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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大教19号签发人许总

仰大教〔2015〕19号签发人:

许总

仰恩大学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

学分积累与转换试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及有关素质拓展、能力提升等方面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参加第一课堂外的有关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院(系、部)审核、教务部认定,都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或素质能力学分。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

⒈竞赛获奖:

在各类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范围依据《仰恩大学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各类大学生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

2.科研活动:

主持或参与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教师主持的各类科研、教研、教改项目,参与学术科研活动的其他情形。

3.科研成果:

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正式出版著作,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图片等。

4.发明创造:

获得发明专利、项目开发、成果推广等。

5.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

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与认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证书、从业或执业资格证书。

6.创业活动:

自主创业,注册创办公司。

7.实践活动:

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实践活动等。

8.水平测试: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相关行业部门组织的各种行业水平测试。

9.其他项目:

经认定的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学生能力提升的项目和活动。

如跨境电商培训、四六级强化培训、创业培训、公务员培训、普通话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国际礼仪培训等。

(三)学分认定的条件

1.各类学科竞赛及文体竞赛,必须是由正规单位举办,以获奖证书为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验收通过为准;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由学校专家组审核确定。

3.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4.学校与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或其他实践活动,须达到一定的工作日。

5.其它各类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

1.申报:

每学期开学第4周之前,由学生本人填写《仰恩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指导老师的,请指导老师先签署意见),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审核:

由学生所在院(系)组织审核、公示,无误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部确认。

3.记载:

经确认的申请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学分积累与转换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不同类别、不同项目、不同批次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可以累计和转换。

(一)学分转换为学时

学生获得足够的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可以转换为学校规定的相应课程的学时。

学分达到规定标准,学生本人同意,可以顶替学校划定的可转换课程或实践环节中的部分或全部学时。

(二)可转换的课程或教学环节

1.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或选修课。

2.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的相关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3.通识选修课程。

4.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认可的其他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仰恩大学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核定标准

 

仰恩大学

2015年9月20日

 

仰恩大学教务部2015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仰恩大学创新创业及素质能力学分核定标准

一、竞赛获奖

在各类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范围依据《仰恩大学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各类大学生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

1.学科与技能竞赛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划分方式,将学科和技能竞赛分为三类:

A类赛事:

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B类赛事:

A类项目省级选拔赛、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福建省级政府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和技能竞赛,以及教育厅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C类赛事:

A、B类赛事以外的其他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获奖等级

学分

A类赛事

B类赛事

C类赛事

第一名、一等奖、金奖

6

4

3

第二名、二等奖、银奖

5

3

2

第三名、三等奖、铜奖

4

2

1

备注:

国外境外机构举办的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以及本办法未列入的国内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需经学校认定。

2.文体竞赛

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各类文体赛事,学分认定参照以下方案认定执行。

级别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国家级正式各类文体竞赛

第一名、一等奖

6

1.相关竞赛及活动必须是由正规单位举办

2.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3.集体获奖,团体赛成员奖励学分一致;个人或部分参赛,前三名按照获奖名次来给予学分。

4.上述各类竞赛,非政府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均不认作“国家级”或“省级”。

但可以根据参与面原则上按下一级别予以认定学分,特殊情况另行审定。

第二名、二等奖

5

第三名、三等奖

4

省部级

省级正式各类文体竞赛

第一名、一等奖

4

第二名、二等奖

3

第三名、三等奖

2

市级

市级正式各类文体竞赛

第一名、一等奖

2

第二名、二等奖

1

第三名、三等奖

0.5

校级

校运会竞赛项目或校级艺术比赛项目(暂设个人项目)

第一名

2

破校记录

1

不破记录

第二名

0.5

第三名

0.25

备注:

获得文体竞赛项目金奖原则上等同第一名或一等奖,银奖等同第二名或二等奖,铜奖等同第三名或三等奖,如有特殊情况由我校文艺部确认相关级别。

二、科研活动

主持或参与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教师主持的各类科研、教研、教改项目和参加学术讲座、书写读书报告等。

序号

项目

条件

标准

学分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结项验收通过

国家级

4

省级

3

校级

2

2

参与教师主持的各类科研项目

结项验收通过

国家级

4

省级

3

市级(校级)

2

3

参与教师主持的各类教研项目

结项验收通过

国家级

4

省级

3

市级(校级)

2

4

参与教师主持的各类教改项目

结项验收通过

国家级

4

省级

3

市级(校级)

