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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领导小组必须红头文件吗

FEB2019//PREPAREDBYDAVIDSMITH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住建通字〔2017〕106号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扬尘综合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设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系列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威海市建设扬尘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5日

威海市建设扬尘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我市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防治水平,有效遏制建设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住建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本次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威海市建设扬尘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防治标准、明晰部门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坚持严管重罚、高压整治,健全失职问责制度,层层传导压力,逐步形成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建设扬尘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与重在治本的原则。

坚持过程管控与源头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建立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坚持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力度,注重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标准先行与示范引领的原则。

明确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绿色施工观摩活动,总结扬尘治理先进经验和方法,不断巩固提高扬尘治理成效。

(四)坚持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的原则。

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充分发挥系统部门职能作用,建立信息共享、相互抄报、联合惩处制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责任分工

(一)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搅拌站、道路清扫等领域的扬尘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总体调度,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

(二)做好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渣土处置、物料运输及路面清扫、沥青搅拌车废气处理等扬尘治理工作。

(国省干线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监管,农村公路由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监管)

(三)加强对批而未供土地的治理,对经各区市政府(管委)上报已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因项目未落实尚未供出的土地进行的扬尘治理工作。

(各区市管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区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监管责任)

(四)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以及运输渣土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露或者遗撒的违法行为。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

(五)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渣土车辆。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监管)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

1.工作目标:

一是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

二是各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自建设终端管理系统,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系统与属地主管部门终端系统进行对接,中心城区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接工作,其它区市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施工单位撤场后,配套设施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做好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设施的安装和对接工作。

三是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地要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文明施工的要求。

2.工作要求:

一是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二是施工企业要根据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三是监理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四是各建设监管部门要建立分管领导、监督科长、监督员三级扬尘治理责任体系,并制定扬尘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有关责任单位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层分解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及时处理并督促工地落实整改扬尘治理措施。

逐级统计梳理辖区在建工程扬尘污染点源,建立扬尘治理“一企一册”和“一区(市)一册”。

(市建管处为牵头单位,各区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

1.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建设与养护工程、挖掘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及城市防汛工程等)要全面落实《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的要求。

2.工作要求: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标准执行。

(市市政处为牵头单位,各区建设局、市政局为责任单位。

(三)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治理

1.工作目标:

全市规划区内总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以下简称规模以上)既有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活动,全部纳入扬尘防治范围,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试行)》(鲁建安字〔2016〕5号)的要求,全面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拆除工程扬尘对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2.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办字〔2016〕66号要求,按照“谁审批监管谁负责、谁发包组织谁负责、谁施工拆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组织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包括被拆除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土地开发整理单位),应当依法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建筑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并在房屋拆除前持施工合同等文件到属地建设局房管部门进行拆除备案,对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负组织责任。

二是施工单位对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负主体责任。

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责任,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做好作业前扬尘防治技术交底,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三是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审查拆除施工单位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加强对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监理,督促拆除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四是各区市建设局要做好拆迁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和相关备案工作,加强拆除施工作业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市执法局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审批、监管工作;市房管局为征收、开发整理等形式拆除建筑扬尘治理的牵头单位,各区建设局为审批、监管的责任单位。

(四)裸露土地扬尘治理

1.工作目标:

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100%覆盖或绿化。

2.工作要求:

按照《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推动裸露土地绿化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尽快实现裸露土地的植被全覆盖,有效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问题。

(市住建局为已出让但未开工建设土地治理的牵头部门,各区市建设局为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及各区市政府、管委为批而未供土地和经各区市政府(管委)上报已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因项目未落实尚未供出的土地治理的牵头单位;市园林局为公共裸露土地治理的牵头单位,各区市建设局、园林局为责任单位。

(五)道路清扫扬尘治理

1.工作目标:

城市规范区域内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95%,主次干道冲洗率达到95%,主次干道洒水率达到95%。

2.工作要求:

推进市区主次干道的车行道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主干道机扫4次/天(次干道机扫2次/天),洒水4次/天。

遇干燥或雾霾等特殊天气增加洒水次数,雨天应利用雨水进行车行道和人行道的冲洗。

主、次干道以外具备条件的其他市政道路(背街小巷除外)也要全面实行洒水降尘。

淘汰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干扫机械,配足专业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设备,做好深度保洁工作。

(市园林局为牵头部门,各区市建设局、园林局为责任单位。

(六)搅拌站扬尘治理

1.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60%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中绿色评价一星以上标准。

2.工作要求:

通过加强预拌混凝土和沥青生产企业厂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对搅拌楼设备封闭改造、材料分区储放并配置强制除尘设备、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分离沉淀处理、车辆运输清洁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预拌混凝土、沥青生产企业绿色生产。

(市市政处为沥青搅拌站治理牵头单位,各区市建设局、市政局为责任单位;市质监站为混凝土搅拌站治理牵头单位,各区市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七)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治理

1.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管理、属地负责、合理安排、部门协作”的原则,加大对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建筑渣土运输过程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2.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一是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园林绿化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审批窗口(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取得处置核准文件后方可处置。

二是加强渣土车管理,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经过密闭化改造或具有严密覆盖措施,且安装满足定位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输时必须按照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三是加强动态管控,各区市要建立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城管执法、住建、环境卫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渣土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是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管理。

所有渣土运输企业要将建筑渣土运至各区市环卫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严禁乱倒。

环卫部门要加强渣土消纳场管理,采取篷盖、绿化等措施对渣土进行覆盖。

(市住建局为牵头部门,各区市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理念,把建设扬尘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具体抓。

各区市建设局牵头建立扬尘治理领导小组,要将扬尘防治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并检查,同步考核,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监督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各区市建设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顶格处罚。

市住建局建设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开展一到两次建设扬尘综合整治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对工作落实不力、防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视其情节和后果,由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各建设扬尘治理牵头部门和各区市建设局要分别制定扬尘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性方案,方案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要求为红头文件),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

各建设扬尘治理牵头部门要以月为工作节点,每月28日前将本月的扬尘治理工作总结、《建设扬尘信息台账》、《建设扬尘问题整改清单》报送至市住建局。

六、做好宣传动员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作为建设扬尘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治理行动带来的变化,共享治理行动带来的成果;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开展扬尘治理法规知识进工地、进企业活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每月对治理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及其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对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曝光和批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

蔡锦华;电话5232593;邮箱:

whjwgck@)

附件1:

建设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建设扬尘信息台账》

附件3:

《建设扬尘问题整改清单》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7年9月25日印发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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