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过程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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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过程记录

周山村修订村规民约过程记录

时间:

2009年3月10-15日

地点:

河南省登封市鹿鸣山庄、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周山村

主办:

登封大冶镇周山村村支部、村委会

与会者:

24人(包括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妇女组长、特邀村民代表、妇女代表)

协助者:

中央党校“性别平等与政策倡导”课题组4人

(李慧英全面负责;梁军、董琳担任协作者;杜芳琴、王向贤观察、记录与评估)

观察者:

大冶镇主管计生、民政2位副镇长,镇干部4人

摄像:

郑州市“乐百家影视工作室”

村规民约修改过程包括三个部分:

一、“登封市大冶镇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研讨会”

时间:

2009年3月10-11日

地点:

登封市鹿鸣山庄)

二、“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大会”

时间:

2009年3月12日

地点:

登封市大冶镇周山村

三、村规民约公示

时间:

2009年3月13-15日

地点:

登封市大冶镇周山村

(说明:

为方便起见,记录中△代表梁军、董琳★代表与会者)

第一部分登封市大冶镇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研讨会

(2009年3月10-11日)

3月10日上午

主要内容:

1、认识村规民约

2、村规民约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一、什么是村规民约

1、方法:

判断选择——协作者列出4种最常见的关于村规民约的解释,请每位与会者投票,选择自己赞同的内容。

①村规民约是道德规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②村规民约是贴在墙上看的条文,不起实质性作用。

③村规民约是由村民委员会制定的、要求全体村民遵守的准则。

④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和村庄管理规则。

2、结果:

参加投票的24人中,19人选择了第4种说法。

△(协作者在大家选择的基础上,进一步澄清村规民约的含义):

村规民约是村民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和村庄管理规则。

村规民约不是政府的管理规定,而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体现。

1980年2月,全国出现了第一个由农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广西宜州市屏南乡果作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果作村的村规民约。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村规民约的内容

1、方法:

小组竞赛

①与会者分成3个小组,发给每个小组不同颜色的纸条;

②分组讨论:

村规民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写在纸条上(一个纸条写一个内容);

③三个小组轮流说出各自所写内容,不得重复;

④竞赛,以提出内容最多的小组为胜。

2、过程:

各小组争先恐后、踊跃参与,提出村规民约的内容有: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反对邪教、制定村民议事规则、制定村庄分配制度、财务公开管理、珍惜土地、保护环境、提倡男女平等、讲文明讲卫生、计划生育、优待双女户、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拥护殡葬改革、搞好团结、和谐邻里、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

3、小结:

从这些内容中,可以看到村规民约包括规范性内容、管理/惩罚性内容、利益分配内容和倡导性的内容。

也可以看到村规民约的作用有:

维护乡村秩序、保护集体资源、协调群体利益、调解矛盾纠纷,具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是村民自治的基石,是村民有秩序生活的保障。

三、村制定规民约的原则

1、方法:

案例分析:

①案例:

云南玉溪某村村委会全体委员开会决定,出嫁女无论户口迁出与否,不得在本村参与分配。

并将该条文列入村规民约,当即在村内推行。

②分为4个小组讨论:

你认为这个村委会的做法有什么问题?

③讨论结果写在大白纸上,每组选派发言人介绍本组观点。

讨论时间15分钟。

2、要求:

讨论中不要涉及本村,只分析这个案例。

3、结果:

(各小组介绍自己的观点)

第一组:

1)这个决定没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律规定只要户口在本村就应该参与分配。

2)这个决定是村委会做出的,不是全体村民决定的。

第二组:

1)我们认为村委会的规定是不对的,没有户口就不能办各种证件。

所以如果她的户口没有迁出,就应该参加村里的分配,但不能再参加婆家村的分配。

2)村委会不民主,应该经过村民讨论再制定。

第三组:

1)村委会规定出嫁女迁出户口的时间限制。

2)如果不规定时间,会使该出嫁女享受双份村民待遇(即两头吃)。

第四组:

1)这个决定未通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是强行写进村规民约的,这个村委会的

行动犯了制定村规民约的大忌。

2)但我们认为,这一项决定是对的。

全国有很多人都钻政策的空子,“两头吃”。

所以不论户口十分迁出,都不能在参加村里分配。

△先问一句题外话:

为什么四个小组上来发言的都是男性?

