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规章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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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_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

 

(最终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年级、分专业进行量化排名,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第三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性:

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科生平时表现。

 

2、公开性:

坚持自我评价、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3、公正性:

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成员由副书记、负责本科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负责实施。

 

第五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

 

第六条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

如有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章

测评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测评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八条测评内容: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和专业技能素质以及文体素质等。

 

第九条每个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满分20分、专业素质满分65分、文体表现和科技创新等素质满分15分。

 

第十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

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开展情况;爱国、爱校的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有关的各类竞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参加集体活动、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专业素质包括:

学业成绩、专业技能(如外语、电脑、普通话、书画)。

对获得各类艺术类专业竞赛奖励等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文体等素质包括:

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

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本细则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体素质三项得分均是百分制,最终增加或扣减的分数均需乘以折算比计入总分。

即综合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思想道德素质×20%+专业素质×65%+文体素质×15%

 

第四章

测评办法

 

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素质方面:

(本项最高分为20分,分值=个人得分/参评人员最高分*20)取消基准分

 

1.

积极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团日活动或者讲座,每次加1分;(本班的团日活动以次数算,缺勤一次减1分)。

凡党校考试成绩在80-89分之间者加1.5分,90-100分之间者加3分,其他成绩不加分。

(以学员鉴定表打分为准,考试作弊者不计算此成绩,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2.

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思想觉悟高,能够坚持做好人好事,敢于见义勇为,因成绩突出或事迹感人等受到省、市、校、院、年级通报表彰(扬)者,分别加10、7、5、3、2分(优秀党员加3分)

 

3.

坚持浏览先进思想网站,阅读红色经典作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者加2分。

 

4.

校内住宿并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被评为校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加2分。

(校标兵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校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5.

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者、文明班集体,成员每人加2分;主要负责人加3分(辅导员老师处有记录)。

 

6.参加省、市、校、院、年级各类思想政治竞赛者,分别加5、3、2、1、1分,荣获省、市、校、院、年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者,在参与加分的基础上,再分别加10、6、4、2、1

 

7.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者加2分。

 

8.

因故不能正常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的,按实际旷课学时计算,每旷课1学时扣除1分,履行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课,直到扣完为止。

 

9.

凡无故不参加校、院、班安排的活动、任务者每人/次分别扣2、1.5、1分;(公共活动不加分,无故不参加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按上课考勤算)。

 

10.违犯校规校纪,被校、院、年级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10、6、4分,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全体成员相应分数。

 

第十五条

专业素质方面:

(满分65分,其中学业成绩最高分55分,学业表现占10分)

 

1.

专业素质表现总分由学业成绩、专业技能表现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学业成绩最高分为55分,专业技能表现最高为10分。

 

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专业表现-扣分=个人专业素质成绩

 

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全专业最高学分绩点)×55

 

2.

有到外校或出国交流等情况,成绩须以相关教务部门出示的证明为依据。

 

3.转专业学生业务课成绩按测评当年课程体系计算。

(但学籍在半年之内有变动者不参与评先评优,只参与综合测评的计算)

 

4.专业素质表现最高为10分。

 

专业表现得分

=(个人专业表现总分/本专业专业素质得分最高分)×10.

 

学业表现附加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凡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4分,第一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

第二次通过者加分减半。

第三次(含第三次)以后通过均不加分(注:

以考试成绩或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2)凡通过全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三级3分,通过四级加4分。

(注:

以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3)凡参加全国普通话等级并获得一级乙等以上者等加3分,二级甲等加2分,二级乙等加1分,其它不加分。

(注:

以证书为通过标准,且仅计算一次。

 

(4)凡通过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三级、会计师从业资格初级考试者加2分。

(以证书或者成绩为准)

 

(5)凡在学习知识之余,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论著)者(限第一或第二作者),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外,另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其中省级刊物每篇加7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限与化学专业或者教育有关)。

鼓励学生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凡有稿件被广播站采播者每篇加0.5分;被学生工作通讯、校报、新乡日报等采用者,(包括学校蓝天网等)每篇加1分;凡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有关宣传我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报道者每篇加3分,其它方面如果不反应我校或者我院的文章不计算在内。

