾人职工的用工合同等事项要及时报告同级残联认可并备案。

  

5.市残联对各县上报的“一店三基地”必须经过审核认定后方可上报省残联和省财政厅。

经市残联认定的“一店三基地”原则上三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资金。

  

6.省残联、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审核认定的“一店三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于审核通过的当年下达补助资金。

  

7.各市在保证完成省残联年度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每类省级基地建设数量,同时可创建和培育市级、县级“一店三基地”,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脱贫致富。

  

六、“一店三基地”资金分配与管理  

1.省级“一店三基地”扶持资金须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实训等开支及对残疾人个人相关保险费用的缴纳等,奖励超比例安排车就业或提供资金支持。

要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改变使用用途。

县残联、财政局应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发现有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弄虚作假现象,将通报批评,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县残联、财政局在项目资金到位后要协助基地、盲人按摩店建立账户并定期核实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县残联负责督导基地履行应尽义务,并维护受助残疾人权益。

  

4.省级“一店三基地”补助标准如下:

  

省级残疾人实训基地。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训规模100人以上,实训时间30天以上,每实训1人,省级补助1000元。

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并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安置1人,省级补助1万元。

  

省级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年度安置贫困残疾人从业10以上,并实现从业一年以上的,每安置1名残疾人从业,省级补助1万元。

  

省级盲人按摩示范店  

年度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2人以上,并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照从业人数进行补助,每名残疾人补助0.5万元。

  

七、“一店三基地”的考评与奖惩  

县残联、财政局每年要对“一店三基地”的运营和管理进行评估,加强对安置就业、扶贫效益、资金使用的跟踪督查。

县残联要按照“一店三基地”运行状况、经济效益、扶贫效益、资金管理等要求,对其进行年度考评,并依照考评结果对“一店三基地”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给予调整。

  

考核指标  

1.安置残疾人数量及收入增长情况。

“一店三基地”的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当年安置和辐射带动的贫困残疾人数量、被扶持的残疾人年人均纯收入及同比增长情况等。

  

2.劳动合同及帮扶协议的落实。

在被扶持的残疾人中进行走访、入户调查,核实“一店三基地”与安置及辐射带动残疾人的劳动合同或帮扶协议签订情况,以及遵守合同或协议、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等情况。

  

3.“一店三基地”的生产经营状况。

“一店三基地”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动情况和盈利状况、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扩大及所属行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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