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奖惩条例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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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奖惩条例概要.docx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概要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管理,明确奖惩的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医院及员工的行为,根据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称“医院”或“本院”)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3.1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3.2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3.3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

3.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本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临时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是进行奖惩的基础和依据。

3.5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3.6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归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四、奖励制度细则

4.1奖励方式,主要为: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给予奖金或奖品)、提薪等奖励。

4.2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00-500元,包括:

4.2.1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4.2.2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成绩显著。

4.2.3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4.2.4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医德高尚、廉洁奉公,拒收红包、回扣、宴请者,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事迹突出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4.2.5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2.6在我院创市“医疗质量评估A级单位”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4.2.7为医院、科室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取得较好效益者。

4.2.8及时有效地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者或积极参与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并取得明显成效者。

4.2.9收到病人及其家属赠送锦旗、牌匾等表扬、且经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

4.2.10拾金不昧者,每次奖励50-300元。

4.2.11举报违规、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奖励举报人50-300元。

4.2.12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4.2.13遇有突发事件或治安案件,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减少医院损失者,给予报销所有费用,并奖励200—500元。

4.2.14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公司检查中得到好评的。

4.2.15院内组织的医疗、护理、营销讲座活动,授课者每次给予50—100元奖励。

4.2.16获得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和文明科室称号的科室,分别给予奖金(100-500元)或奖品。

4.2.17对病情复杂、难度大的病危患者抢救成功,且无医疗缺陷者,对医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每例奖励300-500元。

4.2.18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技能,在国家、省市以及医院等各层次的理论、技能考核和竞赛中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每人50-200元。

4.2.19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奖励200-1000元;凡在省级以上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500元,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奖1000元,在省级学术会上宣读论文的奖200元。

4.2.20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者。

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300元;省级的奖励200元;市级的奖励100元;区级的奖励5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10元。

4.2.21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3%奖励公关者。

4.2.22节约药品奖励:

各科室节约药品,以节约价值的25%奖励该科室,18%奖励药剂科,5%奖励财务科。

4.2.23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20%奖励。

4.2.24关心和爱护医院财产,节约医院资源,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者,按增收节支奖励办法给奖。

4.2.25医院认为应奖励的其它行为。

五、处罚制度细则

5.1处罚方式包括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5.2工作中员工犯有下列过失,相应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薪)、调岗、辞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能诚恳接受批评帮教的可以从轻处罚:

5.2.1顾客服务方面

5.2.1.1病人有疑问或有问题急需解决时,工作人员不理睬、不解释的,罚款50元;医护人员以各种理由置患者于不顾、不及时诊治的,罚款100元;顾客反映强烈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5.2.1.2服务态度恶劣,顶撞病人或与病人发生争吵,被病人投诉,经查属实者扣当事人100元;影响极坏,或一年内被有效投诉三次者,予以辞退。

科室负责人出现上述情况予以免职。

5.2.1.3导医没有发现需要帮助的顾客的,1次扣10元;门诊与住院、科与科之间推诿病人的,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者从严处理。

5.2.2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面

5.2.2.1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或操作规程,引发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40%,科室主任、医务科或护理部负责人、医院主管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5.2.2.2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

行政、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5.2.3处方等文书书写方面

5.2.3.1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本院检查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元,可累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0元。

5.2.3.2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5元,可累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0元。

5.2.4病历书写方面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院科二级级质量控制。

5.2.4.1病历无二级质控的,缺一级扣罚责任人10元/份。

5.2.4.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5.2.4.3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扣发50元。

5.2.4.4造成病历遗失的,扣罚500元。

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5.2.5其它资料文书书写

5.2.5.1病情记录不分析检查结果,不分析病情,扣当事人10元/次。

5.2.5.2重要用药或特殊治疗不在病情记录中说明理由,扣当事人20元/次。

5.2.5.3危重病、疑难病、大中手术的科主任查房记录应详细,如诊断、鉴别诊断、诊治措施、治疗或术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如只写“XX主任查房,同意诊断及治疗”,经治医生扣20元。