2

5

完成企、事业服务项目

企业、事业与院系审定

按经费多少而定

2-4

6

提交设计类作品参加展览

院系审定

1

7

参与学术讲座活动或书写读书学术报告(由院系认定)

院系审定

每8场次

1

8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

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专家组审核

参照以上各标准

备注:

1.考虑到参与教师主持的各类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不好细分,且项目周期长,允许根据完成情况分两次给分,立项、按期完成时各50%的学分。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主要负责人与组员1:

0.5的比例来给予学分。

3.完成企、事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2学分,项目费用超过5万(含5万)以上的4学分。

三、科研成果

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正式出版著作,各类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图片等。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篇

1

SCI、SSCI、EI或ISTP收录

10

2

中文核心期刊

6

3

正式出版著作(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

6

4

正式出版著作(10万字以下)

3

5

正式刊物发表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2

6

非正式出版的优秀刊物(含学术问题研究)

1

7

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图片

2

8

在普通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图片

1

9

校内或校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图片

0.5

备注:

如多人参加,第一名获得分值的一半,其余的参与者平均获得剩余分值。

四、发明创造

获得发明专利、项目开发、成果推广等,按以下标准认定。

序号

项目

标准

学分

备注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4

2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6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3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6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般成员

3

4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2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1

 

五、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

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与认定的各类职业资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证书、从业或执业资格证书,按照以下方式予以认定:

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相应级别的学分认定标准,以国家职业资格网公布为依据。

网址如下:

http:

//www.zgks.org/newsview11.aspx?

id=681

鉴定级别

标准

学分

备注

高级师级(相当于国家一级)

合格

6

1.国家统一认定的项目,以国家职业资格网为依据http:

//www.zgks.org/newsview11.aspx?

id=681

2.获得同一类别的资格证书或鉴定证书取高值

师级(相当于国家二级)

合格

4

助理师级(相当于国家三级)

合格

3

高级员级(相当于国家四级)

合格

2

员级(相当于国家五级)

合格

1

2.获得其他行业认定或鉴定的从业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由院系审定并参考国家资格证认定办法执行,报教务部备案。

如:

会计从业资格证、教师证、司法考试等等,认定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个学分。

六、创业活动

项目

学分

备注

创办企业并获得营业执照(兼职)

11

适用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若有其他合作者(不多于3人),则每人3分。

长期创业的(专职一年)

22

适用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长期创业的(专职二年)

44

适用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长期创业的(专职三年)

66

适用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长期创业的(专职四年)

88

适用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七、实践活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备注

1

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2天,专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除外)不少于20天。

4

校级先进个人

3

院级先进个人

2

按时上交材料达到立项条件的团队队员

2

其他形式的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

1

由院系组织认定,每3周1个学分,最多不超过3个学分

八、水平测试

序号

证书名称

考试成绩

学分

1

托福考试(TOEFL)(满分120)

80分以上90分以下

3

90分以上105以下

3.5

105分(含105分)以上

4

2

雅思考试(IELTS)(满分9)

6.0分以上6.5分以下

3

6.5以上7.0分以下

3.5

7.0分(含7.0分)以上

4

3

GRE考试

310分以上330分以下

3

330分(含330分)以上

4

4

商务英语初级

优秀

2

通过

1

5

商务英语中级

优秀

3

通过

2

6

商务英语高级

优秀

4

通过

3

7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水平考试

425分以上(含425分)567分以下

2

567分以上

3

8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

425分(含425分)以上567分以下

3

567分以上

4

9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优秀

3

良好

2

合格

1

10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优秀

5

良好

4

合格

3

11

福建省非计算机专业一级考试

优秀

0.5

合格

0.25

12

福建省非计算机专业二级考试

优秀

2

合格

1

13

福建省非计算机专业三级考试

优秀

4

合格

3

14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一级考试

优秀

0.5

良好

0.3

合格

0.25

15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二级考试

优秀

2

良好

1.5

合格

1

16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三级考试

优秀

3

良好

2.5

合格

2

17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四级考试

优秀

4

良好

3.5

18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

2

二级

1

备注:

未列事项,各院系可以提前报备认定。

九、其他项目

经院系认定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学生能力提升的项目(如跨境电商培训、英语四六级强化培训、创业培训、公务员培训、普通话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国际礼仪培训等等)或尚需补充的项目,其认定办法为学生本人申请,院系审核,报教务部备案,每个合格项目原则上可以获得1到2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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