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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件浅析

经典案件浅析

前言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纠纷,这些纠纷处理得当,对我们的生产、生活、家庭和社会有益,反之,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无论是处理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还是交通事故纠纷等等,最常见的方法就是求助于法律,以法律的办法解决,是最可靠、最公平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每当财产权益被侵害、健康权和生命权受到威胁时,大多数当事人不知所措,很轻易地与对方签订和解协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

为此,本文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出谋划策,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丧子乡亲诉无门简阳援助寻公平

简阳市草池镇烂河村村民张德全,常年在贵州经商,喜得贵子痛丧医院,诉讼无门求助家乡。

近日,在他家乡简阳的鼎力援助下,追回了4万元的经济补偿款,张德全无不热泪盈眶,感激不已。

2012年,张德全丢下双亲,背井离乡在贵州省盘县安居乐业。

去年7月,张德全渴望已久的儿子诞生了,喜出望外,爱不释手,急忙将宝贝儿子送至红果镇卫生院注射乙肝疫苗,可天有不测风云,他儿子注射疫苗后发生异样,高烧不断,命丢黄泉。

张德全夫妇痛心疾首,将医院诉至盘县人民法院,对两审终审败诉不服,多方求助无门的情况下,返回家乡要求援助。

简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世全得知张德全要求援助的消息后,高度重视,放弃中秋佳节休息时间,立即召集市司法局、法院、信访局和草池镇的有关领导通报情况,对张德全爱子在盘县红果镇卫生院死亡纠纷一案进行了认真分析,与会同志认为:

张德全之子的死与医院就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司法鉴定记载该医院有延误病员治疗时间的责任。

两审法院没有以医疗事故予以认定,作为了一般性的医疗纠纷,红果镇卫生院进行了4000元的经济补偿,可难以填补张德全对此所受到的伤害。

在此情况下,钟世全书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钟胜担任援助律师。

当日下午,钟胜律师配合草池镇相关领导,夜以继日地赶赴贵州盘县。

他们不顾旅程的疲惫和辛劳,制定了与该县有关部门商谈的方案,于17日上午,与盘县政法委、信访局、卫生局的有关领导取得了联系,提出了处理此事的意见。

在钟胜律师的多方周旋和草池镇前往处理此事的领导与盘县有关部门多次交涉,要求他们要从大局和稳定出发,体谅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从救济的角度处理好此事。

盘县有关部门抱着积极配合的态度,双方达成了协议,给予了张德全困难补助40000元。

张德全求助家乡寻回了公平,对援助律师、简阳市委市府和草池镇领导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若您的权益正在被侵害,又无力承担相应的诉讼代理费用,您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作为法律人,我们有义务从法律的角度帮助您,也有义务承担一部分应由法律人承担的社会责任。

                                                                                 

 

排位全国三十九号上访 律师远征援助十日平息

  

简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钟胜同志,5月12日接到排位全国三十九号上访,资阳、简阳两级司法局长包案,上访追讨赔偿的李文珍法律援助的任务后,远征河南,周旋十日,平息了乞讨八年的上访。

简阳市同合乡照壁村四组农民李文珍,1996年在河南省杞县五星河乡丁庄砖厂打工时不幸被机器卡断一只胳膊,多次与厂方交涉未果。

2000年李文珍向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得到获赔74502.50元的仲裁,厂方拒不履行仲裁结果。

2001年李文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后三年时间才得到21840元的赔偿。

2004年杞县法院以当年仲裁主体不完整为由作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决。

至此,李文珍忿忿不平,多次乞讨河南、北京上访。

2007年5月上旬,资阳市委市政府将李文珍一案作为司法局局长郑伯胜的包案后,立即去函杞县法院联系,并委托简阳市司法局局长姚文君牵头办理。

姚文君立即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分析案情,理清思路,落实了由副局长赖祥奇、邹永国具体负责,优选了援助律师钟胜同志担任此案的援助。

5月12日,援助律师钟胜同志把组织交给的任务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与同合乡党委书记张孝能、李文珍等人夜以继日的赶赴河南开封市,马不停蹄地开始了艰苦的追讨赔偿的援助工作。

5月14日,钟胜律师、张孝能书记一行风尘仆仆地赶到李文珍当年务工的丁庄砖厂调查时,发现一大片厂房和工人昼夜繁忙的景象销声匿迹,变成了绿茵盖地的农田和碧波荡漾的水池。

钟胜律师和张孝能书记深感忧虑,便以经商为由同当地村民交谈,了解到该砖厂已注销,资产设备已运到五里河乡松涛村砖厂,就立即驱车前往,证实该砖厂确实存在后,又赴杞县工商局查实丁庄砖厂与松涛村砖厂无任何关系。

大家在绝望中盼望着新的希望。

5月15日,钟胜律师与张孝能书记不辞辛劳地走访了杞县国税局、五里河税务所相关部门及丁庄村、大高寨村村委,了解到了丁庄砖厂在2005年前的经营状况,确认该厂在倒闭前是具有支付能力的,李文珍的赔偿不能兑现是杞县法院执行不力的问题。

5月16日,钟胜律师和张孝能书记、李文珍手持简阳市政法委介绍信前往河南省政法委、开封市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反映了杞县法院执行不力的问题。