超过24小时无科主任签名者扣科主任20元。

5.2.5.4术前无总结、术后8小时无手术记录或术后记录,扣经治医生20元。

5.2.5.5大中手术前无讨论记录者扣当事人及科主任各30元,重大、疑难及新开展手术,手术前应报告业务副院长,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违者扣当事人及科主任各30元。

5.2.5.6入院评估表应在24小时完成,护理记录、体温单、医嘱单、物品记录、交班报告,按护理文件书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出院小结、出院指导,出院24小时内完成,否则扣责任人20元。

5.2.6执行业务操作制度规程方面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

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5.2.6.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

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5.2.6.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

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100-200元。

5.2.6.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30元;不服从主管人员或上级医师合理指导者,每次扣罚30元;屡劝不改者,给予降10%工资或辞退处理。

5.2.6.4术前必须核查病人,严禁不看病人而开医嘱或手术,违者扣当事人100元。

5.2.6.5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化验、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罚当事人10元;顾客投诉的给予罚款50元;各种检查报告单书写要字迹清晰可辩,有原则性错误,罚款当事人30元/次。

错发报告,罚当事人50元;因错发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者扣200元并解聘。

5.2.6.6从事临床医疗、护理的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入职2个月内办理好执业变更注册手续、超过2个月未办理变更的须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后的再上班,超过3个月的给予降低10-20%的工资或解聘,确保依法执业。

5.2.6.7请上级医师会诊,上级医师不及时会诊者(急会诊上班时间10分钟内,班外时间半小时内),扣上级医师50元.收治危重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会诊,违者扣当事人50元。

无正当理由而不执行上级医师意见者,扣当事人50元。

5.2.6.8正常工作日管床医生每天查房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20元。

科主任在24小时内应检查新入院病人,并在病情记录中签名,违者每次扣科主任30元。

科主任每周查房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50元。

5.2.6.9严重违反诊疗操作常规者,扣当事人100元,3次以上者解聘。

5.2.6.10药房错漏发药品,扣当事人30元/例,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00元或解聘。

5.2.6.11违反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者,扣责任人每支(片、丸)50元,麻醉处方不合格,而又不及时更正者,扣当事人30元。

5.2.6.12给患者治疗时:

打错针、发错药、漏执行医嘱、漏执行护理项目,扣当事人30元/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扣200元并给予解聘。

顾客输液完护士没发现1次扣10元;滥用抗菌素的,每张处方扣罚20元。

5.2.6.13发生褥疮等护理并发症一例扣责任人200元。

5.2.6.14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者,罚当事人50元,罚责任人100元。

5.2.6.15违反各种规章制度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5.2.6.16收费员漏收、少收,财务人员丢失发票的,赔偿相应损失。

5.2.6.17凡是发现为顾客出具假疾病诊断书者,每次罚款100元;开具假报告者(院领导批准的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等特殊情况除外),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罚责任人300元。

5.2.6.18需要戴帽签名,不及时签名或盖章的给予罚款30元一次,造成不良后者的,给予罚款100-300元。

5.2.6.19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按照5.2.2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面规定处理。

5.2.7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方面

5.2.7.1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10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罚责任人2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30%—4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2.7.2不执行传染病报告管理规定,传染病报告不及时,每漏报或迟报l例,扣当事人50元。

5.2.7.3供应室供应一件灭菌不合格物品,扣责任人100元。

5.2.7.4消毒液浓度及一次性用品处理不当者、在器械方盘、消毒容器(盒、杯等)上标注不正确的扣责任人10元∕件。

被卫生行政部门发现的扣责任人50元。

5.2.8廉洁自律方面

5.2.8.1在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允许而自己向病人推销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用品)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视情况相应给予记过、降级(降薪)或调岗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5.2.8.2凡来院就诊的门诊、住院病人或月子馆顾客所有费用一律由医院财务部门为其出具统一收据、发票。

凡未经医院同意而私自收费的,除对当事者处以3倍罚款外,并视情况相应给予当事者记过、降级(降薪)或调岗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5.2.8.3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变相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等,除如数退还顾客之外,给予个人或科室1倍罚款,并全院通报批评、作记过处分。

