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050155 上传时间:2022-11-27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66.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docx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九里山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部分人员定位系统

第一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职责

第一节相关负责人管理职责

第二节相关单位管理职责

第三节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节人员定位系统值班、操作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节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第三节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第四节人员定位系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节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安装与调试

第二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五章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第六章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巡检和检修制度

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巡检

第二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

第七章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八章人员定位系统故障处理制度

第九章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第十章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第十一章人员定位系统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人员定位系统

第一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职责

第一节相关负责人管理职责

一、矿长:

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值班矿长:

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监测日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总工程师:

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机电矿长:

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系统负责人:

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观察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第二节相关单位管理职责

一、调度室

1、是人员定位系统的主管部门。

2、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系统基站的安装、调整及撤除工作。

4、负责系统中心站维护。

5、负责人员定位识别卡维修工作,保证定位卡完好率100%。

6、负责补充人员定位系统监测设备及所需的配件。

7、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8、负责系统数据的网络发布工作。

9、负责人员定位卡的管理工作,建立定位人员的信息档案管理,确保实时性和准确性。

10、根据劳资科出具的人员调动证明,负责人员定位卡的发放、调整工作,并负责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11、负责每班核对各单位在册入井人员信息。

二、劳资科

1、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监督。

2、利用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员工的入井考勤。

3、各单位人员变动及调整时,必须将人员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室、矿灯超市,以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三、后勤科

1、负责矿副总以上领导的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工作。

2、负责外来领导下井定位卡的发放工作,建立《外来下井人员定位卡发放记录》台账,将人员定位卡号与人员的姓名对应进行记录。

四、其它单位及个人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的监测设备负有监护、保养的责任。

2、负责提供准确的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调度室进行信息变更。

3、负责管辖范围内或工作场所内监测设备的电源管理,必须保障监测设备的正常供电。

4、每个携卡人员负责保护好自己的人员定位识别卡。

第三节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组织机构

1、矿生产调度室是人员定位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矿长、总工、机电矿长分管下,主管全矿的人员定位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图:

 

二、人员定位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机电矿长

组员:

基层单位队长及各机关科室科长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调度室技术主管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节人员定位系统值班、操作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

一、组织管理

人员定位系统由我矿调度室信息化班具体负责维护,调度室技术主管具体负责信息化班工作,为确保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配备不得少于9人,其中:

网络管理人员1人、值班人员4人和操作维护人员4人。

要求值班人员、操作和维护人员应年满18岁,值班人员必须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水平,操作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矿井维修电工证,并具备中专或同等以上学历。

二、培训

由调度室培训主管负责培训人员定位系统各项知识。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煤矿生产概况;

2.安全管理知识;

3.计算机技术;

4.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简介;

5.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

6.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7.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三、培训时间及要求

培训要求每年进行一次,采取业务学习为主,培训学时不少于28个学时。

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和规定。

二、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必须服从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并保质保量的及时完成。

三、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及系统主要负责人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负责对上级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五、负责对地面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巡检和检修。

六、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七、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八、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九、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第二节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一、值班员应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系统运行情况。

二、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况,并如实填写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管理日志。

三、严格按AQ1048-2007标准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时监测图中定义各监测分站位置等。

四、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出现异常记录或异常现象时,判断原因并立即解决,如解决不了立即通知系统维修人员,并汇报系统负责人。

五、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大面积通信中断时应及时向系统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汇报。

六、负责对系统服务器(主、备机)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七、负责对系统服务器(主、备机)进行的病毒查杀。

八、负责对系统数据库进行每旬一次异地备份。

九、认真填写人员定位系统监测日报表,并报于负责人和值班矿领导审阅签字。

十、负责打扫机房卫生,并保持机房清洁。

第三节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按《煤矿规程规定》和AQ1048-2007标准对人员定位设备进行下井前的调试。

二、人员定位设备下井使用前必须登记,说明使用地点、安装日期,并建立台账。

负责对地面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巡检和检修。

三、负责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巡检和检修及故障维修。

四、负责对人员定位识别卡进行维修。

五、设备零部件做到妥善保管并建立档案。

六、正确使用和保养好各种仪器仪表,合理使用元器件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

七、仪器应定期标校,确保仪器完好、准确。

八、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第四节人员定位系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技术要求及技术措施。

二、协助系统负责人搞好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

三、按矿下发的每月生产计划,及时调整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

四、对正常使用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设备及缆线定期巡检,检查内容包括:

井下监测分站安装位置及运行是否正常,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轨迹是否正确、井下设备表面及线缆卫生情况等。

五、每月检查一次系统服务器(主、备机)及数据库运行是否正常。

六、每月对主备机进行一次切换试验,保证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分钟。

七、对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能准确判断故障原因,并安排及时处理。

八、每月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井下绘制和修改,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调整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时监测图和监测设备安装位置。

十、提前做好设备、材料计划,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十一、整理好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各种资料。

十二、不断学习,提高技术水平,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提供数据正确。

十三、定期组织系统维护人员技术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

第五节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管理以及系统维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按矿下发的每月生产计划,做好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改造工作。

三、提前做好设备、配件的计划以及招投标工作。

四、做好系统的布局设计、构建、技术指导以及特大型故障的排除工作。

五、对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准确判断原因后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六、做好系统的优化,革新工作。

七、提高系统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安装与调试

一、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中心站

1、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矿调度室,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

2、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3、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4、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5、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6、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三、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安设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四、巷道分支处应安设接收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五、下井应携带定位卡,定位卡严禁擅自拆开。

六、工作不正常的定位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七、人员出入井口处应安设检测定位卡工作是否正常的装置。

