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085398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129.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

《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化验操作规程.docx

煤化验操作规程

煤化验操作规程

化学试验班

 

煤化验操作规程

 

(1)

(2)

(3)器缩分。

缩分后的煤样再进行四分法减量缩分,并取200克二份,分装于广口瓶中,贴上标签四方签字认可后送煤化验室。

2、制样过程中客户可观看,但不能动手,不允许有任何干扰制样的任何行为。

否则,所制成粉样及化验结果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负责。

3、备查煤样应由材料、资料各派一人共同保存在特定的库房中记录保存,两人同时用钥匙锁上或打开,需用备查煤样时亦记录在册。

4、采制样组按标准制好的煤样,送交化验室作测试分析。

送样时应有两人在场,经接样人核对无误后,共同在送样记录本上签字。

5、化验人员在收到煤样后,应对所到煤样进行核对、检查,并做好记录。

核对的内容包括:

来样日期、时间、样品编号、样品重量等。

6、接样检查时若发现煤样袋破裂,样品质量与记录不符或其它异常情况,接样人应及时向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汇报处理。

7、检查合格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分别在接样本上签名。

8、化验室在收到合格煤样后,应服从卸煤需要及时安排化验。

原则上当天所收的煤样应在当天出化验报告。

特殊情况应加班化验,若当天来不及化验,最迟应在第二天出具完整的化验报告。

9、化验室对收到的煤样进行检测,基本内容应包括:

全水分Mt、水分Mad、灰分Aar、挥发分Var、固定碳Fcar、全硫St,ad、高位发热量Qgr,ad、低位发热量Qnet,ar等指标。

二.考核办法

1.采制样人员必须按国标要求进行煤炭的取样,不得以情面关系降低标准,一经发现将被调离采样岗位。

2.采制样人员对采样子样数、子样最小质量必须按要求进行执行,一经发现未按要求采样,经核实扣除50%当月奖金。

3.采制样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制备煤样,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制样步骤,一经发现扣除50%当月奖金。

4.全水分煤样必须按“9”点法要求取样及时封存,未按规定执行者,扣除10%当月奖金。

5.备查煤样的保管者必须忠于职守,按规定(半年)要求进行清理更换备查煤样,未按要求执行者扣除10%当月奖金。

6.煤化验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讲究科学不得伪造数据,一经发现将被调离煤化验岗位。

7.煤化验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精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化验标准,一经发现扣发20%当月奖金。

8.煤化验人员必须讲究工作效率,及时准确的提供化验报告,如有延误扣发10%当月奖金。

9.煤化验人员必须为企业着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工作,一经发现扣发50%当月奖金并给以行政警告。

10.采制化人员当以职责为天职,对精心敬业者,季度及年度进行

加奖2倍的当月奖金及一次性年终奖。

三.采、制、化程序

入厂煤采制化程序

1.取样:

船或堆煤场内取样(约40--60公斤)

(煤炭供应商、物资供应部、采样人员、行政当日值班人员四方到场监督)

2.制样:

破碎缩分(全部通过13mm)

(全水分取样、留样约2500克)

破碎缩分(通过3mm)

(工业分析取样、留样约200克)

(煤商、物资、行政采样四方签字封口)

3.送样:

至化学煤化验室

4.接样:

1)煤样登记、四方签字

2)接样者在来样上贴上“待检”字样标签

3)煤样放入专用橱内

5.化验:

1)煤化验人员对煤样起封

2)按国标要求进行化验

3)专业要求进行平行试验

4)按要求对粉样留样贴上标签、及“已检”字样并存入专用橱内

5)数据整理按企业标准出化验报告

6)专业审核签字并送报告给主管领导

7)报表送:

物资部、生技部、厂长、付总经理及化学留存。

 

四.煤质检验方法

前言

第一章燃料检验作业标准

第二章煤中全水分的测定

第三章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第四章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第五章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第六章分析煤样的制备方法

