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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海南炼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GHNLH-B120201-43-033-2012-1

制度文号

制度版本

1版

主办部门

HSE部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机动部、工程部、供应部

监督检查者

HSE部

审核部门

综合管理部、技术与信息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HSE部

签发日期

废止说明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SHHI-30.HS.0029.2009

生效日期

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

《事故管理规定》SHHI-30.HS.0041

适用范围

海南炼化各承包商

约束对象

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大类/中类/小类

所属层级

企业制度-执行类

 

1基本要求

1.1业务管理原则

按照“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

1.2业务管控方式

HSE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 职责与分工

2.1 HSE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维护维修、包装码垛、港作运行、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配合机动部、工程部、运行部、销售部、供应部、综合管理部等业务归口部门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和HSE资质审核。

组织与公司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

2.2 机动部、工程部、销售部、供应部、综合管理部等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对项目承包商进行管理,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核,建立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名册,保存所有承包商的资料和文件;配合HSE部或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3 运行部各单元会同相关部门对进入本区域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现场HSE教育和监督。

2.4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总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接受公司安全监督和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各部门按“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

3.2 公司与承包商按《合同法》签订合同时,必须包含安全条款,对入厂一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做出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3.3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建立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体系,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3.3.1承包商HSE承诺;

3.3.2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

3.3.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3.3.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

3.3.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3.3.6规章制度和HSE管理体系文件;

3.3.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

3.3.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3.3.9其他相应内容。

3.4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要将施工、安装资质、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报机动部、工程部等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允许承包项目,也不允许进厂施工和承担其他业务。

3.5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HSE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3.5.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5.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5.3HSE管理体系文件;

3.5.4机动部、工程部等业务归口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6HSE部给承包商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2)。

“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3.7承包商必须办理进厂审批手续,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施工作业证到HSE部办理入厂证后,才能进入生产厂区。

3.8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分三级:

一级、承包商、项目所辖区域,三级教育完毕签订《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书》。

3.9承包商一级安全教育,需向委托部门和HSE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注明进厂目的、人数、时间,批准后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报告中要提供施工资格确认书、合同副本等相关安全资料,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10 一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10.1总部及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10.2石油化工生产基本概况、本企业生产特点;

3.10.3通用安全知识、职业卫生知识、机械、电气、消防和气防基本常识等;

3.10.4直接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3.10.5道路交通特点及安全要求;

3.10.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3.11 承包商HSE教育的主要内容:

3.11.1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特点;

3.11.2有关的HSE制度和要求;

3.11.3HSE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

3.12 项目所辖区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12.1作业地点的特点、危险性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情况;

3.12.2事故预案和紧急疏散;

3.12.3HSE监督人员和联系人;

3.12.1安全教育培训需集中组织,按实际教育人数收取相关费用,用于承包商安全教育的专项开支。

3.13 HSE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承包商必须郑重承诺在厂期间应该履行的安全职责。

3.14 为保证安全教育收到实效,对承包商实行风险管理,承包商需进行书面承诺和缴纳安全风险金。

3.15风险金的管理

3.15.1长期在公司施工作业的承包商按上年度工程结算款的1%计缴,超过10万元时按10万元计缴。

3.15.2单项工程承包单位按工程概算或合同价款的1%计缴,超过10万元时按10万元计缴。

3.15.3安全风险抵押金少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缴纳。

3.15.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由HSE部和机动部、工程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并留存复印件。

若逾期不交,加倍扣缴。

3.15.5安全风险抵押金被收缴后,承包商需要补缴安全风险抵押金。

3.15.6承包商无违章违纪现象,无人和事故发生,将如数退还风险金。

若有违章违纪现象或发生事故,视情节安排停工学习整顿,并予以处罚,扣除一定的风险金。

数额超出风险金总额的,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减,同时不得承担新的工程任务。

3.16承包商处罚规定违章违纪现象或发生事故的处罚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3.17各部门要加强承包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和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须强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3.18承包商要加强自身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总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19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3.19.1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19.2确定双方现场HSE管理的联络人员。

3.19.3机动部、工程部等业务归口部门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向承包商明确HSE措施及要求。

3.19.4需进行安全教育,承包商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HSE部备案。

3.19.5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3.19.6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3.20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要求

3.20.1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3.20.2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3.20.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检查和监督。

3.20.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21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有关HSE管理规定或危及公司安全生产,可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3.22承包商必须遵守总部和公司如下规定:

3.22.1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3.22.2遵守总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施工作业。

3.22.3遵守施工作业过程中动火、破土(路)、进入受限空间、爆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

按规定办理有关作业许可证。

3.22.4遵守公司厂区机动车辆和道路管理规定,禁止超速,注意限高标志,进入厂区必须带好防火帽,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办理许可证,不随意占用消防道路。

3.22.5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检查。

3.22.6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3.22.7为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22.8服从公司HSE部、机动部、工程部、销售部、供应部、综合管理部等业务归口部门和施工所在区域等有关人员的管理。

3.22.9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过程中用水、用汽、用风手续。

3.22.10施工作业过程中爱护花草树木,遇有影响施工作业的花草树木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砍乱伐,随意占压。

3.22.11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机具和施工材料的摆放,必须得到施工所在区域的同意,不堵塞巡检路线和通道,按HSE部的要求处理施工垃圾。

3.22.12有权利和责任拒绝公司的违章指挥和对不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整改要求。

3.22.13对违章行为执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3.23对承包商在公司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规定

3.23.1承包商在公司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根据地方政府和中国石化总部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同时,HSE部向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承包商在公司施工作业一年之内或同一项目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取消该承包商在公司的施工资格:

