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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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

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

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适应新时期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和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参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和《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河农〔2017〕78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引进竞争淘汰机制,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支持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申报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农产品电子商务,种子种苗生产经营,饲料、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的企业。

企业经营的产品或涉农产业销售收入(交易额)须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除外),并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

3.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4.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5.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6.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以及占所带动农户3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镇府出具企业带动农户及农户增收的情况证明;

8.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企业年度内是否依法纳税的情况说明;

9.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不拖欠工资、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10.企业据实出具环保手续证明;

11.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2.企业产品认证、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二)认定程序

(1)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报企业原则上向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报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镇政府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镇政府印章后统一上报县级农业部门。

(2)县级农业部门对申报企业及其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审核(也可以委托相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或相关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综合形成审核意见征求本级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工作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等相关单位意见。

(3)县级农业部门根据申报企业综合情况和各单位意见确定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通过《紫金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政府认定,经县政府认定的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县政府发文认定并授予“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牌匾。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运行监测与管理

建立进出动态管理机制,对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优保劣汰。

(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每年2月底前,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填报《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所在镇政府审核、汇总后于当年3月10日前报县农业局。

(二)定期运行监测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每2年一次的运行监测。

具体程序为:

1、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运行监测通知,对全部或部分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监测。

2、被监测的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参照认定与监测指标,填写《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4),将监测材料报所在地镇政府。

3、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被监测的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出具是否监测合格的意见报县农业局。

4、县农业农村局对被监测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也可委托相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或相关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征求本级紫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工作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国家税务总局紫金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等相关单位意见。

5、综合审核结果将在《紫金县政府网》上公示七天,如无异议的,审核监测结果将报请县政府确认发文;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连续两次监测合格的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下一监测年度免予监测。

五、违法违规情况处理

取得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要积极参与农业部门组织的行业活动,接受农业部门对其生产经营、基地建设、产品市场、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户、企业信用等情况的监测,并按农业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及报送工作总结。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1.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  2.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监等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的;

4.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的;

5.县农业、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正式文件要求企业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违反政府资金使用范围,经农业或财政部门指出拒不改正的;

8.因经营运作困难停产半年以上的;

9.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新违法用地。

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六、附则

(一)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由镇政府提出审查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予以审核确认后,通报有关单位。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紫金县发展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紫办发〔2002〕42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2.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

4.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附件1:

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

企业类型

农产品生产型

加工、流通型

农产品市场带动型

农业科技推广类

备注

认定指标及标准

企业规模(25分)

1.年销售收入/交易额

销售收入达500万元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500万元的,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销售收入达800万元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800万元的,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交易额达2000万元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超过2000万元的,每超过5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鉴于该类企业的特殊性,不作规模上的具体限定。

对其考核与认定由县考核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程序审定后报县政府确认。

以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2.总资产

30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的扣2分。

50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的扣2分。

100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的扣2分。

3.固定资产

10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的扣2分。

20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的扣2分。

600万元及以上,达不到的扣2分。

企业信用(15分)

1.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的计5分,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计0分。

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2.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的计5分,若有一项不达标的扣5分。

3.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计5分,未提供证明或证明不符要求的此项不得分,在金融机构有不良信贷记录的,扣2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

(5分)

50%及以下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以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

企业带动农户能力(35分)

1.企业带动农户150户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农户超过150户的,每增加50户,加1分,最高加5分。

以企业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订单农业”方式为准。

2.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9户的计3分,10户以上的(含10户)计5分,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计0分。

3.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800元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取得收入超过800元的,每增加100元,加1分,最高加5分。

认定指标及标准

企业生产基地

(10分)

1.种植企业:

粮油作物面积150亩及以上,或蔬菜面积100亩及以上,或水果面积100亩及以上,或茶叶面积100亩及以上,或花卉面积50亩及以上,或糖蔗面积100亩及以上,或油茶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或其他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

2.畜禽养殖企业:

家禽年出栏量20万只及以上,或生猪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或牛年出栏300头、羊年出栏500头及以上。

3.水产养殖企业:

养殖面积80亩或年产量100吨及以上。

1.木材加工利用企业:

造林面积在5000亩及以上。

达不到计0分。

2.农产品加工企业:

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或生产设施。

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3.农产品流通企业:

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交易场地或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

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交易场地或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经营农作物种子,应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当的育种或推广基地;经营禽苗畜苗的企业,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当的育种或推广基地;经营水产种苗的,应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当的育种或推广基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应具有与企业生产规模相当的育种或推广基地。

以企业的产权证明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或设施使用合同、协议为准。

不在此项规定范围内的其他企业,须提供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证明。

企业产品竞争力(10分)

