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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办法

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常规范运作,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奖惩原则

奖惩必须本着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纠的四个基本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

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1)奖励:

员工的表现明显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略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惩罚: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

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奖惩及时的原则:

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部应及时进行处罚。

3、奖惩公开的原则: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奖惩申请单》奖励和惩罚必须有本人的签字认可,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4、有功必奖,有过必纠的原则:

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优秀或业绩突出,公司将酌情予以奖励。

公司本着以精神奖励、工作鼓励为主,奖金及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提倡主动积极、好学上进、见义勇为、奉公守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

第五条精神奖励以表扬为主,包括口头表扬和通报表扬两种方式:

1、口头表扬:

由部门负责人在晨会、部门例会或周例会上进行口头表扬。

(1)在工作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并获得同事一致好评者;

(2)在领导下达工作任务后,超额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工作中协作、配合到位,取得同事一致认可,效率明显者;

(4)服务态度良好,主动为顾客排忧解难,获得顾客一致好评者;

(5)在日常工作中能以微笑待客、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者;

(6)在理货工作中,能严格出色执行“五负责”要求者;

(7)在收银工作中,快速、准确、微笑服务者;

(8)在防损工作中,严格执行防损制度且高标准要求自己者;

(9)在日常工作中勤俭节约、乐于奉献、舍己为人、团结同事者;

(10)工作投入、专注、有明显进步,业绩增长者;

(11)多才多艺、活学活用、敢于实践、有工作新举措者;

(1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且能为其他员工做出表率者;

(13)包括以上但不限于以上事例,以上未提及的其它优秀事迹也在口头表扬之列。

2、通报表扬: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店长和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公司将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表扬并附以物质或现金奖励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被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单位公开表扬者(客服部广播除外);

(2)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并及时排除,避免公司财产损失者;

(3)在各类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维护公司安全和利益者;

(4)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敢于根据事实揭发检举贪污、行贿受贿,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者;

(5)拾金不昧,上交捡拾金额达到人民币100元或同等价值物品以上者;

(6)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比赛中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7)得到顾客书面表扬,有明确姓名者;

(8)在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优异并获得名次者;

(9)在公司岗位技能达标考核竞赛中成绩优异并获得名次者;

(10)改进管理,使业务量增长和费用降低效果显著者;

(11)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有具体事迹者;

(12)工作中不为私利所动,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者;

(13)年度评比中成绩突出者;

(14)包括以上但不限于以上事例,以上未提及的其它优秀事迹也在通报表扬之列。

第六条工作鼓励有多种方式

1、对具有发展潜能、绩效优异的员工予以晋升职务或薪资;

2、调整员工的工作安排,使员工的工作与专长相结合,或安排员工进行轮岗学习,使员工在多岗位得到锻炼和学习,培养和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3、采取加大工作任务或扩大工作职责的方法,以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使其充分感受到公司对他的重视;

4、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根据不同时期的激励要求及目的,安排组织员工培训、参观考察学习等奖励形式;

5、其它工作鼓励方式

第七条奖金或物质奖励通常以现金形式,一般在当月随同工资一起计算发放,主要以评选优秀员工(详见《优秀员工评选办法》)、星级员工(详见《星级员工评定办法》)为主,其他奖励为附的方式进行。

其它奖励主要为:

1、提供合理化建议,采纳后使公司获得利益者;(50-500元/次)

2、收银工作中,发现打错价码者;(10元/次)

3、在区域卫生周检查中评比第一者;(50元/次)

4、加强公司商品管理,减少商品流失,抓获外盗者;(5元/次)

5、在日常工作中能微笑、热情待客,服务周到被评为月服务之星者;(50元/次)

6、为公司内刊提供稿件且被采纳的及每月特约供稿者;(10-50元/次)

7、包括以上但不限于以上事例,以上未提及的其它优秀事迹也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奖励申批程序

门店《奖惩申请单》由直接上级或有相关管理职权的管理人员填写,经门店综合管理部及店长签署意见后于每月初上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行政部审核并报总经办审批后,返回门店由被奖励人签名确认后50部留存;