★男的跑得快,女的不好意思。

△多少外国人到手工艺协会参观,妇女们都敢讲话,怎么在这儿就不敢说了?

应该主动发出自己的声音,别人才能了解你们的想法。

△刚才两个组提到有些出嫁女钻政策的空子,“两头吃”。

但在现实生活中,出嫁女更有可能遇到什么问题?

★什么都享受不到,两头空。

△在今天的农村,大多数农民依然靠土地为生。

失去土地,就没有了基本的生活来源。

政府承诺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在促进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稳定民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政策的制订中缺乏性别视角,使得一些看起来没有明显的性别歧视的政策,却在实施中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据调查,许多妇女因为婚姻而失去土地(或补偿金)。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

农村没有土地的人群中,妇女占了70%。

△但现在先不讨论这个问题,还是回到案例。

我们提出的问题是:

这个村委会的做法有什么问题?

主要是通过这个案例,明白村规民约制定的原则,其实大家都已经提出来了,那就是:

·程序要民主:

村规民约是由村民自己制定的,村委会不能代表村民制定;

·内容要合法:

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

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内容;

·上级要监督:

村规民约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政府要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这一条大家在讨论中没有提出来。

以上三条原则,也是我们在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时必须坚持的。

四、村规民约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

方法:

专题讲座(讲座内容与“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纪实”一文有重复之处,略)

△大家在刚才的案例讨论中,已经提到了村规民约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在这里我们不妨了解一下农村的性别平等问题与村规民约的关系。

从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切入:

1、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状:

图示:

2、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危害:

1)妇女人权遭受严重侵害:

遗弃女婴、做胎儿性别鉴定流产女胎……

2)男性婚姻挤压

3)社会犯罪加剧:

拐卖妇女、性侵害性暴力频发……

出生性别比失衡给社会造成累积性的破坏,也影响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3、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根本原因是——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中强烈的男孩偏好。

而B超盛行只是人们满足男孩偏好的技术手段。

4、人们为什么一定要生男孩:

(图片1)

这是我们在一个培训班上的调查,村民们给出的理由集中在传宗接代和养老送终上面。

一个是思想观念,一个实际困难。

要想打开村民的“生男情结”,必须深入到他/她们的生活情境之中:

①关于传宗接代(图片2)

②关于养儿防老(图片3)

③农村养老问题的两个症结:

——过早失去经济自主权(图片4)

——婆媳矛盾突出(图片5)

总之,家庭财产由儿子继承,老人过早地失去了经济自主权,也失去了晚年的尊严;从夫居的婚居模式使媳妇处在婆家娘家的“撕扯”中,常常引发婆媳矛盾;要求女儿一定要外嫁的同时,老人也失去了女儿养老的选择。

所以说,要解决养老的难题,就必须改变传统观念,改变传统的婚居模式。

(讲到这里,得到与会者的热烈响应)

★说得好!

这都是农村的实际情况呀!

5、变革分配原则和婚居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以图示的方式,揭示养老问题的解决和村规民约的关系)(图片6)

△养老问题牵涉到千家万户,怎么解决农村的养老困境?

农村现在基本上是儿子养老,存在很多问题,于是,大家想到“社会养老。

是否可以像城里一样住在养老院?

★村里都没有养老院,乡里才有。

★进养老院的是有条件的,无儿无女户才能进去。

★养老院的生活不自由,看不到自己熟悉的人,许多五保户老人都不愿去。

△是否还可以买养老保险?

周山村不是已经开始买养老保险了吗?

★农村好多老人都买不起。

也有儿子给买的,但是儿子越多越没人给老人买保险。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

儿子给老人买了保险,可存折在儿子手里攥着,老人拿不到钱。

△那么,能否多想几条路,比如能不能儿女共同养老?

女儿能不能养老?