 

前言

煤炭是金陵热电厂的主要燃料,其物理和化学性质直接影响锅炉运行的安全,也涉及厂里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当前燃料供应紧张,煤价不断上涨,燃料费用占生产成本70%以上,作为燃料的煤炭尤显重要。

对入厂煤进行质检,可防止“亏卡”及不合格的煤炭进入电厂,同时,也可提供依质计价的依据。

根据电力技术标准汇编,火电部分第五册《电厂化学》中册、《燃料分析技术问答》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借鉴同行业其他电厂的经验,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编写“入厂煤检验作业(暂行)标准”。

第一章燃料检验作业标准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备注

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211-1996

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212-1991

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13-1996

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214-1996

5

分析煤样的制备方法

GB474-1996

6

煤质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483-87

6

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GB3715-91

7

煤的最高内在水分测定方法

GB4632-84

10

飞灰和炉渣中可燃物的测定

RS-26-1-83

12

燃料检验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准则

SD322-89

注:

相关标准试验方法引用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火电卷电厂化学中册》

《燃料分析技术问答》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第二章煤中全水分的测定

    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引用了国标(GB/T211—1996)中测定煤中全水分的方法B(空气干燥法)和方法D中的一步法.方法B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方法D适用于外在水分高的烟煤和无烟煤。

    方法要点:

一定量一定粒度的煤样在105~110℃的鼓风干燥箱中干燥至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1 仪器,设备

1.1 鼓风干燥箱:

型号LC-233,ESPEC,上海爱斯佩克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1.2 浅盘:

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煤样,且单位面积负载不超过1g/cm2,盘的质量应不大于500g。

1.3 工业天平:

感量为0.1g。

1.4 干燥器:

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1.5 玻璃称量瓶:

直径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

感量为0.001g。

2煤样的制备

2.1 粒度小于13mm煤样按照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6.6条进行制备。

即先将联合破碎缩分机的筛子换成13mm的,根据需要调节设备的缩分比,从所取的煤样中分出一小部分用于清洗联合破碎缩分机,并将残留的煤样清理干净,弃去。

再将剩下的煤样全部通过联合破碎缩分机,最后根据需要将缩分机出口的一部分煤样(约2Kg以上)留待下一步分析用;用九点法从另一部分煤样中取出1Kg以上的样供分析全水分用,其余丢弃。

2.2 粒度小于6mm煤样的制备

将粒度小于13mm留待分析用的煤样全部放入破碎机中,一次破碎到粒度小于6mm.用二分器迅速缩分出500g煤样,装入密封容器(带磨口塞的玻璃瓶),待用。

3 测定步骤

3.1 方法一(空气干燥法) 

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称准到0.01g)的称量瓶迅速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称准到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干燥2h。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后,移入干燥器中,继续冷却至室温(约20min),称重。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试验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量不超过0.01g或者质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3.2 方法二(一步法)

用已知质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称取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500g(称准到0.5g),并均匀地摊平。

然后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鼓风的条件下干燥2h。

取出浅盘,趁热称重,称准到0.5g。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试验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量不超过0.5g或者质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4 结果计算

两种方法的全水分测定结果均按下式计算:

                            

(1)

式中Mt——煤样的全水分,%;

    m——煤样的质量,g;

    m1——干燥后煤样减少的质量,g。

报告值要修约到小数点后一位。

5精密度见附表

 

第三章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煤的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测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计算方法。

2 水分的测定

    引用国标(GB212—1991)中测定煤中水分的方法C(空气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

2.1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105~110℃干燥箱中,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百分含量。

2.2 仪器、设备

2.2.1 鼓风干燥箱:

型号LC-233,ESPEC,上海爱斯佩克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2.2.2 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2.2.3 玻璃称量瓶:

直径40mm,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2.2.4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2.3 分析步骤

2.3.1 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精确至0.0002g)的称量瓶称取粒度为0.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精确至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2.3.2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干燥1h。