两级政法委和中院高度重视,立即通知杞县法院院长黄凤军到中院汇报李文珍案件执行的情况。

经过两小时的正面交涉,达成了意向性意见,并约定次日在杞县法院商讨具体事宜。

5月17日,杞县法院院长专门召开李文珍索赔一案专题会议。

钟胜律师以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证明了该院对李文珍索赔一案执行不力的问题。

通过多次的交涉,昼夜的斡旋,李文珍惨景的展现,该院不得不承认执行力度不够的责任。

最终该院表示从社会救济的角度出发,动员一切力量对李文珍进行司法救济,承诺并达成协议,5月22日前救助李文珍10000元,5月31日前再救助46000元。

李文珍饱含热泪对各级领导及钟胜律师表达了感激之情,签下了收到所有救助款后,不再上访的承诺书。

次日钟胜律师与李文珍一道在杞县法院领到了由黄院长等领导筹集的3000元。

钟胜律师、张孝能书记与李文珍带着喜悦和期盼,踏上了归程。

他们回想着追诉赔款的艰辛和八年乞讨赔款的苦难岁月,懂得了只有依靠组织,依靠法律,才能解除苦难,人生才有希望和意义。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案中李文珍因工受伤而理应获得赔偿,杞县法院在丁庄砖厂存续期间有赔偿能力支付赔偿时而没有及时执行,最后出现丁庄砖厂倒闭导致李文珍应获得的赔偿款无法执行,杞县法院在执行中存在过错,虽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民事案件中法院存在过错的处理规定,但按照上述规定杞县人民法院承担责任不容置疑。

作为法律人,我们要为弱者撑起一片正义的天空,即便对方身份、地位等处于绝对强势,我们也要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户别为农村赔偿按城镇

2007年4月1日7时40分,简阳市平窝乡××村村民曾××骑自行车途经龙泉驿区音乐广场,与付××驾驶的川AV34××中型客车相撞,造成曾××受伤,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与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曾××受伤住院60天,花费医疗费41600多元,司法鉴定单位对曾××受伤部位进行鉴定,曾××已分别够成八级和十级伤残。

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2007年9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调解,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出曾××的全部损失为67400余元,交强险范围内支付33000余元,余下部分机动车承担60%即20000余元,非机动车、行人承担40%即13000余元,共计由付××赔偿曾××53000余元,由于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2007年9月5日,曾××委托我所代理该案,我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曾××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龙泉驿区务工一年多时间,于是我所工作人员立即收集务工证据,2007年12月5日我所工作人员以付××、车主××公交公司为被告,以川AV3404中型客车的××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132902.42元。

诉讼过程中曾××私下与对方协商,只要求对方赔偿70000余元,我所知道后对曾××进行解释,劝他最好通过法院判决,要相信我所法律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

2008年3月1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曾××的赔偿费用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共计损失126000余元,由川AV3404中型客车的保险公司支付93400余元,川AV34××中型客车的驾驶员付××,车主××公交公司共同赔偿曾××32000余元。

判决宣告后,曾××激动得热泪盈眶,说“我差点几句话就少了50000多元,对我打工来说,需要四年才能辛辛苦苦存下来的,非常感谢你们”。

评析: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赔偿金额相差悬殊,在同等伤害条件下,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远远高于农村人口,但如何划分城镇和农村,是值得每一个遭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认真关注的问题。

如果您是农村人口,千万别丧气,通过两个途径法院可能支持您按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计算:

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并在城镇居住地满一年的,可按居住地居民标准计算(即;在城镇务工、经商满一年的可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二是按照《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施行的)第十七条规定“在同一次事故中死亡的,可按相同标准确定赔偿标准”,即: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在同一次人身损害案件中有城镇人口的,农村人口可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

 

商场风险环生律师保驾护航

 

简阳市××实业公司,专门经营沙石业务,职工多,流动性大,危险系数高,管理难度大,一直困扰着该公司老总。

该公司聘请我所为长年法律顾问,我所切实为该公司利益考虑,认真细致对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和安全培训,根据工作危险系数高的特点建议该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减少公司的风险。

该公司根据我所的建议为其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

2008年4月28日上午7时左右,员工李××下班在砂石场准备骑摩托车离开,因摩托车故障,检修摩托车时,被后倒的装载机撞倒死亡。

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与李××家属搭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李××家属130000元。

该公司赔偿后根据购买的商业保险进行索赔,保险公司赔偿该公司共计320000余元,该公司除去已赔偿的130000元,还剩190000余元,我所提出建议再给李××家属几万元,公司讨论决定同意了我所提出的建议,又给予李××家属几万元,李××家属感激不尽。

公司自身利益没受到损害,其行为又感动了全体职工,其他职工均愿意长期在该公司上班,工作非常努力,真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局面。

评析:

发生工伤事故,不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员工进行工伤赔偿。

本案中,简阳市××实业公司虽然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但购买了商业保险,依法承担了应尽的责任而没有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达到职工、用人单位均满意的双赢效果。

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法律顾问,不仅是在顾问单位和个人已经出现事故、遭遇纠纷时给予事后救济,而更要防患于未然,切实站在顾问单位和个人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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