 

(6)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化学实验大赛中参加实验展示的同学每人加5分。

 

(7)“挑战杯”等学术专业竞赛国家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20分,小组成员加10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8分,小组成员加9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6分,小组成员加8分;省级特等奖项目主持人加16分,小组成员8分,省级金奖项目主持人加14分,小组成员加6分;银奖项目主持人加12分,小组成员加5分;铜奖项目主持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4分;校级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加10分,小组成员加4分;二等奖项目主持人加8分,小组成员加3分;三等奖项目主持人加6分,小组成员加2分(只加最高分)。

 

(8)参加院暑假,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按证书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

1.5,

1分。

 

(9)获得首届“校园之星”荣誉称号者加5分,校园之星提名奖者加3分。

 

(10)获得校级科技、学习等单项奖者,每项加2分。

 

(11)参加985高校、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举办的学术夏令营每人/次加2分,参加并获优秀营员证书或类似称号者每人/次加3分。

 

(12)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尽量以官方机构组织(有行政级别)的为准,可参照上述类别进行加分,其它机构的竞赛和活动,原则上不加分。

 

6.

学业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1)凡在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在总分中每人每次扣10分,累计扣分。

 

(12)凡是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挂科者,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每人每科扣5分。

(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公共任选课)

 

第十六条

体美素质方面(本项最高分为15分){基准分5分}(根据最后的成绩而定是否要加基准分)

 

1.

体美表现总分文体表现和扣分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

文体表现总分=(个人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本专业文体表现原始总分最高分)×15

 

2.

文体等素质包括:

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文化艺术类社团情况;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工作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类社团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

对主要学生骨干,重大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参加者,社会实践表现突出者、科技竞赛获奖者、有科技成果者等予以加分。

 

文体表现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凡一学期内能坚持课外体育锻炼者加1分;

 

(2)校、院文艺演出参加者每人/次分别加3、2分,包括活动组委会成员及主持人。

获院一、二、三等奖的同学每人/次分别加3、2、1分;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同学分别加4、3、2分;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汇演获奖者每人/次加10-20分。

校级“十佳主持人”、“

十佳歌手”等最终入围者加5分,参加者(完成全过程但未入围)加1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与奖加1分。

“双歌比赛”参加者加2分。

(注:

可累加)

 

院级卡赛、迎新篮球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与奖加0.5分,参与排练或训练但最终未上场者不加分。

 

元旦晚会,红歌会等各种晚会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

 

(3)凡参加体美技能竞赛(如职业规划大赛、创业设计大赛、演讲赛、形象展示大赛、宿展风采展演大赛、三笔字大赛等),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比赛并参加最终比赛,每人每次加分分别为2,1.5,1,0.5分(注:

同一比赛不同级别参赛,参加次数不累加,只加最高分;不同项目参赛,参赛次数可累加,需要出示证明材料)。

其中,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加分分别为10,9,8,7;

7,6,5,4,;

4,3,2,1;

2,1.5,1,0.5(注:

同一比赛不同级别奖项,只加最高分;同一比赛的不同项目奖项,加分可累加)。

 

(4)凡参加校健美操比赛(竞技健美操、大众健美操)每人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5)文体活动训练不加分,迟到、早退、不到或经常不到者酌情扣分。

 

(6)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省级模范学生干部均加6分,市级优秀大学生加4分,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文明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均加3分,院级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包含优秀宿舍长)。

在优秀团员基础上获得校“青年五四奖章“者另加2分。

其它情况按章酌情加分。

(注: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各类社会实践个人只按最高级别加,不累加)

 

(7)凡参加校级运动会,如篮球、排球、足球、跑步等的运动员,按时参加训练并最终参加比赛的每人加2分(需要出具证明);

获前8名者,分别加8、7、6、5、4、3、2、1分。

趣味运动会分数减半。

参与者加1分,获奖的前四名分别加4、3、2、1.其它名次不加分。

 

(8)凡参加省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6分,参加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每人加4分。