2.3.3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2.3.4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要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2.3.4 分析结果的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按式(3)计算:

                           (3)

式中:

Mad——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含量,%;

m1——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g;

  m——煤样的质量,g。

2.4 水分测定的精密度如附表

3 灰分的测定

    引用国标(GB212—1991)中测定煤中灰分的方法,即缓慢灰化法及快速灰化法中的方法B。

3.1 缓慢灰化法

3.1.1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入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

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

3.1.2 仪器、设备

3.1.2.1 YX-MFL智能马弗炉,长沙友欣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制造。

3.1.2.2 瓷灰皿:

长方形,底面长45mm,宽22mm,高14mm。

3.1.2.3 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

3.1.2.4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3.1.2.5 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3.1.2.5 灰皿架

3.1.3 分析步骤

3.1.3.1 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称取粒度为0.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精确至0.0002g,均匀摊平。

3.1.3.2 接通马弗炉电源,在控制盒上系统处于等待时(即出现“PLEASE”时),按下“慢灰”键,待项目栏出现12时,按“慢灰”键,将灰皿送入炉膛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按“慢灰”键,仪器自动开始进行慢灰试验。

3.1.3.3 实验结束时,仪器会出现轰鸣声,项目序号17,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3.1.3.4 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g为止。

用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灰分低于15%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3.2 快速灰化法方法B

3.2.1 方法提要

    将装有煤样的灰皿由炉外逐渐送入预先加热至815±10℃的马弗炉中灰化并灼烧至质量恒定。

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

3.2.2 仪器、设备:

同3.1.2条。

3.2.3 分析步骤

a.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称取粒度为0.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精确至0.0002g,均匀摊平。

    

b.接通马弗炉电源,在控制盒上系统处于等待时(即出现“PLEASE”时),按下“快灰”键,待炉温到850℃,项目序号为22即等待放样时,按“快灰”键,打开炉门,将放有灰皿的灰皿架缓慢地推入马弗炉中,先使第一排灰皿中的煤样灰化。

待5~10min后,煤样不再冒烟时,以每分钟不大于2mm的速度把二、三、四排灰皿顺序推入炉内炽热部分(若煤样着火发生爆燃,试验应作废)。

关上炉门,按“快灰”键,项目序号为24,仪器自动进行快灰测试。

    c.项目序号为26时,实验结束并发出轰鸣的提示声音

    d.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e.进行检查性灼烧,同3.1.3.4 。

注:

马弗炉的操作步骤详见仪表说明书。

3.3 分析结果的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按式(4)计算:

                              (4)

式中Aad——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产率,%;

    m1——残留物的质量,g;

    m——煤样的质量,g。

3.4 灰分测定的精密度如附表

4 挥发分测定方法

4.1 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温度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

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Mad)作为挥发分产率。

4.2 仪器、设备

4.2.1 挥发分坩埚:

带有配合严密的盖的瓷坩埚,坩埚总质量为15~20g。

4.2.2 马弗炉同3.1.2.1

4.2.3 坩埚架

4.2.5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4.2.6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HGB3208)。

4.3 分析步骤

4.3.1 用预先在90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带盖瓷坩埚,称取粒度为0.2mm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1±0.01g,精确至0.0002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样摊平,盖上盖,放在坩埚架上。

4.3.2 接通马弗炉电源,在控制盒上系统处于等待时(即出现“PLEASE”时),按下“挥发分”键,待炉温到920℃,项目序号为32即等待放样时,按“挥发分”键,打开炉门,迅速将放有坩埚的架子送入恒温区并关上炉门,按下“挥发分”键项目序号为33,仪器自动进行试验。

坩埚及架子刚放入后,炉温会有所下降,但必须在3min内使炉温恢复至900±10℃,否则此试验作废。

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4.3.3 记时器到6分56秒时发出轰鸣提示声,当项目序号为36时,快速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5 分析结果的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挥发分按式(5)计算:

                              (5)

式中Vad——空气干燥煤样的挥发分产率,%;

      m1——煤样加热后减少的质量,g;

      m——煤样的质量,g;

    M ad——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含量,%;

4.6 挥发分测定的精密度见附表

5 固定碳的计算

    固定碳按式(6)计算:

                     (6)

式中FCad——空气干燥煤样的固定碳含量,%;

    Mad——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含量,%;

    Aad——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产率,%;

     Vad——空气干燥煤样的挥发分产率,%。

6 空气干燥基按下列公式换算成其他基

    a.收到基煤样的灰分和挥发分

                          (7)

    b.干燥基煤样的灰分和挥发分

                          (8)

    c.干燥无灰基煤样的挥发分

                          (9)

    当空气干燥煤样中碳酸盐二氧化碳含量大于2%时,则:

式中Xar——收到基煤样的灰分产率或挥发分产率,%;

     Xad——空气干燥基煤样的灰分产率或挥发分产率,%;

     Mar——收到基煤样的水分含量,%;

     Xd——干燥基煤样的灰分产率或挥发分产率,%。

Vdaf——干燥无灰基煤样的挥发分产率,%。

第四章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1概述

引用国标测定煤中全硫的方法即库仑滴定法,它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中全硫的测定。

2 方法要点

    煤样在催化剂作用下,于空气流中燃烧分解。

煤中的硫生成二氧化硫并被电解液中的碘化钾和溴化钾吸收,所产生的碘和溴。

以电解碘化钾和溴化钾所生成的碘和溴进行滴定,根据电解所消耗的电量计算,煤中全硫的含量。

3 仪器设备和试剂

3.1 仪器设备

    YX-DL一体化定硫仪,长沙友欣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制造

3.2 试剂

3.2.1 碘化钾(GB1272—77):

分析纯。

3.2.2 溴化钾(GB649—77):

分析纯。

3.2.3 冰乙酸(GB676—78):

分析纯。

3.2.4 三氧化钨:

化学纯。

3.2.5 变色硅胶:

工业品。

3.2.6电解液:

碘化钾、溴化钾各5g,溶于250~300mL蒸馏水中,然后加冰乙酸10mL即可。

2.3 试验准备

打开电脑,进入测硫程序中,接通测硫仪电源,将主画面上的电源打在开的位置,使高温炉升温到1150℃并恒温。

2.4 试验步骤

2.4.1 将炉温控制在1150±5℃。

2.4.2 打开放液管,开气泵,将电解液吸入电解池,电解液一般不超过电极片上端2cm。

调整搅拌速度,试验过程中不允许改变搅拌速度,否则此次试验无效。

最后调节流量计,使气流为1000mL/min左右,在试验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气流量,如过低应调整。

2.4.3 于瓷舟中称取粒度小于0.2mg的煤样0.05g左右(称准到0.0002g),在煤样上盖一薄层三氧化钨。

将舟置于送样的石英托盘上,按程序上的提示输入相应的煤样质量、Mad等,点击“开始”,仪器自动开始测试。

2.4.4试验结束会出现一个对话框及测出的全硫值,将所要的数据打印出来即可。

2.5 允许差见附表

第五章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本标准引用了国标(GB/T213—1996)中煤的发热量的测定方法,适用于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和炭质页岩的发热量测定。

1 定义

1.1 热量单位

    热量的单位为J〔焦(耳)〕。

   我国过去惯用的热量单位为20℃卡,以下简称卡(cal)。

   1cal(20℃)=4.1816J。

1.2 发热量的表示方法

    发热量测定结果以kJ/g(千焦/克)或MJ/kg(兆焦/千克)表示。

2 试验室条件

2.1 试验室应设在一单独房间,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同时进行其他试验项目。

2.2 室温应尽量保持恒定,每次测定室温变化不应超过1K,通常室温以不超出15~35℃范围为宜。

2.3 室内应无强烈的空气对流,因此不应有强烈的热源和风扇等,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开启门窗。

