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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系列讲座文档

谨防“一房两卖”买房时要查“房屋身世”

个别无良开发商贪图利益,将一房两卖谋取昧心钱,严重侵害了受买人的切身利益。

那么如何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遇一房两卖,昨日在本报接听热线的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案例

  一套房子竟然有两个房主

 **某小区的杨大妈,发现自家防盗门上贴上了房子出售的标签,经过查找。

杨大妈发现出售自家房屋的是**地的小赵。

杨大妈赶紧找到小赵,就在两家把买房合同摆上桌面时都大吃一惊,原来杨大妈和小赵发现,他们两个都是这个房子的“主人”,他们才知道自己遇上了“一房两卖”。

  经多方咨询,杨大妈才放下心来,原来自己的合同是1999年签订并一次性付款购房,是合法有效的售买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小赵手里2001年的合同则是无效的。

听到这样的解释,这下小赵不乐意了,自己也是买房,买的却是别人家的房子,小赵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原金,并把买房资金在六年中所产生的利息返还,另外购买这套房子的相关费用也应该以欺诈双倍返还。

随后,房地产公司虽然作出了积极协调处理,但小赵还是没有办法满意。

  律师点评

  买房前先要查“房屋身世”

  夏雨律师:

所谓“一房两卖”,就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在购买房屋时,首先要查查房屋的“身世”。

在签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经有预售登记,是否被抵押、查封,是否属于拆迁安置房,尤其是闲置多年未卖脱的商品房和尾房、二手房,更应该了解清楚。

  案例

  交清首付款房却卖别人

  家住**地的李先生,几年前在**地买了一套期房,但此后按揭贷款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

两三年以来,李先生先后交清了首付款及按揭贷款手续费,近来他却发现刚刚完工的房子却已卖给了别人。

  律师点评

  买房后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夏雨律师:

在签订购买房屋合同后,首先要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登记手续完成后,可以有效制止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行为。

《物权法》第20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要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雨:

预告登记制度很好地避免了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现象。

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或者不动产时,为保证将来能够拥有这套房子或者不动产的物权,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所购房屋的预告登记,这样在登记机关就留下购买人的相关资料,开发商或者其他部门在未经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不能再把该房卖给第三人。

  昨日反馈

  业委会授权 物业可处罚乱停车

  **日,**市一物业公司经理拨通本报热线称,他所在的小区大约10%的业主拥有私家车。

而有车的业主在当地都是经济情况比较好的。

但让他想不通的是个别业主不在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而是在小区内到处乱停乱放。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服务者,无权对这些车辆作出处罚,这让该小区车辆停放管理非常困难。

  对此,夏雨律师认为,作为小区的主人,每位业主都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

但是对于屡教不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处罚规则,如果大多数业主同意,经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有权对“犯规”乱停车的业主进行处罚。

 

办理产权证

  就是进行不动产登记

  很多读者来电询问,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

夏雨律师解释,在现行规定中,产权人在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证的同时,登记机构也会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不动产登记簿上;也就是说,办理产权证的过程就是不动产登记的过程。

这一规定在物权法开始实施后也不会有实质性的变动,物权法只是更加明确了登记制度在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具体涉及到不动产登记制度,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法正在制定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例如,一套房屋本属于甲乙两人共有,但在办理产权证时由于某种原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只记载了甲的姓名,那么这套房屋在法律上就属于甲所有。

乙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申请更正登记。

对此,夏雨律师提醒大家,在办理产权证书后,一定要对登记内容进行认真核对,以免日后产生麻烦。

核对时不仅要认真检查权利主体是否正确,也要注意物权登记的内容(包括座落、面积、层次、价款、使用期等内容)是否一致。

  购房者还可以申请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在采访中,夏雨律师多次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对购房者的利益具有保护作用。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不动产登记簿出现错误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在前面所举的例子中,乙申请更正登记,经甲书面同意后,登记机构对登记簿内容进行更正,乙可以重新取回属于自己的权利。

  但是,如果甲不同意更正不动产登记簿内容,那乙又该怎么办呢?

