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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社区三资管理制度手册

 

村集体(社区)“三资”管理制度手册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及时入账,控制不合理支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Z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种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要及时入账,统一管理,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必须完备,必须使用省财Z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严格执行统一收款收据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另制收款收据。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开支款项,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一律按取得对方的原始发票、领条、领款花名册办理付款,没有原始凭证的,不予报账。

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wei造原始凭证,涂改发票。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合法,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Z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开支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村民民zhu程序。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各项支出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村民生监督小组或民zhu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同意签字并加盖理财专用章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报乡(镇)财Z分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第三条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手续齐全。

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

第四条以下情况不予审批:

(一)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

(二)原始凭证不规范的;

(三)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

(四)所购材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

(五)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

(六)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

第五条凡一次性支出金额不大,由经手人签字,村民生监督小组(或民zhu理财小组)审核,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民生监督小组(或民zhu理财小组)审核,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特别巨大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定期进行公开,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预决算制度

为了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加强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实现增收节支,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Z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Z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等机构。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方案根据上一年财务决算情况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编制。

财务预算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共事业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公积公益金及福利费使用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等。

重yao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的财务预算方案必须经村民生监督小组(或村民zhu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备案。

每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编制要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

预算一经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

第五条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日期为每年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要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预算内的各项开支一般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要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第八条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决算报告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定,报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审核备案。

第九条财务决算要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指导下一年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

第十条财务预决算方案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

每月或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底公布决算情况。

公开要做到及时、真实、完整,并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村民zhu理财小组)要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进。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为明确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切实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管理,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Z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代理机构会计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状况。

第二条负责编制被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预算方案,做好年终财务决算。

第三条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拒付。

第四条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及时与出纳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第六条按照财务公开内容,及时编制财务公开表格。

第七条建立财务档案,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第八条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第九条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

第十条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指导各村按照民zhu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二、代理机构出纳岗位职责

第一条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

第二条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村集体上交的收入款项及时送存银行。

不得私自利用职权借出公款,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三条负责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初审,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拒收退回,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四条及时记好村集体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每天盘点银行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款相符,每月一次与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会计核对各村集体存款、现金余额。

第五条负责村集体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的领购和核销工作。

三、村报账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本村各项收入、支出的结算工作,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项收入款项及时送存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不得私设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

第二条负责本村备用金的管理。

每次报账后按支出款项补齐备用金数额,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备用金限额。

第三条负责本村各项支出单据的审核,票据是否正规、合法、有效,做到先审批后付款。

第四条负责本村各项收入和支出单据的报送工作。

第五条负责本村银行存款和现金流水账的登记工作,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负责本村、组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支票)的管理。

第七条定期向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四、村账自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包括会计员、出纳员等。

会计员、出纳员之间不得兼职。

村主任、村支书不得兼任村会计。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防止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村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对本村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收支行为,应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要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做好财务决算。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记账,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应建立财务档案,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要按照财务公开内容,及时编制财务公开表格。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负责本村各项收入、支出的结算工作,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负责本村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初审,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拒收退回,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要及时记好村集体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每天盘点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负责村集体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的领购和核销工作。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负责本村备用金的管理。

每次报账后按支出款项补齐备用金数额,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备用金限额。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未办理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会计人员更换须经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批准,报县农经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zhu管理和民zhu监督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Z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

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地补偿费、粮食直补、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严格按公开程序进行。

公开前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民zhu理财小组)核实,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审核认可,同时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村民生监督小组(或民zhu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要以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为主要公开形式,同时通过开会、广播、明白卡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时间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

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情况。

对多数村民或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民zhu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活动,要及时专项公开。

第六条村干部报酬、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处置、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与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Z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的财Z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捐赠、优抚、福利及救济扶贫款等财务事项,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开。

第七条村民生监督小组(或民zhu理财小组)要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对公开事项的群众反馈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作出答复。

第九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省市县相关精shen和有关法规法律Z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前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种资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

并与账存数核对,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第二条清查范围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第三条资产清查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逐笔逐项清理。

(一)查明每种实物的名称、规格,要以资产目录上所规定的名称和规格为准,不得任意变更。

(二)对固定资产、专项物资等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三)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四)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盘存单上要有盘点工作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章。

(五)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并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依据,分析账实存在差异的原因,查明责任。

第四条资产清查中fa现的盘盈、盘亏问题,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应及时登记造册,并作出书面说明,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交会计调整账务;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对清查出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第五条资产清查由乡(镇)Z府牵头,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村,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实行村账自管的村,由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组织实施。

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备案。

第六条资产清查结果和清查问题处理结果公布后,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第七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制度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省市省相关精shen和有关法律法规Z策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要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村集体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增减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第二条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跟踪记录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累计折旧、出售、租赁、借出、借入、报废及收益等情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要记录租金收付计划及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要及时作账处理。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流动资产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流动资产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制度

为了准确掌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价值量,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省市县相关精shen和有关法律法规Z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资产拍卖、转让等产权交易行为引起产权变更的;

(三)以招标方式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

(四)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时,进行资产清算的;

(五)以资产抵押或提供担保的;

(六)其他需要资产评估的情形。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范围包括: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由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验证确认,并经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才能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除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外,可根据失实的程度,责令限期改正或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的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第七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省市县相关精shen及有关法律法规及Z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过程必须坚持民zhu参与、民zhu决策、民zhu监督,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zhu权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要制定资产经营流转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审核备案。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流转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村民生监督小组(或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在公开竞价和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财Z分局进行鉴证、归档并报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备案。

第八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制度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管理,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省市县相关精shen及有关法律法规及Z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第五条乡(镇)财Z分局和村民生监督小组要定期对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村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六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登记簿制度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省市县相关精shen及有关法律法规及Z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对资源变更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文档。

第二条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第三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村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以及发生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五条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财Z分局和村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

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开发、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省市县相关精shen和有关法律法规及Z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村级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任何组织不得私自建设,私自发包。

禁止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强行承接工程项目。

第三条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应在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和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第五条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同等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租赁的资源要制定承包、租赁、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交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财Z分局和村审查备案。

重大事项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第八条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能的有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规、合法、完整,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Z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承包、租赁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第二条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三条承包、租赁上缴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第四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经营权证书。

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第五条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上报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鉴证、备案。

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所有及有关资料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

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第六条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并由乡(镇)承担农经管理职能的机构监交。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租赁等合同档案资料不得外借,确需查阅时,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同意。

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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