2.4 实验室最好朝北,以避免阳光照射,否则热量计应放在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

3 仪器设备

 YX-ZR天鹰全自动热量仪,计算机,打印机,

附属设备镍铬钢制燃烧皿,压力表和氧气导管,镍铬点火丝,秒表等。

分析天平:

感量0.1mg。

4. 试剂

4.1.1 氧气:

不含可燃成分,因此不许使用电解氧。

4.1.2 苯甲酸:

经计量机关检定并标明热值的苯甲酸。

5 热值测定步骤

a.将热量仪,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仪器设备的电源接通,开机,进入测定热值主画面。

为使仪器稳定,一般开机30min后再开始试验。

 b.在燃烧皿中精确称取分析试样(小于0.2mm)1~1.1g(称准到0.0002g)。

c.取一段已知质量的点火丝,把两端分别接在两个电极柱上,注意与试样保持良好接触或保持微小的距离(对易飞溅和易燃的煤),并注意勿使点火丝接触燃烧皿,以免形成短路而导致点火失败,甚至烧毁燃烧皿。

同时还应注意防止两电极间以及燃烧皿与另一电极之间的短路。

    往氧弹中加入10mL蒸馏水。

小心拧紧氧弹盖,注意避免燃烧皿和点火丝的位置因受震动而改变。

接上氧气导管,往氧弹中缓缓充入氧气,直到压力达到2.8~3.0MPa。

充氧时间不得少于15s。

如果不小心充氧压力超过3.3Mpa.停止试验,放掉氧气后,重新充氧至3.2Mpa以下。

当钢瓶中氧气压力降到5.0MPa(50atm)以下时,充氧时间应酌量延长。

压力降到4.0Mpa以下时应更换新的钢瓶氧气。

d.把氧弹放入量热仪内筒中,盖好桶盖。

e.在测定热值主画面的相应表格里输入煤样的质量,点击″开始试验″,仪器自动开始测定热值试验。

f.试验结束后,屏幕上出现提示画面,取出氧弹,放出废气,洗净氧弹相关部件,擦干.如需继续进行试验,则重复上述步骤a-f,如需退出试验则点击″退出试验″,按画面提示操作即可。

g.结果计算

打开测定热值主画面,点击主菜单中″计算″,进入″重新计算弹筒热值″画面,将所测得的全水分,空干基水分及全硫值输入相应空格里,点击″计算″,按画面提示操作即可算出弹筒热值。

不详之处可参看YX-ZR天鹰全自动热量仪说明书。

最后将全水分,空干基水分,全硫值,灰分,挥发分和弹筒热值输入″煤样报告″程序中,即可打印出化验报告单。

6.热容量的标定

6.1热容量标定应进行5次重复试验,其极限差值(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如不超过40J/K,取5次结果的平均值(修整到1J/K)作为仪器的热容量。

否则,再做一次或两次试验,取极限差值不超过40J/K的5次进行平均。

如果任何5次结果的极限值差都超过40J/K,则应对试验条件和操作技术仔细检查并纠正存在问题后,再重新进行标定,而舍弃已有的全部结果。

 6.2热容量标定值的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此期限时应进行复查。

但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重测:

    a.更换量热温度计;

    b.更换热量计大部件如氧弹盖、连接环(由厂家供给的或自制的相同规格的小部件如氧弹的密封圈、电极柱、螺母等不在此列);

c.标定热容量同测定发热量时的内筒温差超过5℃。

6.3热容量的测定

步骤同测定热值,只需将主菜单中的″测试设置(B)″中的测试内容由发热量改为热容量即可.用标准苯甲酸作试样。

5允许差见附表

第七章

分析煤样的制备方法

1.将化验室接到的用于分析的煤样(粒度<6mm)缩分到约200g,放进洁净干燥的浅盘中,放入预先加热到50oC的烘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