总部《奖惩申请单》由直接上级或有相关管理职权的管理人员填写,经行政部签署意见并报总经办审批后,返回各部门由被奖励人签名确认后行政部留存。

该《奖惩申请单》一式两联,一经签字确认,红联由门店综合管理部/总部由行政部留存,黑联统一交回行政部存档,奖励金额于当月工资中一同发放。

第三章惩罚

第九条处罚、惩戒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从而维护工作秩序和保障公司制度的实施,达到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第十条处罚的原则

执行处罚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处罚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依据;

2、处罚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保证员工对不合理处罚的上诉权。

第十一条过失的级别:

按过失的轻重程度可分四个级别:

一级过失口头批评、口头警告;二级过失书面警告、现金处罚;三级过失通报批评并做现金处罚;四级过失公告除名、发文除名并罚款。

第十二条各级过失条款及处罚

1、一级过失,经管理人员指出仍不改正的,可按二级过失处理。

员工的过失行为,若属于初犯情节较轻且知错即改的,管理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口头批评、口头警告,不计入个人档案,不发书面通知,不进行相应处罚。

2、以下情况属于二级过失,开据过失单并做现金处罚,经管理人员指出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可按三级过失处理。

(1)因工临时外出,无故不填写《外出信息反馈表》者;(10元/次)

(2)上班未戴工卡或工卡佩戴不规范者;(10元/次)

(3)上、下班未打卡或忘打卡,有出勤证明人者;(10元/次)

(4)未妥善保管,出现考勤卡消磁现象的;(10元/次)

(5)未妥善保管,将考勤卡丢失或损坏的;(20元/次)

(6)故意损毁工牌、工服者;(50元/次)

(7)将考勤卡出借或代他人打卡、签到者;(50元/次)

(8)离职时未及时交回考勤卡,使之丢失的;(50元/次)

(9)未妥善保管,将工服丢失者;(50元/次)

(10)迟到10分钟以内(不含10分钟),当月第一次者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20元、第四次含以上者记旷工一天并处以罚款50元;

(11)迟到10-30分钟记旷工半天并罚款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旷工一天并罚款50元;

(12)早退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并罚款50元;

(13)未按公司规定着工装或穿指定服装和化淡妆上岗;(5元/次)

(14)上班时聊天、会客、嬉戏、看报纸、打私人电话、吃零食、打瞌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0元/次)

(15)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10/次)

(16)上班时间使用店内寄存柜存放私人物品;(10元/次)

(17)未购物私自使用超市购物袋者;(10元/次)

(18)工作姿势不端正、不规范,如站姿不雅或靠在货架上、坐在商品上等;(10元/次)

(19)离岗不做工作交接,未造成后果者;(10元/次)

(20)误导顾客消费但未造成影响的;(10元/次)

(21)私自换班、调班、调休,未造成后果的;(10元/次)

(22)上班时间未经允许购物,或携带同类商品进入卖场;(10元/次)

(23)所管辖区域或负责的工作区域卫生不达标或乱堆放杂物,如地上有明显污迹、积水,货架上有灰尘、污垢等;(10元/次)

(24)厨房操作人员不讲卫生,如未按规定戴工作帽、口罩或身体、服饰不清洁等;(10元/次)

(25)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及时上交单据、工作报告或其他文案材料;(20元/次)

(26)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不配合资产保护部人员检查;(20元/次)

(27)工作交接不清或逾期不交接者;(10-50元/次)

(28)处理客诉事件不当,或引起顾客更大投诉;(10-50元/次)

(29)说脏话、粗话者;(10-50元/次)

(30)上班时串岗,无故离岗;(10-50元/次)

(31)提供虚假的各种证明或供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10-50元/次)

(32)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者;(10-50元/次)

(33)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完成或故意拖延者;(10-50元/次)

(34)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视具体情况除照价赔偿外;(10-50元/次)

(35)不能按时完成较大工作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10-50元/次)

(36)对顾客的咨询不理不睬或服务态度不佳;(10-50元/次)

(37)未经许可,让非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在店内抄价、拍照;(10-50元/次)

(38)不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或标准操作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10-50元/次)

(3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10-50元/次)

(40)未能及时传达,公司各种通知、票据或文件者;(10-50元/次)

(41)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工作指导,情节轻微的;(10-50元/次)

(42)公司晨会、各种会议、培训课程等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10元/次),10分钟以上或无故未参加者;(50元/次)

(43)上班时间有酒味或在上班时间外出就餐时饮酒;(20-50元/次)

(44)在洗手间、茶水间、仓库等禁烟区域抽烟;(50元/次)

