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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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

 

在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

 

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

 

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

 

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

 

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发文正式实施,但仍可见此次降税影响深远。

 

此次税率下调对建筑行业的减税效果到底如何?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税率下调

 

对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的影响及应对。

 

税率下调对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的销项税、进项税及附加税费均会产生

 

影响。

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由10%下调至9%,而其从一般纳税

 

人采购材料、设备等货物的采购成本进项税税率由16%下调至13%,因此,

 

建筑企业成本结构不同,对应税率下调带来的影响也会不同。

下文将在测算税

 

率下调对建筑企业收入、成本、利润、税负等各项财务指标影响的基础上,分

 

析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的影响,同时提出应对建议。

 

一税负及利润等指标的测算

 

税率下调对建筑企业收入、成本同时产生影响,且不同的成本结构受到的

 

影响程度也不同。

为此,我们建立增值税影响测算模型对建筑企业的主要财务

 

指标及实际税负进行测算分析。

 

(一)假设条件

 

综合考虑建筑行业平均成本水平、成本结构及利润水平等相关因素的前提

 

下,我们作出如下假设:

 

1.一般计税项目毛利率假设(含税)10%

 

2.附加税费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2%

 

3.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4.成本结构如下表:

 

注:

上表成本结构中适用10%税率和16%税率且可取得进项税扣税凭证的成

 

本费用将会受到此次税改的影响,因此上述成本项目仅用不同适用税率的成本

 

费用代码加以区分,无需按实际成本构成(如原材料、人工等项目)进行列示。

 

(二)不同情形下税负及利润的分析

 

1.四种情形

 

增值税是价外税,根据合同约定,税率下调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如果

 

保持含税价格不变,现金流不变,不含税价格会发生变化,对应的收入或成本

 

就会发生变化,附加税费会发生变化;而如果保持不含税价格不变,对应的收

 

入或成本不会发生变化,但含税价格会发生变化,现金流会发生变化,附加税

 

费会发生变化。

 

建筑行业处于产业链中游,本次税率下调,业主和供应商保持含税价还是

 

不含税价不变,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不同,因此从业主和供应商两个方面考虑,

 

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情形一、业主、供应商含税价不变:

即业主、供应商均不调价,仍按原合

 

同价不变。

 

情形二、业主含税价不变,供应商不含税价不变:

即业主不调价,按原合

 

同价格不变;供应商调价,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但由于税率下调,含税价下

 

调。

 

情形三、业主不含税价不变,供应商含税价不变:

即业主调价,不含税价

 

格保持不变,税率下调,含税价下调。

供应商方不调价,仍按原含税价不变。

 

情形四、业主、供应商不含税价不变:

即业主、供应商方均调价,含税价

 

下调。

 

上述所说不调价是保持原合同含税价格不作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不含税

 

价会因税率下调而产生变化,进而影响收入和成本;调价是在保持不含税价不

 

变的情况下调整原合同的含税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收入或成本不变,调价主

 

要影响现金流。

 

2.税负及利润测算分析

(1)数据测算

 

以100万收入为例,根据上述假设毛利和成本结构,测算税率下调在上述

 

四种情况下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情形一、业主、供应商含税价不变

 

这种情况,进项税额的下降大于销项税额的下降,因此应交增值税及附加

 

税费上升,不含税收入的增加小于不含税成本的增加,项目毛利润下降,同时

 

附加税费增加,因此项目税前利润下降。

 

情形二、业主含税价不变,供应商不含税价不变

 

这种情况,进项税额的下降大于销项税额的下降,因此应交增值税及附加

 

税费上升,不含税收入上升、不含税成本保持不变,因此毛利润上升,这种情

 

况毛利润和税前利润上升的较高,利益最大化。

 

情形三、业主不含税价不变,供应商含税价不变

 

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的下降大于销项税额的下降,因此应交增值税及附

 

加税费也会上升。

不含税收入不变,不含税成本上升,因此项目毛利润下降。

 

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完全没有获得税率下降的好处,会导致盈利水平下降。

 

情形四、业主、供应商不含税价不变

 

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的下降大于销项税额的下降,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均上升。

不含税收入及成本均保持不变,因此不含税毛利润也保持不变,因

 

附加税费略有上升,因此项目税前利润略有下降。

 

(2)对比分析

 

上述四种情形对收入、成本、税金及利润的影响对比如下:

 

1)税金变动分析

 

税率下调,造成销项税及进项税均有所下降,且进项税下降幅度高于销项

 

税,因此上述四种情况下,应交增值税均有所上升;而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

 

附加税费一并上升。

其中第三种情形下,增值税税负水平最低。

 

2)利润变动分析

 

税率下调,业主、供应商不含税价均不变,含税价格均调价的情况下,因

 

不含税收入、成本均保持不变,则项目毛利润保持不变,即第四种情形。

而第

 

二种情形,不含税收入增加,同时不含税成本不变,项目毛利润将有所上升,

 

上升幅度最高可达9.73%。

但第三种情形,不含税收入不变,同时不含税成本

 

增加,导致项目毛利润下降,下降幅度约为11.81%。

第一种情况不含税收入

 

增加,同时不含税成本也增加,且增加幅度大于不含税收入,导致毛利润下降,

 

下降幅度为2.07%。

 

(二)不同成本结构税负及利润分析

 

1.成本结构

 