3.23.1.1公司级事故三次。

3.23.1.2报总部一般事故二次。

3.23.1.3报总部重大(含重大)及其以上事故一次。

3.23.2承包商在公司作业过程中造成公司事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按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24公司发生事故,造成承包商损失的,由公司按责任承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25HSE部、机动部、工程部、销售部、供应部、综合管理部等业务归口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HSE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

对HSE措施不落实的,根据本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3.26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3.27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HSE部可以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3.28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总部《事故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执行。

4检查与考核

4.1监督检查内容

4.1.1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都应建立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4.1.2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要将施工、安装资质、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报机动部、工程管理部等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对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允许承包项目,也不允许进厂施工和承担其他业务。

4.1.3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HSE部申请HSE资质审查。

4.1.4承包商必须办理进厂审批手续,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施工作业证到HSE部办理入厂证后,才能进入生产厂区。

4.1.5承包商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1.6承包商必须履行安全承诺书上的安全职责。

4.1.7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要求

4.1.7.1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4.1.7.2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4.1.7.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检查和监督。

4.1.7.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1.8承包商必须遵如下规定:

4.1.8.1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1.8.2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施工作业。

4.1.8.3遵守施工作业过程中动火、破土(路)、进入受限空间、爆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

按规定办理有关作业许可证。

4.1.8.4遵守公司厂区机动车辆和道路管理规定,禁止超速,注意限高标志,进入厂区必须带好防火帽,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办理许可证,不随意占用消防道路。

4.1.8.5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检查。

4.1.8.6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4.1.8.7为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4.2

按照《海南炼化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附件

5.1 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书SHHI-33.HS.0046

5.2 承包商HSE协议SHHI-33.HS.0047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体系

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协议书

记录编号

SHHI-33.HS.0047.2011

使用部门

HSE部

甲方: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检维修、建设项目等承包商HSE管理,明确双方HSE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确保不污染环境,保护员工健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HSE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HSE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2、按照《承包商HSE管理程序》对乙方进行HSE资质审查,并实施HSE监督管理。

3、负责对乙方首次进入甲方厂区人员进行入厂前HSE教育和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入厂手续。

4、负责按照有关制度为乙方办理人员入厂证和车辆通行证。

5、项目所辖区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安排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工艺和应急处理的人员担负建设施工项目的监督、监护工作,监督HSE制度、规定的执行。

6、甲方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隔离措施,提供安全作业条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告知乙方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7、甲方定期组织开展HSE检查,对违章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8、不违章指挥,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如作业环境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9、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考核,承担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HSE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安全生产禁令》等有关HSE管理的制度、规定,服从甲方的HSE管理。

2、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完好。

将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HSE部备案。

3、组织首次进入厂区作业的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HSE教育及施工所在区域管理单位的HSE教育,签定《外来人员安全、环境与健康(HSE)承诺书》。

每年度至少接受一次甲方的全员HSE教育培训,更新有关HSE管理知识。

HSE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签订本协议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 施工人员登记表(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许可证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 主要施工车辆、设备、器具登记表(包括驾驶员资质、车辆类型、车辆牌照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全防护装置和防爆情况)。

5、建立并推行HSE管理体系,接受甲方的审核。

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以HSE责任制为基础,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单位的HSE责任人,落实各层面的HSE责任和义务。

6、进行工程项目分包时,分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查备案,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

乙方对分包单位的HSE管理负全部责任。

7、对所有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施工方案,并按要求审查批准后实施。

8、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须持有效的作业许可证,严禁携带烟火进厂、严禁携带非防爆小电器进入防火防爆区域,严格按规定规范劳保着装,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9、遵守各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自身的消防安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10、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并经各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允许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用火人和用火地点临时变更,应重新办理手续。

11、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的结果,选配适宜的防护器具,落实各项安全监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2、严格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防止破坏地下电缆、管道。

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覆盖设备仪表或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场地。

开挖的地沟、井、槽等位置应按规定进行防护,悬挂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

所有施工作业场地不允许随便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确因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应办理《破(占)路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13、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装置、罐区、码头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严禁随意接临时电源,在甲方所辖区域内需要临时用电时,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

14、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高处作业应系挂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防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超过规定高度的作业要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要时设立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

禁止抛扔工具物件或杂物。

15、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前,必须对HSE措施进行检查确认落实,在作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实施作业。

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努力避免交叉作业,确因施工需要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作好泄漏物的收集回收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16、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要有吊装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17、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施工车辆必须办理进入该区的“机动车进车票”,车辆安全阻火设备应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18、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过程用水、用电、用汽、用风等相关手续。

在生产装置区域施工作业时,不得乱动生产设备、阀门、仪表、电气开关和安全、消防、气防等设备、设施。

19、施工如需使用油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油品领用手续,决不允许直接到生产装置和罐区私自接用油品。

20、在施工区域施工作业时,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HSE措施。

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禁止抛扔工具、材料和杂物。

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排放“三废”。

含油或超标污水须引进含油污水系统;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影响。

21、对乙方施工管理区(包括维护班)的HSE管理负责,严格执行禁烟禁火和固定用火点等管理要求,所有作业不得影响甲方安全生产。

22、危险作业区域(大型设备吊装对接、设备试压、探伤作业、爆破作业等)应按规定正确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23、应建立书面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程序、指定集合区、逃生路线和在事故中清点人数的方法。

并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24、对甲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5、应向甲方HSE部及相关部门报告所有与承包商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同时报甲方HSE部门备案。

26、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安全风险抵押金减少,需在七日内补交到原金额。

三、事故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做好HSE管理工作。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HSE监督管理,由于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因乙方施工管理、违章违纪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甲方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害等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它事项

1、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乙方的考核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及时补交,结余部分合同结束后返还乙方。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告生效。

当双方任何一方因情况变化提出修改或终止执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备 注

单位全称

参加施工人数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HSE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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