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07874 上传时间:2022-10-0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3.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

《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docx

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论文

2010届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摘要]: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府政策和地方条例进行调整控制,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

法制建设比较滞后,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相关经济领域改革的深化,原来的工作方式不能适应工作的开展,迫切需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的步伐,改变工作方式。

经过多年的酝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起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特色综合治理人口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特别是基层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关键词]:

人口与计生    基层工作     依法行政管理            

 

白银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目录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1

目录……………………………………………………………………………………2

1.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1

1.1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2

1.2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2

1.3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3

2.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3

3.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4

3.1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4

3.2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4—6

3.3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6—8

4.对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8

4.1行政管理与规范行政行为关系的思考…………………………………………8

4.2依法行政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的思考………………………………………9

参考文献…………………………………………………………………10

 

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

法制建设滞后。

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即,计划生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怎么办?

在新形势下就要求计划生育必须改变过去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忽视提高人口质量、把优质服务只看作是技术问题、忽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只追求拓宽服务领域、忽视技术服务质量的倾向。

因此,迫切需要立法。

经过多年的酝酿,于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正式颁布实施。

《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

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

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

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

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

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

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

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

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

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

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

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

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

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在经济较落后的,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

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

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

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

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

即:

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

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

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

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

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

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

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

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

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

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

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

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

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

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

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

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

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

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

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