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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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一次性告知综合手册
大兴工商分局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需到市工商局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即时)
(一)办理机关:
北京市工商局
(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1、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2、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3、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6、分支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其所从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7、使用外文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8、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词的,应当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9、名称中使用“北京商务中心区”字词的,应当取得“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一)办理机关:
北京市工商局
(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方投资者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
);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提请注意: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名录各一份。
大兴区发改委
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年度投资计划
一次性告知单
一、备案类,新征地项目(区内办理):
(3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审批科室:
项目管理科负责人:
贾民
受理要求:
①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企业填报);
②项目备案说明(企业准备);
③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窗口办理);
④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企业准备)。
二、核准类,新征地项目:
1、外资核准项目:
(1)区内办理,外资核准项目:
(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审批科室:
项目管理科负责人:
贾民
受理要求:
①新成立的外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市工商局核定办理)或现状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准备);
③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④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⑤环保局批复(环保局窗口办理);
⑥规划分局意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
⑦土地预审意见(国土分局窗口办理);
⑧行业主管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⑨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2)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外资核准项目:
受理窗口:
区发改委项目管理科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核准
负责人:
贾民
受理要求:
①外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市工商局核定办理)或现状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准备);
③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④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
⑤环保局批复(环保局窗口办理);
⑥规划分局意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
⑦土地预审意见(国土分局窗口办理);
⑧行业主管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⑨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⑩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请外资项目核准的请示文件(发改委项目科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2、内资核准项目:
(1)区内办理,内资核准项目:
(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审批科室:
项目管理科负责人:
贾民
受理要求:
①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分局窗口办理);
②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窗口办理);
③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准备)
④环保局批复(环保局窗口办理);
⑤规划分局意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
⑥土地预审意见(国土分局窗口办理);
⑦行业主管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2)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内资核准项目
受理窗口:
大兴区发改委项目管理科受理审核后,报市发改委核准
负责人:
贾民
受理要求:
①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分局窗口办理);
②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窗口办理);
③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准备)
④环保局批复(环保局窗口办理);
⑤规划分局意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
⑥土地预审意见(国土分局窗口办理);
⑦行业主管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⑧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⑨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文件(发改委项目科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⑩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年度投资计划:
(1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审批科室:
项目管理科负责人:
贾民
受理要求:
①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申请(企业准备);
②规划意见书、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分局窗口办理);
③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清凭证、土地证(国土局);
④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核准、备案)(发改委办理);
⑤开户银行的资金证明(项目单位开户银行出具);
⑥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缴费凭证(发改委项目科办理,即办件);
⑦项目建设总平面设计图纸(设计院提供)。
大兴区环保局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一次性告知单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阶段)(登记表1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报告书3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审批科室:
管理科负责人:
刘善红
受理要求:
1、提交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或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2份及光盘1张;
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2份及光盘1张;
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份
(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
4、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1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可只提交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5、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为1/2000或1/500图纸,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周围关系,并要求按A4(竖向)装订;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可以提交示意图)。
6、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7、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8、经营场所证明。
备注: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必须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评价单位完成。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办理部门: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咨询方式:
电话:
81296041、81296042
3、材料申报及领取批文均在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审批负责部门大兴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4、许可期限:
报告书3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登记表10个工作日。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网上申报,网址
大兴区商务局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一次性告知单
一、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核准(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负责人:
张秀萍
(一)办理条件
1、合资、合作企业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5)中、外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中、外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
(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
(10)承诺书
(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2、独资企业审批程序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章程及附件(原件)
(5)外方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外方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
(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
(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
(10)承诺书
(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窗口受理、审定、告知企业(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告知企业补正)。
二、3000万美元以上非限制性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核准(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由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审批部门:
市商务局或商务部审批
办理条件:
1、合资、合作企业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5)中、外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中、外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
(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
(10)承诺书
(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2、独资企业审批程序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章程及附件(原件)
(5)外方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外方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
(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
(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
(10)承诺书
(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限制类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核准(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审批部门:
市商务局或商务部审批
办理条件:
1、合资、合作企业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5)中、外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中、外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
(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
(10)承诺书
(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2、独资企业审批程序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章程及附件(原件)
(5)中、外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中、外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
(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
(10)承诺书
(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2、独资企业审批程序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章程及附件(原件)
(5)外方合法资格证明(外方为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6)外方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复印件)
(7)厂房、场地租赁协议
(8)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台胞需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
(10)承诺书
(11)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大兴分局
办理规划意见函复、规划意见书(选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次性告知单
规划审批办理流程:
(公共服务事项)
一、规划意见函复(服务事项,不设定时限)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承办科室:
用地科负责人:
谢文颖
受理要求:
1、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3、建设位置[提供基本比例尺1:
500或1:
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
1000或1:
10000)地形图1份]。
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
二、规划意见书(选址)(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承办科室:
用地科负责人:
谢文颖
受理要求: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4、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选址要求、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文件。
5、拟建项目规划布局设计方案图(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对有特殊要求的单体项目建议提供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6、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基本比例尺1:
500或1:
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
1000或1:
10000)地形图1份;位于远郊区城镇范围以外的机要项目需提交地形图5份(无建设用地钉桩成果或建设用地普测成果的,需提交6份),并用铅笔画出用地范围。
7、如已进行建设用地钉桩,需提交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告知内容:
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7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承办科室:
管理科负责人:
萧春秀
受理要求: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含附图)文件复印件及要求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4、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原件。
5、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6、规划用地范围图(1:
500或1:
2000地形图)5份(机要项目4份)。
属城八区范围内的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图,由提供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加盖生产经营服务专用章)。
7、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承办科室:
管理科负责人:
萧春秀
受理要求: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有效期内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或年度施工计划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含附图)文件复印件及规划意见书文件(含附图)。
5、国土部门核发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提交下列之一的土地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提交签署意见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
对明确需要招标的,须同时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7、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规划意见要求绘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1套,另附设计总平面图5份(机要项目4份),并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
[施工图纸包括:
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8、依法需办理竣工档案登记的,须提交《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第一联原件。
9、如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文件。
对依法不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划意见(《规划意见复函》、《规划意见书(选址)》、《规划意见书(条件)》等)文件的要求,提交涉及相关部门(如涉及人防、文物等)出具的文字性意见材料。
10、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或需要使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28条。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
812960358129603681296037
业务咨询:
用地科69258836工程管理科69242124
网站查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
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征地许可、土地出让
许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一次性告知单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窗口
负责人:
刘娟
(一)受理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建设项目和跨区县行政区域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
3.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齐全;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①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③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4.标有申报项目位置的区、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份)。
(三)提交材料要求:
1、预审申请报告要求
(1)行文要求:
①采用红头文件的格式;
②申请报告规范名称为《关于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③申请报告向市国土局XX分局行文;
④申请报告分报告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报告正文内容要求: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