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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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正式.docx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正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正式)

DeployTheObjectives,RequirementsAndMethods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

KG-AO-1304-4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关于保护层的开采

  开采保护层是目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3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

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主要开采3、5、7、9、12、17、19、26煤层,所有煤层均按突出煤层设计。

煤矿对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设计首先开采最上面的3号层,然后开采依次5、7、9、12、17、19、26号煤层,矿井设计开采顺序由上至下较有利于瓦斯的释放和对下部主采煤层的保护。

  

  2、瓦斯预抽放

  根据瓦斯涌出来源和涌出量构成,设计采用综合瓦斯抽放方法,具体为:

  

(1)利用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在工作面的回风顺槽埋管抽放采空区的瓦斯。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抽放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主要依靠加强通风来解决,但当瓦斯涌出量每分大于3立方米时,特别是根据防突的需要,应采取“四位一体”、“先抽后掘”的瓦斯防治措施,打超前钻孔预抽掘进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接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预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时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1032石门揭煤地点,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是岩层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是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

上述条件,都为发生突出提供了必要的有利条件,在掘进过程中,对于石门揭煤,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揭煤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

  

  1)、及时打钻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

  1032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直距离10米(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米)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预测或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低一百七十六的规定,1032掘进点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根据打钻所掌握的煤层赋存条件,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米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层全厚的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米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以便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石比较完整的地方。

对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米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群的综合瓦斯压力。

  

  3)、打瓦斯排放钻孔或震动性放炮

  根据瓦斯压力测定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揭煤方法,并采取相应防护和安全措施。

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经验证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有效。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

  4)、石门揭穿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采取综合防突出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如预测瓦斯量较大,则进行瓦斯预抽放。

  5)、石门应尽量避免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和破坏地带。

  6)、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

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

抽放或排放钻孔3米,水力冲孔5米,揭开(穿)倾斜或倾斜煤层1.5米。

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

  7)、石门揭开(穿)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

厚度小于0.3米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

具体的实施细则应按“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发【2008】83号文”的规定执行。

  8)、防治石门突出措施可选用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骨架等措施。

  9)、掘进作业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震动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采取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

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

1032在其进风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

风门墙垛用混泥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米,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米。

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

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辅助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辅助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出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严禁跳段使用。

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

电雷管的连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

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摇控发爆器。

  (5)、应采取挡拦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一次全面揭穿或揭开煤层。

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并严禁使用冲击式破岩工具。

  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米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7)、1032掘进工作面的通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反向方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8)、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放炮后,矿山辅助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12)、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13)、1032掘进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14)、放震动炮时,井口、通风机房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5)详细记录每次震动性放炮的有关技术参数和爆破效果,以备总结分析。

  

(1)、石门揭开煤层前,必须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沿煤层掘进巷道时,应打超前钻孔,以探明构造含瓦斯情况。

  

(2)1032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突然变大时,应注意防止局部瓦斯富集区发生瓦斯大量涌出、喷出或突出。

  2)、1032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的措施

  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的措施。

在第一次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用浅孔排放或其他防治突出的措施,在工作面形成5米的执行措施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施工,确保执行措施的安全。

超前钻孔直径一般为直径75~120㎜,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的钻孔。

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120米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钻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4米(包括巷道断面内煤层)。

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超前钻孔有效半径测定方法,钻孔流量法:

  1)、沿工作面软分层打3~5个相互平行的测量钻孔,孔径42mm,孔长5~7m,间距0.3~0.5m;

  2)、对各测量钻孔进行封孔,封孔时应保证测量室长度为1m;

  3)、钻孔密封后,立即测量钻孔瓦斯涌出量,并每隔2~10min测定一次,每一测量孔测定次数不得少于5次;

  4)、在距离最边缘测量孔孔中心0.5米处,打一个平行于测量孔的超前钻孔(直径是待考察超前钻孔有效排放半径的钻孔直径),在打超前钻孔过程中,记录钻孔长度、时间和各测量孔中的瓦斯涌出量变化;

  5)、超前钻孔打完后,每隔2~10min测定各测量孔中的瓦斯涌出量;

  6)、打超前钻孔打完后测定2h;

  7)、如果连续3次测定测量孔的瓦斯涌出量都比打超前钻孔增大10‰,即表明该测量孔处于超前钻孔有效排放半径之内。

符合测量孔距排放钻孔的最远距离,即为超前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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