老人能不能增强自养能力?

能不能探索社区养老?

养老模式多样化,有利于养老问题的解决。

★办法都是人想出来的,这些办法都可以尝试。

△可是,尝试这些办法的时候,就会牵涉到其他问题的解决。

如果让女儿养老或儿女共同养老,就要改变婚居制。

这种婚居模式江苏叫做“两头蹲”,湖北叫“两来两走”。

男不说“娶”女不说“嫁”,两边都有房子,种两边的地,照顾两边的老人。

要女儿养老就要鼓励男到女家,招婿上门,有儿子的家庭,女儿也可以招女婿。

同时还要考虑女儿的财产继承权。

否则,如果只让女儿尽养老义务,却剥夺她们继承财产的权利,这公平吗?

△还可以鼓励老人自养,提高他/她们的经济自主权。

这也要改变家产分配规则,不能把一生的积蓄都给儿子,要给自己留一点后路。

△变革婚居制、财产继承制和家产分配规则,都会牵涉到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中某些不合理的内容必须要改,如果不改,不但与国家的法律政策相违背,农村当前的养老危机也无法缓解。

大家想想我说的这些有没有道理?

★说得太精彩了,都听得入神了。

★这些道理妇女肯定能听进去,男的也能接受。

★这样讲养老问题,觉得可透彻了!

△中午休息时,请大家思考一下这些问题,尤其是养老问题,和我们每一个人密切相关,希望周山村能在这个问题上找到突破口,就算给自己寻一条出路吧。

同时也创造了全国的试点经验。

谢谢大家!

3月10日下午

主要内容:

1、分享湖北宜都经验

2、分析周山村村规民约

一、分享湖北宜都经验:

△上午提到了湖北宜都的情况,大家都想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在这里通过图片给大家介绍一下(详细情况请看附录:

全国其它省份修订村规民约的探索行动):

(图片7)

△总结宜都的经验——多样化的生活

·婚居模式多样化:

男娶女嫁、男到女家、两来两走,机动灵活,没有歧视。

·养老模式多样化:

儿子养老、女儿养老、隔代养老、老人自养

·子女姓氏多样化:

随父姓、随母姓、父母双姓

△宜都许多村庄的村规民约开放而灵活

村规:

主张广开门路,以优惠条款吸引人才“进村”。

民约:

强调责任和权利的对等,谁养老谁继承家产(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

△由此看来,沿袭千年的传统婚居模式、财产继承制、家产分配规则,应该也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变革。

二、分析周山村村规民约

△修改村规民约是为了让我们生活得更好。

怎样修改呢?

经过上午的研讨,听了宜都市的经验,可以看到将性别平等的条款纳入村规民约时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有一定的困难。

今天我们就先从这个难点入手。

1、分组讨论:

1)分组方法:

第一组:

村两委成员

第二组:

妇女组长/妇女代表

第三组:

男村民组长/男性村民代表

2)讨论题:

在周山村村规民约或者非正式的规定中——

①有哪些男女一样的内容?

由哪些男女不同的内容?

②是否需要重新修订?

如何修订?

③还需要增加哪些有利于推动男女平等的内容?

3)要求:

讨论中也许会有一些内容牵涉到个人的利益,建议大家先把个人问题放一放。

作为村干部、村民代表,要站在全村的角度去考虑。

如果在小组讨论中有的问题争论得特别激烈,不能达成一致,千万不要强求,暂时放下,先去讨论分歧较小的问题。

这样做大家觉得行不行?

★行,没有问题!