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校级的2倍加分;院冬季越野赛跑完全程者加2分,鼓励奖、三、二、一等奖依次加1、1.5、2、2.5分,校冬季越野赛跑完全程者加3分,三、二、一等奖分别加1.5、2、2.5分。

 

3.文体表现的扣分从基本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1)凡校院、班级要求统一参加文体活动而无故未参加者,每人/次扣3分。

 

(2)凡班会无故缺勤者每人/次扣1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凡体育达标未能达标者每人/项扣2分。

 

4.学生干部加分:

 

(1)学生干部(包括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党支部委员,学生会主席团及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加6分;(兼职只加最高,不累加。

各年级辅导员可根据学生干部本人实际表现给以分值,最高不超过6分)

 

(2)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正部长以上、社团第一负责人,校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助理)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4分;

(同上)

 

凡工作半年者根据实际情况在总分中加分均减半,但因违纪或受处分而离职者则不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附则

 

1.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一、二等助学金的评选。

凡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每门扣除5分,且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凡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加年度评优、评先。

 

3.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

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者,可参加“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排名在学生总数前20%者,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学生总数前50%者,可参加“模范干部”的评选。

 

4.学生毕业时,按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先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5.凡涉及加分的奖项和荣誉需附上相关书面奖状原件;凡发表的涉及到加分的作品需附上相关的原件或复印件,特殊情况另议。

 

6.

所有加分、扣分项目以班级、专业、年级、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记录资料为准。

所有资料在综合测评开始前交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请同学们监督。

 

7.

在此次综合测评工作期间,同学们若有疑问可向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和辅导员提出。

 

8.本条例自2013年09月10日起实施,以前条例自本条例实施起作废。

 

9.本条例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所有。

 

河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2010级附则:

 

1.

如有争议,各种先进荣誉称号依照所加盖公章计算,后勤和校团委、精神文明委员会、学生处联合举办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的,加2分,(如有参加团体活动获得团体奖项的,团体成员每人加1分);单独后勤集团加盖公章的加0.5分。

单独后勤集团下属机构加盖公章的聘书类不加分。

 

2.

学生社团联合会、我院学生社团、校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某部所举办的比赛按年级比赛计算,分别加1.5、1、0.5分。

以上比赛活动当中,不包含各类征文比赛和手抄报比赛,征文比赛由校团委主办并加盖公章的按院级比赛计算,学生处或者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公章的按照校级比赛对待。

如果征文比赛(包含手抄报)是由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举办,虽然加盖校团委公章,但依照年级比赛成绩计算。

我院学生会、社团举办的征文比赛和手抄报比赛按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3.

参加其它学院举办的各类比赛也分别按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必须加盖团委公章)。

 

参加非挂靠我院的学生社团所举办的活动并加盖其他学院的公章,也按照2、1.5、1、0.5分别产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学院大学生联合会规章制度4

学院大学生联合会规章制度

学院大学生联合会规制度

一、大学生联合会成员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大学生联合会内部建设,增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的调动各部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最大程度上激发出各部门成员的工作热情,以此提高大学生联合会整体的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共励共进的工作氛围,从而树立一个良好的学生会形象,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绥化学院大学生联合会成员考核制度》,望各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并贯彻执行。

考核说明:

一、大学生联合会成员考核采取积分制,值班分数为30分,基本工作分数为70分。

二、考核对象为大学生联合会全体成员。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

部员考核、部长考核、部门考核。

考核规则:

一、学生会成员考核

(一)日常签到:

部长无故缺勤者一次扣5分,请假扣2分,代签或补签者发现一次扣10分。

部员无故缺勤者一次扣3分,代签或补签者发现一次扣5分,代签者双方各扣5

分并通报批评(因活动值班而影响日常签到者当天对其不做考核)。

(二)日常值班:

迟到早退者扣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则按缺勤处理。

迟到早退者扣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则按缺勤处理。

(三)部长例会:

部长无故缺会者一次扣5分,请假扣2分,迟到早退者扣3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则按缺会处理。

(部长若请假需征得主席团同意)。

(四)日常工作:

部长没有认真组织所在部门工作扣5分,对推辞或拒绝参加学生会各项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者扣10分。

主席团成员不按时落实团委老师下发工作扣10分,经催促后仍不按时完成工作者扣20分。

(五)仪容仪表:

各部门部长应做好带头作用,工作时需着装整齐、行为得体,不得穿拖鞋(包括凉拖);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戴耳钉,女生不得穿超短裙,露脐露背装等),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个人510分。

(六)礼仪问题:

在工作时对待老师、同学明礼貌,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处理问题,不得出现语言摩擦及冲突情况(视情节扣除个人510分,部门1-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辞退处理)。

(七)值班纪律:

在办公室值班室禁止大声喧哗,不得打扰其他人办公;不得在办公室吸烟、喝酒;不得在办公室

做不明行为;不得破坏办公用具及其他用品。

注:

若日常值班被安排其他工作导致无法按时值班或需要提前离开时需先向本部部长说明情况,再由部长向纪检部说明方可离去;若活动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时以活动值班为主。

以上所有涉及人员请假,需向纪检部说明,否则不予认可,部门内部若有人事变动应及时向纪检部说明情况以免影响各部门考核成绩。

二、部门考核

(一)部门考核主要以部长和部员的考核为基准,参考部长和部员的表现评定部门的发展。

(二)各部门对办公室的日常打扫一次不者扣5分。

(三)在全体例会等各种大型会议上各部门对会场秩序和纪律的保持造成一定的影响的给予扣3-5分的处理。

(四)各部门不能按时履行主席团的安排以及办公室的通知发现一次扣3分。

(五)在各项活动中要各部门部长及部员要积极配合,互相帮助积极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不执行者扣3分。

(六)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会议记录应按时上交,秘书部下达通知后应于两日上交不得逾期。

(七)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造成极大影响者扣除部门10分。

(八)各部门工作人员需履行主席团下达的命令,对不

履行工作职责的扣5分,对妨碍处理处罚工作人员者扣5分。

二、大学生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为方便校大学生联合会成员在工作的同时能够更好的及时处理学习和生活方面的事情和问题,体现学生会人性化的管理理念,特制定《大学生联合会成员请假制度》,望各部能够积极配合并贯彻执行。

一、签到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提前或准时到达值班地点,并按时在签到指纹机上通过指纹、面部识别等方式进行签到,在离退时以相同的方式进行签退,(值班部长在值班签到表上依次写下日期、部门、姓名、签到时间,值班结束后需签下签退时间)。

(二)值班人员需实时签到,并在离退时签退,不得提前签退,不得代签。

(三)值班时间与上课时间同步(注意冬季夏季值班时间的更替)。

二、请假制度

(一)日常签到:

每个部门每名部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一次请假扣二分),即请假超过三次者均按缺勤处理。

若遇特殊情况如考试、大型活动、外出实践等需集体请假的视情况而定不予扣分。

(二)日常值班及活动值班:

被安排值班的同学需在值

班时间开始之前到达办公室签到进行日常值班,若临时有事不能参加值班者需要在值班之前向部长说明情况,并在当天截至晚上签到之前补交由部长签字的假条,部长与纪检部进行沟通。

请假条需提前或当天交到纪检部,过后概不受理。

在不交假条的情况下不参加值班,视为无故缺勤。

(三)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由主席团签字并交给纪检部方可生效。

三、代班制度

(一)如值班人员出现临时加课或其他事务与值班时间冲突的情况,可以实行临时代班制度,不得随意代班。

(二)实施步骤:

1.提前联系本部门部长,告知其不能正常参加值班原因;

2.将既定的代班人员部门、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值班前反馈至纪检部。

(三)注意事项:

1.本代班制度包括日常值班代班以及活动值班代班;

2.代班者需在签到表上姓名一栏签署代班人员姓名,并在备注栏标注所替人员姓名即可;

3.代班人员需替原值班人员完成工作任务,一切考核(包括迟到、早退以及工作表现)均针对代班人员本人进行;

4.代班人员需是大学生联合会内部人员。

四、串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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