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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011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105名(暂定)。

二.招生专业、年级

专业

年级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

初一、高一

手风琴

初一至高一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低音提琴(含民乐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竖琴。

初一至高一

(小提琴专业只招收初一、高一考生;中提琴初三年级不招生)

管乐:

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打击乐(含民族打击乐)。

初一、初二、高一

中国乐器

演奏

二胡、板胡、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中阮、箜篌、三弦、笛子、管子、唢呐、笙

初一、至高一

(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专业只招收

初一、高一考生)

作曲与

音乐理论

作曲

初一、高一

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

高一

音乐学、指挥

高一

音乐教育

初一、高一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高一

乐器修造

提琴制作

高一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在校小学六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专业条件:

A.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

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嘴型等。

B.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

管乐及低音提琴演奏专业没有学习过该乐器,但学过其他乐器,具备学习管乐专业生理条件者,也可报考该专业(含民族管乐和低音提琴)。

C.声乐演唱专业考生:

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形象端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年龄可放宽到18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以当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为准)。

4.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原在普通中学校年级

出生日期限制

可报考我校年级

小学应届毕业生

1997.09.01以后出生

初中一年级

初一在校生

1996.09.01以后出生

初中二年级

初二在校生

1995.09.01以后出生

初中三年级

初中应届毕业生

1994.09.01以后出生

高中一年级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手续

网上报名:

报名者请登陆我校招生报名网页网址: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网上招生报名管理系统:

1.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0日——30日(网上报名时不交费用)。

2.请考生按规定日期网上报名,再按规定确认日期前来我校办理确认手续。

来校确认日期:

2011年4月09日——10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6:

30

各地考生前来我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同意该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的介绍信(应写明报考者在校年级),在校生交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

2.同底一寸证件近照二张(如进入三试参加体检时再交一张)。

3.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用确认时见校内收费公示

报名确认时材料齐全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可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考音乐理论基础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有音乐作品或音乐理论文章,报考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需要提交3-5分钟音频格式的CD光盘及分轨文件数据光盘的电子音乐作品一首,报名确认时同时上交。

*报考提琴制作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手工艺作品原件(实物原件,如美术、书法、模型、雕刻等,类型不限)

*考生报名时所上交材料概不退还,户口、出生证明、成绩单等材料学校留复印件。

*本校不接受通讯报名,不预审录音。

五.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

初试日期:

4月14日,复试及三试日期详见考试日程表,考试日期如有变动,另行公布。

六.体格检查

凡参加第三试的考生须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届时另交体检费和一张一寸照片。

七.录取

1.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思想品德审查和体格检查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2.凡参加第三试者,录取与否均在网上公布。

3.学费:

详见校内公示。

八.本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2号。

(邮编100078)

乘车路线:

1.北京火车站乘122路公共汽车至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十字路往南100米路西;

2.由北京西站南广场乘122、53路公共汽车在方庄购物中心下车往西十字路口往南100米路西。

3.由首都机场乘民航专线在方庄贵友大厦下车往西约700米。

4.地铁五号线,蒲黄榆站B出口,向东300米路口向南。

电话:

(010)87680852/(010)87680853

网址:

九.几点说明

1.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我校对学生设立奖学金,凡德、智、体全面优秀的各类学生均可享受。

3.各年级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为试读期,在试读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家庭户口所在地。

4.高中毕业生如未考入高等音乐院校,学校不包分配。

5.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6.根据全国各地考生的报考需求,我校今年在湖南省长沙市设立招生点,相邻地区的考生可就近前往报名参加专业初试,通过者可凭“复试通知书”前往北京,参加专业复试及三试。

7.其他专业考生可兼报音乐教育专业。

8.因学校校舍有限初一音乐教育专业、作曲专业、初一培训生、初二各专业插班生文化课由学校安排在校外就读。

长沙考区

报名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香樟东路178号,长沙南雅中学艺术教育中心邮编:

410129

报名时间:

1月4日—3月25日止

考试时间:

3月26、27日上午8:

40

报名电话:

0731-********、138********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附小

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

注:

文化课本可在崇文门外花市新华书店购买。

电话:

010-********

东便门课本书店购买。

电话:

010-********

 

考前辅导班:

咨询电话:

010-87684395/010-87680852

附:

招生考试内容

 