(小组讨论进行了一个半小时)

2、大组分享:

1)妇女组长/妇女代表组:

①在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政策时,男女都应一样。

但男孩兄弟数人都有宅基地、责任田和其它优惠权利,女孩没有。

②不论一家有几个女孩,只要本人愿意,都可以招婿,和男孩享有同等待遇。

有男孩的家庭也可以再招女婿。

③独生子和双女户的父母,村里应给60岁以上的人每月50元的养老补助,如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解决。

独女家庭父母60以上的,每月每人100元养老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村委应给1000元以上的经济补助,其它情况适当解决。

④对离婚妇女回村(带子女),以判决书生效期为准,没有再婚者应给口粮及其它待遇,再婚后可户口迁走,停止一切村民待遇。

⑥赡养老人:

子女共养,尊重老人意愿,共同协商,财产公平继承。

2)男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组:

①男女平等,不管几个子女都应该享受婚嫁自由,出嫁、招婿应由本人做主。

②非农业人口不能享受农业人口待遇。

③本村夫妇离婚后,如果本人和户口还在本村,就应该享受本村的一切待遇。

(协作者插话:

这一条是否包括出嫁女在内?

★不包括,出嫁女不算本村夫妇。

★离婚不离家的算本村夫妇。

④女子出嫁后可再享受半年村民待遇,男方结婚后,以女方户口迁入为准,可享受一切待遇。

⑤独女户应享受村内双份待遇。

⑥应该善待老人。

3)村两委成员组:

A、移风易俗,实行男女平等

①支持男到女家落户,实行男女平等,多子女者一律婚嫁自由。

②双女户、独女户、男到女家落户者,村委安排婚礼,安排婚嫁车辆。

③独女户可分双份口粮款。

如再生二胎,则加倍扣回所得款项。

B、户口管理

①根据婚姻法规定,新婚夫妇有结婚证者方可享受本村待遇。

(未到法定年龄结婚者不得享受任何待遇)

②婚出男女且婚姻状况正常,户口又迁回本村者,不得享受本村待遇。

③婚出男女离婚后户口迁回本村者,可享受村民待遇(带回子女以判决书为准),但必须接受本村计生管理,否则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3、小结(天津师范大学教授杜芳琴):

作为一名观察者,我很感动,大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提出这么多有创意的村规民约内容,而且是以男女平等为主旨。

今天的讨论学习总体来说有两大成绩:

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男女平等的思想。

今天的突破在于:

①婚姻居住多元化被认可了,突破了双女户只能招一个女婿的限制,承认了女婿的村民待遇。

②使离婚妇女有了可以回到娘家的选择。

第二:

在计生的奖励政策上旗帜鲜明,强调了独女户、双女户的利益。

相信明后两天,将会巩固成果,给周山村带来新气象。

登封市计生委主任李建新到会讲话:

这个课题非常好,对计生工作有很大贡献。

出生性别比失衡是近年来突出的问题,登封也不例外。

要想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最重要的是做好村民自治,改革旧的婚居制和财产继承,这也是我们登封市计生委将要推动的重点工作。

3月11日上午

主要内容:

讨论周山村村规民约细则

村支书景占营主持:

围绕昨天提到的村规民约主要内容,以及从性别平等的角度对周山村原有村规民约的分析,讨论具体修订方案。

1、具体内容:

按昨天大家提出的村规民约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分为四大项:

1)维护乡村秩序(包括:

遵守国家法律、村务公开、财物公开、制定村民议事规则等)

2)管理集体资源(包括:

制定村庄分配制度、珍惜土地、保护环境、节约水电等)

3)实行计划生育(包括:

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待纯女户、反对胎儿性别鉴定等)

4)提倡文明新风(包括:

提倡男女平等、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反对家庭暴力、提倡婚俗葬俗改革等)

2、分组制定细则,要求:

1)按四大项分组

2)结合本村实际

3)体现新观念、新举措

3、结果:

分组讨论近3个小时,各组提出每一项中的具体条款,大组逐条讨论、修改(与修订后的村规民约没有太大差别,具体内容省略)。

4、小结(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教授李慧英):

大家讨论的村规民约涉及到方方面面,国家提出几项国策都体现出来了。

与高层制定政策不同,基层制定政策是非常具体和明确的,比如还规定了老人补助金的发放方式。

这次修订的村规民约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无论是婚居制,还是集体资源分配上,都有很大有突破。