由于此次税率下调涉及行业的调整幅度不一致,因此导致建筑行业收入及

 

不同成本费用对应税率出现不同比例变动,在不同成本结构下,税率调整对税

 

负及利润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以下分析不同成本结构下,税负及利润的影响。

 

假设除成本费用D和E外,其他成本费用占比保持不变:

 

注:

成本结构二为上述不同情形分析时假设的成本结构比例。

 

2.税负及利润测算分析

 

三种成本结构对收入、成本、税金及利润的影响对比如下

 

(1)税金变动分析

 

税率下调造成销项税及进项税均有所下降,但成本结构不同导致销项税和

 

进项税的下降幅度不同,销项税下降幅度低于进项税,因此上述四种情况下,

 

应交增值税均有所增加,以应交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附加税费一并上升,且随

 

着高税率成本占比上升,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均相应上升,税负不断提高。

 

(2)利润变动分析

 

毛利润减少的第一、三种情形下,随着高税率成本占比上升,毛利率的下

 

降幅度升高,且由于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的提高,加大了税前利润的下降幅度。

 

毛利润增加的第二种情形下,附加税费的提高,减小了税前利润的增长幅度。

 

3.结论建议

 

综上分析,虽然建筑业增值税适用税率下调,销项税有所减少,但同时成

 

本费用对应的进项税也同步减少,且从行业一般成本结构来看,销项税减少的

 

幅度普遍低于进项税减少的幅度,导致应交增值税有所增加。

因此,税率下调

 

对建筑企业而言并未实质降低增值税税负。

 

影响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建筑工程项目类型众多,成本结构差异较大,高税率成本占比高

 

的建筑项目税负上升情况明显,导致毛利和税前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另一方面,由于建筑行业处于产业链中游,行业竞争激烈、整体议价能力

 

较弱且普遍采用成本加成定价,增值税率下调后,业主调低合同价格的情况下,

 

建筑业整体利润增长空间将被极大程度的压缩,建筑业很难从此次税制改革中

 

获利。

 

对此,建筑企业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积极应对税率下调带来的影响,结

 

合项目的成本构成及进项税取得情况,做好与业主和供应商的沟通,尽量降低

 

税制改革的影响,争取享受政策红利。

 

二应对操作建议

 

在税率下调税务正式文件发布后,建筑企业应从业主和供应商(含分包商)

 

两个层面进行管理应对。

 

(一)业主方面的应对

 

1.发票的开具

 

与业主结算开具发票的时点应按纳税义务时间进行划分。

凡纳税义务时间

 

在税率下调之前的,应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反之,则应按新税率开具发票。

 

税率下调之前已经发生并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这部分建议尽量在税

 

率下调前与业主沟通按原税率及时开具发票,否则存在补税及加收滞纳金的风

 

险。

 

目前由于业主无法及时结算、推迟付款或其他原因,建筑企业存在未按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纳税的情况,建议建筑企业进行以下处理:

 

(1)梳理已收款未开票(预收款除外)金额,此部分应联系业主,争取在税率下调前按原税率全额开票。

 

(2)梳理已结算并到付款时点(即已到纳税义务时间)金额,此部分应积极与业主沟通,争取在税率变动前,解决延迟纳税金额。

 

2.业主沟通要点

 

税率下调之后达到纳税义务时间的,按新税率开具发票。

针对合同价格应

 

与业主进行沟通:

 

(1)尽量与业主协商不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也就是保持含税价格不变。

 

(2)如果业主要求按不含税价格和新税率对合同价格直接进行调整。

则与业主沟通时,应强调成本构成中部分项目不能抵扣,或适用未调整税率,且不能保证涉及调整税率的供应商全部可以调价,这样会造成成本上升,项目的利润下降。

因此请业主考虑相关实际情况,通过计算协商部分下调合同价格。

 

3.已经中标待签合同项目

 

处于正准备签定并且尚未签定合同的(或者尚未开工可改签合同的)项目,

 

应注意合同条款中不含税价款和适用税率的约定。

 

(二)供应商(含分包商)的应对

 

1.发票的取得

 

取票原则上应按纳税义务时间进行划分,凡纳税义务时间在税率下调之前

 

的,均应按原税率取得发票;反之,则应按新税率取得发票。

 

如果未按纳税义务时间开票发票,造成适用税率错误,严格上讲,此类发

 

票属于不合规发票。

取票方将面临不得抵扣、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而开票方

 

将面临少缴税款,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

 

2.供应商沟通要点

 

税率下调后,供应商按不含税价格不变进行调价,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是在

 

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进项税同时减少现金流;而如果不进行调价,建筑企

 

业支付总价不变,但是税率下降了,则会减少进项税同时增加对应成本。

因此,

 

税率调整后,建筑企业应积极要求供应商进行调价。

 

针对提供专用发票(原税率)的供应商,建筑企业应在协商调价时,根据

 

合同约定条款不同采取不同的谈判策略,具体如下:

 

一是如合同条款已按价税分离约定,明确注明不含税价格及对应税率、税

 

款。

则此类合同可直接与供应商协商调价,即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变动税款

 

下降,按变动后的金额执行。

 

二是如合同条款仅约定总价,未进行价税分离,直接注明含税总价。

则此

 

类合同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只能从业主调价的影响及供应商税负降低的角

 

度,要求供应商按不含税价格与新税率或适当进行价格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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