(45)在公司范围内售卖私人物品者;(10-100元/次)

(46)违反消防法规或相关管理制度,未造成消防隐患者;(20-100元/次)

(47)故意制造谣言,中伤他人,搬弄事非、品行不端,有损公司荣誉者;(10-100元/次)

(48)利用公司电话拨打声讯电话或未经允许打私人长途电话,且不主动上报,视具体情况除照价赔偿外;(10-100元/次)。

(49)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10-100元/次)

(50)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视具体情况除照价赔偿外;(20-100元/次)

(51)直属主管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包庇或不举报者;(20-100元/次)

(52)浪费公司资源、破坏公共设施和办公设备者,视具体情况除照价赔偿外;(10-100元/次)

(53)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资源用作私人用途;(10-100元/次)

(54)利用职权造成处罚不公等行为;(10-100元/次)

(55)未经允许私自操作公司或供货商车辆、或移动机器及公司其它设备;(50-100元/次)

(56)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或上网处理私事;(50-100元/次)

(57)商品未做到一货一签及店内码粘贴不规范者;(10-20元/次)

(58)残损、临期、过期商品未及时清理处理的除承担责任损失外;(10-20元/次)

(59)出现断货、快讯商品不到位者;(10-20元/次)

(60)由于个人工作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如打错价、漏写价、标价不符、做卡错误、校刊有误;票据、POP填写错误等,视具体情况除照价赔偿外;(10-100元/次)

(61)包括以上但不限于以上事例,以上未提及的其它违规事迹也在惩罚之列。

3、以下情况属于三级过失,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做现金处罚(具体处罚金额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视情节讨论研究决定),经管理人员指正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可按四级过失处理。

(1)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者。

(2)对抗批评或处罚,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态度恶劣。

(3)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拒不执行公司指令者。

(4)结党营私,对抗管理,造成较大管理问题。

(5)违反公司操作规程,影响正常营业或管理运作。

(6)严重违反操作流程,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

(7)对工作问题隐而不报或不配合上司及有关人员调查。

(8)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职,导致商品丢失或损坏。

(9)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

(10)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情节轻微者。

(11)违反公司安全条例或从事危害安全的活动。

(12)试图强迫同事加入任何组织或社团。

违反消防法规或相关管理制度,造成火险事故,情节较轻微者。

(13)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14)故意损坏公司物品或商品及故意损坏顾客、员工的财产;私自分配罚款/顾客自愿赔偿款等。

(15)在公司促销活动期间,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等,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6)提供各种虚假证明或供词,欺骗上司和公司,如伪造或涂改盘点、市调、各类报告、数据记录等。

(17)私挪公款但及时补回,未造成损失者。

(18)向供应商索要赠品,或以职权误导供应商赠送赠品。

(19)干扰公司的财务工作,如私自涂改或外泄数据。

(2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21)因个人过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元至5000元者。

(22)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水源未切断,造成公司损失较大者。

(23)经考核不符合任职或岗位要求但可培养者。

(24)未按盘点的有关规定执行,造成错盘、漏盘或盘点数据不准确。

(25)未正确下订单,造成较大的商品损耗。

(26)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顾客重大投诉,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

(27)工作、计划、审核、安排等督导不力,造成公司较大经营损失者。

(28)包括以上但不限于以上事例,以上未提及的其它违规事迹也在惩罚之列。

4、以下情况属于四级过失,应处500元以上的罚款,在全公司内通报,此后公司不得再录用;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要如数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当月累计旷工四次及以上者。

(2)吸食毒品者。

(3)参加非法组织者。

(4)造成火灾、火险事故情节严重者。

(5)在公司范围内参与赌博、贩毒等违法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他人利益。

(6)违反操作规定和安全条例,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浪费公司资源。

(7)殴打同事、顾客或供应商者。

(8)工作时间酗酒者。

(9)在公司范围内与顾客及其他员工发生争执、甚至辱骂、拉扯、斗殴,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10)故意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且证据确凿。

(11)有意破坏公司财产,情节比较恶劣的。

(12)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指挥调遣,具有威胁侮辱行为情节严重者。

(13)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14)由于个人行为,导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者。