这一方面,周山村的尝试非常好,可以说在全国是领先的。

前天我见到了大冶镇党委许书记,他说如果周山村成功了,可以在全镇34个村推广,在全登封市可以成为表率。

关键是,村规民约在村里执行时,要保证落在实处。

去年周山村搞的“女娶男”婚礼的录像,在全国党校系统的师资培训班上播放了,反映十分强烈,大家纷纷索要光盘,说是要拿回去给农村播放。

这说明周山村的经验具有普遍意义。

预祝我们村规民约的研讨与修订取得完满成果。

3月11日下午

主要内容:

起草《周山村村规民约》(草案)

过程:

1、选出村规民约起草小组(由村两委主要成员与部分与会代表组成)

2、综合上午小组讨论内容,进行调理和文字润色,起草《周山村村规民约》(草案)。

3、商定3月12日村民代表大会的要求与议程

1)参会人员:

·全体村民代表

·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妇女组长

·妇女手工艺协会成员、老年协会代表(特邀)

·“性别平等与政策倡导”课题组成员(协助者、观察者)

2)会议程序:

·村支书景占营、村主任董银川联合主持

·大学生女村官周蓓晓宣读村规民约草案条款

·与会代表逐条表决

·李慧英代表课题组致辞

第二部分《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大会

(2009年3月12日)

地点:

周山村文化大院会议室

参与者:

原定人员(共78人)

(会场情景:

周山村文化大院建在一所废弃的小学校里,一栋两层小楼,8间教室。

一楼的四间分别是:

老年协会活动室、农家女书社、健身房、乒乓球室;二楼两间为妇女手工艺协会工作间和手工艺产品展览室,一间电脑培训室,一间会议室。

(会议室的墙壁上,张贴着9张大白纸,工工整整地抄写着《周山村村规民约》(草案)。

会议定于上午9点召开,从8︰30开始,村民代表陆续进入会议室,村干部们协助大家签到、就座。

从来没有参加过村民代表大会的手工艺协会的妇女们,面带笑容、不卑不亢地走进会场,村支书景占营安排她们坐在前排。

(上午9︰15,村民代表大会正式开始。

由于几位村民代表因故来晚,比原定日程推迟了15分钟。

景占营:

今天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内容,是讨论制定咱们自己的村规民约。

以前的村规民约都是村两委根据上边的意思制定的,现在咱要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出自己的村规民约。

前天和昨天,咱村的24位代表,在登封开了两天的修的村规民约研讨会,提出了咱们村的村规民约草案。

大家看到,已经贴在墙上了。

制定这个草案时,中央党校“性别平等与政策倡导”课题组的老师们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她们讲了出生性别比失衡、农村养老和村规民约的关系,还介绍了其他地区的好经验,推动了这个村规民约的修订。

今天,她们也来到会场观摩,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把拟定的村规民约草案念给大家,逐条表决。

这是咱周山村村民第一次自己为自己制定村规民约,一定要认真对待。

来参加会议的人,不是只代表你自己,而是代表着周山村1400多村民的利益和心声。

因此,对草案中的任何一个条款,如果有意见就直截了当地提出来,没有意见就举手表决通过。

我宣布一下会场纪律:

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尽量不要交头接耳,要积极发言,参加大会讨论。

下面由咱村的大学生村官周蓓晓给大家宣读草案。

(这时,梁军老师站起来慢慢地说:

“不让我说两句?

”她在这里做了几年手工艺项目,已经和村民们非常熟悉了。

所以她的话音刚落,代表们立刻大笑着同意她发言,并给予热烈的掌声。

景占营不好意思地拍拍脑袋说:

“我太激动,忘记了。

下面请梁老师发言!

”)

梁军:

我从2002年开始在咱村里做妇女手工艺品开发项目,可以说已经是半个周山村村民了。

所以站在这里发言,我一点也不觉得自己是个外人。

今天的大会是“周山村村规民约修订大会”。

我们想问一下,过去咱们村有村规民约吗?