5.2.8.4在各种业务来往中,收受的回扣费,手续费或价值500元以上的实物,必须三日内主动上缴办公室,否则以受贿论处,除没收全部所得,按3倍罚款,并视情况给予辞退,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为了取得回扣,抬价进货,盲目采购,降低工程、物资质量的,加重处罚。

5.2.8.5利用处方权直接或间接从药品生产厂家,各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中获取药品回扣者,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工资下调10%;并视情况给予辞退.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5.2.8.6擅自占用医院公物、住房或拒不退房者,除强行追回公物外,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5.2.8.7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在院外从事有偿医疗活动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介绍到院外检查治疗的,私自转诊本院有能力处理的顾客者,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200—500元。

5.2.9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5.2.9.1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当面顶撞领导,或在会上、门诊、办公区域吵闹,经教育不改的,罚款50-100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从下月起工资下调10%或辞退。

5.2.9.2员工调薪、停工、停职、辞退,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任何职能部门、科室不得擅自辞退、停职其下属员工,违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200元,第二次免去其部门负责人职务并罚款500元。

5.2.9.3在门诊大厅、一、二楼科室、咨询台、药房、收费处等窗口岗位吃饭、吃零食的,每次罚款20元;顾客面前打私人电话的给予罚款30元;经教育不改的,加倍罚款。

5.2.9.4上班时间看小说、看电视、下棋、打扑克、听音乐、玩手机、做私活、窜岗聊天等,每次罚款20元,打磕睡罚款30元;用医院电话谈私事的罚款20元并按话费3倍罚款,通报批评;用电脑在线看视频影响网速的,罚款20元;在经营服务场所内打麻将、纸牌的罚款100-500元;在宿舍内喧哗、打闹,23点以后电视音量过大影响其他员工休息的罚款20元,影响到对面住院客户的,罚款50元;经批评不改者,加倍罚款。

5.2.9.5员工上班必须佩戴胸牌,无故不戴者,每次罚款5元。

工作时,无故不着工装工作者、穿拖鞋上班者,每次每项罚款10元。

5.2.9.6值班医生、护士要坚守岗位,发现擅自离岗一次扣30元(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的,应与值班医生、护士或咨询台说明去向)。

5.2.9.7夜班或待班人员电话不通或者无故不接电话的,罚款20-50元;延误病人诊治的,给予罚款50-100元。

待班人员接到电话必须10分钟内赶到病房,超过15分钟的,给予罚款50-100元。

5.2.9.8在医疗活动中,各级之间的不同看法不得向患者及家属透露,不能在患者面前发牢骚、互相拆台、谈论医生护士的不足、抵毁其他医务人员,违者给予当事者批评教育并罚款50-100元。

5.2.9.9员工内部纠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对主要责任一方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

员工在工作区、会议室大吵大闹、拍桌子的给予罚款50-100元;内部员工之间打架斗殴者,先动手的一方罚100元,后动手的一方罚50元;有一方先动手,但另一方能克制忍让不还手的,先动手一方罚100元,忍让的一方奖励100元。

造成伤害的、由个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辞退处理。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伪证、暴力威胁、恐吓,制造事端者,扣罚50-200元,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5.2.9.10因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造成刑事案件,火灾、火警,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一定的损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2.9.11下班未关灯、风扇、空调、电脑者,每次每项罚款20元。

或离开工作场所20分钟以上未关风扇、空调者罚款20元.空调温度设置低于25度的,每次给予罚款10元。

5.2.9.12注意环境卫生,乱丢垃圾给予罚款10元;员工不得在工作区域吸烟,发现者每次罚款20元。

勤杂工、清洁工、洗衣工当班职责未及时完成,影响临床正常工作,扣当事人20元,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未符合卫生要求,垃圾未按要求分类包装,及时送指定地点倾倒,扣当事人20元,并按有关制度处理。

5.2.9.13除了年满60岁以上(女同志50岁)的员工、因病就医的员工、怀孕三个月以上的员工、送餐及运送物品的员工、因公陪同顾客的员工可以乘坐电梯外,其它员工不得乘坐电梯,违者每次罚款30元。

