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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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最新.docx

某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最新

某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8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X政发〔X〕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X政办发〔X〕82号)、《X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贵政办发〔X〕62号)和《X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贵政办发〔X〕46号)、《X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30年)》(贵政办发〔X〕15号)、《中共X市委员会 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X建设实施意见>及<“健康X2030”规划>的通知》(贵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健康X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依托我市生态、气候、区位辐射功能和特色资源优势,优化和盘活医疗与养老资源,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打造具有X特色的医养结合发展模式,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体系建设为抓手,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目标和任务

X年,全市要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管理制度和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机制。

X年,所有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通道,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以上,做实做细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率达60%以上。

基本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基本实现有序共享。

X年,我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培养一批医养结合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满足多元需求的医养结合产业集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资源利用,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建立多方合作机制,探索老年人健康养老、有效医疗的模式。

重点推进已纳入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健康养老基地项目建设和X市中医医院医护型养老护理院项目建设。

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公立一级医院及相应规模医疗机构根据需求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支持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

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老年护理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院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内设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到X 年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病康复床位,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家庭病床,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和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老年人护理床位。

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先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鼓励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时应按具备医养结合服务条件进行规划建设,并按照康复型养老机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

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站、医务室、门诊部或申办老年专业医疗机构。

引导50-150 张床位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开设医务室, 150 张以上床位的中型养老服务机构开设门诊部或护理站,400 张以上床位及条件具备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可独立申办床位不少于50 张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并配备老年专科医师和专业护理人员。

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应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具备医疗服务能力。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其执业范围与服务能力相适应。

对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就医绿色通道。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医保政策准入条件规定自愿向统筹地区或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承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申请,通过组织评估、谈判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等环节,实行协议管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三)开展多形式合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长效合作机制。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按照“互利互惠、方便快捷”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到 2018 年底,全市所有县级以上的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比例达到 60%;乡镇敬老院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比例达到 50%,到 2020 年底达到 80%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便捷通道,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便捷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

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承担与之建立合作关系的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

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四)依托卫计服务网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居家老人签约服务。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就近原则,为周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上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优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6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7%以上。

到2020年, 65岁以上家庭医生签约率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均达到70%以上。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充分利用我市优质自然资源、食材、药材等养生资源,发挥中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做大做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预防、康复、养生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康复医院,或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民族医诊室。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整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整合中医药医疗、康复等资源,推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六)发展壮大特色医养结合产业。

依托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按照自治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一核四区”关于西江生态养老产业带示范区的布局,建设一批集咨询预防、救治诊疗、康复疗养、保健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形成老年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产业链。

开发地方特色老年康复和养生保健服务产品,满足老年人未病防治和就近就医需求,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供特色老年养生健康服务。

(七)探索市场融资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着重支持现有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推行医养结合,拓展开展养老服务。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特别是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融资模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举办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机构。

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强化信息支撑,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快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远程医疗服务,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新增资源,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经医疗、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其医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 号)、《X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贵政办发〔2017〕46号)及《健康X建设实施意见》及《“健康X2030”规划》(贵发〔2017〕17号)的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等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鼓励整合社区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新建、购置、置换、改造等形式,集中建设涵盖医养结合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二)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贵政办发〔X〕62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X〕46号)及《健康X建设实施意见》及《“健康X2030”规划》(贵发〔2017〕17号)精神,全面落实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各类政策,加大对医养结合在投融资、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 号)精神,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积极争取自治区健康养老发展基金支持我市医养结合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网络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安排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项目支持我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三)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医疗费用医保联网结算机制及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监管机制,为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探索运用多种结算方式,加快搭建我市与其他地市间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允许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领域人才培养规模。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同等对待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

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从 2018 年起,医养结合机构引进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推荐评优、培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

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

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满足社会和行业需求。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县市区要把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和具体方案。

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及时解决医养结合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

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

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动、协调和管理。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医养结合相关专业课程的增加设置。

科技部门要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协同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抓好示范引领。

稳步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点建设,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现场指导支持开展试点工作。

港北区作为广西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要统筹各方资源,规划建设具有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其他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机构做为试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2018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开展1个医养结合项目试点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财力情况对医养结合试点建设予以经费支持。

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

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工作列入目标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力度。

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2018年6月底前要制定本县市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五)加大宣传倡导。

大力宣传健康X和实施健康老龄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扶持参予健康养老事业。

深入挖掘医养结合试点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和示范推动,营造有利于健康养老的社会氛围。

在电视台和报纸开设健康养老专题栏目,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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