初试(专业课)

1.键盘专业:

(1)钢琴:

a.自选一首练习曲(程度相当于车尔尼op.740以上的练习曲)

注:

高一的考生规定:

初试必须演奏一首肖邦练习曲(op.10No.3/No.6;op.25No.7除外)

b.复调作品一首(选自巴赫《三部创意曲》,巴赫《平均律钢琴曲集》中的赋格部分)

(2)手风琴:

A.大、小调音阶各一首(由主考教师指定具体的调性)。

B.复调作品一首。

C.乐曲(中外作品均可)一首。

1.管弦乐器演奏专业:

A.管乐专业(包括打击乐):

未学过本乐器者,可演唱歌曲两首,或演奏其他乐器。

学过本乐器者,演奏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分连线、吐音两种演奏法(音阶、琶音、分解琶音)。

木管要求4个升降号以内(含四个升降号);铜管及打击乐要求3个升降号以内(含三个升降号),采取抽签形式。

练习曲要求技巧性一首,歌唱性一首,乐曲一首。

有相当程度的钢琴演奏水平,并有良好音乐素质的考生,可优先考虑。

B.小提琴专业:

初中考生应准备一首音阶、七个琶音和三、六、八度双音、两首练习曲(必拉一首双音练习曲)、歌唱性乐曲一首(抒情性小品)、一首技巧性乐曲、协奏曲一个乐章。

高中在初中准备内容的基础上,加换指八度及十度双音音阶。

C.中提琴专业:

初中考生应准备一条音阶,七个琶音和三、六、八度双音,一单一双两首练习曲。

一首乐曲或巴赫无伴奏组曲,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

小提琴专业考生可报考中提琴专业,初二至高一可报考中提琴插班生,考试内容相同。

D.古典吉他专业:

大、小调音阶各一首;练习曲一首;轮指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7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E.大提琴专业:

初中考生应准备三个八度音阶,琶音及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二首,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协奏曲一个乐章。

第一试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均背谱演奏。

高中考生应准备四个八度音域的音阶,琶音八种,三、六、八度双音音阶一条,详见(宋涛编《音阶练习分集》)

高中考生应在〈波泊尔高级练习曲40首〉宋涛编《练习曲分集三册》,《皮亚蒂12首随想曲》中任选二首性质不同的练习曲。

注:

(严格按照练习曲速度标记要求演奏)。

高中考生应准备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其中一首前奏曲。

另应准备乐曲一首。

(中、外乐曲均可)协奏曲一个乐章,第一试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均背谱演奏。

F.低音提琴专业:

应准备音阶一条、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二首、协奏曲一个乐章、乐曲一首,第一试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

G.竖琴专业考试曲目:

萨克斯练习曲第一册,p0200li(波佐利)练习曲;杜西克小奏鸣曲(共两乐章)或小变奏曲;亨德尔帕萨卡利亚舞曲

2.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

3.音乐学专业:

钢琴演奏:

考生须准备相当于车尔尼740后半部分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如弹奏变奏曲只能在莫扎特、贝多芬的变奏曲中选择)

钢琴考试部分加考钢琴视奏。

作曲专业、电子音乐作曲专业、电子音乐制作专业

钢琴演奏:

初中考生应准备相当于车尔尼299后半部分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者巴赫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

钢琴考试部分加考钢琴视奏。

高一钢琴考试内容与音乐学专业的钢琴考试内容相同。

钢琴考试部分加考钢琴视奏。

钢琴考试部分一律加考钢琴视奏。

A.另加考试奏

B.笔试a:

*.作曲专业:

初一

(1)钢琴小品一首(一部曲式);

(2)创作歌曲一首(无伴奏)。

高一

(1)钢琴小品一首(单三部曲式);

(2)创作歌曲一首(带伴奏)

*.理论专业:

(1)写音乐评论文章一篇;

(2)音乐常识。

*电子音乐作曲:

高一

(1)钢琴小品一首(单三部曲式);

(2)创作歌曲一首(带伴奏)

(3)电子音乐作品分析

*电子音乐制作:

高一

(1)钢琴小品一首(单三部曲式);

(2)创作歌曲一首(带伴奏)。

(3)电子音乐作品分析

笔试b:

视唱练耳:

