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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

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

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

因为《制度》规定: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

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

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

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

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停工损失的界定及会计处理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

  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

  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

  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

  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

  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

  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

  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

二者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

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

  停工损失,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前述对“损失”的理解,企业停工并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可预见的活动,是为了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其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与未来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有关,因而不能界定为停工损失。

而因为停电、停水、待料、机械故障、不可抗力造成机器大修等停工,属于非正常停工,其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均是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因而属于损失。

因此,就制造业企业而言,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停工损失的计量。

  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

对这部分停工损失的计量,其标准与方法和费用的计量是类似的。

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停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到的各项支出。

如因停电、停水或机械故障导致当无法在规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担经济赔偿等。

国内外目前在会计上所确认的停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其原因之一是对间接停工损失的计量非常困难,仍有待在会计实践中进一步研究。

第三,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第六号概念公告中将费用定义为:

“费用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它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

”我国现行制度认为,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计人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和计人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费用是在企业日常的活动中所产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

因而将停工损失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均不妥。

  基于“停工损失”的理解并结合“费用”的内涵,笔者认为,对于停工比较多的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应单设“停工损失”账户对停工损失进行核算。

考虑到非正常停工有客观原因和管理原因(如停水可能是自来水公司的原因、自然灾害原因,也可能是企业不能及时交费的原因、内部爆管的原因),可在其下设置“非管理停工损失”和“管理停工损失”两个二级科目,再根据具体原因如停水、停电等设置三级明细账。

以满足绩效考核等管理需要,期末将“停工损失”转入损益,结转后本科无“期末余额”。

对于偶尔有停工的企业,可以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进行核算。

这样做,既能反映“停工损失”的真实内涵,又能满足管理的需要;既可以确保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又可避免利用“停工损失”人为调节利润;既明了又简单。

“非常损失”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会计概念,一般从发生频率、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金额大小或影响程度等方面去考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使用说明: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本案例中的安全事故,如果是偶发性的,实务中多数作为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中的停工损失主要是用于核算常规的季节性停工期间的相关支出。

 

(1)由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因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2)对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而下个月准备连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本月可以不予结转,留到下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A、上月和本月累计仍然不满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基本生产─××产品”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B、上月和本月累计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3)应由当月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应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停工损失”项目。

我认为主要看停工性质,如停工是工艺必需的,那么该部分停工损失应该单独归集,并最终分摊到产品成本上。

如是由于非常原因导致的损失,应该作为非常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是停工损失?

建议计入费用处理,不要在制造费用中挂帐。

因为这些停工损失并不是使以后生产的产品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不会增加相关存货的经济利益流入。

以前确实有将停工损失在制造费用中挂帐,计入以后生产的产品成本的做法,但是自从存货准则实施后,观念应该已经发生变化了。

 造成停工损失的原因有多种:

如电力中断,原材料不足,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发生自然灾害等等都可能引起停工。

1)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可设置停工损失科目;不单独核算的,可在制造费用中归集。

2)对于可以取得赔偿的停工损失,可计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由自然灾害引起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停工损失,如季节性停产和固定资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

 参照财会[2002]18号文的规定,固定资产闲置期间计提的折旧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处理。

其他费用如人工成本等,不属于以后期间的存货达到可销售的状态和场所所必须的必要、合理的支出,也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如果已经打算处置该车间相关的固定资产,在新准则下要考虑是否符合终止经营(待处置固定资产)的定义(见4号、30号准则的应用指南)。

如果符合的,应当停止计提折旧,以原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两者孰低列示,并按照30号准则应用指南关于终止经营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

 如果每年均会发生季节性停工,则对于企业而言属于经常性的支出,只是无助于使产品达到预定的可销售状态而已,因此对整个企业而言,计入管理费用较为妥当,也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什么是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停工期间内(非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发生的材料、燃料费、应支付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应计提的福利费和应分摊的制造费用。

  企业发生停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如停电、待料、机械故障、机器设备修理、发生非常灾害以及计划压缩产量等,都可能引起停工。

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品负担,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停工计算损失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一般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因而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停工不计算损失,只有超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停工才计算损失。

[编辑]停工损失的内容

  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在停工时间所支付生产工人工资,按工资额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

停工可分为计划内停工和计划外停工损失,计划内停工是计划规定停工、计划外停工是各种事故意外造成的,因而对于这种停工损失的费用列入制造费用。

  注意:

停工期间发生的的损失性费用应当根据停工发生的原因进行归集和结转。

可以获得赔偿的停工损失,应当积极索赔;由于自然灾害等引起的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机器设备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计入该生产单位的制造费用;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间内的成本负担。

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计入该种产品成本计算单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下。

停工损失的归集

  对停工损失的归集,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来进行核算的。

企业发生停工时,应填列“停工报告单”,在报告单上写明停工的原因、时间和过失单位或个人等事项,经财会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就作为登记“停工损失明细账”借方各项费用的依据。

通过登账停工损失都归集起来了。

但由于企业发生停工的时间有长有短,停工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对其发生的停工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处理。

  

(1)由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因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2)对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而下个月准备连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本月可以不予结转,留到下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A、上月和本月累计仍然不满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基本生产─××产品”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B、上月和本月累计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3)应由当月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应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停工损失”项目。

  注意:

属于季节性停工的,在停工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不作为停工损失进行核算,而在“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编辑]计算停工损失的原始凭证

  “停工报告单”是计算停工损失的主要原始凭证,应由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填写,报送厂部有关部门,积极查明原因,尽快恢复生产。

该单应列明停工范围、时数、原因及过失单位,并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或个人。

只有审核无误的“停工报告单”,才能作为核算停工损失的原始凭证

[编辑]停工损失账户的设置

  为了考核和控制企业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停工损失”账户,并在成本计算单中增设“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停工损失”账户借方登记生产单位发生的各项停工损失,贷方登记应索赔的停工损失和分配结转的停工净损失(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减去应收索赔款后的余额)。

其明细账按生产单位设置。

[编辑]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根据“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汇总表”和“制造费用分配表”等原始凭证提供的资料归集,按照停工发生的原因进行分配结转。

  【例-1】某企业第一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本月由于设备故障停工5天,根据“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工资及福利费分配汇总表”和“制造费用分配表”等原始凭证提供的资料可知,停工期间应支付工人工资2000元,应提取的福利费用280元,应分摊的制造费用900元,其损失计入甲产品成本;第二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乙产品,由于外部供电线路原因停工3天,根据相关资料可知,停工期间损失材料费用3000元,应支付工人工资1500元,应提取的福利费249.2元,应分摊的制造费用980元,供电局已同意赔偿2800元,其余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资料,做会计分录如下:

  ⑴归集停工损失

  借:

停工损失——一车间           3180

        ——二车间           5729.2

    贷:

原材料                 3000

      应付工资                3500

      应付福利费               529.2

      制造费用——一车间           900

          ——二车间           980

  ⑵应收赔偿款:

  借:

其他应收款——供电局         2800

    贷:

停工损失——二车间          2800

  ⑶结转停工净损失

  借:

生产成本——一车间(甲产品)     3180

    营业外支出              2929.2

    贷:

停工损失——一车间           3180

          ——二车间           2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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