物权法第十九条亦对此做出了规定: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后,权利人不能随意处置不动产,从而保护了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十五日期限的规定只是针对异议登记申请,而并不意味着诉权消失。

也就是说,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利害关系人都有权起诉。

  网上登记

  保障商品房买卖安全

一手房买卖的最大风险在于先交房款后拿到房。

夏雨律师介绍说,目前厦门采取商品房网上登记的办法来保障买房者的权利。

当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交齐首付之后,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在房管局进行登记。

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开发商将在一周内或几天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整批进行登记,因此购房人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及时去土房局查询某套房产是否已登记在自己的姓名之下,以防有不法开发商携款逃走或一房双卖的可能。

如果没有时间,也可进行网上查询。

  二手房买卖

  应重视风险规避

  与新房交易相比,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更容易出现风险和纠纷。

夏雨律师提醒读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产权交易,及时办理物权登记,只有这样,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的购房者为了规避交纳营业税,就采取只签合同、交纳房款而暂不过户的办法。

夏雨律师指出,这种做法的购房者承担的风险是极大的。

**地曾经出现过一个案例,乙向甲购买一处房产,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约定由乙代甲偿还剩下的房屋按揭款,按揭交清后乙与经过公证的甲方受托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这样,在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乙交付房款,并开始使用房屋。

之后在乙代偿贷款的过程中,甲与第三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将此处房产查封拍卖。

由于此时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仍然是甲的名字,所以乙的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另一方面,以规避营业税为目的签订的合同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因而也是无效的,买卖双方还将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交易,无论从民事上还是从行政责任上来讲都得不偿失,买房者更可能落到钱房两空的境地。

可见,为了一点小利而承担极大的风险就像捡起芝麻而扔掉西瓜,绝非明智之举。

  为降低购房过程中的风险,夏雨律师建议,在买房时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房产部门接件时仅是受理过户申请,之后尚须时日,经登记部门审核,最终作出核准登记,此时登记才生效。

产权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的保障,应引起买房者的充分重视。

  产权证办理时间差问题

  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般而言,产权证的办理需要一段时间,通常是二十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买房者是否还承担着风险呢?

夏雨律师认为,除非出卖人涉及官司房产被查封,否则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如果一旦出卖人被卷入债权债务关系而无法提供房产时,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夏雨律师也指出,关于产权证办理时间差问题的解决,在物权法实施之后还有待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法的明确规定。

【物权法系列讲座之十】城里人为啥不能到农村买宅基地?

    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成了不少人的梦想。

有些人则瞄准了价格相对低廉的农村宅基地。

打算通过购买农民宅基地的办法,提前享受大户型的快乐。

不过,物权法中规定,对于城里人在农村购买房屋的,如果被征收不给予补偿。

这种购买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在我国多年因产权问题一直被禁止。

但即将颁布的《物权法》中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

《物权法》的出台和总理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的论述,让市场立刻感觉到,“盘活”一词有望为宅基地流转提供具体操作空间。

但是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雨认为,目前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因可操作的具体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还尚需时日。

  为解决住房城里小伙农村“安家”

  家住**城的张先生,一直与父母住在沿河社区一个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

父母下岗,经济上并不宽裕的张先生到了结婚的年龄,却一直为房子的事情发愁。

城里的房子太贵,买房对他来说是非常不现实的。

但已经28岁的张先生为解决终身大事,决定将新娘的目标放在了城郊的农村。

经过亲戚朋友的多方介绍,张先生终于在**城附近找到了对象。

“找到了媳妇,也就找到了房子。

”张先生毫不掩饰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但当记者问及他既然愿意在城郊找对象为什么不在城郊买一块闲置的宅基地自己建房时,张先生声称虽然价钱不贵,但是自己不能购置,因为一直以来,农村的宅基地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即使买了,也办不到产权证。

  据记者了解,在城郊的**地,**地等城中村,“嫁城”姑娘许多结婚以后,户口依旧留在原来的村子里,许多人的目的就是分到宅基地。

  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层层受阻

  家住**街的杨先生,一心想在城南的农村买一块宅基地,享受一下空气清新的田园生活,但他的想法几经挫折,还是以失败告终。

他说,自己在**地看上了一块闲置的宅基地,想买来后拆掉旧房建新房入住。

交定金后多方奔走,可是从该村村委会到土地主管部门,一致认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要转让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同时还没有产权。

几经折腾,还是放弃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想法。

  但他认为,城市房价过高,许多市民买不起房。

农村有闲置的民房,宅基地,为什么不能让一部分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这样既可以缓解城市居民住房难的问题,而且有效利用了闲置土地,可以抑制城市房价的过快增长。

这利国利民的好事,为什么就因为制度问题而无法解决呢?

