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创建青年文明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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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建青年文明号细则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
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青年文明号”运行机制,量化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确保青年文明号先进性和示范性,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正确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以青年为主的青年集体(班、组、队)。
第二章具体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公司团委是本细则的主管部门,负责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推荐及检查与考核工作。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条件与标准。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负责的岗位和工程。
2.思想作风好。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青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具有勇于开拓、爱岗敬业、艰苦奋斗、自觉奉献的精神。
3.技术业务精。
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青年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在公司团委开展的活动中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青年岗位能手”。
4.工作业绩突出。
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一流业绩。
5.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认真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努力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有所突破,成果显著。
6.创建活动扎实,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完善,活动规范,记录、档案完备,计划合理,措施有力;创建集体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够密切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
7.工作成效显著,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1.青年集体(班、组、队)中的团员青年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形成特有的团队精神,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2.青年集体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根据创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
3.青年集体应在安全文明生产中达到公司考核标准要求。
4.“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精,能够有效地带领集体成员岗位成才。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在公司团委,负责整体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基层团支部也要相应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指导的力度。
第七条申报和评选。
(一)公司各基层团支部每年年初上报创建工作计划。
(二)新推荐的各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报公司团委,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三)新申报集体自申报之日起需将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监督电话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布,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章考核和奖励
第八条团委负责对各级青年文明号及创建青年文明号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
(一)“青年文明号”铜牌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二)建立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规范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对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于检查、考核中发现创建活动不合格的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第九条团委负责对各级“青年文明号”及创建“青年文明号”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青年文明号”集体在评选其他先进荣誉时应予优先考虑。
(三)“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青年积极分子,在入党、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团员同时享有团内其它荣誉的优先评选资格。
第十条检查与考核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依据本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创建活动应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记录本》认真记录。
附件:
创建青年文明号细则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