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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第六十九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电气专业

幻灯片3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

(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

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幻灯片4

●第七十条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二)刨煤机应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

●(三)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第七十一条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

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二)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三)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四)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

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五)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电气专业

幻灯片5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

●(六)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七)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七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

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

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第七十三条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

(二)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幻灯片6

●第七十四条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三)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四)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五)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六)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

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

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

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七)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五条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电气专业

幻灯片7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

●第七十六条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第七十七条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

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第九章电气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百四十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幻灯片8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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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

幻灯片9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四百四十三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四百四十四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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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四百四十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四百四十八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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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

幻灯片11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四百四十九条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第四百五十条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图中应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第四百五十一条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百五十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第四百五十三条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第四百五十四条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第四百五十五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第四百五十六条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百五十七条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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