  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广东试点北京叫停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向广东省政府上报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有可能在近期通过审批。

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并拥有收益权。

  曾在深圳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王女士称,深圳目前已经允许农村宅基地产权所有者,可以补足地价,将住房性质变更为商品房,然后可以上市交易,出租。

在广东的农村,宅基地转让出租、私下交易的做法是比较普遍的。

但是这种私下交易不但偷逃国家税费,同时让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存在风险。

  而在北京市,严厉禁止所谓的“小产权房”上市流转。

所谓的“小产权房”。

正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等开发商品房并上市流转。

但这种做法被北京市相关部门高调叫停。

  购买农村宅基地 等一等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都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

在宅基地上建小产权房用以出售出租,符合盘活存量、集约利用土地的要义。

而新通过的物权法也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雨认为,《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必将盘活农村闲置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也必将成为现实。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有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出台,这样才可以解决这多年来一直争论的问题。

因此他认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尚需时日,并建议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千万别急,还是要等待更具体的操作政策出台,以免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

 

【物权法系列讲座之九】70年后我的房产怎么办?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辛辛苦苦贷款买来的房子,很有可能在70年后就将不属于我们。

新物权法中,对于70年的住宅用地期限做了明确规定,即: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的房子,在70年后,还能够继续为我们及我们的子女所有呢?

《物权法》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住房突破70年“大限”,保护百姓财产权

  住房突破70年的“大限”,这无疑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给广大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专家认为,《物权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充分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部新法就是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法律。

  法规

  住宅建设用地满70年后自动续期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案例

  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只剩40年

 **年**月,**地的吴先生在**市附近买了一套住房,细看购房合同,发现该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下40年。

  吴先生认为,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这个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缩水”30年,严重侵害了住户们的利益。

  他从国土部门了解到,该项目原先是以城镇住宅混合用地的性质出让这块土地的,使用年限只有50年。

而这块土地早在十多年前就已出让,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开发。

等到大楼盖成,土地的使用期限自然只剩下40年了。

  专家

  《物权法》保护老百姓财产权

  《物权法》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许多房屋业主都担心,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我们赖以生存的房子怎么办。

如今《物权法》已经规定,房屋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

对于房地产市场和购房者来说,《物权法》的通过,无论对于已经购买了房产还是准备购买房产的居民来说,都是大好消息,它将使居民愿意买房,敢于买房,让大家安心置业,打消了购房者的顾虑,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健康持久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认为,此次住房突破70年“大限”,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给广大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关注。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部新法就是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法律”。

  房产商

  “70年大限”是一个虚拟设计

 **地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业主关心的住宅土地“70年大限”,其实是个虚拟的问题。

 **地一房产公司工程部经理曹先生表示,按照我国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使用寿命多层为50年、高层建筑为70年。

而根据建设部相关资料,我国住宅实际使用寿命肯定比70年短,因为现在所说的70年是指从土地出让时开始,而不是从销售、或者交房之日起,也就是说,住宅使用寿命总体上要比土地使用期限短。

可以这样说,住宅土地“70年大限”,是政府为保障未来土地收益和国有土地产权的一个虚拟设计。

  网友

  70年后自住房要交出让金吗?

  **日,有很多网友通过网上留言的方式询问: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牵扯到的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来交,还是业主自己来交?

  针对这个问题,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雨表示,《物权法》只是一部原则性的大法,正式实施后,中央及各地都会出台配套法规及细则,届时这些问题都将能解决。

 

【物权法系列讲座之八】邻居装修危及到自己怎么办?

  搬新家,装修总是难免的。

可是有的邻居装修起来,可真叫人提心吊胆。

不是砸了承重墙,就是装个一吨多重的浴缸。

再不然就是随意装修,破坏了防水层,搞得楼下卫生间天天小雨不断。

找他说理去吧,人家避而不见,要不就是不予理睬。

找物业投诉,物业又说这是业主之间的矛盾,他们不便参与。

邻里有纠纷《物权法》帮忙

今日点题  

    历经8次审议、集纳各方智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0月1日将正式实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是《物权法(草案)》规定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因相邻关系产生的纠纷,在这次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中,都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楼上滴水 楼下愤怒  

案例:

  冯先生住在**市**小巷一小区五楼,楼上七楼住户的空调室外机流出的水正好滴在他家的遮雨棚上,滴滴答答响个不停,他找物业反映多次,都没有结果。

  **日,**市**小区的住户黄先生也反映,近段时间他楼上的业主在装修房子,不停地有水渗到他家,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专家评析:

 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雨认为,《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冯先生所遭遇的情况,属于楼上邻居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即房屋)时没有公平合理地处理邻里关系,损害了相邻人冯先生正常使用其房屋的合法权益,给冯先生的生活造成妨碍;黄先生楼上住户装修房子导致不停地有水渗到他的住房,损害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黄先生有权要求楼上住户停止该侵害行为,并赔偿其损失。

若该邻居拒不改正,《物权法》实施后,黄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

  

封闭自家阳台 得要邻居点头  

案例:

**先生在**市科技路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今年5月入住。

由于在一楼,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他打算用玻璃将一个阳台封起来,但物业部门以影响小区外观为由阻止。

他认为,房子是他的财产,此举也是为了保护他的财产,他为什么没有这个权利?

