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交底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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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交底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规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一)编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要结合工程对象的实际特点、施工条件和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标准、沿线地质情况、地层情况描述、工程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内容)

2、编制依据

3、施工部署(包括施工准备工作概述、各项管理目标、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划分、施工段落及班组的划分、四新技术的管理要求、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等)

4、施工进度计划(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5、各项资源配置计划(包括物资、设备、劳动力等)

6、主要施工方法

7、工程项目检验、试验计划

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9、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要危险源清单

10各项管理计划及保证措施(进度、质量、安全、环境、成本、文明施工、质量通病的防治、季节性施工、成品保护、创优和回访保修服务等)

11、其他有关规定。

上述内容参照执行,具体要求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和业主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要求及审核、批准制度

1、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具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公司工程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经分公司总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报审表,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对合同价2.0亿元以上的路基路面工程、桥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单孔跨径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大桥、特大桥,以及用龙建资质中标合同价在1.5亿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应由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工程科共同编制,分公司总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股份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专家库人员对其审核,经股份公司总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报审表,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3、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现场踏勘、调研基础上,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等技术准备工作后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经修改或补充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第二十三条中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结合本单位多年的施工经验和工程实际将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详细划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国家)

分部分项工程(龙建股份公司内部)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1、高度超过6米及以上的边坡施工;

2、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1、人工挖孔桩;

2、桩基础(特殊地质条件下)、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水深6米以上的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1、跨径15m及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2、跨径30m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及支架拆除;

3、跨径70m及以上梁、高30m及以上柱、墩等构件施工。

5

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址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1、断层、浅埋、偏压严重等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2、竖井、斜井、辅助坑道施工;

3、隧道洞口施工;

4、隧道围岩突变区段的掘进施工。

6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海外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

7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单桩混凝土量超过100m3)及拆除、爆破工程等。

8

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

9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搭设跨度≥10m,满堂支撑体系;

3、挂篮、移动模架等模板施工;

4、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市政工程项目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三)编制要求及审核、批准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经理部(或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应当由分公司工程科负责组织,并由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经审核合格的,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填写申报表上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分公司审核合格后,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提交专家组进项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业主)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三、安全技术交底规定

(一)施工交底

(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实施,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横向涵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纵向延伸到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任何人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不准作业。

安全技术交底应涵盖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或作业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会同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和紧急避险措施等,向参加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各工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采用层级交底制,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主管施工员进行交底,主管施工员再向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班组负责人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一般工序由施工员直接向各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a.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实施方案应注意的问题,要求达到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b.有关班组的配合与支持,人员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c.有关施工机械性能、进场及运行路线要求,原材料数量要求、质量要求、进场时间等;

d.主要劳动力、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的技能要求、进场时间要求;

e.施工工艺要求,工艺标准等。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向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如下:

a.施工部位、内容和环境条件;

b.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班组应掌握的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资源的配备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d.动态监控以及检查、验收的组织、要点、部位及节点等相关要求;

e.与之衔接、交叉的施工部位、工序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f.潜在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

(3)当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①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②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③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变化。

(4)安全技术交底要具体、明确、及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5)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交底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方法和技术措施。

(6)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检查、效果评价和督促整改。

(二)班组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班组长、工区施工负责人每天应根据当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分部位、分工种向工人进行班、工区前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宜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组织。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班组、工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内设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等应督促施工班组、工区做好的交底工作。

(4)新进场工人在上岗操作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联合对其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

操作内容或作业场地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作业人员应按交底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6)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应突出以下内容:

①告知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危险特点、重大危险源及危害因素;

②针对危险点和重大风险源制订具体的预防措施;

③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④特殊工序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

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采取的自救方法、紧急避险和紧急救援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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