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没有的计0分。

3.有省名牌产品证书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4.企业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产品,有其中一项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其中一项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6.有专利证书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7.有商标注册证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8.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计1分,没有的计0分。

备注:

1、农产品生产型:

指以农、林、牧、渔产品为主要生产对象,通过种植、养殖等方式取得农产品的企业。

2、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型:

指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或通过农产品收购、包装、储存、运输、贸易和配送等物流环节,促进农产品保值增值的企业。

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

指以粮油、畜禽肉、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木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交易对象,为买卖双方提供具有商品集散、信息、结算等服务功能的交易场所的企业。

4、农业科技推广型:

指从事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及咨询服务等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研发和推广、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

附件2:

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企业地址

创办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法人代表及电话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是否上市企业

申报县级重点农业龙头

企业类型

1、农产品生产型□2、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型□

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4、农业科技推广类□

项目名称

单位

代号

年份

二、企业经营情况

20年

20年

1.注册资本金

万元

1

2.资产总值

万元

2

其中:

固定资产

万元

3

3.总负债

万元

4

4.资产负债率

5

5.企业年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

6

其中:

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7

6.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8

7.上交税金

万元

9

8.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10

9.实际利用外资额度

万美元

11

10.农产品加工量

12

11.农产品销售率

13

12.产品主要销售市场

(可多选)

——

14

1、市内□2、省内□

3、省外□4、出口□

三、企业生产基地情况

20年

20年

1.自有基地种植面积

15

2.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16

3.自有基地水产养殖面积

17

4.带动农户水产养殖面积

18

5.自有基地家禽饲养量

万只

19

6.带动农户家禽饲养量

万只

20

7.自有基地牲畜饲养量

万头

21

8.带动农户牲畜饲养量

万头

22

四、带动农户及企业职工情况

20年

20年

1.带动农户数

23

其中: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

24

2.带动农户模式

25

其中:

(1)合同关系(含“订单”、委托生产等方式)

26

(2)按利润返还

27

(3)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28

(4)其它方式(如聘用)

29

3.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

30

其中: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万元

31

4.平均每户年增收

32

5.企业在岗人数

33

其中:

(1)签订合同正式职工数

34

(2)季节性临时工人

35

五、企业竞争力指标

20年

20年

1.建有企业管理制度

36

2.建有财务管理制度

37

3.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

38

4.无公害证书或无公害产地认定

39

5.绿色食品证书

40

6.有机食品证书

41

7.获得省著名商标证书

42

8.获得省名牌(农业)产品证书

43

9.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证书

44

10.获得商标注册证

45

11.获得专利证书

46

12.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技创新中心称号

47

13.县级以上(含县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48

14.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技成果奖励

49

15.有专门的质检机构

50

16.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含其中GMP、HACCP、ISO、FDA等认证之一)

51

17.环保达标评定证明

52

18.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53

19.具有配套的冷链设备

54

20.拥有电子商务平台

55

申报企业责任

 

申报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法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镇府意见

经审核,同意推荐申报。

业务部门审核人签字:

业务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申请表中的有关指标需要提供申报年度前1年的数据

2、部分指标解释:

(1)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2)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

(3)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外商对企业投资的实际资金数额。

(4)合同关系是指以合同、订单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5)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是指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增值的一部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

(6)股份合作方式按股份分红是指按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7)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平衡关系:

23=26+27+28+29,33=34+35,32=30/23×10000。

附件3

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表一)

(20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项目

名称

企业

名称

企业基本经济指标情况

资产总值

总负债

注册资本金

负债率

销售收入

农产品专业市场交易额

总增加值

年出口创汇额

税后利润

上缴税金(万元)

税收减免(万元)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农产品销售

小计

其中

小计

其中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银行贷款

其它

增值税

所得税

增值税

所得税

总值

当年投资

总值

当年投资

历年贷款

当年贷款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美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本表平衡关系:

(1)1=2+4;

(2)6=7+8+9;(3)11=6÷1×100%;(4)18=19+20;(5)21=22+23;(6)39=40+41=42+46+47+48;(7)51=49/39;(8)62=63+64;

(9)63=65=66+67+68+69+70;(10)71=72+73+74+75

紫金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表(表二)

(20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名称

 

企业

名称

企业自有生产基地

农产品加工

带动农户情况

企业主营产品类别

种植面积

养殖水面面积

养禽量

产值

养畜量

产值

农产品加工总量

农产品加工总值

原料来源

带动农户数

面积

产量

产值

面积

产量

产值

自有基地生产原料

收购农户原料

带动农户总数

其中

合同关系

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其他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

带动其他农户

小计

其中

订单关系

带动本省农户数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

 

万元

万元

万只

万元

万头

万元

万吨

万元

万吨

万吨

万元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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