听写音程、和弦、节奏、曲调,高中加试和弦连接。

C.视唱练耳口试:

(1)模唱、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2)视谱。

D.钢琴专业的考生(初一)可兼报作曲理论专业。

E.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制作高一考生可相互兼报。

4.音乐教育专业:

参加其他专业考试的考生可兼报音乐教育专业,凡进入专业复试者可免音乐教育系的初试考试。

A、钢琴演奏:

初一:

一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一首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

高一:

一首大型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一首练习曲(相当于车尔尼740程度)

B、面试:

初一:

歌曲学唱

高一:

歌曲学唱

其他专业考生可兼报音乐教育专业,因学校校舍有限音乐教育专业学生文化课安排在校外就读。

5.提琴制作:

1,基本技能2,基本制作、基本技巧

6.声乐演唱专业:

演唱自选中外艺术歌曲各一首,用原文演唱。

(曲目自选)

钢琴伴奏五线谱,可自带钢琴伴奏。

7.指挥:

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乐曲的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二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B.视谱指挥临时指定曲目。

钢琴:

A.练习曲一首:

车尔尼740程度以上(如具备中等以上管弦乐器或民族乐器演奏能力,程度可适当降至车尔尼299后半部分以上);

B.复调乐曲一首:

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

C.乐曲一首: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

D.视奏。

综合素质考试(面试):

A.辨音(含构唱):

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三和弦、七和弦):

B.和弦连接听辨;

C.单声部、多声部节奏测试;

D.视唱:

三个升降号内乐谱(包括变化音及转调)。

口试:

音乐综合基础知识。

复试(专业和视唱练耳)

一、专业考试内容:

1.键盘专业:

(1)钢琴:

A.自选一首练习曲(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要求自选不同作曲家的作品)

B.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选自以下作曲家海顿、莫扎特、克莱门蒂、贝多芬、舒伯特)

C.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

D.视奏乐曲一首(片段)。

(2)手风琴:

A.练习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B.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中外作品均可)。

C.试奏作品一首(由主考教师指定)。

2.管弦乐器演奏专业:

A.管乐专业(包括打击乐):

有钢琴基础的考生未学过本乐器者,增加演唱歌曲一首和其他表演内容;学过本乐器者,除演奏乐曲外,增加视奏及演唱歌曲一首或演奏其他乐器。

B.古典吉他专业:

巴赫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鲁特琴组曲中任选一组(附小可任选其中三首乐曲);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C.其他弦乐专业:

演奏所准备的全部曲目(见第一试说明)。

D.小提琴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练习曲只演奏一首双音练习曲,其他曲目同初试。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演奏乐曲二首,首先演奏初试未演奏的曲目,第二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4.作曲与音乐理论专业:

A.专业面试:

弹奏自己的作品,背唱民歌(或戏曲、说唱片段)三首。

B.钢琴:

一首中国乐曲(可加试第二乐器)。

5.电子音乐作曲专业、电子音乐制作专业加试内容:

A.专业面试:

播放本人的电子音乐作品并就此作品回答提问。

B.专业现场操作及演示。

C.背唱民歌(或戏曲,说唱片段)三首。

可加试第二乐器。

6.音乐教育专业(专业课):

初一:

面试,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高一:

a.笔试听写节奏、旋律和音程。

b.面试音乐综合素质考查。

其他专业考生可兼报音乐教育专业,因学校校舍有限音乐教育专业学生文化课安排在校外就读。

7.提琴制作专业:

(1)乐器表演能力考察:

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均可

a.三个八度的单音音阶,三度、六度、八度的双音音阶

b.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

c.协奏曲或变奏曲一个乐章

(2)面试:

了解学生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情况

8.声乐演唱专业:

演唱:

1、中国艺术歌曲一首

2、外国艺术歌曲或咏叹调一首(原文演唱),不可以重复初试曲目。

钢琴伴奏五线谱,可自带钢琴伴奏。

3、音乐综合素质考察(面试)

9.指挥专业:

钢琴及视唱练耳考试与作曲理论专业统一安排。

注:

1.合唱指挥考试内容同上,程度可适当降低,需加试声乐,自选中外歌曲各一首。

民族乐队指挥考试内容同上,程度略低,要求演奏一件民族乐器。

2.考试委员会根据各考生情况,最后决定其专业发展方向(交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乐队指挥)。

