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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财务部门的职能
2。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2.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
4编制并严格执行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2.5对有关机构及工商、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予以配合。
3财务工作管理
3.1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
3 会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3.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6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董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
7财务内部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做好交叉审核或互相审核;
3。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
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4 会计核算
4。
1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4.2会计核算按年度、季度和月份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4.3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4。
4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5 会计记录以实际发生的业务及证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
4.6 会计核算以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的原则进行;
4。
7 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如有变动,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4.8成本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账;
4.9各项财产物资按照历史成本原则核算;
4。
10 会计事项的处理全部于当期内进行;
4.11 会计核算对于影响决策的重大经济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
5 流动资产
5.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算:
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
公司的外币存款分别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在外币核算过程中发生的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现金账面余额必须及时与库存数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按月编制调节表调整相符。
现金结算为单笔1000元及以下金额,出纳人员库存现金限额20000元。
5.2短期投资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登记入账,有市价并含有未支取股利的部分,作为应收款记账.本期宣告股票应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收入及转让股票,债券所得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5。
3 应收及预付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按照规定以应收款余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记入当期损益。
5.4 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存货按季进行盘点,盘点情况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后进行会计处理,并于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6长期投资
6。
1 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按投出时支付或确定的金额记账.股票投资记账方法按照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总投资的比例确定使用权益法或成本法.
6.2 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记入利润总额,收回的长期投资大于或小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记作投资损益。
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账时,被投资单位股东权益增加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7 固定资产
7.1 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原价登记入账,并按国家规定的确定原则进行固定资产原价的确定。
7.2 公司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年限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7.3 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年末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损益转作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8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8。
1 公司的无形资产分别进行核算,并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开办费,摊销期限为五年;递延资产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8.2长期负债以实际发生额记账,对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会计报表中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9 所有者权益
9.1公司的实收资本按照投资者实际投入并经注册的资金或资产入账,并按各投资者名称,设置明细账;
9.2 公司的公积金单独核算,按规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自利润分配账户转入公积金账户;
9。
3 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在收到现金或实物时,作为资本公积金入账。
对于投资者超额投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
9.4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9.5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自利润分配账户转入公益金账户。
10成本和费用
10.1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各项材料,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
10.2按月计提职工工资,并按实发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有关基金记入相关成本、费用;
10.3 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一经确定,不再变更.如确需变更,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报送集团公司和财税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10.4 严格划分费用界限,正确计算产成品成本。
11 营业收入
11。
1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记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的收入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以自卖方转移给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
11。
2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记账。
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属于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
11。
3 本月实际的营业收入,全部记入本月收入的同时,相应计算结转本月营业成本、税金、费用。
12 利润和利润分配
12。
1 按月及时准确的计算实现的利润;
12。
2 实现的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交纳所得税;
12.3 所得税后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2。
3。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亏部分);
12。
3.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
3。
3 提取法定公益金;
12。
3。
4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2.3。
5提取储备基金;
12。
3。
6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12.3。
7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12.3.8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2。
4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3 会计报告
13。
1 按月及时编制会计报告,并于月份终了后六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出;年度决算于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出。
13.2 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告包括:
13.2.1资产负债表;
13。
2。
2 损益表;
13。
2.3现金流量表;
13.2。
4财务情况说明书;
13。
2.5其他附表。
13。
3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由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
14终止与清算
14。
1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及其它原因宣告终止,按国家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4。
2清算组应对公司的资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
14。
3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后的差额,为清算净损益,在依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视同利润依法交纳所得税。
14。
4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14.5 清算结算后,清算组应出具清算报告,并经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证,出具验证证明。
15会计档案管理
15.1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15。
2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年度、月份、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并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15。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15.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会计档案,须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凡需携带会计档案外出,需经董事长批准。
借用已入账单据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批准。
15.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对永久性会计档案无限期保管;定期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5.6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16处罚办法
1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6.1。
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16。
1.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16。
1。
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16.1.4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16.1.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16。
1.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16。
1。
7其他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16.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6.2.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16.2。
2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16.2.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16.2。
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16。
2。
5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16.2。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16。
2。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