5.2.9.14保安人员要负责医院的环境秩序、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情发生。

凡来院就医人员和家属丢失物品、车辆,当班保安人员扣50-100元,或相关责任人酌情赔偿30%(数额较大的可分月扣)。

未按巡逻地点执勤;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扣当事人50元;遇坏人、坏事,视而不见、不敢斗争,扣当事人200元并解聘。

5.2.9.15所有员工原则上每天4次打卡,一线员工有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者、紧急抢救等情况过后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办公室签字留存备查。

漏、忘打卡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办公室留存备查,一月内不超过4次。

5.2.9.16员工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罚款50元。

5.2.9.17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擅自离岗导致科室无人延误病人检查、治疗、抢救,或被投诉,不论时间长短,扣100—200元,导致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并解聘。

5.2.9.18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除罚款外,按自动离职处理。

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自行安排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5.2.9.19科室工作人员之间不准相互借用假期,未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换班或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罚款30-50元。

5.2.9.20员工公休、调休须事先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科主任、护士长公休、调休(包括外出)超过1天须征得有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休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5.2.9.21全院性或科室业务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当事人30元。

业务考核考试,无故缺席者每缺一次扣40元,考核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重考,再不合格者扣当事人40元。

5.2.9.22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填写离职登记表,并经领导审批后上交院办公室,否则按即辞即走处理,扣15天(基本)工资。

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的,医院重新安排新人到岗后,应在三天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员工到处散布不利于医院的不良言论、与领导大吵大闹的按即辞即走处理并扣5天工资,经教育不改的,扣15天工资,令其马上离开医院。

员工办好离职手续后应在3天内搬出宿舍,超过3天以上每天收住宿费40元,(特殊情况需院长批准)。

5.2.9.23凡不服从医院调动、院、科临时工作安排、医院总值班临时调动的,给予罚款40元。

因工作、个人原因与部门主管、院领导大吵大闹的,给予罚款50-100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从下月起工资下调10%或开除。

5.2.10违反保密制度处罚如下:

5.2.10.1员工未遵守病人医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50—200元罚款。

A泄露病人医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B已泄病人露医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2.10.2员工未遵守医保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A故意或过失泄露医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B违反保护病人医密制度,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病人医密的;

5.2.10.3财务部、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员工本人,泄露员工个人工资、奖金情况或员工相互打听他人工资、奖金的,各给予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降薪)或调岗。

5.2.1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医院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2.11.1每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每年累计迟到、早退共10次(含10次)以上的。

5.2.11.2向医院提供虚假学历、职称证明或其他资料、文件,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5.2.11.3违反依法执业法规的,以及医生护士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的,经警告不改者。

5.2.11.4未经批准在外私自外出会诊、手术者,经教育不改者。

5.2.11.5在医院内大吵大闹或打架斗殴,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5.2.11.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5.2.11.7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5.2.11.8盗窃公私财物的。

5.2.11.9向病人或病人家属暗示、索取、收受红包者。

5.2.11.10因工作失职或其他任何原因,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5.2.12医保部分

5.2.12.1奖励:

对没有发生违规行为以及医保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科室按季度或年度评为“医保先进个人及科室”等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5.2.12.2处罚:

违规项目内容

经医院医保科查实者

经社保局查实者

1、为持非本人社保卡就医者提供社保住院或门诊医疗服务的

对主诊医生给予50元(门诊)、100元(住院)的罚款

主诊医生除支付违约金的5%-10%外,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2、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对主诊医生给予25元(门诊)、50元(住院)的罚款

主诊医生除支付违约金的5%-10%外,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3、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之前,未向患者或家属征询意见并经其签名同意的

对主诊医生给予20元罚款

主诊医生除支付违约金的5%-10%外,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4、轻病住院或挂床住院的

对主诊医生给予100元的罚款

主诊医生除支付违约金的10%-15%外,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5、病历中没有参保人社保卡及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未填写“人卡相符”以及因婚育住院病历里未附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

对主诊医生、护士分别给予20元的罚款

主诊医生护士除共同支付违约金的5%-10%外,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6、超限用药、重复用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的

对主诊医生给予30元的罚款

主诊医生除支付违约金的10%-15%外,并行院内通报批评

7、给出院参保人带化验、检查、治疗等项目的

对主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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