八、人员出入井口处须安设显示设备,显示携卡人员信息等。

九、监测分站、读卡器等设备应安设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第二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定位卡,严禁携带多个识别卡,实行一人一卡制。

一经发现,将取消带卡人和被带卡人当天下井津贴,并各给予500元/次罚款;未携带定位卡下井者,对区队值班人员及本人各罚款500元。

二、携带定位卡入井人员通过出入井口处时通过人员定位卡显示大屏检查所带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立即与矿灯房联系,更换电池,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及时与调度室联系。

三、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是否携带定位卡进行检查。

四、各单位因人员调整或变动等原因需修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人员信息时,劳资科修改人员信息并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及时更改信息,保证携卡人信息正确。

五、当停电后,人员定位电源备用电池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若不能应及时更换。

六、人员定位设备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因施工需要移动、搬迁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告知调度室。

第四章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人员定位系统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监测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每旬对数据库进行异地备份,备份的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系统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五、人员定位系统各种记录本在填写完毕后必须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每次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六、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七、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人员定位负责人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第五章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7:

30、15:

30、23:

30分三班进行现场交接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不得运行与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互联网、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四、值班期间,要时刻关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若系统显示有异常,应及时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立即汇报系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五、值班员每班对系统服务器(主、备机)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室布置的其它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月应对系统数据库进行一次备份,并且有义务协助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库的异地备份。

七、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人员定位系统监测日报表,并报于值班矿领导审阅签字。

八、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九、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十、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十一、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机房、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6、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7、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十二、交接班前,值班人员应把机房打扫干净,应保持机房整洁。

十三、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系统运行状况及班中出现的问题交代清楚方可离开。

第六章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巡检和检修制度

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巡检

一、地面中心站(机房)由每天的监控值班人员进行每班不少于1次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每季度对人员定位井下各个设备巡检完毕,不得漏检、假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巡检时要严格按照巡检内容及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1、检查电源、监测分站各种指示灯是否正常。

2、每月巡检时注意查看井下沿途电缆吊挂是否整齐、是否有损伤、监测分站及电源运行是否正常及卫生情况和设备所挂标志牌是否正确。

3、对所有人员定位设备接线进行检查,看连线是否有松动和脱线。

4、检查人员定位设备及电缆是否符合防爆标准。

5、对发现的所有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若处理不了要及时更换。

6、必须对每次的巡检内容做好记录。

第二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每月进行一次检修,主要分为地面和井下两部分

一、地面部分

1、对地面机房服务器的主、备机进行切换,保证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min。

2、对进入机房或入井口的电缆的避雷装置进行维护保养。

二、井下部分

1、每月检修时对人员定位电源的防爆面进行维护和监测分站进行完好检查,每季度对人员定位井下各个设备检查完毕。

2、每季度须对井下的人员定位电源的备用电池进行测试,保证当停电后,人员定位电源备用电池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若不能应及时更换,每季度对人员定位井下各个电源检查完毕。

三、井下设备使用完毕、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一定要做好升井检修工作:

1、检修调试设备之前,清理好检修室,准备好各种工具和必备的图纸。

2、按防爆要求检查电气设备防爆情况。

3、对需要检修的设备,先询问运行状况,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检修时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4、故障排除后,必须经测试合格,通电试验30分钟以上,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整理维修室,不得遗漏工具、设备等零配件。

6、将检修好的设备入库并填写好设备台账。

四、每年机房的接地电阻进行4次摇测。

五、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本。

六、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监测分站安装、电源等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七、有备用的设备必须对备用的设备及时进行检修,保证备用设备达到完好标准,起到备用作用。

第七章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设备(含井下)要在明显位置挂贴出该设备的名称、型号、运行状态、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二、人员定位监测分站要指定负责单位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负责单位负责赔偿。

三、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要经常对人员定位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人员定位监控员应做好人员定位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五、人员定位中心站(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识别子站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设备不在线等异常情况,要如实填写系统日常管理日志,若造成影响应及时向系统技术人员、系统负责人和值班领导汇报。

七、人员定位技术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人员定位系统图和示意图。

八、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负责将人员定位监控日报表,报值班矿领导签字,并做好《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管理日志》记录。

第八章人员定位系统故障处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在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报告处理,制定以下报告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人员定位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值班员发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系统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员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三、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维修。

四、当监控值班人员发现系统出现主机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主通信系统中断、信号无法接收等故障时,在5分钟内自动起动备用主机,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要立即向系统技术人员、系统负责人汇报,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五、当监控值班人员如发现井下某监测分站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六、监控值班人员要如实填写故障登记表,详细说明故障类型、地点、现象和处理方法,以及故障起始时间、结束时间、时续时间、处理效果和预防措施。

七、如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出现重大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在掌握详细情况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八、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本身出现的重大故障属本矿不能处理的,调度室在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的同时,信息中心应立即和系统设备厂家联系,由厂家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矿处理,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九、在系统出现故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期间,信息中心要向矿长汇报故障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第九章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监测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定位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监测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系统技术人员和系统负责人汇报,由信息中心组织人员对异常监测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单位值班人员,让其通知持卡人升井检查故障原因。

3、识别卡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对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系统负责人,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故障登记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24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向厂家寻求技术帮助,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同时及时上报矿调度室。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系统负责人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

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五、无论哪个部门或个人在从事某项工作时,若存在可能会应影响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经允许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鉴定机构

由调度室、机电科、供应科、财务科、企管科、纪检监察室组成,负责对待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

二、报废条件

1、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3)失爆不能修复的;

4)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2、识别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三、报废程序

1、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或识别卡经鉴定机构鉴定,需填写报废申请单,并上报至焦煤集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