(15)故意销售过期变质商品,引起顾客投诉者。

(16)在人员聘用、调动、晋升过程中接受当事人邀请或索要各类物品、红包、好处费者。

(17)散播有损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蓄意策划及参与罢工者。

(18)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

(19)为推销自己的产品而诋毁公司其他产品者。

(20)有盗窃商品或现金、偷吃行为或协助他人偷窃的行为。

(21)在清退场和退换货过程中,夹带出不属于办理清退场的商品。

(22)明知商品价格有误,趁机自己购买或指使他人购买该商品。

(23)为了使自己购买而遮隐促销条款的。

(24)假借职权,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者。

(25)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及利益者。

(26)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或经营情报资料,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27)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从中牟取私利或酿成意外灾祸者。

(28)利用工作便利,私留促销赠品、促销品、特价商品及试用品。

(29)擅自改变商品售价或商品重量、数量,企图从中渔利者。

(30)在公司范围内拾获他人遗物占为己有或偷盗公司及其他职员的财物。

(31)私自或内外勾结使用特价标签条码以减少购物支出者,其中包括事先将部分商品在打特价前预留,在打特价后再拿出进行计量买单的。

(32)利用职权,私自对商品打折,私换商品条码进行买单,利用伪造小票、过期小票和作废单据将商品带出商场。

(33)假冒或模仿管理人员签名,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将物品拿出、利用职权非正常调价,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4)更换商品外包装和实物或利用“买一送一”的捆绑胶带违规捆绑销售,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5)未经过POS系统私自收取顾客现金,利用顾客购物为自己刷积分卡或利用有价票券换取现金和顾客的电脑小票换取商品、赠品者,私自处理商品(赠品)、逃避报损。

(36)故意扰乱卖场秩序,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款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7)在商品采购及其它资产、耗材采购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及接受供应商礼品、赠品、现金、吃饭等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38)包括以上但不限于以上事例,以上未提及的其它违规事迹也在惩罚之列。

第十三条处罚申报处理程序

1、一、二级过失申报处理程序:

(1)门店处罚由直接上级或有相关管理职权的管理人员填写《奖惩申请单》,一式两联,被处罚人签字确认后,部门负责人将黑联交于50部做为罚款依据,红联由被处罚人三日之内随同罚款一并交于门店50部核对,并开据收款收据。

门店收款收据开完后由50部负责人审核罚款单及收款收据上交驻店财务部;

(2)总部处罚由直接上级或有相关管理职权的管理人员填写《奖惩申请单》,一式两联,被处罚人签字确认后,黑联由行政部人事薪酬部留存,红联由被处罚人三日之内随同罚款一并交于总部财务部,并将收款收据返回行政部存档;

以上两条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如被处罚人拒不签名及三日之内未交罚款者,门店综合部/行政部人事薪酬部报总经办签批后在当月工资中两倍扣除罚款金额;编外人员、促销员在供应商货款中予以扣除。

2、三、四级过失申报处理程序:

门店过失由50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总部过失由行政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详细书写过失经过及原由,并由店长/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资产保护部内部调查组根据上报材料调查事实经过,并签署处理意见,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由行政部下发处理文件,被处罚人接到通知后于三日内务必将罚款交于总部财务部,收款收据返回行政部存档。

如未及时交回罚款,行政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两倍扣除罚款金额;如工资中不够扣除,行政部将在领取培训费时一并扣除。

第十四条员工申诉程序

员工如对过失处罚感到不满或有异议,可逐级申诉,若门店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处理后仍不满意,可向行政部或总经办提出书面请求,经调查后于一个工作周内做出最后处理通知。

第十五条造成公司损失赔偿标准

(一)个人造成公司损失其赔偿金额采用递增累计赔偿法,具体赔偿比例如下:

1、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者,由各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

2、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至5000元者,赔偿损失全额的70%。

3、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至10000元者,赔偿损失全额的60%。

4、损失超过10000元,由董事会会同公司法律顾问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集体造成公司损失金额50000元以下的按照损失额的50%核算到个人进行赔偿,造成公司损失500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报经董事会裁决。

第十六条任何按规定赔偿在赔偿事宜未清算之前,造成损失者不得离开公司。

第四章其他

1、本奖惩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拟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及执行。

2、本制度未作详细规定的部分,可另行制定相关规定予以补充,但制订部门应与行政部充分协商,原则上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制度冲突,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3、本奖惩制度的最终解释归公司所有。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最终修订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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