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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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曲靖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7日10:
16曲靖日报
字号:
T|T
《曲靖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2月1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和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曲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划验收管理,是指市规划管理局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和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包括验线、基础±0.00核实、上部工程检查和竣工规划验收4个阶段。
第四条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工作。
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和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接受市规划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市规划管理局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进行现场测量等工作。
第五条市规划管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告知书》。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基和要求。
础±0.00测量、竣工测量,确保建设工程按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工,移送市规照规划许可规定和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划监察执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施工放线后,应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3个月内,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成果资料,向市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规划验规划管理局申请验线。
验线合格的,方可进收。
申请规划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基础开挖。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规定和第八条市规划管理局应当自接到验批准的规划建设完成;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
验线
(二)已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施工场内容主要包括:
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地清理完毕。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第十四条申请规划验收,应当提交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等。
下列材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验线合格的成果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进行开挖,施工到基础±0.00时,应当持测表;绘单位出具的基础±0.00测量成果资料向
(二)竣工测量成果;市规划管理局申请核实。
核实合格的,方可(三)面积测量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上部工程建设。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第十条市规划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基(五)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础±0.00核实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现场核(六)土地使用权证和宗地图复印件,实。
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验线的所有内容、出让用地还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七)经批准的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及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电子文件;第十一条在上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八)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检(含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建筑物层数和高(九)经批准的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度、建筑造型、立面形式、平面功能布局、基(十)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地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回第十五条市规划管理局应当自接到车场、绿地、夜景亮化等。
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验收。
规划第十二条经规划检查的建设工程符验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合规划许可规定的,可以继续建设;不符合
(一)技术指标:
建筑层数、建筑高度、规定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明确告知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违反规划的事实、依据及需要整改的内容
(二)总平面布局:
建筑位置、公共绿地面积、市政和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及位置、基地出入口、内部道路系统等;(三)市政设施:
中水处理回用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位置及面积,给排水、配电、夜景亮化及其他市政管线实施情况;(四)公共服务设施:
物管用房、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位置和面积,配套商业、文体活动和配套教育设施的位置及面积等情况;(五)场地清理情况:
古树名木、历史建筑保护等规划许可规定的执行情况;(六)需要核实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原则上以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项目整体规划验收。
对小区开发、成片建设等特殊情况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分期规划验收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分期规划验收,分期规划验收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备案机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房屋权属登记,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该宗地分割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市规划管理局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无法整改或逾期不改正的,移送市规划监察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规划验收中建筑面积的计算口径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对《房的规定建设绿地、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与《建筑政设施的建计算照范》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工程筑面积规GB/T50353-2005因阳台封闭计算规则不一致导致实测面积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面积的,在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规划验收时,不视为违法超面积建设,按照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
确需变更房产实测面积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并在的,必须依法申请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合格证中注明原因。
因变更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建筑面积的合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建予差筑合差是建竣补偿。
误。
面积理误,指设工程工时实测总建筑面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二三可第十条建设单位及测绘单位对证许可的总建筑面积的合理相差部分。
总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值按以下标准计算:
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在1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合理误差率为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管3%以内;理、国土管理等有关门工作人员,由相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部在1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之间的,合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理误差率为2%以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第二十五条中心城区私人住宅规划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合理误差率为1%以管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内。
范中心城区私人住宅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实测建筑面积知》(曲政发〔2009〕84号执行。
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的部二分,同时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在规划验第十六条本办法施行时还未进行收合格证中予以确认。
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按本办法执行。
建设项目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可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以外的部分,日起施行。
原《曲靖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划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公告第45建设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废止划法》第条的定进行号)同时。
六十四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