  

专家评析:

  参与物权法起草的清华大学客座教授李钊表示,谭先生的修建如果的确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外观,对其他业主有影响的话,其行为应该经过其他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楼下烤肉店 深夜还扰民  

案例:

  网友刘小姐是**市**路的一业主,她住的楼下都是铺面,那里晚上的吵闹声和白天的油烟都让人苦不堪言。

每天晚上都到半夜后才平静,一直得不到解决。

  

专家评析:

  曾参与物权法起草的清华大学客座教授李钊表示,《物权法(草案)》第九十四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邻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释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刘小姐有权要求楼下铺面业主停止释放噪声和油烟对她造成的侵害。

如果吵闹发生在晚上11时以后,可以向城管部门或者环保部门反映,请求他们对经营者进行干预;如果经营者没有安装抽排油烟机而导致油烟四处扩散的话,则应向环保部门投诉。

若无法协商解决,《物权法(草案)》实施后,刘小姐可以向法院起诉。

 

【物权法系列讲座之七】邻居不能妨碍我的通风采光权?

    通风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如果邻居妨碍通风采光权,我们该如何维权?

如果你的住房窗前突然间冒出一幢高楼大厦,这不仅意味着你的采光、观景受到了影响,还关系到你所购的商品房有可能面临贬值。

医学专家认为,住宅中光照的多少是影响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

律师为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加上对住宅周边环境的要求,如能将日照时间等在补充条款中确定下来,一旦发生争议,违约责任也就明确了。

 

   法规:

建筑不得妨碍相邻采光

 《物权法》第89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案例:

加盖4层挡了采光遭罚

 **地**路一小区住户叶先生反映,**年其入住后不久,小区相邻一家银行不顾各业主阻拦,强行在居民楼旁建起了中央空调。

中央空调产生极大噪音和废气,严重干扰整个楼宇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年**月份,**地**路的居民安女士反映,隔壁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将26层楼私自加盖到30层,对他们小区采光、通风等造成严重影响,在本报报道后,相关部门对该房产公司做出了相应处罚。

  现象:

审批监管存在漏洞

  一段时间以来,新建住宅楼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漏洞,使新建筑物层数、间距不符合标准,遮挡相邻建筑采光;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造成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规划审批结果不一致,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还有些人私搭乱盖,影响相邻建筑采光。

一些监管部门职能的缺失导致了乱搭乱建现象。

  **退休老教师张先生**日反映,他和邻居黄某住在一个四合院里,今年**月份,黄某在自家私有后院的基础上续建两层民屋,造成了他家房屋白天还得开灯照明,而黄某的理由就是,自己家里的房屋不够用了。

  专家:

视情况拆违建或赔偿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程啸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物权法》第89条中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对工程建设中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

  他认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处理此类通风与采光的案件一般遵循首先判断造成通风与采光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是,则支持原告的主张,应排除妨害。

如果是合法建筑(即经过行政主管机关许可的建筑),则此类案件不作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审理,而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后,依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裁判。

其次,还要考虑造成的妨害是否属于历史形成的,如果是历史形成的,则原则上对于通风、采光等实际问题,通过赔偿的方式解决,而不是排除妨害。

如果是正在兴建的房屋,如果相邻人以影响通风采光为由提出异议,经查证属实,应当首先采用排除妨害,停止侵害的方法。

如果已经建成且为合法建筑,可以考虑采取为受妨害方开天窗或者安装排风扇的方式处理,原则上不予拆除。

  律师:

尊重他人相邻权

  针对**市**路叶先生反映的问题,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雨认为,小区住户和银行间存在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若银行建造的中央空调确实给小区住户造成了严重影响,小区住户可依据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要求银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律师认为,相邻关系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尊重他人相邻权,不但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应当互谅互让、彼此尊重。

 

【物权法系列讲座之六】业委会能维护业主的权益吗?

  目前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在司法领域各地不一,甚至同一个地方不同法院做法也不一样。

业委会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有的被驳回,有的获支持。

“业主自治中遭遇的种种困惑,业主维权时行动的时时艰难,与无法可依有关。

”地产专家**如是表示。

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他认为业委会应是一个非法人团体,不是法人,却是一个业主团体。

而作为业主团体却是可以具有自己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因此,在《物权法》出台前,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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