(有人回答“有”,有人说“没有”),可见大家印象不深,觉得“贴在墙上看”的村规民约和自己关系不大。

今天,用刚才占营的话说,可是咱们周山村村民第一次自己为自己修订村规民约。

什么是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就是村民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村庄的规则,是我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规则,体现了村民自治。

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则:

第一,它是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第二:

村规民约不能大于国法,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前两天,咱们村的村民代表和村干部,还有特邀的妇女代表24人集中到登封,讨论制定了今天贴在墙上的村规民约草案。

大家都看见了,内容包括村庄秩序维护、集体资源管理等等。

一些条款可能大家的分歧不会太大,但是像女儿养老、男到女家落户,以及姓氏改革等条款,我想说几句话。

过去男女结婚以后,女方必须到男方家居住,孩子必须跟随父亲的姓,大家可能认为这都是千百年的老规矩老习惯,但是和咱们国家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却是相违背的。

法律规定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住在男方家,也可以住在女方家;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过去的“老规矩、老习惯”实际上是剥夺了许多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限制了我们在生活中的选择。

比如,有些老人很想在晚年时和女儿住在一起,但是女儿嫁出去了,住在婆家,她/他没有办法和女儿共同生活。

所以,一些老规矩老习惯是要改变的。

可能有人会说,千百年来的老习惯啦,改起来就那么容易?

其实,全国不少地方的老规矩已经改了。

例如湖北省的宜都市,那里的婚居模式是多样化的:

有传统的男娶女,也有女娶男,还有“两来两走”。

两来两走就是男不娶女不嫁,叫做“结婚”(和法律的说法是一样的)。

双方谁也不要彩礼,哪边老人需要就在哪边居住。

那里对上门女婿没有歧视。

一个村里的上门女婿可占到30%以上。

孩子的姓也是多样化的,姓父亲的、母亲的,父母亲的姓加在一起的,还有姓姥姥奶奶姓的。

村里的支部书记对我说:

“我们村里从来没有因为孩子的姓氏闹过矛盾。

还有,也许因为我已经老了,所以对养老问题感触特别深。

我觉得现在农村的老人真是可怜,老俩口一辈子辛辛苦苦,把积蓄全部用来给儿子盖房子娶媳妇了,可是,养儿真的能够防老吗?

我在一个村子看到这样的情况:

一家老人给儿子盖了三层楼,只住着儿子一家4口人,老两口却住在楼旁边低矮的小厨房里。

我问她/他们:

为什么楼里没有你们的房子?

老两口摇摇头说:

“唉,别说住进去了,就是在客厅里站一会,都会被撵出来,嫌我们脏。

”这种情况在宜都却看不见,那里的老人可以选择让儿子养老,也可以选择让女儿养老。

而且大多数老人对女儿养老的评价都很高,说是和女儿生活吃得好、住得好,有地位、有尊严。

看看人家的生活我们就知道,千年的老规矩是可以改变的。

啥是“规矩”?

一位专门给人家操办红白喜事的人说:

“规矩就是‘嘴’,嘴说啥,啥就是规矩。

比如,东乡的人说清明节闺女不能上坟,因为‘闺女上坟,娘家死人’;西乡的人说清明节闺女应该上坟,因为‘闺女上坟,骡马成群’。

你说谁的规矩是对的?

该按谁的规矩操办?

可能还会有人想,村里的资源有限,如果闺女都招女婿,来争资源怎么办?

村里不种地了,都是分粮款。

现在每人一个月80元,多来一个人,大家就少分钱,这是村民的实际利益问题。

我想这个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咱先说“法”。

前面已经说了,规定女儿一定要嫁出去,是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村规再大也不能压住国法,不合法的老规矩应该改变。

第二,咱说说“理”。

我听说咱村的一个小伙子曾经因为贫困招到外村做女婿,如今周山条件好了,他又带一家老小迁回周山,村民组认为他本来就是“周山村的人”,于是,让他全家人都享有村民待遇。

我想问:

为什么他一家人都回来了,不说他“争资源”?

而女儿招一个女婿就是来争资源呢?

其实,最根本的并不是“资源”问题,还是按照“父系制”的规则,把男的都看作是“自家人”,妇女要出嫁,是“外姓人”。

表现在家庭里,父母把出嫁的女儿看做“一门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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