3.音乐教育专业复试视唱练耳考试相关内容由音教系另行安排,兼报其他专业学生需参加各专业统一的视唱练耳考试。

二、演奏(唱)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考试与专业复试同一天交叉进行。

(一).初中一年级:

口试:

1、听辨:

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七和弦,五音组,和声音程,三和弦、七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

2/4、3/4、4/4拍;

3、旋律记忆:

一升一降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

4、视谱:

无升降号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2/4、3/4、4/4拍。

(二).表演专业插班生(初二组):

口试:

1、听辨:

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七和弦,五音组,和声音程,三和弦、七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

2/4、3/4、4/4拍;

3、旋律记忆:

不超过两升两降以内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

4、视谱:

一升一降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2/4、3/4、4/4拍。

笔试:

1、音程、大小三和弦原转位、减三和弦原位;

2、节奏:

2/4、3/4、4/4拍,有连线、休止;

3、旋律:

一升一降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2/4、3/4、4/4拍。

(三).表演专业插班生(初三组):

口试:

1、听辨:

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七和弦,五音组,和声音程,三和弦、七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

2/4、3/4、4/4拍,带简单连线及休止;

3、旋律记忆:

不超过两升两降以内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

4、视谱:

不超过两升两降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带变化音,2/4、3/4、4/4拍。

笔试:

1、音程、三和弦原转位、七和弦原位;

2、节奏:

2/4、3/4、4/4拍,有连线、休止;

3、旋律:

不超过两升两降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2/4、3/4、4/4拍。

(四).表演专业插班生(高中组):

口试:

视谱:

不超过三升三降大小调及民族调式,2/4、3/4、4/4拍

笔试:

1、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原转位;

2、节奏:

2/4、3/4、4/4拍,有连线、休止;

3、旋律:

不超过三升三降大小调及民族调式(带变化音),2/4、3/4、4/4拍;

4、和弦连接:

一个升降号大小调的正、副三和弦及属七和弦的连接。

声乐、提琴制作专业:

按初一年级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五).作曲专业(初中组)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口试:

1、听辨:

五音组、自然音程、三和弦、七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

2/4、3/4、4/4拍;

3、旋律记忆:

两升两降以内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

4、视谱:

不超过二升二降大小调及民族调式,带变化音,2/4、3/4、4/4拍。

笔试:

1、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原转位;

2、节奏:

2/4、3/4、4/4拍;

3、旋律:

不超过两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

(六).作曲、理论、指挥、电子音乐作曲及制作专业(高中组)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口试:

1、听辨:

五音组、自然音程、三和弦、七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

2/4、3/4、4/4拍,中间可加连线与休止;

3、旋律记忆:

不超过三升三降以内的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带有变化音;

4、视谱:

不超过三个升降号,带变化音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

笔试:

1、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原转位,密集、开放排列;

2、节奏:

2/4、3/4、4/4拍,有连线、休止;

3、旋律:

带变化音,三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

4、和弦连接:

不超过三个升降号大小调的和弦连接(密集排列);

5、二声部听写:

不超过二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

 

第三试:

(文化课、体检)

一、附中文化课考试内容:

以国家教委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范围,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本为依据,着重了解考生文化程度和基础知识。

具体包括:

初中一年级:

考语文、数学、英语。

初中二年级:

考语文、数学、英语。

初中三年级:

考语文、数学、英语。

高中一年级:

考语文、数学、英语。

*.音乐学专业高一年级、语文、英语考试成绩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根据北京市招办要求,初三考高一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统一中考,我校参考中考成绩。

二、报考各年级各科考试课本见下表:

年级

科目

课本

出版社

版本

考试内容

语文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语文》六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6年6月

第1版

全册

数学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数学》六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2版

全册

英语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英语》(新版)(供三年级起始用)

六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4年6月

第1版

全册

语文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语文》七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1版

全册

数学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数学》七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7年3月

第3版

全册

英语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英语》(新目标)七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6年6月

第4版

全册

语文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语文》八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1版

全册

数学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数学》八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8年3月

第2版

全册

英语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英语》(新目标)八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7年3月

第4版

全册

语文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语文》九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1版

全册

数学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数学》九年级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2版

全册

英语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英语》(新目标)九年级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7年6月

第3版

1—8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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