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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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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会计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

仅供纳税人参考)

目前大部分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适用范围分别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不再执行原有准则。

即除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外,其他企业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有效。

适用范围: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及上市公司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小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简单归纳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大型中型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及上市公司等除外)

适用

(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适用

不适用

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三类小企业除外)

适用

(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不适用

适用

目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行业

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现在目前有三种:

1,企业会计准则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62号令已废止。

金融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见二OC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

2,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冋时废止。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

企业标准的企业。

F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_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二—r[、rmtrrP/VI-/A.

本三条页为准则著二条作的小封面执亍本准下也载以后业可准以删除本贝!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

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i月i日起转为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一首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细见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3,企业会计制度

我想问一下:

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吗?

好像没有文件颁布废止。

如果没有废止,哪些企业可以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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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

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

月工资一

(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

4、4张一寸照片

5、部分职位(如出纳、收银员、司机、仓管)试用期员工还须须准备房产证明、户口本、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行政手续

1、试用人员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向试用期人员发放办公相关用品。

2、发放工作牌,办理考勤卡。

3、试用期人员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将试用期人员带入用人部门。

四、用人部门指引

1、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是入职指引人”。

2、带领试用期员工熟悉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向其介绍今后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的部门及员工,同时介绍公司内公共场所的位置,包括会议室、停车场、洗手间等。

3、与试用期员工进入面谈,商讨入职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试用期员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门架构,岗位名称,职务,岗位职责等。

简单介绍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时遇到的实际问题。

4、教会试用期员工使用生产工具或办公用具。

5、公司有活动要及时告知试用期限人员。

6、与试用期人员进行正面沟通,引导其工作,及时了解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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